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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管理程序

时间:2022-06-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这是运用法律方法的基本前提。这是因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法律实施中,起着重大的保证作用。其次,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有赖于全国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强化法律意识还关系到整个社会主义法制的巩固和发展。

一、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

这是运用法律方法的基本前提。所谓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以现行的法律为基础,以宪法为统帅,以部门法为主体组成的内容和谐一致、形式完整统一的法律规范的有机整体。只有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才能使管理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否则,各行其事,管理活动就失去了准绳和依据,依法管理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虽然制定和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但是,法律体系仍然不完整。这突出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已公布实施的法律还不完善;二是不同的部门法之间以及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之间交错重叠,甚至出现矛盾现象;三是大量应该制定的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上述情况给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比如,在改革中,我们经常碰到这样的现象,有些行为,从改革的目标来看,不合理,但它却符合现有的法律规范,受到法律的保护;而有些行为改革实践证明是合理的,对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调动人们积极性有好处,但在法律上却没有明确加以肯定。因此,要正确地运用法律方法,首先必须建立健全法律体系。

二、强化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的思想和观点的总称。它包括人们对法律的基本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各种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对人们行为的合法性评价。

法律意识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一定的经济制度决定并对这一经济制度起反作用。法律意识同社会的政治意识,道德观念一样,是有阶级性的。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法律意识。它也同意识形态其他部分一样,还有历史连续性。一般地说,每一历史时期的法律意识,都同先期这方面的思想成果有着继承的关系,具体表现在人们对法律的理解、评价以及使用法律术语和概念等方面,往往都要利用前人所遗留下来的思想资料。但是,这种继承并不是简单照搬,而是批判地吸收和借鉴。

强化法律意识,是运用法律方法进行管理的关键。这是因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法律实施中,起着重大的保证作用。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首先要求司法机关及其成员具备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才有可能正确适用法律,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办案的准确度和效率。其次,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有赖于全国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只有广大群众遵法守法,自觉地同一切违法现象作斗争,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使管理活动规范化。强化法律意识还关系到整个社会主义法制的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社会主义法制,都属于上层建筑,一为法律思想部分,一为法律制度部份。这两部分是相互作用,互相影响的。法律意识的强化有赖于法制的加强与完善;但是法律意识对法制建设起指导作用。总之,强化法律意识,不仅关系到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因此,在运用法律方法时,必须重视强化全民的法律意识。

强化法律意识,必须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要健全立法、司法制度,严格依法办事,保持社会的安定,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要深入、持久、广泛地开展法制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专栏等宣传媒介和渠道形式,向全民普及法律意识。

第三,要重视抓好法制教育。从小学、中学到大学以及其他各类学校,如党校、干校等都应设置有关法制教育的课程,把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灌输到广大公民中去,努力使每个公民从小就养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观念。同时,还要通过举办政法院校以及电大、职大、函大岗位培训等形式,大力培训专门的司法人员,提高在职干部的法律水平。

三、依法进行管理

依法管理,是运用用法律方法进行管理的过程,也是它的直接目的。为此,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管理者要具备应有的法律知识,养成用法律观点观察问题的习惯和按法律规范办事的自觉性。

一个“法盲”是不可能当好管理者的。管理者知法、懂法,这是依法进行管理的基础,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依法管理就是空话。1984年底,中共北京市委作出决定,今后提拔干部,要把掌握法律知识作为一个重要条件,这对全国所有管理者同样适用。管理者首先要懂宪法。因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法规的根本依据。其次,要懂得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第三,要懂得与管理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如经济管理者要熟悉经济合同法,企业法、会计法、统计法商标法、专利法、环境保护法、工商行政法规、税收法规、劳动保险劳动保护法规、技术转让法规等。这些法律、法规都与经济管理活动息息相关,是管理活动的规范。

管理者还要养成用法律观察问题和处理问题的习惯,遇事不仅要考虑效益,还要用法律来评价它的是非。在进行可行性研究、决策和日常管理时,都要从法律的角度来考虑问题。

第二、要建设一支学法、懂法、善于运用法律的职工队伍,把法律贯彻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去。

依法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要把与本部门业务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由专人负责,作为岗位责任的具体内容,并经常督促检查。这样,依法管理才能落实到实处,既能提高本单位的管理素质,又能防患于未然,一旦与其他单位发生纠纷,就可以运用法律知识查明原因,分清是非。是本单位的过错,就勇于承担责任,不护短,不推诿;是对方的责任,要依法处置,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避免长期扯皮,造成更大损失。为此,就要提高职能部门人员的法律水平,建设一支学法、懂法、善于运用法律的职工队伍。

第三,要培养本单位的法律人才,建立法律顾问室,作为管理者的参谋和助手。

目前,我国已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很多,管理者要熟悉所有的法律、法规是很困难的。为了保证本单位严格依法办事,要有专门的人员来进行有关的法律方面的工作。现在不少单位虽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但是,一般说来,律师业务繁忙,有的律师在多个单位担任法律顾问,有的法律顾问对聘请单位的业务技术和经营管理也不可能都熟悉。因此,最好在法律顾问的指导下,选拔本单位的若干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进行短期法律培训,建立法律顾问室,专门关心本单位的法律事务,使技术、经营管理和法律密切结合起来,使行政方法,经济方法和法律方法密切结合起来。

第四,要依靠各类司法机关的引导、协助、监督和裁决,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

依法进行管理,除了管理者要严格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外,还要求司法机关正确实施法律,充分发挥各种司法职能。列宁指出:“如果没有一个能迫使人们遵守法规的机关,权利也就等于零。[1]”这是因为:第一,司法机关,主要是公安、检察、法院、同法行政机关,广义上还包括仲裁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是法定的执法部门,其基本职能就是执法。第二,同法机关对有关法律比较熟悉,比其他国家机关更能正确地处理各类纠纷和有关法律问题。它可以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独立地对所发生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弄清事实,依法对是与非加以明确认定,然后正确地适应法律,进行公平处理。因此,管理要依靠同法机关,发挥它的监督和执法的作用。比如,当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的非法妨碍时,尤其是受到上级行政领导机关的非法干预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通过法律强制排除障碍。与其他单位发生纠纷时,可向仲裁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仲裁,调解或判决,以利于问题的及时解决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要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违法,通常是指一切不符合现行法律要求,超出现行法律范围以外的行为。违法有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之分。触犯刑法的严重违法便构成犯罪。违法犯罪行为是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必须与之进行有效的斗争。如果不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就不可能顺利地依法进行管理。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和制裁,我国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采取的制裁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司法制裁,另一类是行政制裁。司法制裁又分为刑事制裁和民事制裁。管理者对违法犯罪行为下能心慈手软,更不能对抗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者的制裁。

【注释】

[1]《列宁选集》第3卷,第2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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