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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不可交换方面

时间:2022-06-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社会的不可交换方面尽管我们生活中的大部分东西都可以进行社会交换,然而仍有一小部分东西不能进行社会交换。生命的不可交换体现了生命存在的意义。社会的不可交换价值有社会不同的保障系统来维持,如法律保障系统、行政保障系统和道德保障系统。以社会的正义、稳定与健康为根本尺度来制定一整套行为规则,通过他律和自律等不同方式来达到对个体成员行为的约束,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社会的不可交换方面

尽管我们生活中的大部分东西都可以进行社会交换,然而仍有一小部分东西不能进行社会交换。

(1)生命、人格与尊严。生命的不可交换体现了生命存在的意义。生命权是一个人作为社会存在的基本权利,用生命来作为交换条件,从实质上看就是对别人生命权的剥夺。生命权是人权的基础,生命权都没有了,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人格和尊严的权利,尽管社会上也存在着出卖人格、尊严以换取荣誉、地位的现象,但从理论上讲,法律保护每一个人的人格、尊严。社会上用生命、人格、尊严去进行社会交换,是扭曲与不正常的现象,是人性的堕落与丧失,我们应该努力去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

从根本上说,生命、人格、尊严具有不可交换的属性,对这一点的认可体现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它与社会发展对人的认识是同步的。在奴隶社会,奴隶只是被当成会说话的工具,根本没有所谓人格与尊严,甚至生命权都无法保障,随时有被宰杀的可能。到了封建社会,农民的境况较之奴隶有了很大改善,自由程度也加大了。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在“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的思想下,公民权有了较充分的保障,其他权利在法律的保障下也普及了。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成了当家做主的人,法律保障每一位公民的权利。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我国公民的人权会得到更完善的保障。

(2)行政权力:行政权力在本质上具有不可交换的属性是因为权力的依据——法律、法规不能随便地更改,不能采取种种不正当的手段去改变法律的内容,也不能用领导的特权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实行双重或多重标准。如果行政权力出现交换现象,典型的表现就是“权力寻租”,结果必然导致腐败,严重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

行政权力的不可交换性更多地表现为政府、企业与学术界各自的根本价值是不可交换的。[19]政府是暴力权威支持的系统,企业是资本权威支持的系统,学术界是知识权威支持的系统。政府遵循的是行政原则,出发点是维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有序进行,以社会公正为己任。企业遵循利润原则,是对资本权威的认可,依靠交换价值来推动社会生产的发展,是对物质利益的保护。学术界遵循学术独立的原则,以科学精神为基础,倡导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建立自由、民主的学术环境,培养独立品格,不允许存在行政权威。

(3)非物质利益的保护方面,如精神文明中的一些特殊价值——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家庭美德,同样具有不可交换的性质。社会的不可交换价值有社会不同的保障系统来维持,如法律保障系统、行政保障系统和道德保障系统。以社会的正义、稳定与健康为根本尺度来制定一整套行为规则,通过他律和自律等不同方式来达到对个体成员行为的约束,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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