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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东区财政管理机构

时间:2022-06-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后,台东区军政委员会接管了台东区旧公所及各街道工厂企业商店。直到1958年10月前,台东区迄未再设财政机构,区财政工作由市财政统管,支出经费由市财政下拨。台东区属于市财政预算单位,市财政局根据区编报的财政拨款计划,按期下拨经费,区各项经费报销标准、制度均按市财政有关规定办理。原台东区财政局与原市北区财政局合并成立新行政区划的市北区财政局。

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后,台东区军政委员会接管了台东区旧公所及各街道工厂企业商店。同年6月,区人民政府成立,组建财政科,负责全区财政经费请领和财政支出工作。同年8月,区财政科撤销。直到1958年10月前,台东区迄未再设财政机构,区财政工作由市财政统管,支出经费由市财政下拨。区政府设会计,编制在区政府办公室,会计负责全区财务管理工作,按月向市财政编报拨款预算、负责报销全区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各项业务经费。

原台东区财政局全体同志合影(1994年)

1958年10月,区人民委员会根据市人民委员会(58)〔青人字第60号〕《关于各区人民委员会设置工作部门的通知》精神,成立了台东区人民委员会财政局。规定区财政局主要任务是:一、对区属企业、事业的财务管理,通过财政工作促进企业、事业的发展。二、负责各项税收的稽征工作,公债推销与督促缴款工作及地方自筹经费的筹收工作。三、办理企事业单位的基建拨款工作。四、具体办理各项保险业务工作。五、负责区级行政党团及事业经费的管理工作。区人民委员会财政局共设6个股:秘书股、预算股、企业收入股、地方税收股、经建股、保险股。编制59人。1962年6月区人民委员会财政局撤销。此后直至1984年9月前台东区未再设财政机构,这一时期的财政开支均由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下的会计室负责。会计室不是常设机构,只是会计办公场所。台东区属于市财政预算单位,市财政局根据区编报的财政拨款计划,按期下拨经费,区各项经费报销标准、制度均按市财政有关规定办理。

1984年9月,台东区财政局成立,办公地点为顺兴路24号。财政局成立初期,未按照财政职能分设科室,仅大体进行职责分工,重点工作须全员投入,齐抓共管。1987年1月,青岛市实行计划单列后,区财政局由科级单位升格为处级单位。1988年8月,经台东区编委批准,财政局内设秘书科、预算科、预算外科,每科编制不少于3人。1989年1月,经区编委批准,成立台东区会计师事务所,该所为科级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编制核定5人,隶属区财政局管理。台东区会计师事务所成立后,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积极发挥服务和监督职能,做好验资查账工作,参与公司改制,进行资产评估,参与区属集体企业股份制试点工作,为台东区建立资产评估中心,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打下了良好基础。

20世纪90年代,随着财政部门职能的拓展,台东区财政局增加编制,机构设置不断扩展。1990年10月,经区编委批准,成立台东区财政局国债服务部,为科级单位,人员编制7人,所需经费从业务经费收入中解决。其主要任务是从事国债发行和兑付、转让。1991年,经区编委批准,成立了台东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同年10月,区政府决定,成立台东区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办公室。1993年1月,为适应街道工作全面展开,在延安路、威海路和北仲路办事处进行建立街道财政所试点工作。同年2月,经区编委批准,成立台东区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为挂靠财政局的全民事业单位,公司核定编制20人,实行企业化管理,经费独立核算、自收自支,具备法人资格。3月,台东区财政局办公地点由顺兴路24号迁至明霞路10号。4月,台东区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正式挂牌成立。公司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经济工作重点,积极筹措、融通资金,采取有偿、低息、贴息的办法,发放财政信用资金,支持全区经济发展,为辖区城建开发、第三产业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解决资金困难。同月,经区编委批准,原财政局秘书科更名为办公室,预算科更名为综合计划科。

台东区财政局历任领导名录(1949~1994年)

注:按任职时间先后为序。

1994年,青岛市实施市区行政区划调整,撤销台东区建制,其行政区域并入市北区。原台东区财政局与原市北区财政局合并成立新行政区划的市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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