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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店经营模式类型

时间:2022-07-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自营制自营制是一种非常传统的零售经营方式。百货店采取出租模式后,对承租商的经营不予干涉,将商业管理的内容大大缩小,此时主要承担经营场所的物业管理。目前,我国的百货店经营模式是以联营制为主的组合模式,比如自营+联营+代销+出租模式,如北京菜百,80%的自营比例,20%的联营比例,地下一层出租给华普超市。

(一)自营制

自营制是一种非常传统的零售经营方式。百货店的自营制是指由百货店的买手或采购人员,根据百货店经营定位、商品类别定位等经营战略,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进行商品采购,先行获得商品所有权并在店中出售,且对已售出商品承担相关的售后服务。这种模式下,进销差价是企业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我国百货店目前采取自营制经营的比例很小,约在10%以内。自营有以下两种形式:

1.买手制

即由买手买进商品,商店加价出售。买手也即我们国内的采购员,国外称为买手。

2.自有品牌

零售企业的自有品牌可以分成以下3种情况:一是以零售企业命名的自有品牌,例如我国银泰百货的“JUSTINTIME”都市时尚女装,北京菜百的“菜百首饰”,等等。这类自有品牌名称普遍采用零售店的名称。二是以商品品类或商品不同定位命名的品牌,例如,日本永旺“TOPVALU”(特慧优)商品,北京物美的“给你省”、“优宜”等,英国玛莎百货的“圣米高”、“Limited collection”,等等。这类自有品牌影响顾客对门店的忠诚度,因为这些品牌是该店独有的商品,其他商店根本没有。三是区域独家代理或总经销。虽然这种类型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自有品牌,但产品由某连锁企业独家分销,具有自有品牌的产品独占性。例如CANUDILO(卡奴迪路),除自营CANUDILO(卡奴迪路)业务外,还代理了多个国际一线品牌。

(二)联营制

是指百货店与供应商(包括制造商和代理商)之间,双方约定联合经营管理的内容。零售商的职责一般包括商业管理和物业管理两部分。在物业管理方面,零售商应提供能正常经营的场地,保障卖场的安全、卫生等综合物业管理。在商业管理方面,零售商要保证供应商销售商品的收银结算、促销广告以及商品售后的服务协调,包括商品的退换等综合商业管理服务。供应商方面(包括制造商和代理商)的职责一般包括提供质量达标的相关商品类别,保证及时推出新品,保证商品的充足供应,保证合法经营等内容。

在利益分配方面,零供双方以商品销售额为基数,协议约定彼此的利益比例。通常情况下,如果零售商比较强势,则零售商在利益分配上就会占主动权,而如果供应商比较强势,则供应商在利益分配上占主权。供应商所提供商品品牌知名度和受欢迎程度越高,零售商提取的销售额比例就越低,给供应商更多的利益以吸引著名品牌进驻零售商店。反之,则收取较高的销售额比例。因此,零供双方对销售额的分配比例并不一刀切,对于零售商而言,一般获得处于20% ~ 45%的提成,也即零售商的毛利率,其余80% ~55%则为供应商的毛利率。

(三)出租

百货店有时会采取将营业场地和设施完全交由其他商业企业、生产企业或者个体经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并收取一定租金。这种经营模式即为出租模式。百货店采取出租模式后,对承租商的经营不予干涉,将商业管理的内容大大缩小,此时主要承担经营场所的物业管理。

目前,我国的百货店经营模式是以联营制为主的组合模式,比如自营+联营+代销+出租模式,如北京菜百,80%的自营比例,20%的联营比例,地下一层出租给华普超市。顾客眼里看到的菜百是:黄金、铂金、钻石、珠宝等统称黄金珠宝+超市。自营+联营+出租模式,百货的主导经营模式是联营,意味着联营的比例超过80%以上。有的百货店联营比例超过95%,自营比例少到5%,一般情况下,百货店还是会有一点自营。如北京百盛,百货经营部分有自营和联营,地下超市的经营也是自营和联营结合,另有一些商业面积出租给银行、美容美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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