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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服务的权利

时间:2022-07-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9.2 普遍服务的权利之所以赋予公共产品普遍服务这一核心使命,也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其公共产品的社会价值。其一,是最广大的普通消费者有权利享受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相对高质量、低价格的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这一点也是近期在公共产品提供中相对出现问题最多的地方,它也说明我们对普遍服务还需要更深层理解。

9.2 普遍服务的权利

之所以赋予公共产品普遍服务这一核心使命,也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其公共产品的社会价值。实现普遍服务的价值首先需要从其最基本的权利来考虑。这种权利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社会属性。它既要考虑接受者的内在需求,又要考虑提供者的供给能力。从而在社会总体发展框架下,达到相对理想化的水平,从而构成一定意义下的社会价值及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从理论上讲,所有的公共产品无条件地供所有的消费者免费使用最能体现其普遍服务的价值。但在现阶段或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无法承担这样的使命。因此这一问题就转为怎样才能更好地实现普遍服务?特别是现阶段享受普遍服务有什么样的权利?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是最广大的普通消费者有权利享受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相对高质量、低价格的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这是普遍服务面最广泛,社会关注最多的地方。它的关键内涵是提供的公共产品必须在保证广大消费者基本需求基础上,不断改善其服务质量,提高其服务水平,并保持相对较低的价格。

其二,是低收入者及边远地区人群有权利享受与其他人群相比没有歧视的公共性物品普遍服务。这种普遍服务往往是高成本(边远地区,人均成本高)低费用的(对应低收入人群),有时可能还是完全免费的。相对而言,这种普遍服务的人数并不是大多数,但它对于普遍服务意义十分重要。特别是无歧视可持续性地提供这种普遍服务更能体现公共服务内涵。

其三,有特殊需求的人群有权利享受其特别要求的普遍服务。如为盲人设计的专用交通设施,为残疾人使用的特殊通道,比较教育科技工作者、学生对信息、图书及资料的需求可能就构成了网络性普遍服务一种特殊需要,即优先满足上述人群对网络的高质量、低成本的需求。

其四,是在公共资源相对有限或相对紧张的情况下,普通消费者有公平获得其资源及服务的权力,这也是一种特殊意义下的普遍服务。如优质教育资源、好医院、春节、假日的交通设施等,在现阶段都还属于相对紧张的资源短缺。对此,决不能靠市场价格或权力手段进行资源分配,否则就失去了其普遍服务的公共属性。这一点也是近期在公共产品提供中相对出现问题最多的地方,它也说明我们对普遍服务还需要更深层理解。

其五,某些特殊物品,在政策导向下对某类人群构成一定意义上的公共产品性质的普遍服务。如城市居民住房。对收入较高能买得起住房的人群来说,就应当把住房看成是商品。而对于相对低收入者人来说,靠自己的收入很难住得起房子,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政府出资保证来他们的居住权利。当前社会上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都属于这种公共性物品。目前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中主要问题的实质也就是在多大程度上实施这种公共福利性政策才能更有效地保证中国民众最基本生存权,即居住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是可以相互转换的。

保证广大民众这些权利,是社会健康发展与进步的必然之路。因此,我们要从如何保证民众公共性物品普遍服务的权利出发,通过制度设计、资源组织、引导、协调,不断补充、完善与优化社会福利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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