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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姆森对中间性组织的分析

时间:2022-06-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威廉姆森对中间性组织的分析_国际外包3.4.2 威廉姆森对中间性组织的分析20世纪70年代,交易成本理论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威廉姆森对交易费用的决定因素进行了区分和总结。威廉姆森认为,交易过程的特性可以分解为三个维度,即资产专用性、交易的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威廉姆森认为,当资产的专用性程度较低,且交易重复发生时,关系合约和双边治理就是优先选择。

3.4.2 威廉姆森对中间性组织的分析

20世纪70年代,交易成本理论获得了很大的发展。Arrow,Williamson,North,张五常等学者对交易成本进行了新的定义和界定,在可操作性方面对交易成本理论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这里我们主要讨论交易成本理论的集大成者威廉姆森对交易成本有关概念的理解和定义。

威廉姆森在其两部专著《市场与等级结构》(1975)和《资本主义的经济组织》(1985)中全面系统地论述了交易费用,分析了交易费用产生和增大的原因,证明了成本费用增大是市场经济的属性,从而确立了交易成本的地位,也从理论上进一步说明了市场协调机制失灵的可能性以及企业存在的根源。

威廉姆森对交易费用的决定因素进行了区分和总结。第一组因素是交易主体行为的两个基本特征。第二组因素是有关交易特性的三个维度。他阐述了交易成本理论的两个假定前提:第一,人的有限理性。有限理性是针对传统经济理论中“经济人”的假定而言的。传统理论假设人们能够在给定的条件下做出充分的合理的决定。其实,在现实中,交易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其感知和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交易当事人既不能完全搜集事前与合约安排有关的信息,也不能预测未来各种可能发生的变化,因而所签订的合约总是不完全的。若要提高理性程度,就要付出更大的交易费用,以便得到更充足的信息。第二,存在机会主义(Opportunism)。所谓机会主义,指的是用各种投机取巧的办法,包括说谎、窃取、欺骗等手段向交易对方提供歪曲的信息来实现自我利益。这种以欺诈手段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倾向是以有限理性假设为前提的,正是由于人们的有限理性,才使得某些交易者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环境或利用某种有利的讨价还价地位欺诈对方。机会主义假设的引入使签约的难度增加,或者说使市场交易费用增加。由于“合约人”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存在,导致了交易活动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使交易费用增加,因而对某种制度的安排和交易方式的选择成为必要。

威廉姆森认为,交易过程的特性可以分解为三个维度,即资产专用性、交易的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交易费用和这些交易特性密切相关。

(1)资产专用性。

资产专用性(Asset Specificity)是投资支持某个特定交易项目的资产,如果不牺牲该资产的一些生产率,或者不对这种资产进行再投资以适合新的交易活动,专用性资产不可能用于别的交易。它的特征是一旦形成则很难移做他用,因此交易双方具有很强的依赖性,一方违约将使另一方产生巨大的交易风险。资产专用性的形式包括三种:一是地点的专用性(Site Specificity),是指邻近生产阶段在本质上不容易移动,如果工厂的地理区位彼此相近的话,可以改善协调成本、存货成本与运输成本。二是物质资产的专用性(Physical Asset Specificity),指具有交易专用性的资本投资,它可以通过生产整合来达到产品差异化,并且改进质量。三是人力资本的专用性(Human Asset Specificity),是指交易各方通过长期的交易关系积累的,具有交易专有性的know-how。资产专用性越高意味着投资所带来的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包含了相当一部分“不可收回的成本”和“沉没成本”(Sunk Costs),就本质而言实际上是一种“锁定效应”(Lock-in)。资产的专用性越高,就越难以从一种用途转移到另一种用途。所以,资产的专用性原则表明,资产的专用性越高,“锁定效应”就更为显著,交易双方合约关系保持连续性越具有重要意义,因而企业之间长期合作的意愿就越强。

(2)交易的不确定性。

这是绝对的,常见的一种现象。由于市场环境的复杂多变,使交易双方的稳定性受到影响,进而增加履约风险。库普曼斯把这种不确定性分为两大类:一种是初级的不确定性,即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消费者偏好的改变所带来的不确定性;一种是次级的不确定性,即由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相互依赖程度的不对称导致的不确定性。

(3)交易频率。

交易频率指交易发生的次数,偶尔的或循环再现的。它是影响交易方式的一个相关因素,因为在交易本身具有资产专用性时,虽然企业有需要去整合该项资源,但是由于是否进行整合牵涉到投资成本能否收回的问题,所以交易次数的多寡对整合与否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若是交易次数频繁,则应该采取整合、内部化的做法;但若交易次数较少,则应该采取自由市场交易。然而就某方面来说,当交易次数非常频繁,且交易的性质属于高度资产专用性时,则形成双方寡占的机会,寻租(Rent-seeking)及谈判协调的次数亦随之增加,进而提高了该交易的交易成本。交易费用在企业生产总费用中占有很大一部分,其比例之高令人难以置信。诺斯曾通过一个分析框架衡量了市场交易费用的大小,发现美国国民收入约45%以上被用于交易,而且这一比例比一个世纪前增加了近25%。由此得出结论,经济活动中用于交易的费用不仅在量上是十分可观的,而且可能还在增加。尽管科斯认为,资源的配置可依据交易费用在市场和层级组织中进行选择,但他在《企业的性质》中又声明,对企业的存在划出一条严格的界线是不可能的,暗示了企业与市场间不同形态组织的存在性。后来威廉姆森在《交易费用经济学:契约关系的规则》一文中讨论了“三方规制”和“双边规制”两种介于市场和企业之间的组织形式,被称为混合治理结构,如外包、战略联盟、松散的合作网络等。威廉姆森认为,当资产的专用性程度较低,且交易重复发生时,关系合约和双边治理就是优先选择。外包就属这种情况。

他还指出,对某项特定的交易存在着两种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即内部规制结构(内部生产与交易)和市场规制结构(与外部卖主之间的交易)。其中,与外部卖主交易的市场规制结构又划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公平的买卖契约;第二种是有第三方仲裁参与的三边契约;第三种是约定双方共同承担义务的双边契约。对交易关系的契约类型,他也提出了三种:一是古典契约,适用于资产专用性较低的,以零星的、同质性产品或服务为交易对象的交易;二是新古典契约,适用于资产专用性中等,对预期可能性不需具体描述,以及需要将解决争端方式纳入契约的交易;三是关系式契约,适用于资产专用性较高,需要在契约中将交易双方权利与义务明确规定的交易。他认为,企业对规制结构的选择主要取决于成本大小,这里的成本包括完成任务所需的直接生产成本和与协作相关的交易成本。企业的选择应建立在对这两种成本进行权衡的基础上。

威廉姆森的主要贡献在于,他指出在企业和市场之间存在复杂多样的中间组织形态,认为中间组织是比市场更有效,比企业更灵活的协调方式。他用资产专用性的概念来分析规制结构,并将其运用到企业间长期契约关系的分析中,为研究各种中间组织形态提供了经济学分析工具。其他的学者在对组织间关系的深入研究中,进一步提出用市场、组织间协调和科层组织的三级制度来代替传统的科层与市场两级制度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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