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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旅游地的开发原则

时间:2022-06-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文物旅游地的开发原则1.保护性原则文物旅游景区的规划与开发,首先必须以文物保护为前提,保证文物资源的永续利用。因此,应保护文物景区具有适当的可进入性。对于整体开发中必须进行局部封闭保护的文物资源,则要根据现实情况禁止或者限制游人参观,以对这些资源进行有效保护并进一步开发利用。

二、文物旅游地的开发原则

1.保护性原则

文物旅游景区的规划与开发,首先必须以文物保护为前提,保证文物资源的永续利用。一方面,旅游为文物保护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增强人们的保护意识,进而有利于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但另一方面,旅游的发展又加剧了文物资源的损害,使旅游业发展对景区的环境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如基础设施和交通设施的过度膨胀、景区的管理粗放、旅游热点容量超负荷,甚至无节制的旅游活动,给景区带来大量污染,文物资源的衰败和环境的恶化,使旅游业的生存和发展受到直接威胁。我国的文物类景区是我国民族历史文化的精华所在,是吸引海外旅游者到我国旅游最主要的旅游资源,也是我国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颇具潜力的旅游发展方向。要改变现实发展中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就必须在理顺我国现有的文物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加强对文物景区的资源保护,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协调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把我国的文物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2.适当的可进入性原则

文物资源是全人类的宝贵财富,对其进行保护和开发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公众获益。因此,应保护文物景区具有适当的可进入性。因为过低的进入会阻碍景区的价值实现,而过高的进入又会导致资源在一定程度的破坏,所以应使景区的旅游容量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对于整体开发中必须进行局部封闭保护的文物资源,则要根据现实情况禁止或者限制游人参观,以对这些资源进行有效保护并进一步开发利用。

3.特色性原则

我国文物资源类型多样,每类文物资源又有不同的子类型,所以在规划设计时不能一概而论。对于文物资源的开发,应以文物资源本身特征和价值为基础,从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三方面突出景区的旅游特色。历史价值方面,应突出文物的文化属性、民族特点、历史意义等。艺术价值方面,应突出文物的艺术品位、艺术魅力以及在艺术史上的地位。科学价值方面,应探寻文物的科学技术含量、在科学研究上的意义、在科技史上的地位等。只有深层挖掘文物资源的历史文化内涵,体现其作为人类文化载体的独特性、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等特点,才能满足人们思古怀幽、探奇求知、开阔视野的旅游需求。

4.文化性原则

文物资源的开发应突出文化性主题,不仅局限于客源市场的现实需求的满足,还应把握长期的发展方向,使资源的开发富有前瞻性和应变性。目前有些文物景区盲目强调参与性,在景点增添一些娱乐节目或以一些“假文物”来吸引更多的游人。但这些新增项目往往文化品位不高、层次低俗,不仅无法吸引观众,反而降低了原有文化品位,在一些涉及民族文化精神和情感的重要文物旅游景区景点开展媚俗旅游活动甚至伤害到民族心理、情感,成为文物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中的“败笔”。因此,在对文物资源进行开发时,应不断挖掘文物古迹的丰富内涵,把握正确的文化导向,这不仅是保证资源永续利用的前提,更是真正吸引游人的特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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