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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公益组织

时间:2022-06-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东亚国家多数属于儒家文化圈,其政治和历史传统、国家与社会关系形态都和欧美国家存在重大差别。新加坡早期的民间组织都是传统的社团,主要是以语言、种族、宗教信仰、省籍、姓氏、职业为基础的互助组织。在新加坡成立民间社团必须依据法律到政府内务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不办理登记注册的组织被视为非法组织,将受到严惩,如罚款、监禁等。

东亚国家多数属于儒家文化圈,其政治历史传统、国家与社会关系形态都和欧美国家存在重大差别。但尽管存在国家权威的强力控制,这些国家的民间慈善事业仍然具有久远的传统积累,而民间机构的中介功能也为各国政府对社会施加影响时所借重,只是各国使用的惯用名称不同,在管理和组织体系上还没有形成较为一致的架构。前文已经详细介绍过日本的非营利组织状况,这里重点考察新加坡的民间组织发展与管理经验。

新加坡人一般很少用“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这样的概念。他们通常习惯于把这类组织称为“慈善组织”、“志愿组织”、“社会服务组织”,或者统称为“社会团体”,简称“社团”。

(一)发展历史

新加坡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的历史很短,1959年脱离英国统治,1963年与马来西亚合并,1965年又脱离马来西亚正式成为一个独立国家。国家的历史虽短,但民间团体的历史却长。新加坡早期的民间组织都是传统的社团,主要是以语言、种族、宗教信仰、省籍、姓氏、职业为基础的互助组织。如华人会馆数量众多,其中著名的有福建会馆,它早在1828年设立机构,1860年正式成立,1915年获准为豁免注册的社团,1937年注册为非营利有限公司,定名为“新加坡福建会馆”,分设总务、财政、教育、建设、慈善等科,业务发展迅速。但这些早期的社团主要为特定的族群服务,只是到了近二三十年,新加坡才有现代意义上的社团出现。

(二)发展概况

20世纪90年代中期,新加坡约有4600个注册社团。从类型划分,可分为21大类,即社区团体、经济团体、职工团体、专业团体、教育团体、体育团体、学术团体、艺术团体、同乡团体、宗族团体、宗教团体、武术团体、医药团体、福利团体、联谊团体、互助团体、老年团体、妇女团体、国际团体、学校、基金会。

从性质划分,可分为官办和民间两种。官办社团是指政府为了某项事业的需要由自己出面组织的团体,最典型的当数新加坡人民协会(简称人协),其宗旨是设法消除种族隔阂,促进种族和睦。李光耀说:“人协的宗旨,是要使谨慎和几乎独立自主的各个社会和社区集团在超越种族、语言、宗教和文化隔阂的场合聚会在一起。”人协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主席在很长时期里都是李光耀,五位董事中有三人是政府部长,两人是议会议员。另外,在基层社区的志愿组织也有很多是由政府发起成立的,接受政府的资助和指导,如社区自治组织有新加坡穆斯林社区发展理事会、华社自助理事会等,专业团体有新加坡护士协会、新加坡癌症协会等。

民间社团是指由人民志愿组合的组织。一方面,传统的民间社团继续发展,在维持传统功能的同时,开发出更多的慈善及社会服务功能。1986年,新加坡的华族宗乡团体实现大联合,成立了新加坡宗乡会馆联合总会,至今已有186个会员团体,设立文史资料中心、华裔馆、宗乡幼稚园、华文课外读物理事会以及各种自助、互助社团,在促进新加坡华裔团结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另一方面,新兴的现代服务性社团也层出不穷,但大多集合在新加坡社会服务全国理事会下,该理事会目前已有250多个成员组织,分布在社会服务的各个领域,如社区服务家庭服务、医疗服务、儿童和青少年服务、残疾人服务、释囚服务等。

(三)新加坡社团的特点

新加坡政府对社团的管理十分严格。规范社团的法律规范有《社团法》、《互惠组织法》、《合作社法》、《慈善法》,还包括《公司法》。在新加坡成立民间社团必须依据法律到政府内务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不办理登记注册的组织被视为非法组织,将受到严惩,如罚款、监禁等。在新加坡,即使学生社团也需要向政府部门登记注册。经批准注册的社团仍要接受政府的监督,它们必须在其章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如超越范围进行活动尤其是从事政治活动,政府决不轻饶。此外,法律规定,社团每年要向政府提供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政府则派专人对社团进行检查,政府还可以随时要求社团提供近期活动的信息。

由于新加坡政府对社团的严格监管,造成即使是民间社团也带有浓厚的官方色彩。如新加坡的基金会在法律上是完全独立的,但它们都与政府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对政府的意图决不会违背。就连国际大型跨国公司如IBM、壳牌石油、花旗银行、惠普等在举办捐赠活动时也往往要以新加坡政府的政策为指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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