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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计量标准的历史争论

时间:2022-06-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章 劳动因子论第一节 价值计量标准的历史争论价值的衡量和计量问题从配第开始,直到现在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价值的源泉是人类劳动,价值的衡量则是以一定的劳动量来表示。最后,他倾向于认为价值衡量标准没有一个绝对不变的标准,即使商品价值是用金银来衡量,由于劳动生产率的变化,生产金银的劳动量是不可能绝对不变的,因此以金银为商品价值的计量标准同样是相对的。

第二章 劳动因子论

第一节 价值计量标准的历史争论

价值的衡量和计量问题从配第开始,直到现在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价值的源泉和价值的衡量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价值的源泉是人类劳动,价值的衡量则是以一定的劳动量来表示。那么以什么标准来衡量商品的价值呢?如何确定劳动的计量单位呢?

有关这方面的争论,令我感觉深刻的是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对斯密的质疑。在他这本书的第一章《论价值》中曾有如下一段经典的辩驳:“亚当·斯密如此准确地说明了交换价值的最初来源,他必须使其说法前后一致,应该认为一切物品的价值都随生产它们时所费的劳动量而发生变化。但他自己提出了另一种价值衡量标准,并说物品的价值随它们所能交换的这种衡量标准的量而发生变化。他有时把谷物作为衡量标准,有时又把劳动作为衡量标准。这里所说的劳动,不是指投放在商品生产上的劳动量,而是指该商品在市场上能得到的劳动量。好像这两种说法等同,也好像是一个人的劳动效率提高一倍,他因此而生产的商品数量便提高一倍,他用这种商品来进行交换时所得到的数量必然会比以前增加一倍。如果事情果真如此,如果劳动者的报酬总是与他的生产量成正比,那么投在一种商品上的劳动量与该种商品所能换取的劳动量就应相等,并且其中任何一种都有可能准确地衡量另一种价值的变化;但是两者并不相等。前者在许多情况下是正确标明他物价值变化的不变标准,而后者会受与之相比较的商品的波动的影响。亚当·斯密在非常恰当地指出金银这类可变媒介不足以用来决定他物的不同价值之后,自己又选定了谷物或劳动来作为媒介,而这两种媒介同样是可变的。”[1]这里李嘉图争论的焦点在于:首先,商品的生产价值与交换价值不等,而且他还因此引入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视技术条件为变量),以及“后者会受与之相比较的商品的波动的影响”来论证两者的不等;其次,商品的生产价值与交换价值的衡量标准应该一致,即都要用一定的劳动量来计量。他批评亚当·斯密在这方面的不一致性,即一会儿用劳动一会儿又用谷物来计量价值。最后,他倾向于认为价值衡量标准没有一个绝对不变的标准,即使商品价值是用金银来衡量,由于劳动生产率的变化,生产金银的劳动量是不可能绝对不变的,因此以金银为商品价值的计量标准同样是相对的。

李嘉图坚信决定商品价值的是生产所耗费的劳动量,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是严格按照它们内含的劳动量来进行的。他不赞同商品的价值是由“商品在市场上能得到的劳动量”决定的,并认为两种价值是不等的,即生产价值与交换价值是不相等的。要使得商品交换完全按照它们的生产价值等价交换,生产价值与交换价值相等是其成立的前提条件。事实上李嘉图信奉的等价交换规律是和市场上所有商品生产价值与交换价值相等互为充分必要条件的,不失一般性。假设市场上只生产两种商品:毛料和亚麻布。生产毛料耗费10个劳动因子,生产亚麻布要5个劳动因子。因此1块毛料(10个劳动因子)=2块亚麻布(每块5个劳动因子,2块共计10个劳动因子);2块亚麻布(每块5个劳动因子2块共计10个劳动因子)=1块毛料(10个劳动因子)。

这两个等式表达的是商品交换的同一过程,但蕴涵的意义是完全不一样的。第一个等式表达的是:毛料生产者生产1块毛料需要耗费10个劳动因子,亚麻布生产者为获得1块毛料愿意支付2块亚麻布,若把这2块亚麻布抽象掉,则亚麻布生产者为获得1块毛料愿意支付10个劳动因子,这时每块毛料的生产价值等于其交换价值,且都为10个劳动因子。第二个等式表达的是:亚麻布生产者生产2块亚麻布需要耗费10个劳动因子,毛料生产者为获得这2块亚麻布愿意支付1块毛料,即愿意支付10个劳动因子,这时亚麻布的生产价值等于其交换价值。很显然,等价交换原理即毛料和亚麻布均按照它们的生产价值在市场上等价交换,与毛料和亚麻布的生产价值和其各自的交换价值在市场上都保持相等是相互等价的。不同的是,前者只需用上述两个等式中的任一个来表达,而后者则要用两个等式。

当市场上的商品从上面的两个扩展到许多个时,依据等价交换原理,每个商品的生产价值和其各自的交换价值在市场上仍然是相互等价的。

那么本来可以用一个等式表达的为什么要用两个等式来表达?本来只用生产价值表述的等价交换原理为什么要加入一个交换价值而使问题复杂化呢?这是因为生产价值反映的是一定技术条件下的市场生产,而交换价值才反映了市场的偏好。交换价值与生产价值的背离反映的就是市场偏好与市场生产的偏离,这会引起价格剧烈的波动甚至引发供需失衡。但这是暂时的,只要条件允许资源自由流动,当市场最终达到稳定和均衡状态时,交换价值必然等于生产价值,商品交换也就实现了等价交换。也就是说市场主体之间通过交换价值与生产价值的博弈均衡,实现市场偏好引导市场生产,结果优化了市场对资源的配置效率。

市场上所有商品生产价值与其交换价值相等这条原理看似简单,实质上实现它的条件非常复杂。它不仅需要制度、信息等条件作保障,更重要的是整个交换市场要达到一种稳定均衡状态,即这个时候资源将不再流动,一直到影响它们的因素将再一次改变。

比如说技术条件的变化,当毛料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一倍(假设亚麻布的劳动生产率仍然保持不变),以前一块毛料的生产价值是10个劳动因子,现在只要5个劳动因子,如果仍然按照1块毛料与2块亚麻布进行交换,则会导致不等价交换,毛料生产者因此将获得亚麻布生产者提供的租金。这时将会有部分亚麻布生产者转而生产毛料,原有的市场交换均衡状态将被打破,劳动资源将重新流动。但最终仍然要达到这样一个市场均衡状态:1块毛料与1块亚麻布进行交换,即交换价值与生产价值再次重新相等。所以尽管毛料生产者因其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以相同的劳动量生产出更多的毛料,但只要生产亚麻布的劳动生产率不变,毛料生产者提供的总劳动量不变,均衡的结果是毛料生产者仍然和以前一样换取同样数量的亚麻布。因为根据等价交换原则,在毛料生产者提供的总劳动量不变,且单位亚麻布耗费的劳动量不变的前提下,总生产价值(毛料生产者提供的总劳动量)要与总交换价值(毛料生产者能交换到的亚麻布含有的总劳动量)相等。既然单位亚麻布耗费的劳动量不变,那么均衡的结果必然是毛料生产者仍然和以前一样换取同样数量的亚麻布,否则就要违背等价交换原则。反过来,亚麻布的生产者将比以前换取更多数量的毛料。

因此上面李嘉图所说的“也好像是一个人的劳动效率提高一倍,他因此而生产的商品数量便提高一倍,他用这种商品来进行交换时所得到的数量必然会比以前增加一倍。”我认为是欠考虑的。

从这个例子也可以看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者并未因此获得好处,倒是其他人因此获得了大量的收益。为了能鼓励生产者积极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得市场总效益最大,就必须给市场配备一定的制度。比如说专利制度。尽管专利制度的设计、运行、维护是要耗费大量成本的,但市场总成本比没有它时要大得多。这也再一次说明了不能脱离制度等其他重要因素来单纯研究市场配置问题。

上面那个例子主要是从劳动生产率变化,进而影响到商品生产价值变化来讨论生产价值与交换价值失衡问题的。现在我们将从另外一个角度,即从市场偏好的变化,进而影响到商品交换价值变化来讨论生产价值与交换价值失衡问题。

仍沿用上面毛料和亚麻布生产的例子。假设现在由于消费者偏好的变化,出现了毛料供不应求、亚麻布供过于求的现象,这个时候亚麻布的生产者愿意出更多的劳动因子来换取毛料(比如说暂时出现了1块毛料交换2.5块亚麻布的现象),而毛料生产者正好相反;生产价值与交换价值平衡的关系因此被打破。在劳动资源自由流动的前提下,就会有一部分亚麻布的生产者陆续地转而生产毛料,一直到市场主体之间的商品生产价值与交换价值再一次实现博弈均衡为止,而且仍然是1块毛料交换2块亚麻布。这是因为它们的劳动生产率都没有变化,生产价值在特定技术条件下是被客观地决定的。然而劳动资源停止继续流动的前提条件是生产价值和交换价值相等。

那么变化的是什么呢?变化的是不同市场偏好所反映的市场各个产品生产量的不同,变化的是劳动总资源的重新合理配置。

假设以前市场偏好所反映的毛料和亚麻布的生产量分别为50块和100块,市场上有50个劳动者且每个人的最佳消费集都一样,均为1块毛料和2块亚麻布,生产1块毛料需10个劳动因子,生产1块亚麻布需5个劳动因子,每个人提供的劳动因子数都一样(总预算是一样的),都是20个,市场总劳动资源为1000个劳动因子,其中有25人生产毛料,25人生产亚麻布,并且市场上所有产品都实行等价交换。由于事先假定每个人提供的劳动因子数能被准确地计量到,而且市场最佳偏好已知,所以国家能够直接调动劳动资源实施计划生产,然后生产出来的总产品再按照每个人实际贡献的劳动因子数直接实施分配,结果每个人分配到的消费品所含的劳动因子总数等于之前他生产所耗费的劳动因子总数,且分配到的产品集是反映每个人偏好的最佳消费集合。

如果每个人提供的劳动因子数不能被准确地计量到,这里又有两个问题:一是存不存在偷懒投机行为;二是不同具体劳动之间如何换算。第一个问题要靠制度去解决,第二个问题要靠市场自由交换去解决,要通过市场的力量解决不同具体劳动之间如何换算的问题,使得总产品按照每个人实际贡献的劳动因子数实现公平分配。如果市场偏好无法确定,那么仍然要通过市场上所有商品的生产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博弈均衡来实现劳动资源的合理配置,而不能实施中央的“计划生产”。现在由于消费偏好的改变,出现了毛料供不应求、亚麻布供过于求的现象,这个时候亚麻布的生产者愿意出更多的劳动因子来换取毛料,而毛料生产者正好相反,假设市场偏好能被事先确定,比如说每个人的最佳消费集都变为1.2块毛料和1.6块亚麻布,市场偏好所反映的毛料和亚麻布的最佳生产量就分别变成了60块和80块。这时国家只需要重新安排生产计划即安排30人去生产毛料、20人去生产亚麻布,然后根据每个人提供的被准确计量到的劳动因子数(本例是每人提供20个劳动因子)分配社会总产品,就能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

李嘉图认为,商品的生产价值与交换价值的衡量标准应该一致,即都要用一定的劳动量来计量。他因此批评亚当·斯密在这方面的不一致性。这一点笔者比较认同,生产价值和交换价值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商品中凝结的人类无差别的劳动。如果对两者没有一个相同的衡量标准,那么就没有办法研究它们之间的博弈关系,也就没有办法去研究市场了。至于用什么标准,是用劳动时间、实物、工资,还是货币去计量它们,那就是另外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了。最后李嘉图倾向于认为价值衡量标准没有一个绝对不变的标准,即使商品价值是用金银来衡量。

李嘉图似乎停留于这样一个思维模式上:即对商品价值的衡量,倾向于用某一特定商品(如金银),并以它所含的劳动量为“一单位整体”。然而由于这类特定商品内含的劳动量又是相对变化的(他重点考虑到了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因此造成了这“一整体计量单位”的相对可变。这样一来,以此为计量标准就只能算是一个相对标准,也就不便于对商品价值进行较为精确的计量。

笔者认为,为了避免上述情况,为了能够对商品的生产价值和交换价值实施客观准确的计量,就必须定义一个绝对不变的单位作为它们的计量标准。无论技术和劳动生产率条件如何变化,影响的是商品中的总劳动量,而对这个计量单位丝毫没有影响。这就像一位物理学家为了能准确计量而不是简单比较不同物体的质量大小一样,他必须寻找一个客观不变的计量标准,如果这个计量标准会因为大自然的腐蚀而随时会发生损耗的话,那么任何物品的质量就不能准确地计量。这位物理学家冥思苦想了好一阵子,终于他看到了路边的一堆小石头,于是他随意地从中拿起一颗,嘴里喃喃地说:“就是它了,它不容易被大自然腐蚀,我就把它定义为一个客观单位标准——‘克’”。当有人问他什么是“克”时,他便把那块石头亮出来;当有人问他为什么非得选这块石头,而不是更大一点的时候时,他便会反驳说这无关紧要。与此相类似,笔者定义的劳动计量单位为劳动因子,它同样是客观存在的,可以把它归结为人类一定能量的耗费,至于以什么样的具体能量耗费模式,并且以多大的能量耗费标准来定义劳动因子呢?这个无关紧要!

古典经济学家们对于劳动量的计量问题可以说是煞费苦心,大多数古典经济学家都赞同用劳动时间来衡量,而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量由劳动时间决定的叙述尤为完整。他说:“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对象化或物化在里面。那么,它的价值量是怎样计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时间来持续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尺度……从而在商品的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可见,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2]从上述这段话可以看出,马克思已经意识到劳动量可以用时间为单位进行计量。但是无论是古典经济学家以及现在的新古典经济学家,都没有把价值和价格真正区分开来,也没有因此给予价值一个专有的计量单位——“时间”,大多数经济学家甚至认为价值与价格是一回事,可以互为通用。如果不考虑制度等各种分配因素,即在理想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和价格可以不作区分,因为相同价值的商品其价格必定相等,但是在资本主义制度条件下情况就不一样了。在资本主义制度条件下,相同价值的商品其价格一般是不同的,相同价格的商品其价值一般也是不同的。在本书的劳动交换价值理论中,赋予价值一个专有单位,即劳动因子,它反映的是特定技术条件下的社会化大生产关系;价格则是货币单位,它反映的是一定的制度分配关系,价值和价格不能混为一谈。

由于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转化形式,所以我们往往容易理解为只要确定货币对单位劳动因子的计量标准,就能够实现价值向价格的成功转化,但是现实远远没有我们想像的那么简单,货币对单位劳动因子的计量标准在现阶段是靠市场的力量间接确定的。在理想社会主义制度下,只要确定了货币对单位劳动因子的计量标准,就能够实现价值向价格的自然转化。但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商品价格的确定不是仅仅确定了货币对单位劳动因子的计量标准就足够了的,资本家在货币工资的基础上还要有成本加成,这成本加成也就把资本主义制度分配关系加进去了,因此货币还要计量一定的资本主义制度分配关系。此时价值与价格从本质上来说已经不同了。倘若古典经济学家能够合理区分价值和价格,那么以时间作为劳动的计量单位的确是一种较好的选择方式,因为不同的具体劳动都要耗费劳动时间。如果把一定“时间”抽象成为人类所有具体劳动共同的、客观的“单位”,那么这与笔者定义的劳动因子单位本质上没有多大差别。只是作为人类所有具体劳动的共同属性,能量耗费比时间支出要更为恰当些,况且劳动因子作为一种能量耗费,不受劳动强度因素的影响,劳动强度愈大,支出的能量愈多,消耗的劳动因子也愈多,不同强度下劳动量就实现了自动换算,所以可以撇开劳动强度这个因素不考虑。而劳动时间就不行,以劳动时间为计量单位的话,还要考虑在不同劳动强度下劳动量换算的问题。因为即使在相同的劳动时间内,由于劳动强度不一样,工人们提供的劳动量是不一样的。

除此之外,还有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和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这两个因素,这两个因素笔者把它们统一归纳为技术条件。

生产条件包括工艺流程的设计、固定资产的配置、资产和原材料的使用率、各种生产要素专业劳动技术比例的确定等等;劳动熟练程度是指工人生产一定产品所耗费劳动因子或所耗费能量的最低程度。熟练程度愈高的工人,在生产相同的产品的条件下,他(她)所耗费劳动因子数就愈少。在技术条件一致的前提下,不同企业生产该商品的生产价值是相同的,如果不同企业产品的生产价值不一样,那就是它们所处的技术条件不一样,所以笔者认为商品价值量的确定并没有“平均”的概念,商品价值量的确定只存在于一个与特定技术条件——相对应的映射关系之中。至于现实企业中出现的投机偷懒、中饱私囊、铺张浪费等无效率现象造成企业成本的上升,这属于制度成本考虑的范围,商品的生产价值只由一定客观的生产技术条件决定。

实际上,在企业的制度、信息等方面都是要耗费劳动因子的,不同的是,在企业生产部门,工人从事生产劳动,而在企业制度、信息部门,管理人员从事生产管理活动,但他们提供的劳动本质上都是一样的。如果考虑企业制度、信息等因素,那么商品生产价值概念就要扩大,商品生产价值概念就延伸为广义的生产价值,此时等价交换规律就转变为交换价值与广义生产价值相等。

除了时间,外有些古典经济学家如李嘉图用工资来衡量劳动量。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如果劳动量用工资来衡量,那么资本利润就得“消失”了。确切地说,工资不是对劳动的一种衡量方式,而只能说是对劳动(者)的一种分配方式,工资本质上不是发到工人手中的货币,而是工人用这些货币能买到的、能分配到的社会总产品的部分。

我们先引入劳动因子对价值的计量方式,假设某一商品生产价值为100个劳动因子,该商品的生产价格假设是120元,其中“元”为货币单位。100个劳动因子和120元都是对同一种商品的计量,只不过前者是价值计量方式,反映的是生产技术层面上的关系;后者是价格计量方式,反映的是制度分配层面上的关系。商品的生产价格120元中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价格假设是100元,资本家获得20%的加成利润。

现在我们可以简单计算一下有多少劳动因子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若用自己的工资买回自己生产的商品就只能买回原来的100/120(即5/6),资本家无偿获得1/6的商品;由于商品又可以同时用100个劳动因子来衡量,因此资本家无偿获得100/6个(约16.67个)劳动因子(利润),工人实际耗费了100个劳动因子却只得到了500/6个(约83.33个)劳动因子(工资),以劳动因子计量的工人工资加上以劳动因子计量的资本家获得的利润等于此类商品客观稳定的生产价值。所以工人工资与资本家获取的利润是反向变化的,且两者正好形成了零和博弈。这也就是说:在社会总产品数量给定的条件下,因为商品的生产价值是客观稳定的,生产商品要消耗多少工人的劳动因子是由一定技术条件决定的,资本家只是借助于货币形式通过成本加成的生产价格定价方式从总商品中无偿谋取一定的份额。如果生产出来的社会总产品数量不变,资本家的利润加上工人的工资等于一个常量,资本家利润的正向增加必然引起工人工资等额的反向减少。在总产品或商品价格总额给定的条件下,工资和利润是同时被确定的,确定了一个也就确定了另外一个。可见,李嘉图认为的利润和工资此消彼长的关系是有一定道理的。

以斯密为首的古典经济学家还提出了用实物来衡量商品价值,实际上斯密用过谷物来衡量商品的交换价值。以这些特定实物中内含的劳动量为一整体单位,并以此作为衡量其他商品价值的标准单位是无可非议的,但是由于生产这些特定实物所耗费的劳动量,由于技术等因素变化的原因经常处在变动之中,因此只能用它们作为一种相对单位标准来计量其他商品的价值量。这种“实物”后来逐步演化成为了货币形式。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古典经济学家们并没有区分工人劳动所提供的生产价值和交换价值的不同,他们常常用实物来衡量劳动工资,工资反映的是制度分配关系,工资是社会总产品中分配给工人的那部分产品。但是以实物来衡量工资必须要以一系列的生活必需品来衡量,如果只用单纯的某一项实物来衡量的话,就可能不合适。

例如斯密只考虑用谷物来衡量工资,就容易遭到其他经济学家的“刁难”。李嘉图就曾经举了一个例子反驳,他说:“假设在谷物的价格是每夸脱80先令时,劳动者一周的工作所得的报酬是1蒲式耳谷物。而当谷物价格跌落到40先令时,他所得到的谷物是1.25蒲式耳。再假设他在自己家里每周消费0.5蒲式耳谷物,其余用来交换燃料、肥皂、蜡烛、茶、糖和盐等其他物品。如果在价格为40先令时,他所剩下的3/4蒲式耳谷物能换取的上述商品没有在价格在80先令时所剩下的0.5蒲式耳谷物所换取的多,那么这份劳动的价值到底是上升了还是下降?亚当·斯密不得不说是上升了,因为他的标准是谷物,劳动者一周的工作得到了更多的谷物。但亚当·斯密又不得不说是降低了,‘因为物品的价值取决于因占有该物而取得的购买其他物品的能力’,并且劳动具有购买此类商品的能力已经减少了。”[3]李嘉图的意思是说:如果因谷物价格下降,劳动者的工资可以购买更多的谷物,按照亚当·斯密劳动工资仅用谷物来衡量的方式,那么劳动者的工资无疑是上涨了;但与此同时,由于某些原因,劳动者工资所能换到的其他生活必需品数量诸如燃料、肥皂、蜡烛、茶、糖和盐等反而降低了[4],这时劳动者工资所能换到的总生活必需品(其他生活必需品再加上前后消费不变的谷物)也就比以前下降了,按照亚当·斯密的“因为物品的价值取决于因占有该物而取得的购买其他物品的能力”,当然劳动者的工资是下降了。这样一来,亚当·斯密就前后矛盾了。李嘉图在这里实际上更赞同用一系列生活必需品而非仅仅用谷物来衡量工资。

由于工资本质上不是发到工人手中的货币,而是工人用这些货币能买到的、能分配到的社会总产品的部分,所以用实物来反映工资的分配确实要用工人所需的一系列消费品来反映。在理想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不存在剥削,工人的工资实际上就是所有的社会总产品,分配到工人手中一系列的消费品完全是按照他们生产这些社会总产品时耗费的劳动因子数来进行的,这一系列的消费品就是他(她)的最佳消费品集,每个人的消费品集所含有的总劳动因子数必然等于他(她)生产所耗费的总劳动因子数,即劳动的交换价值与生产价值相等。如果每个人的消费品集一样且每个人总预算或生产时提供的劳动因子数一样,那么无论他们的专业分工多么不同,无论他们劳动的具体形式有多么千差万别,他们每个人提供的每个劳动因子的工资实物分配都是一样的。

假设社会总产品集为这样一个向量:f(X)=(x1,x2,…xi),xi代表不同数量和种类的消费品,设总劳动因子数为N,每个人提供的劳动因子数均为n,那么每个劳动因子的工资实物分配均为:f(X)/N,每个人的工资实物分配为:n×f(X)/N。这也就说明了每个劳动因子具有相同的分配要求权。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于存在剥削,劳动的生产价值与交换价值不等,工人工资的实物分配只是他们创造的社会总产品的一部分,假设不考虑资本积累的话,我们可以作个形象的比喻:工人生产创造的社会总产品分为两部分:第一个部分是生活必需品,第二个部分是奢侈品。那么工人工资实物分配部分就是第一个部分,第二个部分是资本家的消费。

最后,有不少古典经济学家干脆用货币直接度量劳动量,货币只是一种间接计量劳动量方式。如果是以现实中的货币实物形态,例如金银和各种铸币等来计量,那么本质上就是以一特定实物中包含的劳动量为一整体计量单位来衡量,它是一个相对计量标准。

但是当虚拟形态货币替代实物形态货币后,例如纸币、电子货币等等出现后,货币对商品价值量的相对计量标准就转化为一种“绝对不变”的计量标准了。因为纸币只是国家强制流通的货币符号,它不含任何的劳动,没有任何的价值,而且货币单位是一个绝对单位,本身不会发生任何的变化。

在理想社会主义制度下,纸币本质上就是劳动因子的收入和支付凭证,纸币把劳动因子单位现实化了。正是由于以纸币这一绝对衡量标准为媒介才实现了各种具体劳动向抽象劳动的换算,使从事不同专业劳动的工人获得本质上相同的劳动因子收入凭证,然后以此再作为支付凭证,又换回他们所需的包含其他专业形式劳动的商品。因此,在理想社会主义制度下,用纸币衡量商品价值量(商品价格)和用劳动因子衡量(商品价值)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商品价值与商品价格只差一个简单的货币乘数单位而已。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纸币不再仅仅是对商品生产价值简单的衡量,而是转化为对生产价格的衡量。这样一来,劳动因子与纸币的单位如“元”就有了本质的区别,一个是商品生产价值单位,反映的是商品生产技术关系;一个是商品生产价格单位,反映的是资本主义制度分配关系。

第二节 劳动因子理论的提出与运用

一、劳动因子理论的提出

劳动因子是一种能量单位,它同纯粹反映物理的能量单位“焦耳”非常相似,是指人从事社会化大生产所付出的一种能量单位,在涉及到市场交换的领域,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

我们在前面阐述过,在条件允许劳动资源自由流动的前提下,每个人提供多少劳动因子,他(她)所分配到或交换到产品中就应该有多少劳动因子,也就是“等能交换”,否则,人们就会转换工作岗位,市场劳动力资源供求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直到重新符合“等能交换”交换原则和市场再次达到均衡为止。假设一个人有两种职业可供选择:捕鱼和狩猎,再假设技术条件给定,捕一条鱼耗费10个劳动因子,猎一只野兔需要20个劳动因子,若一只野兔交换两条鱼,那么这个人选择两者之中的任一职业都是一样的;若一只野兔交换一条鱼,那么他(她)就会选择捕鱼;若一只野兔交换三条鱼,那么他(她)就会选择狩猎。

不同具体形式的劳动转化为本质上相同的抽象劳动,以及不同专业形式的劳动量换算成为统一形式的劳动因子数,本身就是市场交换分配存在的前提条件。没有上述过程,不同专业的具体劳动之间就没有办法进行交换,市场交换分配也就没有办法进行。不同专业形式的劳动要进行“等价交换”,首先要找到一个可以共同计量且容易计量的统一标准,然后再以此换算成统一的单位数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不同专业形式劳动的交换。

那么上述过程市场是如何完成的呢?那就是市场必须借助于货币工资的力量!不同专业形式的劳动量都会要求一份相应的货币工资,然后以此作为交换的依据。每个人不同专业形式的劳动量应该获取多少的货币工资,在条件允许资源自由流动前提下将由市场均衡条件决定,由“等能交换”原则决定。尽管货币工资事先可能人为地被决定,事先未必完全准确地反映了“等能交换”的原则,但随着资源的不断流动,它将不断地进行调整,一直到市场达到均衡状态,一直到符合“等能交换”的原则为止。于是市场均衡和“等能交换”也就同时确定了等量劳动因子获得等量货币工资的问题。

在理想社会主义制度下,货币工资本质上就是不同专业形式的劳动量含有劳动因子数的书面凭证。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与工人之间的交换仍然是“等能交换”,因为他们之间不存在剥削,只不过他们都要无偿性地支付资本家一部分“租金”;等劳动因子支付等量“租金”,等劳动因子仍然是获得相等的货币工资。若资本家给的工资过低,工人就会另谋发展,直到等劳动因子获等量货币工资为止。

因此货币工资仍然是不同专业形式的劳动量含有劳动因子数的书面凭证,货币不但实现了具体劳动向抽象劳动的“转化”,而且还实现了对这些“转化”了的抽象劳动准确的计量。只不过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相对在理想社会主义制度下而言是一种“打折”的劳动因子数书面凭证。

可见,在相关条件允许资源自由流动的前提下,市场借助于货币的形式完成了不同专业劳动形式之间的换算问题,市场的力量使得拥有相等劳动因子的不同专业形式的劳动量获得相等的货币工资。由此我们可以认为,货币工资在市场均衡状态下一经准确地确定,不同专业形式的劳动完全可以根据各自获得工资的多少来实现交换。只不过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货币工资计量和兑换的是“打折”的劳动因子数,包含利润的商品生产价格才是对整个商品劳动因子数的计量。

劳动因子单位本身反映的是生产的、技术的、物理的一种属性,它与市场分配没有直接关系。劳动因子单位作为人类生产能量的支出不是虚拟的而是客观存在的,就像物理学研究物体“质量”时无视它们不同具体形态的存在一样。定义了劳动因子单位以后,本书对从事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不同具体形式的劳动不会做特别的区分,本书的重点将会放在它们所共有的“能量”上,尽管具体形式的劳动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在社会化大生产中还要保持一定的技术比例。因为很明显,任意一个人都拥有这种共同的“能量”,只要不受天赋的限制,我们可以从事任何形式的具体工作。而且无论从事什么样的具体工作,分配给我们的实物工资即生活必需品的数量和种类几乎是相同的(假设每个人的消费偏好相同)。

在条件允许资源自由流动前提下,市场实现具体劳动向抽象劳动的转化和换算只是一种间接转化方式。由于这种处理程序是先确定分配工资,后随着市场的力量不断调整,再确定劳动因子的换算问题,因此把它称为间接市场法。但是人类未来将会取消市场交换和市场配置资源等体制,取而代之的将会是直接按劳分配和计划生产体制。在这种条件下,就必须绕过市场力量,而用直接成本法衡量和换算不同具体形式的劳动,然后再按照衡量的结果计算其货币工资和实物工资分配形式。这样就刚好和市场间接衡量程序相反,即先确定人们的能量耗费再决定分配工资。

即便是当前,企业内部生产也会考虑用成本法直接确定不同工种工人的工资。对于不同工种的工人,企业往往会事先确定每个人的技术级别,比如说初级、中级、高级技工等等,企业对相同级别的不同工种的工人支付的小时工资率常常是一样的。实际上,这时的企业实施的就是以成本法来确定不同工种工人的工资。

在技术条件相同、工人的熟练程度一致的条件下,假设工人的劳动强度一样,那么就可以直接以他们的工作时间计量他们能量的耗费,而实现不同工种间劳动因子的换算问题。若工作耗费时间相同,则耗费的能量相同,工资也就一样。这就说明对不同工种工人从事各自具体的体力劳动所消耗能量的计量是可以通过在技术、劳动强度等条件一致下直接计量工人工作时间得到的,然后根据工人工作时间长短支付工资,这就是计时工资制的理论基础。

就目前来说,使用成本计量法有很大的局限性,比如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换算问题,就由于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可比性差而导致成本法无所适从。未来如果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话,这一方面的问题完全有可能得到解决。

我们相信,作为一个崇尚“绝对平等”的政府,总是希望以“等能交换”原则实现社会总产品的公平交换和分配,无论它是借用市场的力量(市场间接法),还是利用精确的信息技术(直接成本法)来实现不同专业劳动之间的换算。

但“等能交换”原则的实现,要求具备十分理想的技术、制度、信息等条件,要使得资源充分迅速地自由流动,市场必须具备十分理想的技术、制度、信息等条件,所以在现实中,工人与工人之间一般不存在“等能交换”原则,企业与企业之间一般也不存在“等价交换”原则。

从技术的角度来说,一定的技术条件总是与商品的生产价值呈一一对应关系。这种技术条件不仅仅包括企业特定的生产技术条件,还包括工人的劳动熟练程度等等。由于企业与企业之间、工人与工人之间的这种技术条件差异性长期存在,就使得拥有先进技术条件的企业和工人可能获得“技术租金”。

比如说甲企业生产一件产品要耗费100个劳动因子,由于技术壁垒的存在,拥有更为先进生产技术条件的乙企业生产一件相同产品只耗费80个劳动因子。假设该产品市场交换价值是n个劳动因子(n≥100,否则甲企业就不能在市场中长期生存),这样由于甲乙企业生产的产品相同且市场的交换价值相等,那么每件产品乙企业在市场交换过程中要比甲企业多获得20个劳动因子的差价,我们称这20个劳动因子的差价就是乙企业获得的“技术租金”。“技术租金”的存在就表明存在不等价交换。

再比如说有甲乙两个工人,其中甲为初级技工,乙为高级技工。甲乙两个工人劳动熟练程度不同,是由他们的先天天赋和后天训练程度不同决定的;也可以假设甲是体力劳动者,乙为脑力劳动者,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可能是先天天赋和后天努力的结果(实际上大多数脑力劳动者都是那种天赋较高的社会精英)。由于存在着技术壁垒,生产同一件产品甲要比乙付出更多的劳动因子。因为生产相同数量的产品应获得同等工资,所以若要获得相同的工资,甲要比乙付出更多的能量。这样乙就获得了相应的技术租金,所以在存在技术条件差异的情况下,企业往往给不同熟练档次的工人制定不同标准的工资率,如果这种工资率标准不容易确定的话,那么企业将更愿意支付计件工资。

技术原因引起的不等价交换属于生产效率的问题,而不属于分配不公的范畴。

从制度角度来说,比如说人为垄断,为了获得垄断利益,不允许资源自由流动,不允许别人来竞争,由此而形成的租金称为制度租金。在国内许多垄断企业、事业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工作轻松却拿着高工资,这样他们付出较少的能量就能获得需要用较多能量生产出来的产品。

从信息的角度来说,由于信息不对称,人们事先往往不能选择合理的职业和工种,不能确定市场生产所需各种专业人员的配置比例,而不同的具体劳动又有较强的专用性,劳动资源一般不能随意流动。因此势必会造成一些职业和工种的供过于求和另一些职业和工种的供不应求。这样一来,那些从事供过于求的职业和工种的劳动者的生产价值就会高于交换价值;那些从事供不应求的职业和工种的劳动者的生产价值就会低于交换价值,结果就会形成不等价交换。由于信息因素而形成的租金,我们把它称为信息租金。

当然除了技术、制度、信息等因素外,还有其他许多因素影响到等价或等能交换原则。例如工作环境因素的影响,殡仪馆工作人员工作轻松,但由于其社会心理压力大,工资水平相对要高;钢厂和煤矿工人因其工作环境恶劣,工资水平相对要高。

现实社会中,正是由于技术、制度、信息等等因素的影响,人们工资所得与他们的辛苦程度往往并不等价。但是不等价交换是否都意味着社会的分配不公呢?那要看情况,由制度和信息等因素引起的特别是由人为制度原因引起的不等价交换往往就是社会分配的不公平,有些制度租金甚至可以直接定义为剥削所得。由技术原因引起的不等价交换更适用于效率性的讨论,而由一些其他的因素如工作环境的不同引起的不等价交换,反而是社会分配公平性的体现。

二、劳动因子理论的运用

1.解决经济学中微观个量与宏观总量单位不一致的问题

当市场上所有不同具体形式的劳动按照一定标准转化为统一抽象形式的劳动后,所有不同具体形式的劳动之间就可以实现相互换算,所有不同具体形式的劳动就可以相互加总(包括中间品—资本),所以劳动因子也就是反映GDP生产技术方面关系的单位。当然,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货币价格则是反映GDP制度分配关系的单位。这样就不存在类似新古典微观经济学和凯恩斯宏观经济学中微观个量与宏观总量单位不一致的问题;也不存在类似新古典理论只能在单一产品模型中成立而不能适用于异质品模型的问题,即不存在新古典理论对于现实的异质品模型的解释或其以总量为基础的宏观经济学存在逻辑上的矛盾的问题。

新古典经济理论不考虑特定技术条件下的主观生产函数和序数效用理论,建立了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理论,其核心是表明商品和要素稀缺性的相对价格,这种相对价格仅仅是稀缺资源有效配置的一种“指数”,而不是商品统一的、共同的计量单位,不同商品即异质品的实物单位仍是不同的。这一理论经过几代新古典经济学家推广已为大家所熟知。然而,新古典经济学家们在研讨宏观经济学时又忽略了这些基本原理,建立了异质品模型中的总量生产函数这一与相对价格完全不同甚至矛盾的理论。

显然,如果是单一产品模型,总量生产函数因不存在单位相异问题而能够合理存在,但把总量生产函数套用在异质品模型中就背离了新古典资源配置理论的宗旨。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由罗宾逊夫人和斯拉法所引发的所谓“两个剑桥之争”中,新古典学派在解释总量生产函数时明显遇到了逻辑悖论,即新古典理论只在单一产品模型中有效,而不能扩展到异质品模型,无法在异质品模型中加入统一利润率的假设来保证新古典理论生产函数和收入分配的问题。

关于异质品模型中的加总问题,许多知名的经济学家如凯恩斯等早就提出过疑问并得出了明确的结论,即只有在所有变量同比例增长的条件下,才能获得总量指数。把异质的资本品和消费品加总为一系列总量是新古典经济学家创造的一个神话,即所有国民收入核算体系的总量指标都可以表示为实物的加总而与名义变量的价格水平区分开来,比如实际GDP和名义GDP的划分。许多经济学家之所以称之为神话,是因为这种不存在的总量经过新古典经济学家的“课堂训练”已经为所有的人认可,并在实际经济中得到广泛应用。

可以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这一问题。假设社会总产品只有两种异质品:毛料和亚麻布,毛料的增长率是5%,亚麻布的增长率为10%。那么总量的增长率和GDP是多少呢?显然简单加总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如果社会总产品只有一种,生产函数的使用是毫无疑问的;但对于异质品,新古典理论赋予每一种产品都有自己的生产函数,这样就不能使用总量生产函数来讨论资源配置问题。

事实上,新古典理论自认为其相对价格理论就已经能够解决资源配置的问题了,这里既不可能也根本不需要总量理论。

劳动因子理论的提出,就能够避免上述悖论,使“神话”得以实现:所有的社会总产品都有一个共同的本质,即都是由人们通过劳动生产出来的,所有的社会总产品都等于自然资源加上人类劳动,当人类具体形式的劳动能够按照一定标准换算成统一的劳动因子单位时,所有的社会总产品就能够实现直接加总,实物GDP就可以直接以劳动因子为单位进行衡量,亦可以价格为单位进行衡量;名义GDP一般只能以价格为单位进行衡量。

2.把复杂的社会化大生产体系抽象成为相对简单的市场理论模型

社会化大生产体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由众多有着不同具体结构形式且相互联系的生产单元构成的一个庞大复杂的生产系统。然而,由于劳动因子理论提出把不同具体形式的专业劳动转化为拥有统一单位的抽象劳动,因此就能够把复杂的社会化大生产体系抽象成为相对简单的市场理论模型。只有这样,对以后经济理论的研究,如对市场交换分配理论、经济周期理论、经济增长理论、就业理论、金融理论、国际贸易理论、制度信息经济理论、企业理论等等才能得以继续进行下去。否则,仅仅研究具体形式的社会化大生产体系因其过于复杂将会显得力不从心。

研究社会化大生产结构体系的主要思路,首要的就是要把握住社会总产品及其内在联系的本质。社会总产品可以分为两部分,即中间品和最终消费品。最终消费品是指属于人们消费集的构成部分,且不用、不能再进行加工生产的产品;中间品是指需要进行加工生产或需要进一步转嫁生产价值的产品。例如大米作为消费是最终消费品,若需要进一步酿酒那它就是中间品;固定资产只能是中间品,它的价值需要进一步的转嫁。所有中间品都是为生产最终消费品而准备的,不存在不生产最终消费品的中间品,因为即使这样的中间品存在,它也是毫无用处毫无意义的。

企业只是社会化大生产体系中的一个分工阶段、一个分工单元,关联企业之间的分工协作以及这些企业内部的生产阶段都可以按照研究需要,把它们抽象成一个个生产单元,这样就可以把不同的企业甚至是企业内部的生产阶段抽象成一个个相互联系的生产单元。

例如生产最终消费品面包的生产单元可以这么划分,首先要清楚整个面包的生产程序,这个生产程序是指从最终消费品开始,用倒推法,即按照整个生产技术逆程序把一个面包彻底还原成为原始的自然资源和一定的劳动量。假设生产面包需要原材料面粉、固定资产微波炉和人工劳动,其中假设面粉和微波炉的生产只需要人工劳动,即假设面粉厂和微波炉厂只需要人工就能完成生产,而不需要固定资产和原材料,那么生产一个面包需要三个生产单元,即面包厂、面粉厂和微波炉厂,这时面包就被彻底还原成为一个个具体形式的劳动了,即面粉厂工人劳动、微波炉厂工人劳动和面包厂工人劳动,最终消费品面包实际上就是这三个地方工人劳动共同生产出来的。这时我们看不到面粉和微波炉等中间产品了,它们都被消掉了。如果我们把面包厂、面粉厂和微波炉厂这三个生产单元合并,就会恍然大悟,原来生产面包的仅仅是这三种具体形式的劳动相互配合,除此之外别无他物了。

若引入劳动因子理论,不同生产单元的具体劳动都可以按照一定标准转化为统一单位的劳动因子数,一个面包的生产价值就是面包厂的、面粉厂的和微波炉厂的劳动因子数总和,依此类推,任一最终产品的生产价值都是这么计算的。而且在给定技术条件下生产特定数量的面包,不同生产单元所需的劳动因子数是要保持固定比例的。这个比例就是技术比例(类似于里昂惕夫投入产出系数),它由各个生产单元的工程师按照当时的客观技术条件确定。比如说面包厂生产一个面包需要几台微波炉、需要多少斤面粉,一台微波炉需要配备几个工人,这些都要由面包厂的工程师按照技术条件决定,不能由经济学家主观决定,也不受临时价格变动的影响。这样一来,面包厂、面粉厂和微波炉厂这三个生产单元的具体劳动的投入,就要保持一定的技术比例。只要面包厂产量确定,面包厂上面的两个生产单元即面粉厂和微波炉厂的产量就被确定了。依此类推,若是微波炉厂和面粉厂除了需要人工以外仍然需要固定资产和原材料,比如说机床和铁板呢?那接着往上还原,直到只剩下劳动和自然资源为止,具体的分析方法仍和上面一样。所有的社会总产品都可以依据上面的例子彻底还原成为劳动加自然资源。

资本作为中间品也被消掉。因为资本不是独立要素,它不可能创造价值,它只不过是出于生产分工的需要而独立存在的一种中间品形式。

整个社会化大生产的结构体系也可以看成由保持特定技术比例的工人的具体劳动和原始自然资源组成的各个相关联的生产单元的构成体系。这就是分析社会化大生产结构的基本原理。

劳动因子理论的提出,还把各个生产单元工人具体形式的劳动,从理论上转变成为了可计量的、可直接汇总的、单位统一的劳动因子数,这就为以后的经济理论分析提供了可能,否则以后的经济理论分析将无从下手。

当然,在社会化大生产结构体系中,各个生产单元不同形式的具体劳动是客观存在的,我们也只是为了经济理论分析的方便才把它们抽象化了,不能因此忽略劳动具体形式的客观存在。各个生产单元所需要的不同专业劳动形式,由其特定的技术条件决定,而所有的专业劳动的获得都要依靠社会的教育和培训,因此一个国家对人才的教育和培养,必须要与当时社会化大生产特定的生产技术条件相配套。社会化大生产需要特定技术条件下相配套的各个专业形式的具体劳动,也就是必须要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才,因此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教育培训应该先行,这也就是中、日等国家大力发展教育培训事业,并明显促进了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

3.解释经济“量”的增长

经济增长有两种基本的增长方式,一种是“质”的增长,即通过影响决定社会化大生产体系技术条件的不断革新,推动整个社会化生产市场的发展。这种增长方式是在投入的劳动总资源不变条件下,实现社会总产品数量和质量的提高。另一种经济增长方式是“量”的增长,即在影响决定社会化大生产体系技术条件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增加总劳动资源,通过社会化大生产结构体系中各个生产单元中的具体劳动按照特定技术比例同步扩张的方式实现经济增长。劳动因子理论的提出,可以把经济增长方式“量”的增长等同于一定时期进入市场的劳动因子总数的增长率。

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有一大半原因要归功于欧美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它们拥有相对较为发达健全的社会化大生产结构体系和与之相匹配的非常先进的生产技术条件。中国开放市场,引进了最为关键的不是资本而是生产技术条件,只有生产技术条件不断提高,中国落后的社会化大生产体系才能不断得以改善。加上中国政府大力发展教育培训事业,使得有相应资格能力的专业人才跟得上并能维持社会化大生产体系的不断升级。正是因为中国有一个相对健康、完整(适当的产业保护政策)和不断升级的社会化大生产体系,才使得中国经济实现“质”的增长。而中国经济“量”的增长,在更大程度上是靠外贸拉动实现的。

相比之下,俄罗斯走的却是另外一条道路,希望通过降低制度成本,而不是通过引进西方先进生产技术条件促使经济快速增长。从理论上说,降低制度成本能促使经济增长,但是实现制度成本的降低,一定要结合特定技术条件下的市场生产、信息等因素综合考虑,即在特定生产技术条件和社会化大生产体系下,通过设计和运行一个更为合理的制度,使得原有的社会化大生产体系效率更高。可见降低制度成本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引进西方先进的生产技术条件,发展本国的社会化大生产体系才是俄罗斯经济发展的根本,降低制度成本只能算是某种意义上的“微调”。但是俄罗斯的制度改革却违背上述原则,其“休克疗法”以直接破坏原有的社会化大生产体系为代价,使俄罗斯原本脆弱的社会化大生产体系一举崩溃,结果是丢了西瓜捡了芝麻,只能是经济倒退。如果俄罗斯以渐进式、不破坏社会化大生产体系的方式进行制度改革,笔者相信制度成本会有所降低,以此带来的经济发展效果会有所提高。即便如此,那还远不如中国直接引进西方先进技术条件、完善社会化大生产体系经济发展来得快,因为这才是一国经济大发展的根本所在。

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各个专业形式的具体劳动保持一定比例,这就要求社会培养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要成一定的比例。否则由于劳动专用性的存在,不同专业的劳动资源是不能随意流动和替代的,就必然会造成一部分人才供不应求,而另一部分人才供过于求的局面,会造成劳动资源的大大浪费。目前国内高校存在着大学生招生与就业的矛盾,即一方面大学生招生供不应求,而另一方面大学生就业却越来越困难。产生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一个主要的原因是高校的教育培训体制与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各个专业形式的具体劳动应保持一定比例的原则相脱节。当然,除此之外另一个关键还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原因,即在扩大消费内需方面的犹豫不前,导致无法使更多的劳动有效地进入社会化大生产体系,从而无法形成经济“量”式的增长。

4.为能量经济学奠定了基础

劳动因子理论的提出还为以后的能量经济学奠定了基础。劳动因子本身就是能量单位,它与自然能量不同的是它属于社会能量单位,即人类社会自身能量的支出。自然界流入人类社会的能量一定要大于人类社会自身能量的支出,否则人类社会就不能延续下去。人类社会以最少的能量消耗换取自然界最大的能量流入是能量经济学重点关注的问题,它和经济学研究的资源配置最佳化本质上是一样的,只是研究角度有所不同,它更是从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甚至是宇宙能量互动角度去研究,从能量起源、能量载体、不同能量传播方式等等去研究人类社会的发展、技术的革新、制度变迁,甚至是人类战争的爆发。从能量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宇宙能量、自然能量和人类社会能量本质上是一样的,它们都是能量存在的方式,只不过人类社会能量是宇宙中存在的独一无二的能量形式——智能能量。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出,劳动因子理论的建立与提出,对整个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它是经济学“公理系统”中最重要的之一。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本质上和自然科学没有什么差别,它有自己的定量单位,有自己的一套基本理论,就像物理学建立的“公理系统”一样,经济学这套基本理论同样具有一般性,它适用于任何具体的经济运行模式。

【注释】

[1]大卫·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第3页。

[2]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2~53页。

[3]大卫·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第7页。

[4]李嘉图没有指明,但可以合理推测为价格上涨得更快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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