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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管制限制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自主权

时间:2022-06-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能更好地动员社会资金解决弱势群体贷款难的问题,政府监管应当给予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更多空间。但是现实是过于严格的管制限制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自主权,成为其健康发展的最大障碍。我国目前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有着严格的管制措施。山东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能跨县域开展业务。限制利率将最终阻碍小额信贷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能更好地动员社会资金解决弱势群体贷款难的问题,政府监管应当给予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更多空间。但是现实是过于严格的管制限制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自主权,成为其健康发展的最大障碍。我国目前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有着严格的管制措施。

第一,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管制。按照《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小额贷款公司严禁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当然,在我国当前的金融环境下,采用只贷不存形式的小额信贷是比较明智的,在为民间借贷正规化开辟渠道的同时,可以有效防范和降低金融风险。[9]但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严格限制,禁止其吸收存款,只能运用自有资金以及银行贷款,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运用负债手段发挥杠杆效应,导致资金来源的紧张,同时也提高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成本。

第二,经营区域管制。山东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能跨县域开展业务。北京市在试点阶段,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限定在注册所在区、县行政区域内发放贷款。限定经营区域,严重制约发展规模。而规模化经营是小额贷款机构的生命线,它使小额贷款机构能抵抗风险,在更大基础上分摊各项收入,最终实现盈利。

第三,贷款利率管制。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限制利率将最终阻碍小额信贷行业的健康发展。世界银行总结小额贷款利率有关经验,得出结论:限制利率将最终损害小额贷款行业的健康发展。[10]而有研究指出,在中国,不少公益性小额信贷组织实施的利率高于或远高于银行基准利率,多年的实践证明市场利率或高于市场利率没有减弱穷人对小额信贷的旺盛需求。[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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