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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价格与地租的变化

时间:2022-06-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土地价格与地租的变化一、土地价格的决定及其趋势土地价格并不是土地自身的价格,而是土地在使用中所能提供的长期地租价格,是资本化的地租,即土地价格可以看作是按利息率计算的地租价格。土地价格是地租资本化的年限。土地价格与一般商品的价格决定不同,不是以价值为基础、由社会必要劳动量所决定,而主要由地租或其他收益决定。

第三节 土地价格与地租的变化

一、土地价格的决定及其趋势

土地价格并不是土地自身的价格,而是土地在使用中所能提供的长期地租价格,是资本化的地租,即土地价格可以看作是按利息率计算的地租价格。一个投资者将一笔资金购买土地所带来的地租,应相当于将这笔资金存入银行所得到的利息。因此,土地价格=地租/利息率。正是在这个关系上说,土地价格是按利息率计算的地租价格,是地租的资本化。

土地价格是地租资本化的年限。由于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结果,对土地所有者而言,地租体现了所有权;而对土地经营者,支付地租是为了获得土地的经营权,所以这种土地价格并不是产权的转让,只是较长期的出租,就如长期的贷款一样。可见,土地价格是一定年限的年地租的乘积,是这个地租资本化的年限。

理论上土地价格取决于地租和利息率两个因素,地价与地租成正比,与利息率成反比。但土地的市场价格则还要受到地产市场供求规律的调节,并且还会受到土地的资源价格即租金等的影响。

地租有时是指纯粹为使用未开发土地(生地)而支付的租费,包括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和垄断地租。但通常所讲的地租是和已开发土地(熟地)联系在一起的,即是租金。租金是在地租的基础上,加入开发土地投资的补偿费用,包括投入土地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和利息。如果在租约期内,承租人可以将它们并入地租,通过地产二级市场把土地转租给第三者。如果租约期满,承租者应将这些固定资产包括房屋,连同土地完整地无偿交给土地所有者,土地所有者将有关费用并入级差地租Ⅱ,形成新的地价,再出让其土地使用权。

由此可见,土地价格的内涵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真正的地租;二是土地资本的折旧和利息等形成的租金。土地价格就是上述两部分之和的资本化。

土地价格与一般商品的价格决定不同,不是以价值为基础、由社会必要劳动量所决定,而主要由地租或其他收益决定。具体主要由以下因素所决定:(1)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垄断地租。(2)土地的价值补偿和利息,即指投在土地上所耗费的劳动,包括现在投入的劳动耗费和过去投入的劳动耗费的总和。(3)土地上固定资产的折旧和利息。(4)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期限。(5)银行利息率水平。作为计算土地价格所依据的利息率,应该低于其他较长期投资的利息率。(6)对土地的需求状况。(7)国家的经济政策及其土地的利用规划。(8)土地投资者的理性预期。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日益进步,人口的不断增加,土地价格呈现上涨的趋势。究其原因:

一是国家工业化、现代化和人口的城市化,引起第二、三产业的大发展,使人口大量从农村向城市集聚,导致城市人口迅速增加,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家庭小型化趋势,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大;而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并且替代弹性小,位置固定,供给有限。这就造成地价尤其是城市土地的价格不断上涨。

二是科学技术的进步与普及,促使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平均利润有下降的趋势,从而使得利息率也有下降的趋势,致使土地价格提高。

三是随着城市现代化的发展,在城市建设中不断投入大量的各种开发、建设资金,不仅使土地资产显著增大,提高了土地价格;而且市政交通及其他基础设施也会因此更加完善,城市以及周围的社会经济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土地收益将会随之增加,从而使地租也提高。

二、现代农业与土地关系的演进

在现代,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的突破性进展,以及在农业领域的成功应用,使农业生产从主要依赖土地和劳动获得较多的产出,转向以人才、技术、信息和管理及其他生产要素为主推动农业的增长,致使一些发达国家的农业发生了重大变化,具有新的特点:

1.农业生产的工业化和现代化。机械化和在电气化基础上的半自动化、自动化,已基本普及农业生产和服务的各个环节,生物技术和管理技术等现代科技成果,已经在农业生产和服务领域大量应用,成为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最重要的因素。

2.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出现了地区农业生产的专业性分工、农场经营的专业性分工和农业生产服务的专业性分工。农业产业已经细化为有机农业、基因农业、精细农业、园艺农业、工厂农业和订单农业。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的发展,促进了农业生产的社会化,农业的纵向联系和横向联系日益加强,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和生产服务部门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3.农业生产的企业化。在农业生产现代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条件下,产生了以农业为主体的农工商一体化的综合经营性公司,使农业生产采取了市场化经营和企业化经营,从而构成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的跨行业的完整农业社会化体系。

同发达国家的家庭农场相比,我国农村的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存在很大差距:土地分散、组织化程度低、经营规模小、市场主体弱、科技含量少、经济效益差。由于是按人均承包农田分散耕种,不利于达到规模经营,有碍商品化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还会因人口的增加,承包地将越分越小,不利于机械化耕作及投入的增加。还由于农户未付出代价就获得承包地的经营权,进行无代价经营,使得农民在收入多元化和农业生产比较利益下降的情况下,逐渐将土地作为从事非农产业的最终退守地,使土地利用率下降;同时,对无代价获得土地经营权有一种不安全感,再加上承包期较短,致使农民对土地投资的欲望不高,对土地经营短期化。

改革和完善土地承包制,调整农业组织形式,必须从提高农业规模效益出发,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引导土地的合理流动和适度集中,发展家庭农场式的农业经营规模组织,把农民培育成真正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可以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专业家庭农场。把现有分散的一家一户种几亩责任田、口粮田的超小规模农业经营,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逐步集中由农业专业户采取农场式经营。土地扩大到50~200亩以上,全面实行机械化、科学化耕作。这种家庭农场可以是专业粮食、蔬菜或其他经济作物的种植,也可以是畜牧场、养殖场。

2.农业股份合作社。它是指农垦以土地、技术、资金或其他生产要素投入作为股份,并按投入的股份多少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经济组织。可以是农业生产性合作,也可以是流通领域供销性合作,形式多种多样。这种农业合作社通过对生产要素的分化组合,实现了大规模的分工、分业生产,把分散的家庭农业的经营活动,融入到社会现代化生产体系,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效应和规模效应。

3.农地实行租赁制。用租赁合同代替承包合同,在租赁合同中规定农民集体和农户双方所具有的权利、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农民集体有权收取租金和落实粮油征购任务,并组织实施农业基础性建设和村镇合理布局。实行土地经营的永佃制,其租期应以个人的生命期为限,从而增强农民对土地经营权的稳定安全感,以增加土地投入。农地实行租赁制的意义在于:一是可以把市场机制引入农业土地经营,打破土地承包和经营权凝固不变的格局,有利于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二是加强农民经营主体地位,提高农民的风险意识,减少土地的浪费;三是可以保证国家和个人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四是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更为清晰,有利于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土地经营权的有效运作。

4.土地承包制实行股份化改诰。将每个农民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价值为土地预期产出的市场价格。股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入股和继承。如果该农民外出务工或在乡镇企业工作,其所拥有的股权,由村民委员会以招标形式,向村内外转让。承包费按期限一次付清,其中的一定比例给转出股权的农民,剩余的用于村公共设施投资。一旦该农民失去工作回到村中,再向经营者按照其实际承包期,退还一定费用后继续耕种。这样做,耕地相对集中,在自然村或乡范围内实现规模经营,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而土地承包制对农民所具有的社会保障功能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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