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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象的责任推进性激励

时间:2022-07-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4.2.2.1 EPR不同责任模式的激励性梯次经济责任和实体责任构成了EPR的核心责任模式,并具体划分为集体经济责任、个体经济责任、实体责任与所有权责任。

4.2.2.1 EPR不同责任模式的激励性梯次

经济责任和实体责任构成了EPR的核心责任模式,并具体划分为集体经济责任、个体经济责任、实体责任与所有权责任。从不同责任模式的激励性看,从集体经济责任到所有权责任在逻辑上呈依次递增式排列。

如前所述,EPR的内在激励性在于产品的下游环境责任对生产者这一核心责任主体在上游的产品设计形成了反馈,而反馈的有效性受到以下三个因素的影响:(1)生产者对下游环境责任的参与度;(2)经济责任下环境责任在多大程度上内化为生产者的责任;(3)实体责任下生产者通过上下游产品责任的整合做出反馈的效率。而这三个要素恰恰构成了实体责任与经济责任、个体经济责任与集体经济责任、所有权责任与一般实体责任的分野(表4-2)。

表4-2 不同责任模式激励潜能及其主导因素比较

1.实体责任比经济责任更具激励性

因为实体责任赋予生产者对环境责任更多的参与性。实体责任下,生产者完全负责,或至少是部分参与,废旧产品循环再生的实际过程,由此直接获得并掌握产品在下游逆向活动中的综合知识,因此实体责任既作用于生产者改进的动机,又能有效地将动机转化为生态化设计的能力。而经济责任下,生产者并不实际参与下游循环再生活动,只是对诸如生产者责任组织的第三方的活动及产生的成果支付相应的费用,对产品设计的反馈必须通过从第三方的信息传递间接的发生,而由信息转化为知识的过程也存在着诸多障碍。在经济责任下,EPR的激励性更多地体现在费用高低对生产者产品生态化设计的动机上,但对于动机向能力的转化贡献不足(表4 3)。

表4-3 经济责任与实体责任激励潜能比较

2.个体经济责任比集体经济责任更具激励性

在个体经济责任下,生产者将其产品下游活动引发的成本完全内化,责任明晰,上游的投入和下游的成本形成必然的反比关系,为了降低下游必须承担的成本,生产者有足够的动力实施上游的产品设计和流程再造。而在集体经济责任下,由于信息、技术、网络等条件的限制,下游费用无法明确地根据生产者各类产品的实际分摊量分配到各个生产者,同类产品的生产者必须共同承担成本,这就为“搭便车”现象的出现创造了条件,而这又必然使环境绩效优良者分担后进者的成本,挫伤其进一步改进产品生态性能的积极性,最终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3.所有权责任比一般实体责任更具激励性

所有权责任意味着生产者始终拥有产品的所有权,以提供功能服务而非产品实体的形式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正是由于所有权与生产者的长期附着关系,生产者有足够的动机改变以往多生产、多销售、多赢利的利益驱动模式,而力图通过减物质化的功能创造模式,以尽可能少的物质消耗提供尽可能多的功能实现,从而从根本上减少环境负担。这是对循环经济“3R原则”及其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梯次的优先级的最好诠释。同时,生产者全程拥有产品的控制权,全权负责产品的生产、功能转化、循环再生,因而能够实现上下游产品环境责任的协同整合,提升上溯机制与下衍机制的有效性,从而提高达成环境目标的效率。例如,富士施乐公司将自己定位为“文件管理专家”,意图就在于用提供服务的方式帮助消费者更有效地实现办公室的一揽子功能,这既增加了其生产的产品的附加值,也通过保留产品的所有权,对产品的使用、维护、再制造、循环再生等各个环节进行协调整合,以经济高效的方式不断提升产品的环境绩效。

相形之下,负有一般实体责任的生产者虽然力求单位产品的环境绩效最优化,但仍然不可避免地延续多产多销的传统赢利模式,而在以整合上下游实现整体环境绩效优化方面,仍然受制于所有权分离带来的局限。

4.2.2.2 经济责任到实体责任的责任推进性激励要素——闭环循环性

从EPR的内在逻辑看,经济责任切断了下游责任对上游设计的反馈回路,因而在发挥EPR内在激励性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瓶颈。但是,在实践中,大量的生产者仍然选择以经济责任的方式实施EPR,其主要原因是经济责任意味着由第三方,通常是在循环再生方面拥有专业性技能的机构来承担实际的循环再生责任,这一方面减少了生产者另起炉灶,开发相关技术,另建相关设施的投入,另一方面也能够获得循环再生方面的规模效应。可见,在制度激励性与实践激励性之间存在着悖论,而以闭环循环性为基础的资产专用性有助于克服这一悖论。

闭环循环性是指废旧产品经再利用及循环再生后获得的零部件与生产材料等可以重新回到同一生产者的产品加工链,成为同一生产者的生产投入;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开环循环性,即废旧产品经再利用及循环再生后获得的零部件与生产材料等无法直接形成同一生产者的生产投入,必须经过市场机制在二手市场上流通,寻找到新的生产者对其进行二次利用。

闭环循环性必须符合特定生产者特定生产工艺的特殊要求,因此对废旧产品的循环利用必须使用具有专用性的人员、设备、技术等资产,从而形成了对资产专用性的要求。当资产专用性高时,第三方力量无法满足特殊的循环再生要求,生产者必须通过承担实体责任,将环境责任内化,经济责任必然被实体责任所取代。因此闭环循环性成为以更高激励性的实体责任取代经济责任的推进性要素。

4.2.2.3 集体经济责任到个体经济责任的责任推进性激励要素——经济确定性

经济确定性是指EPR活动所引发的成本和所获得的收益能否得到明确的核算。集体经济责任与个体经济责任的本质差异也正在于循环再生引发的费用,在扣除了相应的收益后,是否能够准确地落实到每个生产者。当生产者委托第三方实施的产品后消费回收循环费用能够彼此分离,对号入座时,每个生产者的经济责任能够得到清晰的界定,并转化为改进产品环境绩效,降低下游费用的必然选择。而当成本无法通过可行的途径,按照以生产者为区分的方法加以界定时,总的费用就成为所有生产者需要平均承担的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说,集体经济责任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妥协策略。这个困境并非无法突破,通过创新性的制度安排和更加周密的经济核算,各项费用的发生机制可以得到明确,经济确定性则成为有益的激励要素。

4.2.2.4 一般实体责任到所有权责任的责任推进性激励要素——服务替代性

服务替代性是指产品的功能获得是否能够摆脱消费者购买产品这一前提,当产品具有服务替代性时,生产者可以承担所有权责任,以提供服务代替提供产品,从而保留产品的所有权。一般实体责任是在传统的生产经营模式下,由生产者身体力行承担后消费阶段环境责任。由于所有权的转移,生产者对产品的控制力必然削弱,同时使责任承担时的交易成本上升,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一般实体责任的激励性。而所有者责任则突破了这些障碍,为物质减量化和环境责任的整合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是EPR各种责任模式中最具激励性的。当服务替代性低时,消费者以拥有产品本身为目的,这就颠覆了生产者保留产品所有权的基础;只有当消费者将消费的重心转移到功能获取上时,生产者才能凭借服务替代性实现一般实体责任向所有权责任的转变。因此,服务替代性是所有权责任替代一般实体责任的基本前提,构成了另一个推进性要素。

4.2.2.5 基于责任推进性要素的激励目标设定

闭环循环性、成本确定性、服务替代性构成了EPR的三个责任推进性要素。闭环循环性越强,以实体责任取代经济责任的动机越强,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激励性越高;经济确定性越强,以集体经济责任取代个体经济责任的动机越强,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激励性越高;服务替代性越强,则以所有权责任取代一般实体责任的动机越强,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激励性越高。总之,从集体经济责任,到个体经济责任,到一般实体责任,到所有权责任,生产者的责任不断扩大,同时对产品设计的反馈力度也不断增强,对发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内在激励性作用不断提升。因此,在责任推进性激励的维度,应该以提升闭环循环性、经济确定性及服务替代性为激励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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