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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融合必须重视普遍服务的实现

时间:2022-07-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使中国信息运营企业通过改革不断加强其管理水平及服务能力,从而达到在公平高效的同时,减少成本,增加社会福利实现企业长久健康发展的目标。中国的网络融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解决好其发展中的问题需要国家、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不同模式下的信息服务企业及消费者的利益目标和谐统一。

15.3 网络融合必须重视普遍服务的实现

当前各国政府在对电信及其他网络性企业进行管制时都提出了普遍服务的要求。与此同时普遍服务的理念也正在被广泛地扩展到更大的公共服务的领域。与传统普遍服务理念不同,它在网络融合的新时代应当有新的内涵及要求。

首先,这种普遍服务理念的扩展受到了来自社会各个层次的广泛关注,有着深刻的现代人文社会背景及经济发展背景。在社会不断进步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社会对公共物品及社会商品的需求也在不断发生着产业化。整个社会也在从工业化转向后工业化时代,服务业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产业,而服务的方式正在由一般的传统的事务处理向用户体验型服务转变。信息产业经营组织是典现代型服务组织,它在为社会提供在信息产品及信息服务的过程中应当更多地考虑到用户对服务质量的追求

其次,从公共服务视角来看,相应的信息服务企业取得了经营权的同时,也承担了一种必须为社会提供相应水平的产品及服务的责任,在理念上必须建立起这种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而这种公共服务不但是有与无的标准,也是质量的标准、价格的标准、利益的标准。

第三,公共服务的特殊性就是要更好保证广大消费者包括特殊人群(如信息知识的特殊需求者学校、研究部门,低收入者及边远地区)的需求。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很多成本及投资活动都需要国家政府部门的参与,也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这也体现了一种国家责任。这种人文社会理念体现在广大消费者身上,就是一种权力,是国家公民享有合理使用公共产品及服务的权利。它不仅包括要使低收入者及边远地区的消费者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力,还包括应当为更广大的普通消费者不断提供更多、更好、更高的公共产品及服务,使其能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保证社会有一个良好和谐的生产与生活环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建立新形势下网络运营企业普遍服务新理念是十分必要的。

网络融合中普遍服务的关键是要对不同运营商提供的哪些产品认定具有普遍服务的义务?用什么方式(收费还是优惠)体现?国家、地方政府及企业各自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各运营商之间在利益及经营模式上是否体现公平性等等问题都直接涉及到了普遍服务的落实。为此,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规制的设计。

第一,要有长期稳定的网络运营企业普遍服务长效机制的路径。它必须要打破原有的体制与规则,超越部门的利益,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的思想约束,包括各种利益集团的权力与地位,要从中国社会和谐及民生的角度建立有利于社会整体的普遍服务目标体系与科学路径。这对于信息运营企业进一步改革及国家整体发展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这样才能从客观实际出发,在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普遍服务目标及路径。使中国信息运营企业通过改革不断加强其管理水平及服务能力,从而达到在公平高效的同时,减少成本,增加社会福利实现企业长久健康发展的目标。

第二,从制度上建立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普遍服务的广大消费者权利的保证机制。对于特殊人群要从国家整体利益及长远目标出发,保证高质量的信息资源的传递及提供。对于边远地区及低收入人群要从社会和谐角度高度重视,国家及企业在承担责任方面明确投资、提供有效服务的责任、权利及义务。

第三,网络运营企业普遍服务的阶段的划分及评价标准的建立。目前,信息服务中普遍服务还缺少科学、规范性的标准。因此,建立基于广大普通消费者包括信息需求的特殊人群及低收入人群对信息产品及信息服务享受普遍服务权利的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当前,我国经济正在走向新的繁荣,在新的形势下,社会对信息服务企业的产品与服务提出了更多要求。在基本完成了村村通电、村村通路、村村通电话的同时,还有如何安全、可靠、方便、经济地解决好广大消费者的综合信息服务的更高要求。

中国的网络融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解决好其发展中的问题需要国家、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不同模式下的信息服务企业及消费者的利益目标和谐统一。从理论上看,网络融合更有利于社会及企业[8]。实现社会需求目标的同时提高网络融合效率,降低运行风险,达到公平、效率、企业社会责任、消费者利益的协调与统一是网络融合的根本目的。开放性制度设计、创新商业运行模式、新型普遍服务理念的建立与完善正是解决这一综合性问题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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