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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验和申报出口

时间:2022-06-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报验和申报出口(一)报验报验是指出口方向商品检验机构报请检验。商品检验机构经检验合格后,向出口方颁发合格的检验证书。由出口单位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发证机关在申请表送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一式四联,将第一、二、三联交申请人,凭此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报关和银行结汇手续。

二、报验和申报出口

(一)报验

报验是指出口方向商品检验机构报请检验。商品检验机构经检验合格后,向出口方颁发合格的检验证书。

报验的程序一般是:

1.申请。

由出口企业填写《出口商品检验申请单》,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报验。申请时,须随附下列单据或证件:

(1)出口货物明细单;

(2)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其他供通关用的凭证;

(3)对外贸易合同或售货确认书及有关函电、信用证等;

(4)凭样成交的,要提供成交样;

(5)经生产、经营单位自行检验的,须加附厂检结果或化验报告单;

(6)经预验的商品,应附预验结果单。

2.检验。

商检机构对出口商品抽样,应当按照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等。

3.出证。

商品检验合格后,由商检机构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检验印章。对检验不合格的商品,商检机构签发《不合格通知单》。根据不合格的原因,商检机构可酌情同意申请人申请复验(复验原则上仅限一次),或由申请单位重新加工整理后申请复验。复验时,应随附加工整理情况报告和《不合格通知单》,经复验合格,商检机构签发合格的《检验证书》。

(二)申领出口许可证

在我国,为了鼓励出口,对大部分商品的出口不加管制,因此,不需要办理出口许可证。但是,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商品出口,则需要申领出口许可证:(1)根据双边、多边协定的规定,我国限制出口的商品;(2)考虑到国际市场的容量,为了防止盲目出口而予以管制的商品;(3)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而需要控制出口的商品。

申领出口许可证的程序一般是:

1.申请。

由出口单位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出口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值、输往国别地区、交货期、支付方式等项目,同时还要附有关的证件和材料,如合同、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2.审核、填表。

发证机关收到上述申请报告和有关证件、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申请人按规定的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并在表上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3.发证。

发证机关在申请表送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一式四联,将第一、二、三联交申请人,凭此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报关和银行结汇手续。同时,发证机关要收取一定的办证费用。

出口单位如遇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出口许可证的内容时,需要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换证必须在原证和合同的有效期内进行。

(三)报验商品的审核要点

1.报验商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生产加工完毕的商品,外包装符合合同要求;

(2)销售合同已签定,凭信用证结算的,已收到信用证;

(3)已刷好唛头标志(合同、信用证规定的中性包装除外);

(4)货物堆码整齐、批次分清,便于商检人员抽验和检查。

2.不实行紧急放行措施。对供应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商品不准收购,不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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