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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洋渔业合作组织的演变

时间:2022-07-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九章 民国时期宁波海洋渔业合作组织的建立与发展近代浙江渔业合作事业,始于宁波一地。抗战胜利后,依靠联合国之援助救济,及国民政府之倡导扶持,宁波海洋渔业合作事业得到恢复并有所发展,对抗战后宁波地区渔业经济的恢复,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其发展则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第九章 民国时期宁波海洋渔业合作组织的建立与发展

近代浙江渔业合作事业,始于宁波一地。20世纪30年代中期宁波渔业合作事业开始起步,出现了东钱湖外海渔业捞捕兼营合作社等渔业合作组织。但1941年宁波沦陷后,渔业合作事业随之中断。抗战胜利后,依靠联合国之援助救济,及国民政府之倡导扶持,宁波海洋渔业合作事业得到恢复并有所发展,对抗战后宁波地区渔业经济的恢复,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其发展则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中国合作运动,诞生于1919年五四运动之后,主其事者,为薛仙舟,其时合作事业尚属民间运动。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将合作运动列为训政时期七项运动之一,合作事业始获政府倡导。浙江省合作事业,发轫于1928年6月间,当时负责推动合作事业的机构,为浙江省农民银行筹备处,后因该处资金筹集不足,未能成立,次年7月奉令停止筹备。合作事业部分,由建设厅设立合作事业室,派员专责主持。1930年2月,浙江省农矿处成立,合作事业划归该处设室专管。1938年7月,省府决定在九区十县县政府设立合作事业室。次年4月,物产调整处并入建设厅,合作行政仍在该处设组主持。1940年1月,物产调整处裁撤,根据中央法令,成立合作事业管理处为建设厅内部的一个单位,各县政府设置合作指导室,与各科室并列。抗战胜利后,合作事业管理处于1946年1月1日独立设置,但仍为建设厅的附属机关。自该年起,各县政府已普遍设置合作指导室。文化印刷股份有限公司,1948年,第638页。" class="calibre9">[1]

我国的渔业合作事业,与国外渔业合作事业及国内其他合作事业相比,起步较晚,且缺乏早期数据统计。自清季到民初,渔业管理组织虽几经变更,而“对于渔业行政,则仍旧贯,渔业统计缺乏材料”。1932年,实业部统计长办公处成立,“始制渔业调查表格,令由各省市政府,填报及由该处派员直接调查”[2]。以后,上海各银行颇留意于农村合作放款,中国银行沈家门支行,始从事渔业放款,为银行投资渔业之始。1936年,实业部联合上海各银行组织渔业银团,提倡渔民组织合作社,办理渔业贷放款项,建造新式渔轮租赁与渔民。[3]随后抗战爆发,沿海各省渔业合作事业均受挫严重。虽然抗战前各省对于渔业合作社的指导,以及渔业放款的进行,已经有相当的成绩,但就总体而言仍进展缓慢。究其原因,在于国民政府推行合作事业之业务重心有所偏重。渔业合作社之业务,大多属生产合作业务及特产合作业务,亦有少数属运销、供给及信用业务。而我国合作业务在抗战以前,多偏重于农村信用合作。抗战开始后,中央合作当局为配合战时经济设施,平抑物价,增加生产,才加意推行消费及生产合作。华北以救济农村之形态提倡合作,即侧重信用合作之推行,嗣后政府亦致力于信用合作之推行;二是中央合作当局对其他合作业务,并未注意提倡,多系听其自由发展。其他业务类型的合作组织,并非不存在,只是所占比率不高。" class="calibre9">[4]1942年,国民政府颁布《渔业合作推进办法》。抗战胜利后,农林部因事实之需要,加强渔民合作组织建设。[5]

中央政府推行合作事业之业务重心有所偏重,浙江省亦如是。浙江省的合作业务,初期以信用业务为主,1936年以后,开始推进特产业务,抗战期间又转为供销业务。桐油生产合作”“推进蚕业合作事业”三方面,而对于渔业合作亦尚未着重提出加以推进。参见:中央党部国民经济计划委员会:《十年来之中国经济建设》,(南京)南京扶轮日报社发行,1937年,下篇,第四章,浙江省之经济建设,第10页。" class="calibre9">[6]故在此以前,浙江省的渔业合作事业总体而言进展缓慢,“办渔业合作社的极少”。直到1936年7月1日,省府成立了浙江省渔业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政府主席兼任,负责指导推行渔业合作事业工作。[7]在1938年春,成立了温区渔民合作金库。[8]又于1940年拟筹设宁、台区渔民合作金库,并拟增筹温区渔民合作金库股金。[9]1942年,浙江省合作事业管理处颁布《浙江省渔业合作社指导方针》和《浙江省沿海各县推进渔业合作社注意要项》。[10]由于此时全省沿海地区基本上沦陷,故这些指导方针与规定无异纸上谈兵。1946年,浙江省渔业局正式成立,负责“推广渔业,编组渔港,暨改进渔民福利”,“督导考核各渔业团体目的、事业之推进”。[11]此外,抗战胜利后,浙江省政府拟定《浙江省合作事业复员计划纲要》,“作为浙省合作事业复员的准绳,并规定合作业务以推进特产为中心。1946年度起,即分别在特产区域,筹组专营合作社,作为推进特产的基本机构”,并且“沿海各县,即规定以促进渔业为工作中心。1947年度,除在沿海各县发动组织渔业合作社外,并且在温、台两区,组织渔区联合社”。至1947年,浙江渔业合作事业已有实际成就。[12]

宁波的渔业合作事业,大约为浙省渔业合作事业之发轫地区。早在1931年春,鄞县县政府奉令筹办农村及渔村合作实施区,择定东钱湖为渔村合作实施区。但由于东钱湖一带渔民,终年大部分时日都在海洋从事捞捕,一时未易实行,所以只得暂从缓办。当年四五月间,省建设厅派员至鄞县及镇海、定海等县调查渔业状况,并拟具举办鄞县渔业合作进行办法,但因为公款无着落,商民亦无意投资参加,至无成效。1932年春,鄞县政府奉建设厅令派员分别前赴咸祥、东钱湖、姜山等渔民集居地点,调查考核,拟具筹办第八区螟蜅鮝运销合作社指导计划,但又因多方因素,导致该计划无形停顿。12月,东钱湖渔民曹世豪、史锦纯等发起组织渔业合作社,鄞县政府即派合作事业指导员前往策划,并定名为东钱湖外海渔业捞捕兼营合作社。1934年7月,东钱湖无限责任外海渔业捞捕兼营合作社在大堰头正式成立,社员25人,共认股52股,计520元,所有股金于举行成立大会时一次缴足。[13]同年10月,上海金融界先后垫借12万元给鄞县渔业合作社和上海鱼市场。[14]该社后来有所发展,1937年初,上海渔业银团前往浙江调查渔业情况时,曾对该社作了调查:此行所经各地,有合作社组织者,为宁波之东钱湖合作社,成立于民国二十三年(1934)七月,社员以渔船为单位,计大对船五十六对,冰鲜船十一只,及关系方面二十人,故八十七社员,认股105股,每股十元。该社规模初具,设总办事处于沈家门,分办事处于宁波及上海,每年营业达二十万元,前因社员需款,曾向银团筹备处先借五万元,转贷各渔船,为与银团最先发生关心者。申报》1937年4月7日。" class="calibre9">[15]遗憾的是,东钱湖合作社的发展态势由于抗战的全面爆发而中断。

图9-1 东钱湖外海渔业合作社办事处

图片来源:鄞县政府建设科:《鄞县建设》第一集,(宁波)宁波印刷公司,1934年。

1937年7月,抗日战争全面爆发,1941年4月,宁波沦陷,宁波地区渔业合作组织遂陷于无形停顿。其东钱湖外海渔业生产供销合作社于1937年8月间奉令停业,全部渔船封入关内,至抗战胜利,渔船已毁损殆尽。公文末尾图鉴“无限责任鄞县东钱湖外海渔业生产信供销合作社”,公文拟具时间为民国三十六年九月,且文中述及该社成立日期是民国二十三年八月二日,与笔者前文转引《鄞县建设(第一集)》所述之成立日期为民国二十三年七月有微小差异。此外,民国三十六年十二月,史锦纯拟具之“鄞县东钱湖无限责任外海渔业捕捞兼营合作社”呈“两浙区定岱盐场沈家门渔盐管理所”公文《为社员请领盐引仰祈钧所即发以便渔用而安渔业由》,该文述及该社成立日期亦是民国二十三年八月二日,而公文所署社名则换用“鄞县东钱湖无限责任外海渔业捕捞兼营合作社”,又与前文转引《鄞县建设(第一集)》所述之社名相同。参见:《渔业合作及鱼市场》,浙江省档案馆藏,档案号:L084-000-0393。民国时期政府机关与其他组织对渔业合作社的统计数据,以及渔业合作组织自身所用社名称谓,时有差异,本书随后述及。" class="calibre9">[16]1943年,社会部合作事业管理局令各地加紧办理合作社职员训练事宜。象山县县政府在给浙江省建设厅的呈文中写道:“本县自三十一年三月间县城沦陷后,各地遭受敌伪之蹂躏,所有合作社以破坏过深均告停顿,多未恢复,饬办是项训练无法举行。”[17]由此可窥宁波渔业合作组织战时损失之一斑。

此外,敌伪不仅对国民政府准许成立的渔业合作组织进行破坏和掠夺,还专门成立其自身的渔业合作组织,以达到其控制渔业经济之目的。1944年7月20日,汪伪政府勾结渔霸、奸商,成立伪宁波水产合作社,下设鱼市场,为日伪军提供军需品,对渔民放高利贷有待考证,此处权且取二者中有确切月份日期者叙述之。参见:浙江省水产志编纂委员会:《浙江省水产志》,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473页。" class="calibre9">[18],“强定渔价,统制运销,以垄断我渔产,我渔民以主要渔场均在陷区,任听敌伪摧残剥削,水深火热,濒于绝境”会议记录等》,宁海县档案馆藏,档案号:旧1-10-233。" class="calibre9">[19]

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宁波地区渔业合作组织随之进入恢复与发展时期。

战后宁波地区渔业合作社的恢复,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对华的渔业救济是一个重要的推手。

对于上述渔业救济物资之利用,中央政府、浙江省府及浙省渔业组织将渔业合作事业作为救济物资利用的一种有效方式加以提倡,各渔业合作组织成为渔业救济物资发放的主体对象。这在1946年7月17日农林部江浙区渔业督导处致浙江省政府一函中可见一斑:

查本区沿海为我国主要渔区,抗战期间遭敌破坏蹂躏,渔业一落千丈,影响国计民生至大且巨。兹值胜利,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供应大宗渔业物资,协助家国渔业复员,自应妥善利用以期渔业之复兴,而开发沿海无限宝藏。惟查我国沿海渔民向系组织散漫,绝少集体经营,实为渔业不能发达之重大原因,兹为谋渔业救济物资之合理分配运用,并使渔业长足进展起见,沿海各重要渔区应谋积极普遍成立渔业合作社,经营集体产销。除建议农林部尽先将渔业救济物资分配渔业合作机构及战时损失惨重之渔业公司外,相应函请查照,即予转令所属沿海各县,遵上切实推行,并希见复为荷。

图9-2 战前渔业合作社在水产行政系统中的地位

图片来源:实业部中国经济年鉴编纂委员会:《中国经济年鉴》,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115页。

浙江省政府获此建议后,即令省建设厅进行办理。8月,浙江省建设厅转令省渔业局、省合作事业管理处及各县政府遵照该建议,迅即切实推时渔业合作事业,并要求各县将业经呈准设立的渔业合作社名称、社数、社员人数、股金总额、负责人姓名、主要业务等,详细调查,列表报核。[20]此外,1947年2月,浙江省水产建设协会呈请浙江省合作事业管理处,建议筹组“保证责任浙江省渔业合作社联合社”,并称此举是“为争取‘行总’渔轮,倡导新式渔业,及其他渔业生产物资计”,强调是项举措为“当前之急需”。[21]此后,在浙江省政府委员会拟定之《浙江区渔业救济物资利用计划纲要》中,“利用原则”第一条即要求“指导渔民利用合作方式集体运用”,随后又指出“试验训练渔船,除作为指导船外,应密切与渔业生产合作社□□,并参与集团生产工作”,并在“建立组织系统”中首先提出应当“指导渔民分别组织地区渔业生产单位合作社,□属生产,并同运销,并设县联合社及区联合社,□□经营□□□生产效率增加,经营经济”。[22]1948年,浙江省渔业救济物资处理委员会在《浙江区渔业救济物资处理办法》文件中,明确要求战时遭受重大损害的渔业基本生产组织(硬脚制),组成渔业救济物资利用合作社。并且该会在《浙江省渔业救济物资处理委员会处理物资实施办法》中,拟组织“各(宁波、台州、温州)区渔业救济物资公用合作社”,规定各县区的救济物资的领运与发放工作,以渔业合作社为主体对象,并且拟具领运与发放之细则,划定组织期限,明令“各区合作社应于三十七年十月以前组织成立”上虞等县,损失不多,毋须另组机构,归纳于宁波区一并办理。”此外,无论是“渔业救济物资利用合作社”,抑或是“各(宁波、台州、温州)区渔业救济物资公用合作社”,就笔者所见,均无史料证明其曾成立,大概因内战影响而停止筹备,具体情况如何,有待考证。“各区合作社应于三十七年十月以前组织成立”所言之“各区合作社”当时指“各(宁波、台州、温州)区渔业救济物资公用合作社”。" class="calibre9">[23]。1949年3月31日,浙江省建设厅又颁布训令,核示注意要点,指出“各县所得渔救物资应以合作方式集中生产”[24]

由此观之,联合国对华之渔业救济确对宁属各县渔业合作社之恢复有莫大助益。除此之外,抗战胜利后,对于敌伪遗留的合作组织,政府亦及时进行接收。[25]其财产物资,对战后合作事业之恢复亦多有裨益。1945年9月后,社会部京、沪、苏、浙、皖、赣、鄂合作事业特派员办事处,暨浙江省党政接收委员会,先后派员会同浙江省第六区经济建设委员会,对伪宁波水产合作社及其各县分社进行查封接管,并由浙江省第六区经济建设委员会拟定《六区渔业合作计划纲要》,“会同当地政府,辅导组织合法合作社”[26]

渔业合作组织在战后的恢复与发展,除得益于以上二者外,如前文所述,还有赖于政府合作业务重心的调整。抗战胜利后,浙江省的合作业务以推进特产为中心,渔业即在特产之列,沿海各县合作事业即以促进渔业合作之业务为工作中心,政府大力推行渔业合作事业,浙省渔业合作组织因而发展迅速。

宁波为浙省渔业重镇,当此战后复兴之时,宁属渔民当然渴望修复满目疮痍的渔业经济,宁属各县政府亦积极响应省政府倡导,着力筹组渔业合作社及联合社。1946年8月24日及29日,象山县政府在分别收到省建设厅及省合作事业管理处要求组织渔业合作社的公函后,立即转饬县渔会,促其依照章程准则,积极协同筹组。[27]

正是在政府的倡导与督促下,战后宁波一地渔业合作组织得到了较快发展。到1947年6月,已有各类渔业合作社301个。其组织相关数据统计如表9-1、表9-2所示。[28]

表9-1 1947年6月宁波渔业合作社分类统计[29]

资料来源:浙江省水产志编纂委员会:《浙江省水产志》,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413—418页。

表9-2 1948年宁波渔业合作社统计

资料来源:浙江省银行经济研究室:《浙江经济年鉴》,(杭州)浙江文化印刷股份有限公司,1948年,第642页。

将表9-1与表9-2做对比,前者为《浙江省水产志》,是据浙江省渔业局1947年6月之统计而汇总并制表,而后者为1948年浙江省银行经济研究室所统计编印,前后相去不到一年,而差别之大,显而易见。表9-2的统计不仅收录县别过少,即就同一县区之统计数据而言,亦相去甚远。定海为渔业重镇,而浙江省银行经济研究室统计其渔业合作社仅为3社,着实过少。据档案材料显示,定海渔业合作社数目确实远大于此数。可见表9-1的统计较为全面,然则表9-1亦不无缺陷;而表9-2的统计虽不全面,但其具体统计数据较为精确翔实,可用以估算此三县区合作社平均规模之大小,从而管窥宁波地区各县渔业合作组织之规模。依据表9-2,求各县渔业合作组织社员及股金之平均数(四舍五入法估算,精确至个位数),结果:鄞县每社平均社员数为55人,每社平均股金总额为1225000元,每社人均认股金额为22273元;定海每社平均社员数为520人,每社平均股金总额为1923283元,每社人均认股金额为3699元;奉化每社平均社员数为327人,每社平均股金总额为1271120元,每社人均认股金额为3887元。将以上数据绘成图9-3如下。

图9-3 鄞县、定海、奉化三县渔业合作社平均数据柱状图

图9-3使此三县渔业合作社之差异得以直观展现,鄞县每社平均社员数最少,奉化居中,定海最多,为鄞县的9倍有余。定海每社平均股金总额最大,奉化居中,鄞县最少,然三县之每社平均股金总额皆相差不大。鄞县人均认股金额最多,奉化居中,定海最少,仅为鄞县的六分之一。

造成此种差距之原因,有如下两点:

(1)定海孤悬海外,经济欠发达,居民多以渔为生。表9-3为宁属地区渔村分布统计,由该表可知,定海渔村最多,居民以渔为业者,当较其他地区为多。而奉化渔村又较鄞县为多,且鄞县与奉化出海难易虽相差无几,然鄞县经济远较奉化发达,行业众多,居民谋生方式多样,从事渔业者,必然较奉化为少。[30]表9-4为宁属各县春汛、冬汛渔业分类统计,由该表可知,1947年春、冬二汛,鄞县、定海、奉化三县出渔渔民数(已着重标出),定海大于奉化,奉化大于鄞县。该数据虽为汛期出渔渔民数,但各县渔民总数之多少由此亦可见一斑。故而渔业合作社每社平均社员数,定海为大,奉化次之,鄞县又次之。

(2)鄞县为宁属地区之中心,号称宁邑首善之县,经济最为发达,钱业兴盛,财力雄厚,渔民较为殷实,渔业资本较为富足。而奉化经济发展较为迟滞,定海则更为落后。1947年春、冬二汛,鄞县、定海、奉化三县二汛出渔资金每船平均数(已着重标出)之和,鄞县独大,为2130万元,而其余二者相差较小,定海为1733万元、奉化为1513万元。该项出渔资金,虽有很大一部分为渔业贷款,且因渔贷政策有所偏重扶持,故而于各县放款数额大小又有不同[31],但各县渔民亦多有出资垫款,渔民出资金额之多少亦必将影响出渔资金总额之大小,因此,由二汛出渔资金每船平均数之和的差距,亦可略知各县渔业资本规模之大小。故而渔业合作社每社人均认股金额,鄞县最大,奉化次之,定海又次之。

表9-3 1946年宁波各县渔村分布统计[32]

资料来源:浙江省银行经济研究室:《浙江经济年鉴》,(杭州)浙江文化印刷股份有限公司1948年,第511页。

表9-4 宁波各县三十六年春汛、冬汛渔业分类统计[33]

资料来源:浙江省银行经济研究室:《浙江经济年鉴》,(杭州)浙江文化印刷股份有限公司,1948年版,第509、513—514页。

综上所述,影响各县渔业合作社规模大小的因素,大致有二:一是该县经济发展程度之高低;二是该县渔民数量之多少。

至于对宁属各县区各个渔业合作组织概况的统计,因各表统计之合作组织名称及相关数据出入甚大,无法整合。产生统计差异的原因,大致有如下五点:

(1)调查时数据统计不全。此项分两种情况:一是统计机构派员调查或饬令各渔业合作组织自行填报时,数据统计有遗漏;二是因各统计调查之时间先后有所差异,战后恰是渔业合作组织迅速发展时期,短时期内又有大量新渔业合作组织成立,致使统计数据不全,即使是同年所制之统计表格,内容亦有所差异。

(2)统计表格填写缺乏规范。如渔业合作组织名称的填写,即缺乏规范,有些合作社名称前冠以县名,有的则冠以责任类型,以致产生各统计间之差异。此外,一些渔业合作组织尚在筹备中,亦加以填写。其成立日期,有的为预计将来开成立大会之日期,而待将来正式成立之时又不免有所变动,甚至有合作组织的筹备工作因各种因素而无形停顿者,是以造成统计数据间的差异。

(3)渔业合作组织自身变动。渔业合作组织成立之初,组织尚不健全,合作社名称、理监事主席人员、社员人数以及股金数等,亦不免时时变动,这也是造成统计差异的重要因素。

(4)政府政令等外力之影响。抗战前成立之渔业合作组织,大多因战事而损失严重,渔业合作业务无形停顿,迨抗战胜利,政府下令整顿旧社,成立新社,亦有渔业合作社沿用旧称而填报新成立日期者。此外,也有渔业合作组织已开成立大会,订立章程,确定社名,并呈请政府颁发许可证,而政府却于批复中令其变更社名,此等情况亦属造成统计差异之原因。

(5)录入错误。此项可分两种情况:一是初次汇总调查结果制作统计表时,录入内容错误;二是再次或多次转引统计表时,录入内容错误。

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前述各统计间的差异,其结果大多是难以挽回的。因档案材料等资料之散佚,有些疑点亦难以核实。故为最大限度保留当时宁波地区渔业合作组织之情况,笔者综合各方材料记载,将民国时期宁属地区渔业合作组织(包括已成立并经政府登记核准之合作社、已成立但未经政府登记核准之合作社及筹备中之合作社)统计如下:

(1)鄞县:鄞县渔业产销供信合作社、东钱湖外海渔业生产合作社、大嵩港渔业生产合作社、姜山渔业生产合作社、鄞县城区渔业供信合作社、桃江渔业生产合作社,凡六社。

(2)镇海:镇海县渔业生产运销合作社、镇海县大溪渔业生产运销合作社、三山浦渔业生产供信合作社,凡三社。

(3)奉化:栖凤渔业生产合作社、桐照渔业生产合作社、虹溪渔业生产合作社、奉化渔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凡四社。

(4)定海:沈家门渔业生产合作社、六横渔业生产合作社、长涂渔业生产合作社、虾桃渔业生产合作社、高亭渔业生产合作社、岱山渔业产销合作社、衢山渔业生产制造供销合作社、黄龙渔业生产合作社、东沙渔业生产合作社、秀山渔业生产合作社、城衜渔业运销合作社,凡十一社。

(5)象山:爵溪渔业生产合作社、南韭山渔业生产合作社、石浦渔业生产合作社、东门岛渔业生产合作社、爵溪生产合作社、钱仓渔业生产合作社、旦门渔业生产合作社、象山渔业合作社联合社、三民主义青年团浙江支团象山分团青年渔业生产合作社、三门县南田区渔业生产运销合作社、象山港渔业生产社,凡十一社。

(6)宁海:西垫渔业生产合作社、薛岙渔业生产合作社、正学渔业生产合作社、石桥头渔业生产合作社、峡山渔业生产合作社、儒雅渔业生产合作社、旗门乡渔业生产合作社,凡七社。

期间,战后政府虽着力推进各县渔业合作联合事业,但直至1947年,宁属各县的渔业合作社联合社亦寥寥无几,仅有奉化县渔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象山渔业合作社联合社两社。[34]宁属地区渔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稀少,与各县区单位渔业合作社的组织尚不成熟、业务尚不发达有一定联系。象山县政府首次合作会议的第一案,即对“如何组织好渔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这一议题进行了讨论,然而因“各渔社业务尚欠充实,极应加紧整饬”,故最终议决“应将石浦、爵溪、南韭山、钱仓、旦门、东门岛渔社充实业务后,再行组织渔联社”。[35]此外,各县渔联社在筹备之时亦是困难重重。象山县召开第一次县渔业合作社联合社筹备会议时,推定许焕文等11人为筹备委员,进行筹备工作,却因“筹备不够热心,致未能依限完成”,象山县政府因而下令“促进其筹备工作,召开创立会”。然而此举并未奏效,筹备员依旧缺乏热情,“未有进行筹备工作”,并且“(象山县政府)合作室亦因人手过少,除督导外,无法兼理筹备工作,因环境未□□也不敢□□经手筹备工作”,最终致使象山县政府饬令暂停象山县渔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筹备工作。[36]

此外,宁属地区渔业合作社联合社即使已成立者,亦并没有实际发挥其联合社的效用,其成立仅因政府督促而仓促筹办。目前,尚无宁属地区渔业合作社联合社承办相关业务之材料见诸记载。

注释

[1]浙江省银行经济研究室:《浙江经济年鉴》,(杭州)浙江文化印刷股份有限公司,1948年,第638页。

[2]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中华民国统计提要二十四年辑》,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559页。

[3]李士豪、屈若搴:《中国渔业史》,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98页。

[4]行政院新闻局:《中国合作事业》,1948年,第30页。按:据此材料,抗战前偏重于农村信用合作之原因有二:一是自华洋义赈会在华北以救济农村之形态提倡合作,即侧重信用合作之推行,嗣后政府亦致力于信用合作之推行;二是中央合作当局对其他合作业务,并未注意提倡,多系听其自由发展。其他业务类型的合作组织,并非不存在,只是所占比率不高。

[5]行政院新闻局:《渔业》,1947年,第35页。

[6]浙江省银行经济研究室:《浙江经济年鉴》,(杭州)浙江文化印刷股份有限公司,1948年,第653页。按:据此材料,抗战期间,为适应环境的需要,凡肥料、种子的供给,日用品的分配,大半由合作社负责办理,所以合作社业务的经营转变为供销业务。此外,另据《十年来之中国经济建设》可知,1936年后,浙江省政府推进特产业务合作主要在“推进稻麦棉合作组织”“推进桐油生产合作”“推进蚕业合作事业”三方面,而对于渔业合作亦尚未着重提出加以推进。参见:中央党部国民经济计划委员会:《十年来之中国经济建设》,(南京)南京扶轮日报社发行,1937年,下篇,第四章,浙江省之经济建设,第10页。

[7]浙江省水产志编纂委员会:《浙江省水产志》,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412页。按:民国时期,浙江渔业先归浙江省实业厅管理,后属浙江省建设厅管理。浙江省渔业管理委员会是浙江省第一个直属省政府领导的渔业机关,后因抗战爆发,于民国二十六年(1937)十一月被撤销,为时不长。参见:浙江省水产志编纂委员会:《浙江省水产志》,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698页。

[8]行政院新闻局:《渔业》,1947年,第5页。

[9]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廿九年度建设工作报告》,1940年,第67页。按:关于拟增筹温区渔民合作金库股金一节,据该报告称“该库已拟就征集股金进行计划,随时征求各渔业合作社入股”,而关于筹设宁、台区渔民合作金库一事,据该报告称,“因中央补助款十万元,尚未汇到,是以仍在筹划进行中”,后或因抗战军兴而未能成立,目前笔者所见之统计,尚未有此二区渔民合作金库的相关内容,仅有温区渔民合作金库,且抗战胜利后,浙江省合并宁、台、温三区渔业管理处,与温区渔民合作金库,成立浙江省渔业局,亦并未提及有宁、台区渔民合作金库之存在。参见:行政院新闻局:《渔业》,1947年,第5页;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廿九年度建设工作报告》,1940年,第51页;浙江地方银行总行:《浙江经济统计》,(杭州)浙江印刷厂,1941年,第150页(注:其注明资料来源为前者,即《浙江省廿九年度建设工作报告》)。

[10]浙江省水产志编纂委员会:《浙江省水产志》,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413页。

[11]《省建设厅宁海县府省社会处等单位关于催报渔民固有组织概况及其活动情形由仰遵照规定要点指导渔会对敌伪斗争由》,宁海县档案馆藏,档案号:旧1-10-230。按:据该档案显示,在浙江省渔业局正式成立以前,浙江省沿海各县渔民团体(渔会、渔业合作社、渔盐合作社等)业务之督导,均系浙江省政府建设厅授权县政府会同渔业管理处办理。

[12]浙江省银行经济研究室:《浙江经济年鉴》,(杭州)浙江文化印刷股份有限公司,1948年,第653、655页。按:据该年鉴说明,渔区联合社,台区已经组织成立(全称:浙江省台州区渔业联合社,见该年鉴第642页),温区在积极筹备,温州方面还在策划设立合作工厂,专制鱼类罐头。

[13]鄞县政府建设科:《鄞县建设(第一集)》,(宁波)宁波印刷公司,1934年,第83—99、125页。

[14]浙江省水产志编纂委员会:《浙江省水产志》,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412页。

[15]《渔业银团调查温台渔况》,《申报》1937年4月7日。

[16]《渔贷》,浙江省档案馆藏,档案号:L084-000-0513。按:此处之“东钱湖外海渔业生产信供销合作社”即笔者前文转引《鄞县建设(第一集)》所述之“东钱湖外海渔业捞捕兼营合作社”,二社理事主席均为史锦纯,大概因组织尚不健全,时有更名,该社名“东钱湖外海渔业生产信供销合作社”见于公文末尾图鉴“无限责任鄞县东钱湖外海渔业生产信供销合作社”,公文拟具时间为民国三十六年九月,且文中述及该社成立日期是民国二十三年八月二日,与笔者前文转引《鄞县建设(第一集)》所述之成立日期为民国二十三年七月有微小差异。此外,民国三十六年十二月,史锦纯拟具之“鄞县东钱湖无限责任外海渔业捕捞兼营合作社”呈“两浙区定岱盐场沈家门渔盐管理所”公文《为社员请领盐引仰祈钧所即发以便渔用而安渔业由》,该文述及该社成立日期亦是民国二十三年八月二日,而公文所署社名则换用“鄞县东钱湖无限责任外海渔业捕捞兼营合作社”,又与前文转引《鄞县建设(第一集)》所述之社名相同。参见:《渔业合作及鱼市场》,浙江省档案馆藏,档案号:L084-000-0393。民国时期政府机关与其他组织对渔业合作社的统计数据,以及渔业合作组织自身所用社名称谓,时有差异,本书随后述及。

[17]《象山合作社》,浙江省档案馆藏,档案号:L033-006-0174。

[18]周科勤、杨和福:《宁波水产志》,海洋出版社2006年版,第591页。按:《浙江省水产志》所述日伪宁波水产合作社成立日期为民国三十一年(1942),异于《宁波水产志》,其实际日期,有待考证,此处权且取二者中有确切月份日期者叙述之。参见:浙江省水产志编纂委员会:《浙江省水产志》,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473页。

[19]《宁海县府省建设厅省渔业救济处理委员会等单位关于为颁发鱼市场设置办法一案令仰知照由渔业救济物资分配会议记录等》,宁海县档案馆藏,档案号:旧1-10-233。

[20]《准江浙区渔业督导处函请转令沿海各县切实指导组织渔业合作社等由电仰饬遵照由》,象山县档案馆藏,档案号:01-3-0844-015。

[21]《渔业合作及鱼市场》,浙江省档案馆藏,档案号:L084-000-0393。

[22]《渔业庶事》,浙江省档案馆藏,档案号:L033-002-0428。

[23]《浙江区渔业物资处理委员会》,浙江省档案馆藏,档案号:L033-002-0263。按:拟组织之“宁波区渔业救济物资公用合作社”,其业务范围并不仅限于宁属地区,据《浙江省渔业救济物资处理委员会处理物资实施办法》规定:“宁波区以鄞县、慈溪、镇海、定海、奉化、象山等县属之……其余平湖、上虞等县,损失不多,毋须另组机构,归纳于宁波区一并办理。”此外,无论是“渔业救济物资利用合作社”,抑或是“各(宁波、台州、温州)区渔业救济物资公用合作社”,就笔者所见,均无史料证明其曾成立,大概因内战影响而停止筹备,具体情况如何,有待考证。“各区合作社应于三十七年十月以前组织成立”所言之“各区合作社”当时指“各(宁波、台州、温州)区渔业救济物资公用合作社”。

[24]《宁海县府省建设厅省渔业救济处理委员会等单位关于为颁发鱼市场设置办法一案令仰知照由渔业救济物资分配会议记录等》,宁海县档案馆藏,档案号:旧1-10-233。

[25]《社会部京、沪、苏、浙、皖、赣、鄂合作事业特派员办事处关于办理接收本省(敌)伪合作社情况》,浙江省档案馆藏,档案号:L084-000-0794。

[26]《为派员会同社会部合作事业宁属地区专员接收伪宁波水产合作社各县分社暨鱼市场等并筹设六区渔业合作社请查照协助由》,象山县档案馆藏,档案号:01-3-1714-004。

[27]《准江浙区渔业督导处函请转令沿海各县切实指导组织渔业合作社等由电仰饬遵照由》,象山县档案馆藏,档案号:01-3-0844-015。《奉建设厅电为准江浙区渔业督导处函请转令沿海各县切实指导组织渔业合作社等由饬遵照等因电请查照办理由》,象山县档案馆藏,档案号:01-3-0844-016。

[28]政府虽对渔业合作事业进行了有计划的引导与推进,然而对于渔业合作组织之统计,却缺乏翔实的调查,以至各方统计数据不尽相同。

[29]按:在《浙江省水产志》中,该表格末尾注有“说明:资料来源于浙江省渔业局资料汇总(民国三十六年六月)”。此外,周科勤、杨和福的《宁波水产志》一书关于民国时期宁波渔业合作社之统计,亦完全引用《浙江水产志》之统计,并稍有疏漏,其亦注有“说明:资料来源于浙江省渔业局资料汇总(民国三十六年六月)”。参见:周科勤、杨和福:《宁波水产志》,海洋出版社2006年版,第296—297页。

[30]定海渔民总数约为鄞县渔民总数的11.33倍;鄞县外海渔业渔民人数约占鄞县人口总数的0.79%,占鄞县职业人口总数的1.02%。按:据1935年《浙江省渔民人数统计表》载,鄞县从事海洋渔业者5000人,从事河湖渔业者1000人,从事海洋河湖渔业者700人,渔民总数6700人;定海从事海洋渔业者75920人,渔民总数75920人;宁海渔民总数1200人。参见:实业部中国经济年鉴编纂委员会:《中国经济年鉴》,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09—210页。此外,据1947年《鄞县经济概略》载,鄞县内河渔业渔民人数不详,其中荡养渔业渔民人数无法估计,而就河港捕捉天然鱼者,以东钱湖邻近最多,系就地人民及绍兴人,约有三千余人,外海渔业渔民人数为5000名。参见:《县市经济概略及统计资料》,浙江省档案馆藏,档案号:L031-001-0759。另,1947年鄞县人口总数为636235人,职业人口总数为486129人,无业人口数为231432人,农业人口数为99463人。参见:浙江省银行经济研究室:《浙江经济年鉴》,(杭州)浙江文化印刷股份有限公司,1948年,第45、94页。

[31]渔贷政策有所偏侧扶持,或为1947年春、冬二汛,定海出渔资金每船平均数之和较奉化为大的原因之一,因是年浙江渔贷乃按照各地渔情及需要多寡比例分配,定海渔贷放款配额必定大于奉化。据《浙江省渔业局三十六年度渔贷计划》之“贷款办法”规定:“1.本贷款六十亿元,专为渔贷以补助本年春汛暨冬汛,渔民修理添配渔船渔具及出渔资金,暨渔产制造厂商,藉谋恢复本省渔业、增加生产,不得移作别用……3.本计划所定贷款六十亿元,以宁台温各地渔情及需要多寡比例分配,宁波区(包括鄞县、奉化、镇海、定海、象山、宁海六县)三二六六〇〇万元……6.本贷款之分配概以各该县渔船或制造厂商之多寡为比例,贷款总额以十分之九贷与渔民及渔业合作社,十分之一贷与鱼厂商等。”参见:《渔业》,浙江省档案馆藏,档案号:L084-000-0406。

[32]按:该表中村名项下有误:“岠山”当为“衢山”;“虾时”当为“虾峙”;“桐礁”当为“桐照”;“茅地”当为“茅屿”,属莼湖镇,本地人亦称其为“茅峙”;“车钱湖”当为“东钱湖”。

[33]按:此表据浙江省银行经济研究室的《浙江经济年鉴》之表格汇总并计算编制,平均数计算结果均以四舍五入法估算,精确至个位数。

[34]象山渔业合作社联合社是否确已正式成立,有待考证。

[35]《为组织渔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应充实各该社业务令仰遵照办理由》,象山县档案馆藏,档案号:01-7-0260-041。按:该档案无具体年份,仅有“十二月十四日”之标注,结合公文用笺印有“三十年”及内容,可知为抗战后公文。

[36]《象山县合作事业工作进度检讨报告》,象山县档案馆藏,档案号:01-3-607。按:此处所引文件为两份表格,名为“象山县三十  年度  至  月份合作事业工作进度检讨报告表”并无具体年月,应是上半年度及下半年度之报告表,并因档案内另有两份文件,名称分别为《象山县三十五年度一至六月份合作事业工作进度检讨报告表(三十五年  月  日)》及《象山县三十五年度七至十二月份合作事业工作进度检讨报告表(三十六年三月一日)》,又因各表相连编制,据此可知该份文件当为民国三十四年(1945)或民国三十六年度(1947)编制,且因抗战后象山各渔业合作社成立日期多集中于民国三十五年(1946),而该文件涉及渔业合作社联合社之筹备,故其时间当于渔业合作社成立之后,从而推知该文件成文日期应是民国三十六年(1947)。因此,象山渔业合作社联合社是否确已正式成立,有待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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