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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旅游地旅游资源的特征

时间:2022-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还有大量的文物资源至今没有被开发或正在被开发。随着各种技术条件的成熟,以及社会各界的普遍重视,更多的文物资源会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同时会被开发成为新的旅游景区景点。所以不少文物保护单位是二者完美融合的重要旅游景区。

一、文物旅游地旅游资源的特征

我国的文物资源通常按存在形态划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两类,据此划分方式,我国的历史文物旅游地主要分两大类:文物古迹类旅游地和历史文物博物馆类旅游地,其中文物古迹类旅游地主要以文物保护单位的形式受国家管理和监督。

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可分为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与石刻、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五种类型。目前我国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实行文物保护单位的四级保护制度,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这一管理制度,我国目前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可概括为“公布名单、划定范围、科学规划、分级管理”。

国务院于1961年公布了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0处,1982年公布了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62处,1988年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258处,1996年公布第四批共250处,2001年公布第五批共518处,2006年公布第六批共1 081处。除此之外,还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7 000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万余处。这些文物保护单位是我国五千多年文明史遗留下来的珍贵古迹和艺术瑰宝,是我国发展旅游业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宝贵资源。这部分旅游资源具有以下特征:

1.文物数量极为丰富

截至2001年,我国已知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近40万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 349处。有29处自然和文化遗产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100座城市被公布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目前还有大量的文物资源至今没有被开发或正在被开发。随着各种技术条件的成熟,以及社会各界的普遍重视,更多的文物资源会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同时会被开发成为新的旅游景区景点。

2.文物资源种类繁多,类型多样

我国悠久的文明史、广阔的地域以及众多的民族文化,决定了我国文物资源无论从数量、类型以及内容多样化方面都具有发展旅游的资源优势。同一类型的文物也会因时代、地域等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特色。

3.文物旅游资源与自然旅游资源相融合

我国的文物资源往往与自然资源相互映衬、相互融合。如我国的古典园林在造园时将自然和人造的山水以及建筑融为一体,主体鲜明,别具一格。又如我国的古陵墓受阴阳五行说的影响,一般都建于环境幽雅之处,陵区本身就是极好的风景区。所以不少文物保护单位是二者完美融合的重要旅游景区。

4.不同资源呈一定的区域分布

我国丰富的文物资源分布遍及全国各地,并根据地域的不同呈一定的区域分布。

(1)中原地区 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陕西、河南、山东等地,是我国历史文物资源最丰富的地区。

(2)东南地区 包括上海、江苏、安徽、浙江、广东、广西、福建、台湾等省市,以反映吴越及海上丝绸之路的历史文物资源居多。

(3)中南地区 包括湖北、湖南两省,以反映楚汉古迹等资源见长。

(4)西北地区 包括新疆、青海、甘肃、宁夏等省区,以反映古代丝绸之路历史文化旅游资源著称。

(5)内蒙古及东北地区 包括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区,以反映辽、金、元、清等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历史文物古迹闻名。

(6)西南地区 包括四川、云南、贵州、西藏等省区,主要以反映古巴蜀历史和少数民族历史与风俗文物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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