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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地区渔业合作组织的效能

时间:2022-07-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前文已对宁波地区渔业合作组织的职能进行了叙述,并以南韭山渔业生产合作社为例进行了说明。渔业合作组织的设立,确实发挥了其实际作用,其主要表现如下。南韭山渔业生产合作社因而呈报象山县政府、浙江省渔业局,说明“七六”风灾为害,渔民伤亡,损失惨重,请求救济。总体而言,宁波地区渔业合作组织的实际效用与其章程中规定的职能,基本相符,亦有所

前文已对宁波地区渔业合作组织的职能进行了叙述,并以南韭山渔业生产合作社为例进行了说明。然而如此仅能知晓渔业合作组织章程所规定的职能,并不能了解宁波地区渔业合作组织的实际效用,故而有必要对宁波地区渔业合作组织的实际效用进行考察。

宁波地区渔业合作组织的实际效用与其章程中规定的职能,基本相符,但亦有超出章程规定之范围者,可称为其职能的扩展。渔业合作组织的设立,确实发挥了其实际作用,其主要表现如下。

(一)鱼产干制、冰鲜运销及办理渔盐供给

据《象山县合作事业工作进度检讨报告表》记载,南韭山渔业生产合作社,在数月之内,办理鱼产冰鲜运销等业务,约五千万斤,鱼产咸制,也有百万斤之数。而东门岛渔业生产合作社则办理鱼产咸制百余万斤,旦门渔业生产合作社则在办理渔盐供给等业务。然而由于各渔业合作社的社有资金太少,以致业务经营未能进一步扩大。[1]

(二)开辟渔区

南韭山渔业生产合作社以“开辟渔区”为其宗旨之一,1946年,该社在南韭山搭置毛厂数十间,供各社员居住,该地本无人居住,由该社理事主席陈渊发起召集渔民迁往居住,并抽调社员百余人,组织自卫队,借备步枪40余支,轻机枪1挺,常驻在该社区内,保护渔民及渔船出洋捕鱼,冬汛时捕获带鱼约值5亿元之多。象山县政府对该社合作事业工作进度进行考核,认为该社自筹组以来,业务进展迅速,“社员对社殊为依赖,申请加入该社者迄今尚陆续不绝”。其批语对于该社评价甚高,以“完全开辟新天地”一语形容该社开辟新渔区这一举措。[2]

(三)举办渔贷

举办渔贷,是渔业合作组织最重要的职能之一。渔业合作组织是银行对渔业的主要放贷对象,如1946年冬汛前夕,浙江省政府电请中国农民银行付拨10亿元作为渔贷。按照各地渔情之繁简与需款多寡分配,宁波区独占4亿5千万元,其贷款对象即“以依法组织之渔业生产或运销合作社,及直接从事捕捞与运销之渔船为限”经济研究室:《浙江经济》第1卷第6期,1946年,第40页。" class="calibre9">[3]。渔民作为渔业合作社之社员,得以向渔业合作社借贷款项,据1947年3月编制之《保证责任象山县南韭山渔业生产合作社社员借款系数表》载,社员向合作社借款作为出渔资金,借款期限3个月,申请金额集中在3个额度,最少者为60万元,中间者为250万元,最多者为400万元 ,但核准金额实际分为分四个额度,最少者为60万元(拨予申请金额60万者),然后为250万元(拨予申请金额250万元者),再然后为313万元(拨予申请金额400万元者),最多为314万元(拨予申请金额400万元者),总借款金额为9000万元。[4]1947年12月3日《宁波日报》在“简讯”一栏中也报道了该社为渔民办理渔贷的情况:“象山南韭山渔业生产合作社,最近向中国农民银行及中央合作金库,借到冬季渔贷,连日转贷各社员渔船,每对渔船贷发一百五十万,故今冬渔船出渔之食米伙食,可告远虑。”

(四)建造码头

1948年9月13日,南韭山渔业生产合作社致函象山县政府,呈请拨给延昌地方敌遗驳船残骸一具,以便拆取旧钉建造码头,发展渔业生产,便利石浦交通。随后象山县府即致函浙江省建设厅,最后由中央信托局苏浙皖区敌伪产业清理处临时派驻杭州专员办事处查核该船骸确已腐烂不堪,无甚价值,并拍下船骸照片,该社终于在翌年1月7日得到省建设厅答复,准予免价拨用。[5]

(五)赈灾救济

1948年入梅后,宁波一地淫雨不断,7月6日暴雨如注,海浪汹涌,象山、奉化翻沉渔船等120艘,毙人300余,各地山洪暴发,江河泛滥,交通中断,稻田成汪洋,收成大减。[6]象山县因“七六”风灾被害之渔民,有许春秀等19户,共91口。南韭山渔业生产合作社因而呈报象山县政府、浙江省渔业局,说明“七六”风灾为害,渔民伤亡,损失惨重,请求救济。浙江省渔业局得报后,以“此次台风肆虐本省,沿岸适当其冲,各该渔民罹灾属实,殊堪悯恻”,呈请省建设厅核办,并提案将此次损失列入浙江省渔业救济物资配给当中考虑,以示救济。[7]翌年5月23日,省府电饬象山县府,“即查明遭灾较重渔民姓名及其家属人数,先就该县征□积谷项下,每口散放四十斤,以资救济”。象山县府因而饬令南韭山渔业生产合作社查明情况,列表成册,并备具领条,转发给县积谷保管委员会,请其开具拨粮单,并由象山县府派县合作室主任前往监放,并将受赈清册一式三份携回具报。[8]

(六)组织护渔

1946年,南韭山渔业生产合作社计划开发南韭山岛为渔埠,但因该岛原为匪徒出没之处,故必须有自卫队予以自卫。该社理事主席陈渊即主持办理自卫队。自卫队由象山县府直接节制,协助该社自负警卫。[9]后因该年冬季渔汛届临,该社社员因急需出海捕捞,徒以海盗猖獗,安全堪虞,纷纷请求该社分派南韭山民众自卫队随船义务护渔,以资自卫。理事主席陈渊因而致函浙江省外海水上警察局,呈明该社职责所在,护渔乃义不容辞。在得到该局允许后,南韭山渔业生产合作社即派民众自卫队队士13名,由队附王宏英(为该社理事)率领,前往护渔,并配备大帆船1艘,机枪1挺,步枪10支,子弹共1500发,同时制发旗帜,每船一面悬挂船后。[10]

(七)为渔民代言

抗战胜利后,政府于各地重建及筹建各级(1级、2级、3级)鱼市场,渔业合作组织出渔捕捞所得之渔获物,可以通过鱼市场进行销售,但这需要向鱼市场缴纳一定金额作为佣金。当时鄞县东钱湖外海渔业产销合作社欲将渔获物运往上海、宁波等地交鱼市场求售,但因急须资金改善社员生活、保障社员福利及办理社员护渔保安等事业,并且该社经营困难,故于1947年11月9日致函浙江省合作事业管理处,请求鱼市场减收该社佣金。该处接到呈请后,即于当月12日批准“特予优惠”,并电饬各鱼市场予以优惠办理,得到各地响应。如官商合办温州鱼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接电后,随即执行此优惠政策,于同年12月29日电复曰:“如该社自运社员生产品至本场销售时,自可酌予优惠。”[11]

“赈灾救济”“组织护渔”及“为渔民代言”3项,在渔业合作社职能中并未明确提到,当属“关于渔业上其它之共同业务”,亦可将其视为渔业合作组织职能的扩展。总体而言,宁波地区渔业合作组织的实际效用与其章程中规定的职能,基本相符,亦有所扩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渔业生产,改善了渔民生活。宁波地区渔业合作组织存在的时间并不长,随着1949年5月宁波解放前后,境内之渔业合作组织陆续结束。

民国时期,宁波地区的渔业合作组织从其诞生至消亡,为时不长,虽然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渔业生产,改善了渔民生活,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却并不显著。究其原因,大致有如下三点:

(1)政府倡导而民间乏力。宁波地区之渔业合作组织乃受政府之推动而成立,政府对渔业合作事业的积极提倡,虽然使得宁属各地广泛建立了渔业合作组织,但各地渔业合作事业发展乏力的情形亦屡见不鲜。其中资金的匮乏,人才的短缺,民众的欠热心,都严重阻碍了宁波地区渔业合作事业的发展。

(2)社会动荡。民国时期,兵祸连年,战乱不已,匪霸横行,海氛不靖,社会的动荡使得政府力量受到削弱,从而使政府对渔业合作事业的物质支持不足。政权亦时常更迭,以致政策不能稳定,这亦制约了宁波地区渔业合作事业的发展。

(3)经济不稳。社会的动荡导致了经济的不稳,民国时期虽进行了币制改革,然而社会上流通的货币依然十分复杂,加之地方割据,滥发各种纸币,使得经济非常混乱,经济萧条,民生凋敝,这使得渔业合作组织在筹集资金时,困难重重,社股一项,亦时时变动。贫苦渔民甚至缴纳不起入社最低股金,只能充作入社渔民之雇工,渔业合作事业难以普及至下层渔民,致使渔业合作事业之普及仅有广度而无深度。

如上所述,民国后期特别是战后在政府的着力推动下,宁波一地渔业合作事业获得一定程度的发展,名列全省前茅,并初步显示出这一新兴经济组织的优越性。但经济上的窘迫,特别是战乱,使渔业合作社的发展陷入困境乃至以失败收场。这不仅是宁波合作事业的悲剧,更是时代与社会的悲剧。

注释

[1]《象山县合作事业工作进度检讨报告》,象山县档案馆藏,档案号:01-3-607。

[2]《象山县合作事业工作进度检讨报告》,象山县档案馆藏,档案号:01-3-607。

[3]浙江省银行经济研究室:《浙江经济》第1卷第6期,1946年,第40页。

[4]《保证责任象山县南韭山渔业生产合作社社员借款系数表(民国三十六年三月)》,象山县档案馆藏,档案号:01-7-0454-050。

[5]《为据南韭山渔业生产合作社呈请拨给无主驳船残骸以便拆取旧钉建造码头一案仰鉴核备查由》,象山县档案馆藏,档案号:01-3-1774-186。《复电以复南韭山渔业生产合作社呈请拨给敌遗驳船残骸以便折取旧钉建造码头一案经准敌产清除处电复照准特电知照由》,象山县档案馆藏,档案号:01-3-1774-187。

[6]宁波气象志编纂委员会:《宁波气象志》,气象出版社2001年版,第105页。

[7]《浙江区渔业物资处理委员会》,浙江省档案馆藏,档案号:L033-002-0263。

[8]《令派该员前往南韭山渔业合作社监放渔赈具报由》,象山县档案馆藏,档案号:01-3-0621-062。

[9]《准函查复南韭山渔业生产合作社组织情形希查照由》,象山县档案馆藏,档案号:01-7-0291-042。

[10]《为函请查明象山县南韭山渔业生产合作社组织等情形并盼见复由》,象山县档案馆藏,档案号:01-7-0291-041。

[11]《渔业合作及鱼市场》,浙江省档案馆藏,档案号:L084-000-0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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