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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分离的社会福利分析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险公司得知某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购买意向后,需要对其自然情况做出分析,包括其年龄、收入情况、风险状况等信息,从而得到其有效的真实的需求,以向其卖出合理的产品。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时,双方需要对事故发生的损失进行调查、定损、理赔。这些险种出险损失的核查往往既需要专家级别的技术又需要大量的时间与分析,并且保险公司还有可能面临投保人故意夸张损失程度、谎报出险、骗保等欺诈情况。

第三节 职能分离的社会福利分析

总体上说,保险中介职能分离的出现解决或降低了保险市场上由于信息不对称或信息不完善而一直存在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解决了保险市场上的交易障碍,特别是降低了保险交易双方的成本,包括风险认知成本、产品搜索成本、价格比较成本、理赔谈判成本等等,这些降低的成本减少了交易摩擦,使保险市场运行更为顺利且更具效率,消费者和保险公司都获得了更为通畅的体验,也即增加了保险市场的总体社会福利。

一、保险市场交易成本分析

在保险市场上,保险交易双方的识别、交易的开始、交易的达成及交易最后完成,这期间存在着交易成本,并且由于保险产品的特殊性,保险市场存在着比其他市场更高的交易成本。

(一)交易双方的识别成本

在保险交易双方的识别过程中,保险公司区分高风险与低风险的投保人,投保人识别高偿付能力的保险公司和合适的保险产品都是需要成本的。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其保险产品的定价基础综合考虑了风险状况,保单反映的是一个期望的平均水平,但保险公司仍希望能够识别高风险与低风险的投保人,因为如果投保人都是高风险的,那么保单的出险率会高于保单的设定假设,保险公司成本会随之上升,利润会随之下降。因此保险公司需要在交易开展之前,将投保人的风险情况分类,对个别风险特别高的投保人会采取加费或者拒保。但问题在于保险公司能否低成本地认清潜在投保人的风险状况,由于每个人的风险信息情况并不全是公开的市场信息,这些信息的考察是需要成本与时间的。虽然保险公司试图通过以往的理赔记录、调查问卷、体检等方式区分投保人的风险类型,但投保人总有动机隐藏自己真实的风险情况,特别是高风险投保人,以伪装成低风险投保人以支付更低的保费。因此在这样不透明且投保人可能隐匿信息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收集潜在投保人的信息是需要付出很高成本的。特别是当保险公司遇到技术含量高、保险责任巨大以及风险控制比较特殊的业务,保险公司就要花费更加大量的成本去收集有关资料、分析承保风险和制定分保方案等,其信息搜集成本就会变得很高。

与此同时,对于投保人来说,分析保险公司与保险产品的优劣高低也是件困难的事情。保险产品与一般产品不同,一般商品通过外观感受或者试用即能够判断出产品的好坏,但保险产品是出险后才会得到感知的服务,而这种服务也是不可能提前试用的。并且一般消费者通常都不具备关于保险的专业知识,对于保险产品条款并不能完全清楚地理解,对于保险销售人员有意无意的错误引导无法分辨,因此投保人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信息的弱势群体。因此保险交易达成前双方收集信息的过程就像两人在“黑暗”中互相摸索找寻对方,而双方可能因为“黑暗”无法达成交易,也可能因为“黑暗”无法达成令双方满意的交易,这就是双方在交易达成前收集信息所必须付出的成本。

(二)交易双方的谈判成本

在保险交易的双方已经达成交易意向后,随之出现的是为达成交易双方付出的谈判成本。保险公司得知某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购买意向后,需要对其自然情况做出分析,包括其年龄、收入情况、风险状况等信息,从而得到其有效的真实的需求,以向其卖出合理的产品。投保人也在这一过程中想要确定最佳的投保产品、投保金额、保险期限、保障范围等等,双方想得到的交易结果可能并不是相同的,因消费者想要获得更高的性价比、更低的价格、更高的保障以及更高的投资收益,保险公司则想要获得更高的保费收入、更加精确的风险管理或者出于战略考虑的其他需要。交易双方要达成最终的契约,需要就相关事宜进行商定与谈判,消费者会提出更低的价格和更高的服务要求,保险公司则会提出体检、事前估值、查看历史记录等要求,这些商定与谈判的过程都是需要成本的。这样的成本如果控制得小,交易双方在从交易中各取所需后不会有更多的成本损失,而如果谈判成本过高,交易双方有可能因为成本降低了双方所能够达到的效用而无法达成交易,这样就因为谈判时信息交换的效率影响了交易的数量与质量。

(三)交易双方的契约维护成本

当保险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并通过谈判最终签订了保险合同后,保险交易并没有就此结束,而是在很大程度上才刚刚开始。保险交易与其他一般商品交易最大的区别在于,保险交易并不是钱物两讫后就结束的交易,相反在保险存续期间还有可能发生合同里约定的事故,并且事故是否发生是未知的,即使事故不发生,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其他服务义务依然成立,当然更重要的是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要对被保险人进行理赔,因此保险产品的金钱清讫后的服务更加重要。这些服务包括保单保全、投保人咨询、保单分红、风险管理及咨询等多种服务,当消费者有这些服务的需求时,往往需要自己联系保险公司或者联系与之接触的保险公司营销人员,但这样的沟通往往缺乏效率,因为保险公司的营销人员流动性很大,当投保人签订合同多年后再寻找办理业务时的营销人员时,其可能已经不在工作岗位,这时消费者的保单就变成了孤儿保单,消费者想要获得的保障也就需要通过更加曲折的信息通路才能获得。并且,消费者作为单独的自然人个体在与保险公司交易时会有种天然的弱势感,表现在投保人对服务的速度、质量等都无法掌握,这种情况在保险存续期间的服务中也会显现出来。契约有效期间内这些维护成本的存在也会使交易变得不顺畅。

(四)保险的理赔成本

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时,双方需要对事故发生的损失进行调查、定损、理赔。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对事故发生原因的确定、损失程度的估计、损失价值的测定等等这些理赔程序都是需要成本的,特别是医疗安全责任险、大型工程保险等十分专业复杂的险种。这些险种出险损失的核查往往既需要专家级别的技术又需要大量的时间与分析,并且保险公司还有可能面临投保人故意夸张损失程度、谎报出险、骗保等欺诈情况。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其当然希望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补偿,除了配合保险公司接受对损失的核实外,还需要提供投保单、损失单证、票据等各种理赔需要的文件,对于消费者来说其很可能无法分清哪些单证是必须的,也有可能不能一次完成理赔,对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有不解之处等。这些分歧是保险双方在理赔过程中不得不解决的,如果遇到棘手的案件,这些理赔程序往往因为涉及各部门而在保险机构庞大的运转体系间遇到效率问题,也会因为需要多次诊察定损等使被保险人筋疲力尽。这些都是保险理赔带来的成本。当这些成本不能被更好的控制时,保险公司会因此付出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投保人则会因为不能得到良好的理赔而对保险失去信心,从而影响对保险的再次购买决定。

二、保险市场的效率分析

从资金融通、资金转化的角度看,保险属于金融的一个组成部分。如同金融效率区分为金融的微观效率、金融市场效率、宏观金融效率一样,保险效率可分为三个层次,即微观保险效率(即保险企业效率)、中观保险效率(即保险市场和消费者效率)、宏观保险效率(通过保险企业效率和保险市场效率所反映出来的综合效率)。这三个层次的效率侧重点虽然有所不同,但是在涵盖范围上是递进的关系,三者存在一定的统一性。[5]因此,我们对保险市场的效率可以从多角度、多层面来分析:首先,保险公司提供消费者需要的这些保险资源是成本得当、满足效率和风险管理的要求的,并且从投入产出角度看保险公司可以获得一定收益,这是微观保险企业的效率;其次,对于消费者来说,其得到保险产品的过程是低成本的,在其付出的成本必然不能大于其所获得的保险收益的情况下,交易成本越低越好,这是保险交易带给保险消费者的效率;最后,保险市场是进行资源配置的工具,因此其最重要的是能够高效地将保险资源分配到需要的投保人手中,保险资源的分配应当是需求与供给相对应的,即不同投保目的、不同地域等类型的消费者都得到了满足其需要的供给,这是整个保险市场的效率。

通过对保险交易应该达到的效率分析可以发现,其实保险交易的成本高低与保险效率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总的保险交易成本低就意味着保险市场运行的效率高,反之亦然。这是因为当保险市场充斥着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存在、投保人的信息隐匿等现象时,就会出现保险双方找寻交易主体十分困难、高风险投保人驱逐低风险投保人、保险存续期间的各种矛盾冲突等问题,这些问题使得保险交易只能通过双方支付更高的成本才能完成。所以保险交易的高成本与保险市场的低效率是伴生的。那么当保险中介介入保险职能,降低保险交易的成本时,自然也提升了保险市场的效率。

三、保险中介对保险交易成本的降低与效率的提升

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一种制度的产生是出于节省交易费用这样的目的。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认为交易费用是市场机制的运行成本,即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所需要付出的费用,包括提供交易条件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的费用、讨价还价的费用、订立合约的费用、执行交易的费用、维护交易秩序的费用等。通过上面的保险交易过程分析可以看出,这些费用在保险交易中都是存在的,并且由于保险市场更加具有信息不对称或者信息不存在的现象,从而使上述交易成本有着放大的可能。保险中介能够降低上述交易过程中的成本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方面是保险中介居于保险市场的中间层,其中立的地位和专业的服务赢得了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两方面主体的信任;另一方面,保险中介能够得到比交易双方更加充分的信息从而打破市场的“黑暗”,成为连接交易双方的渠道。

从社会福利的角度看,保险中介参与合同制定到执行的全过程中,对交易成本及交易过程影响的分析如下:

首先,对于交易前的识别成本,由于保险中介更具备灵通的信息及其受信赖的中介位置,掌握了更多投保人的需求信息、个人信息及风险状况,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增加投保、控制风险状况;并且保险中介受各保险公司的委托,也可以帮助投保人识别优质的保险公司。因此在交易前的识别环节,如果保险中介从中调节,将其掌握的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信息相互交换,就可以解决双方对信息来源的顾虑,从而减少由信息隐藏产生的保险交易双方对交易对象较高的识别成本。特别是当保险中介的雇佣费用少于原来的识别成本时,整个保险市场的福利还会有所提升。

下面我们用一个简单的模型加以分析和证明。

考虑只有代表保险人与代表投保人组成的简单两人保险市场。保险人为市场提供一单位保险产品的机会成本为c,投保人对这一个单位保险产品的支付愿意为p,直接交易时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为找寻对方所付出的搜寻配对成本为m。当保险交易所能达到的净利益大于零时,即p-c-m>0时,保险双方才进行交易。如果我们假设当事人双方从交易中所获得的福利增加是同样的,那么保险人和投保人各获得(p-c-m)/2的福利。接下来考虑,当保险中介参与到保险交易过程中后,对保险交易双方福利有何影响。当保险中介介入这一交易过程时,消费者并不会因此降低或增加其通过保险得到的效用,因此其为一单位保险产品愿意支付的价值仍为p。但保险中介专业与成熟的服务会对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产品的成本产生影响,这源于保险人分离职能后可以更专注于产品开发和资本运用等,在销售保单、核保理赔、风险管理方面的投入也会随之降低,因此其提供单位保险产品的机会成本降为了c',并且易知c'<c。而原来由交易双方承担的找寻交易对手的匹配成本也由保险中介承担了,我们将这个成本设为m',并且保险中介凭借其信息优势和熟练的营销业务,新的匹配成本m'一定会低于原来的m,即m'<m。保险中介为保险人提供销售代理服务是需要保险公司支付佣金的,通常佣金是保险产品价格的比率,我们假设这一比例为θ(θ<1),因此保险公司需要支付的佣金为f,并且f=θp。在充分竞争的保险中介市场上,保险中介机构获得的经济利润为零,因此其得到的佣金等于承担的交易成本,即θp=m'。这种情况下交易达成后的净利益为p-c'-θp,仍假设交易双方均分获得的净利润,即每一方都得到(p-c'-θp)/2,因为θp=m',为两种情况下的对比方便,我们可以将保险中介参与交易时的市场净利润表述为p-c'-m'。由上述假设知c'<c,且m'<m,因此p-c-m<p-c'-m',从而交易双方所获得的福利(p-c-m)/2<(p-c'-m')/2。从这个简单模型中很明显地可以分析得到保险中介的参与降低了交易双方的搜寻成本,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福利都得到了提高。

其次,保险中介居于中间调停的位置有利于减少双方讨价还价间的摩擦,减少保险合同签订的谈判成本。由于保险双方都比较信任保险中介的居间人地位,因此保险中介对双方签订合同谈判利益的调整更具效率,特别是涉及鉴定及估值情况时,保险中介专业及熟练的服务可以使双方都更加认同,减少了合同签订时不必要的摩擦与浪费,提高了达成一致意见的效率。

再次,保险中介成熟的业务经验使其能够保持与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更加顺利的沟通,在保单持续期间,如果消费者有任何需要可与保险中介联系,其能够更加快速地处理解决,并且作为市场机构主体,保险中介代理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的交流与沟通,使其能够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这对消费者是福利增加的过程。

最后,保险中介对理赔成本的降低作用得益于其中立的地位与专业的业务行为。理赔环节是保险公司与消费者最可能产生不同意见甚至争执僵持的情况的环节,保险公司可能为了控制风险而“惜赔”,被保险人可能因为不了解合同规则而认为保险公司应该赔的没有赔,这种争执不仅会浪费时间和金钱,同时对消费者和保险公司来说都是无益的消耗,而保险中介正好扮演了天平的角色,其定损的专业性以及理赔业务的熟练性都有助于双方矛盾的解决。保险公司一方面不用耗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去培养自身的理赔人员,另一方面也不必再受消费者对其收保费慷慨、理赔吝啬的诟病。同时,投保人对保险中介的执业行为更加信任,减少了与保险公司的拉锯战,使理赔更加便捷顺利。因此,无论保险中介接受的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哪一方的委托,其都能够为双方减少理赔阶段的矛盾,理顺双方利益,增加效率,提升双方获得的效用。

我国巨大的投保市场有着众多的消费者,当每个投保人与每个保险公司都面临识别成本、谈判成本、维护成本和理赔成本时,保险中介对交易成本的节约作用就显得更为重要,其对市场福利的提高程度也更多。我们以一个简单的模型试表述之。假设n个投保人向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每一位消费者在投保前获取保险信息、学习保险条款、对比和筛选保险产品以及最后进行决策的机会成本为c,当保险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每次交易双方所付出的谈判成本为b,当保单生效后,有关保单的保全、分红等维护成本为m,当保单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理赔所需要成本p,由于并不是所有的保单都面临理赔成本,因此假设一个比例为θ,因此每张保单需要付出的理赔成本为θp。因此,当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直接交易时,在n个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交易间这样的成本会重复支付n次,因此总的交易的成本为n(c+b+m+θp)。如果保险中介参与交易,我们来比较下两种情况的总成本。假设这n个投保人中的一个人成为中介人(这种假设更符合保险中介产生的历史原因,中介职业是从直接商品交易中分离出来的),同时假设这一位已经成为中介的投保人以保险中介身份参与保险交易所必须支出的成本为i,则中介人和保险人进行直接交易的成本仍是c+b+m+θp,但与上述情况不同的是对于另外n-1个投保人来说,其与保险中介进行交易,交易成本变成了(n-1)i,因此这n个投保人总的交易成本为c+b+m+θp+(n-1)i。这样只要c+b+m+θp+(n-1)i<n(c+b+m+θp),即i<c+b+m+θp是成立的,保险中介参与保险交易就减少了交易的总成本,而这一过程的福利提高总额为(n-i)(i-(c+b+m+θp))。

因此无论是从保险中介参与保险交易过程的理论分解来看,还是从简单的模型设置证明来看,保险中介对保险公司职能的分离对保险市场效率都是起到了改善作用。

思考题

1.名词解释:保险公司的职能分离产销分离金融捆绑服务外包价值链保险公司价值链交易成本保险市场的效率

2.保险公司产销分离的原因及优势有哪些?

3.保险产销分离下有哪些中介销售创新形式?

4.保险公司核保理赔职能分离有哪些原因及优势?

5.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职能分离有哪些原因及优势?

6.保险公司精算职能分离有哪些原因及优势?

7.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分离有哪些原因及优势?

8.我国的再保险经纪人发展如何?

9.价值链分析方法的主要理论及其发展有哪些?

10.保险公司价值链包含哪些主要要素?

11.保险中介在保险公司营销价值链中有何作用?

12.保险中介在保险公司其他价值链活动中还有哪些作用?

13.保险中介参与保险公司职能分离是否会给保险公司带来风险,如果有,是哪些?

14.保险市场的交易成本有哪些?

15.保险中介对保险交易成本的降低与效率的提升作用具体有哪些,并试用模型简要分析。

【注释】

[1]以上数据来自于2011年《保险年鉴》。

[2]以上数据来自于2011年《保险年鉴》。

[3]据报道,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建独立第三方精算师事务所。

[4]桑强.保险公司价值链及经营要素分析.当代经营管理,2008(4).

[5]查静.保险中介促进保险市场效率机制探讨.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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