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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产品价格歧视的福利分析

时间:2022-06-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4.3 创意产品价格歧视的福利分析在方案设计的基础上首先对信息商品的质量歧视方案进一步分析社会福利。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所实施的价格歧视促进了社会福利水平。由上述分析可知,生产信息商品的创意企业在运用信息技术实施价格歧视的基础上,使自己的利润达到最大化。

3.4.3 创意产品价格歧视的福利分析

在方案设计的基础上首先对信息商品的质量歧视方案进一步分析社会福利。假定市场上对信息商品存在的质量高和低的消费群体的需求分别为d、d′,企业分别提供质量高与质量低的信息商品q、q′,且成本分别为c、c′,价格分别为p、p′。显然

img38

假定不进行质量歧视时市场只提供一种信息商品。设此种商品具有质量偏好q*,且支付意愿为p*(q*)的某一消费者群体需求。则此时企业利润为:

img39

那么此时也只有具有质量偏好q*,且支付意愿p*(q*)的消费群体才会消费此信息商品,需求量为d*。

如果实行质量歧视,则存在高、低质量的信息商品供消费者选择。不同的消费者会各自选择购买符合自身质量偏好和支付意愿的信息商品,需求量为d+d′。此时企业利润为

π=d[p(q)-c(q)]+d′[p′(q′)-c′(q′)]

显然,实施此价格歧视后,市场上参与消费信息商品的人数增加了,企业的获利增多,进一步提高了社会福利。

其次对数量歧视所进行的社会福利分析与上一种情况运用的是同样的原理,不难证明信息商品的数量溢价对于提高社会福利的效应。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所实施的价格歧视促进了社会福利水平。

由上述分析可知,生产信息商品的创意企业在运用信息技术实施价格歧视的基础上,使自己的利润达到最大化。考察其决策过程,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信息产业的价格歧视需充分考虑消费者类型的分布以及其保留价格高低的概率。显然在两种歧视价格定价下,H类消费者对捆绑信息商品估价高的概率α与H型高需求消费者占所有消费者的比例λ之乘积应大于L类消费者估价高的概率β。

(2)企业利用数据挖掘、agents等技术对信息商品的不同消费群体分类时,信息商品的质量与数量划分区间存在一定的限度。如质量歧视,即通过改变捆绑信息商品某方面特性定价时,部分信息商品的质量降低率并非无限度的。由优化的δ结果可知,降低率是在一定区间范围内选择的,与多种参数变量相关联,如H、L两类消费者对每种信息商品以及捆绑信息商品的高、低估价及其概率,H类消费者占所有消费者的比例等。数量歧视时,除了要满足和质量歧视相类似的结论外,消费者对捆绑信息商品的高、低估价比值也受到了H、L两类消费者对每种信息商品高、低估价的概率等因素的制约。

(3)对信息商品的歧视性定价能够有效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无论是通过改变信息商品某一方面的特性,从而改变其质量,还是通过改变捆绑信息商品的数量实施价格歧视,都能有效地增加市场上参与消费信息商品的人数,提高企业的获利,促进社会福利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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