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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媒介介入事件

时间:2022-04-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浅议媒介介入事件陈 军 阎军屹在我国的传媒报道中,有一种现象愈来愈热且令人深思:不少事件都是在媒介的推动乃至直接干预下才最终水落石出,如轰动一时的孙志刚事件、西安宝马彩票案、黑龙江宝马车撞人案等等。这里所说的媒介介入事件,有必要与媒介策划事件区分开来。大部分的媒介介入事件,最终都与司法部门有关。

浅议媒介介入事件

陈 军 阎军屹

在我国的传媒报道中,有一种现象愈来愈热且令人深思:不少事件都是在媒介的推动乃至直接干预下才最终水落石出,如轰动一时的孙志刚事件、西安宝马彩票案、黑龙江宝马车撞人案等等。在这些事件中,媒介逐渐从一个完全旁观者的角色,演变为事件发展的推动性甚至是决定性的力量。因此,它已经不仅仅局限于通常意义上的舆论监督,我们姑且称之为“媒介介入”事件。

什么是媒介介入事件?

这里所说的媒介介入事件,有必要与媒介策划事件区分开来。后者是指由记者参与设计、促成发生并予以报道的事件,媒介所报道的事实不是客观发生和存在的,而是由媒介主动“制造”出来的,以达到吸引受众眼球、提高媒体声望的目的。比如有的媒体以救助弱势群体为由头,牵头组织募捐活动,并且不失时机地大肆进行自我表扬,把自己当做报道主体。在这种媒介策划事件中,事实不是自然发生的,而是媒介有意安排的。这种由媒介一手策划出来的所谓新闻事件,违背了基本的新闻理念,属于新闻报道中的非正常现象,却很少有媒体对之进行反思。

而本文所讨论的媒介介入事件,媒介本身也可能由一个旁观者变成事实发生的主要推动者,甚至成为报道客体,但并非媒介刻意为之,而是事情的真相本来已经存在,如果不是媒介的力量,它却可能以一种完全不同的面貌呈现在公众面前。这种主观上的“有意”与“无意”,使两者具有本质的区别。

为什么会有越来越多的媒介介入事件?

现在,公示、曝光、诉诸媒体之类的字眼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人们的生活里。司法公正、教育平等、学术公平……越来越多的领域、越来越多的事件期待甚至呼吁媒介介入。如著名院士何祚庥院士就一直倡导媒体参与,认为这是遏制学术腐败的重要措施。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也在不同场合多次表示,欢迎新闻媒体的大力监督。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笔者认为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一方面,我国在从传统的“人治”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的进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弊病和问题。如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营私舞弊、颠倒黑白,普通百姓难以与之抗衡,在现行法律和规章还很不完善的情况下,就需要媒介的力量以正视听。

另一方面,是公众的话语权意识开始觉醒。随着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公众主动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但是,现实中法制的疏漏或人为的障碍,又常常让他们碰壁,从而不得不转向媒体,希望能够借助媒体的力量一吐胸中块垒。

二是媒介自身的需要。媒介通过介入某些事件,尤其是介入群众热切关注的焦点话题,更容易引起受众共鸣;这有利于媒介树立良好的社会公信力,而媒介通过长期努力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公信力,又使它在介入事件方面占据了更为有利的位置。如央视《焦点访谈》、《新闻调查》等知名舆论监督节目,在广大受众中享有崇高声誉,成为受众“报料”的首选。

媒介介入事件的利与弊?

2003年发生在广州的孙志刚事件,因为媒体的介入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最终导致实行了20余年的《城市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2004年发生在黑龙江的宝马车撞人案,因为媒介尤其是网络媒体的介入,最终云开雾散。凡此种种,都显示了媒介介入的强大威力。那么,媒介越来越多地介入各类事件究竟有何利弊呢?笔者认为,媒介介入是一柄双刃剑,如何趋利避害,需要我们掌握好分寸。

一、媒介适时介入有利于事件澄清和公开透明,有利于促进事件的迅速解决

媒介拥有自己的话语平台,媒介介入的及时性、公开性和广泛性,使其容易营造社会舆论,并且能够引导舆论。任何一个事件,经过强势媒体的报道以后,必定在社会上引起强烈讨论和反响。在有些时候,媒介的介入和强势报道还会引起政府高层的关注,自然更有利于事件的快速解决。

二、过分依赖和相信媒介的力量有可能引发强大的负效应

一是,媒介的频频介入有脱离自身角色之嫌。记者的任务只是报道事实,而现实中我们却往往看到,众多的记者和节目不仅见证而且直接推动着事件的发展;记者不仅仅扮演着自身的角色,有时甚至还担负起理应由司法部门履行的职责。不知道是媒体的越位?还是有关部门的失职?不管症结在哪一方,都不是一个健全的法制社会所应该出现的问题。

二是,传统上媒介只负责传递信息,而现在媒介的作用已经不仅仅是单纯意义上的澄清事实,而是成为推动事件发展的决定性力量。这在表面上虽然有助于树立媒体的形象和公信力,但从更深一层来看,由于媒介的介入才使事情得以解决,这无疑会让人们产生各种担心。长此以往,会使公众丧失对政府、对国家机关的信心,对社会发展丧失信心。这不仅不是媒体的骄傲和胜利,反而是社会的堕落和悲哀。

媒介介入应掌握好分寸。媒介的介入,说到底是媒体从业人员的介入。恪守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在各种复杂情况面前力求真实准确客观公正,这既是对新闻工作者的从业要求,也是媒体赖以立足的根基。记者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媒介介入事件多以批评和监督性报道为主,影响大,分量重,因而必须慎之又慎。

对媒介而言,把握好分寸应该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自由和自律的统一。法律保障新闻自由,但作为一种巨大的社会精神力量,媒介介入乃至所有的新闻监督在运行中常和社会的公权、私权发生矛盾和碰撞,因此必须严格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媒介从业人员不能以为自己享有某种特权,可以下笔千言而无所顾忌。严格自律,确保报道准确、评论公正,是媒介在介入任何一桩新闻事实前的基本准则。

第二,杜绝媒介审判。大部分的媒介介入事件,最终都与司法部门有关。需要注意的是:新闻监督不能干预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意味着不受新闻、舆论在内的任何外在因素的影响。

媒介的最终目的,是推动社会的发展、文明和进步。我们希望,越来越多的媒介介入事件,只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暂时现象。在这一过程中,媒介的介入有助于社会朝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向发展。最终,媒介仍将回归其本原:真实、全面、深刻、精彩地反映事实的真相。

〔作者单位:山东招远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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