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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矿业城市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问题的探讨

时间:2022-06-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辽宁金盛地质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栾洪飞矿业城市是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而兴起的一种城市类型,是依托矿产资源开发而兴建和发展起来的城市,其主要功能是为社会提供矿产品及其加工产品。

辽宁金盛地质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栾洪飞

矿业城市是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而兴起的一种城市类型,是依托矿产资源开发而兴建和发展起来的城市,其主要功能是为社会提供矿产品及其加工产品。辽宁省是我国重要的矿业大省和重工业基地,截至2002年,全省共发现各种矿产110多种、产地2000多处,其中大、中型产地532处。辽宁省悠久的采矿历史和高强度、大规模的矿业开发特征形成了许多以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为基础的矿业城市,如钢都鞍山、煤都抚顺、煤铁之城本溪、石油之城盘锦、煤海阜新和北票、南票、镁都海城、大石桥等矿业城镇。

但是,随着矿产开发规模的扩大,矿业城市的环境问题也日趋严重。矿山高强度开发过程中,由于长期忽视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使矿山植被、景观、土地、水体均遭受不同程度破坏,“三废”达标排放率、恢复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均较低;局部地区水源、大气、土地遭到严重污染;采矿诱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多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历史遗留问题严重。这些问题始终困扰着我省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并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辽宁省矿业城市生态环境破坏的主要表现

1.采矿活动破坏了大量的耕地和建设用地

全省主要矿山占地面积为2202.6平方公里,破坏土地面积579.4平方公里。同时,采矿活动加剧了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进程,使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

2.矿山“三废”的大量排放,使土壤及地表水和地下水体受到严重污染

根据对全省近80家大中型矿山的调查统计,矿山废渣累计堆放量达42.1亿立方米。其中煤矸石堆放量为25亿立方米,占59.4%;主要铁矿山尾矿弃渣堆存量16.2亿立方米,占38.5%。1999年,全省矿业废气排放总量为403亿标立方米,其中经过消烟消尘和净化处理的为353亿标立方米,占排放总量的87.6%;矿业废水排放总量为10300万吨,达标排放量为9200万吨,占排放总量的89.3%;矿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4581万吨,综合利用和处置量为1496万吨,占产生总量的32.7%。矿山开采中产生的“三废”,已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毁灭性的破坏。

3.矿山开发诱发的地震、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十分普遍

由于矿井疏干排水,导致大面积区域性地下水位下降,地下采空、尾矿堆放、地面及边坡开挖等导致次生地质灾害,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如抚顺的老虎台煤矿和龙凤煤矿长年的井下煤炭开采在抚顺市城区形成了一个面积16.89平方公里的椭圆形沉陷盆地,地面平均沉陷值超过1米,最大沉陷值超过10米。在此范围内,居民住宅、大中型企业遭到巨大破坏,经济损失几十亿元。目前,随着老虎台矿的继续开采,地表破坏将进一步加重,沉陷区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居民住宅和一些大中型企业的安全将面临更大威胁。

二、矿业城市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可持续发展是21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而环境保护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但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产品的生产必然会产生废弃物和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这些物质排放到环境中,就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而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必然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制约经济发展。矿业城市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由于支柱产业是采掘业和加工业,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必然会对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如辽宁省阜新市已出现矿竭城衰的现象,但在实施城市结构调整和二次创业的过程中,多年累积的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其走出困境的主要困难之一。而本溪市通过治理环境,实现了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本溪市的环境污染已十分严重,一度成为“在卫星上看不见的城市”。自20世纪80年代初,在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关注和支持下,本溪市开始了污染治理。通过加大环保投入,控制污染源,改善了环境质量。近10年以来,本溪市的经济每年平均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环境污染状况不仅没有恶化,反而得到较大改善,实现了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可见,矿业城市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要注重区域内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有效保护环境,使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

三、矿业城市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对策

1.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

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是个世界性的问题。辽宁省矿业城市转型问题比较突出,青年期的矿业城市以鞍山市、大石桥市为代表,中年期矿业城市以盘锦市为代表,进入老年期的矿业城市以阜新、抚顺、本溪为代表,尤其是阜新市的转型问题已迫在眉睫。资源枯竭型矿业城市转型是以实现劳动力的战略大转移、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实现二次创业为根本目的,因地制宜地自我调整,拓宽工业结构,实现城市、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

2.加强监督检查

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和措施,对各种矿业活动进行规划、管理及监控。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超标排放废水、废气,随意堆放废弃物(废渣、尾矿),侵占大量土地资源,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矿山企业依法查处。

3.控制“三废”排放

制定科学的开采和“三废”排放方案,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少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提高矿山废水重复使用率,严禁废水直接排放,废渣排放必须设立专门的场所。

4.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

以大中型矿山企业为主,由各级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对采矿诱发的地面沉降(沉陷)、滑坡、泥石流、尾矿坝变形等次生地质灾害,建立监测预报网络,实行防灾预案制度,建立抗灾救灾体系,制定临灾应急措施,减少灾害损失。对矿业活动产生的各类次生地质灾害,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基础上采用生物、工程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兴利避害。

5.增加矿山环境保护投入

矿山企业要增加对环境保护的投入,抓紧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投资机制,促进矿山企业自觉有序地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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