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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力的社会性和社会生产发展的动力

时间:2022-06-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生产力中人的因素所以有社会性,是因为“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人们总是集体地、共同地以社会为单位从事生产活动的,“劳动只有作为社会劳动”,“才能成为财富和文化的源泉”。生产资料的原始性和人们劳动力的原始性,决定社会劳动的原始性。这就是说,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社会性,已经发展到了直接生产过程是社会化过程的新形式,与过去时代的生产力相比,又有了质的变化。

生产力的社会性和社会生产发展的动力

关于生产力的性质问题,早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期,平心同志就有生产力具有社会历史属性的提法。但对什么是生产力的社会性,对生产力是不是具有社会历史属性和物质技术属性这样一种二重性以及它会不会由于自身的矛盾运动而自我增殖等问题,学术界至今意见分歧。本文就此发表粗浅看法,以就正于其他同志。

一、关于生产力的社会性

马克思指出:“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是人们实践能力的结果”(1)。构成人类社会历史基础的生产力,毫无疑问不是孤立的个人的力量,而是一种社会的力量,或者说生产力具有社会性。问题是生产力的社会性应该怎样理解?能不能说,构成生产力因素之一的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因而使它具有社会性,而另一个物的因素则使它具有物质技术属性呢?我以为不可。

生产力有二重含义不同的社会性。它首先表现在生产力诸因素本身不是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的因素,也不会以一成不变的形式永存。这是生产力社会性的第一种含义。

生产力中人的因素所以有社会性,是因为“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2),人们总是集体地、共同地以社会为单位从事生产活动的,“劳动只有作为社会劳动”,“才能成为财富文化的源泉”(3)。但这并不排斥,而且恰恰意味着在劳动过程中“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4),即作为生产力因素的人,只以自然人而不以社会人的资格发挥作用,与自然界打交道,改变物质形态以适应自己的需要。在这里,人的社会性并不在于人是社会关系总和的这种社会规定性,而仅仅在于人是一种社会动物,离不开集体;孤立的个人,在社会之外,就没有或者会丧失改造自然的能力。

生产力中物的因素也同样具有社会性,而不是单纯的自然物质。这是因为,只有当这些物成为人们劳动的对象和手段时才是社会生产力的组成部分,在社会之外,即在当时当地社会劳动能力所及的范围之外,自然界或自然物质虽同样存在,但并不构成社会现实的生产力。

社会生产力说明人们与自然界进行物质变换的关系,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物质条件,它不会因为社会形态的更迭而消失,从这一意义上说它是一个永恒的而不是历史的范畴。但是,在社会生产发展过程中,生产力中人的面貌和物的面貌又都是变化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不仅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有差别,而且生产力的社会性也会表现出不同形式,也在发展,从这一意义上说,它又具有历史性。

当人类处在原始社会的初期,所使用的几乎都是自然界提供的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它既是人类原始的食物仓,又是原始的劳动资料库,人们用来投、磨、压、切等等的石块就是土地供给的。生产资料的原始性和人们劳动力的原始性,决定社会劳动的原始性。这时生产力的社会性只表现为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在氏族内按性别年龄自然分工下共同劳动的形式,在氏族范围以外,即社会以外,则不存在人们的共同劳动。生产力逐渐发展到人们学会使用金属工具以后,个体家庭的劳动逐渐代替了氏族成员的共同劳动,社会分工代替了自然分工,劳动社会性的范围从氏族扩大到全社会,这一切意味着生产力的社会性加强了、发展了,出现了直接生产过程由个人或家庭劳动进行,通过劳动产品的交换实现全社会共同劳动的新形式。自从人类社会进入阶级对立的社会以后,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虽然劳动资料的数量、质量、种类都有变化,劳动者的人数、技术水平、劳动经验、社会分工等都有发展,但由于劳动资料仍以个人使用的手工工具为主体,必然是小的、简陋的、有限的,这就决定直接生产过程只是个体的而不是社会化的,即使在某些场合下,如奴隶社会的手工作坊内或公共工程中,有使用大量奴隶劳动的简单协作存在,也只在有限的范围内和很低的程度上实现直接生产过程的社会化。只有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从个人的生产资料变为社会化的,即只能由大批人共同使用的生产资料”,“和生产资料一样生产本身也从一系列的个人行动变成了一系列的社会行动,而产品也从个人的产品变成社会的产品”(5)。这就是说,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社会性,已经发展到了直接生产过程是社会化过程的新形式,与过去时代的生产力相比,又有了质的变化。

生产力中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虽然都具有社会性和历史性,但它们又都作为一种自然物质力量存在和互相对待。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在劳动过程中是主体和客体、能动因素和被动因素之间的关系,它们通过劳动过程所能够肯定下来的唯一差别,是人和物这两种因素、两种自然物质力量之间的差别。所以,把生产力中的人和物当做离开社会而存在、没有发展变化的单纯物质技术属性的观点固然是不对的,但把生产力中人的因素看成包含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且只体现社会历史属性而不是一种自然力,物的因素又是处于社会历史之外的单纯自然物质,并由此得出生产力具有社会历史属性和物质技术属性的观点,同样是不妥当的。

生产力第二种含义的社会性指生产力因素的社会规定性,即生产力总受社会生产关系的规定和影响,是一定社会形式下的人们对自然界的关系。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虽是生产力的因素,但它们处于分离状态时,生产只是一种可能性而不是现实的过程。“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联系和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6)。所以,在现实性上,社会生产过程的性质,是由生产关系来规定的。

人们在生产中的社会联系或社会关系,首要的和有决定意义的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它使生产力具有生产资料和产品归谁所有的社会属性。例如,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归资本家所有,采取资本这种社会形式,失去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出卖劳动力,劳动采取雇佣劳动这种社会形式,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只有在资本形式下、在资本家手中才能结合起来开始现实的生产过程。但这时,劳动及其产品已经不属于劳动者而属于资本家了,工人已经为资本家而不是为自己劳动了。正是在生产资料及产品归属的意义上,恩格斯说过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力具有“作为资本的那种属性”(7)

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结合虽要受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关系的制约,以后者为前提,但无论它们处在怎样一种社会规定性之下,在现实的劳动过程中,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两者结合的一般性质、人与自然界之间物质变换的一般性质总是不会因此改变的。马克思说:“劳动过程的一般性质并不因为工人是为资本家劳动而不是为自己劳动就发生变化。”(8)所以,生产力归谁所有的社会属性与生产力因素本身的社会属性这二者是不同的,前者是人与人的关系带来的社会形式,后者则是人与自然关系本身固有的物质内容,不能混同。不能把生产力受生产关系制约所带有的社会规定性等同为生产力本身除人们与自然界的关系外还包含着人与人的社会关系。

当然,生产力既然要以生产关系作为自己存在的社会形式,它的发展会受到后者的影响。当生产的社会形式适合其物质内容时,能够促进它的发展,反之就会阻碍它的发展。例如,在资本主义生产代替个体生产的过程中,资本家通过资本这种社会形式,把生产资料集中起来变成社会化的生产资料,把劳动者也集中起来变成社会劳动力,于是形成了条件,可以在工场内部实行简单协作和分工以至使用机器生产,推动了直接生产过程变为社会化的生产过程。这里,由生产力从属于资本所引起的生产方式的变化表现出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即生产力的第二种社会性对第一种社会性的反递联系和影响,但是仍然不应该据此把说明人对自然关系的社会生产力和说明人对人关系的社会生产关系混淆起来,把生产关系包括在生产力之内。

就说资本主义工场内部的分工吧。这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在直接生产过程中的一个具体表现,它既有生产力的一面,也有生产关系的一面。作为生产力,它反映的是按照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技术要求进行劳动分工的总体劳动力(或社会劳动力)对自然界的关系,代表着比个体劳动和简单协作更高的劳动生产力,因而是直接意义上而非转化意义上的生产力。作为生产关系,资本主义工场内部分工反映的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资本家成为总体劳动力的指挥者,监督者,劳动者则成为一个片面发展的人,实际上也已离不开资本的雇佣和剥削了。在资本主义工场内部的分工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二方面是统一的,人们对自然界的关系和人对人的关系交织在一起,它具体反映为社会劳动所提供的集体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但尽管如此,运用抽象法,把这二方面区别开来是十分必要和可能的。从劳动过程看,技术上的分工似乎是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其实不然。“工人作为独立的人是单个的人,他们和同一资本发生关系,但是彼此不发生关系。”(9)所以,作为一种社会劳动生产力,分工只说明结合的总体劳动对自然界的关系,不包括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只具有上述第一种含义的社会性,却不具有社会历史属性和物质技术属性的二重性。

把生产力区分成两种含义的社会性,对于正确说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联系和区别及其他一些经济现象是很有意义的。例如,对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就应当理解为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人们对自然界关系中已经获得的新生产力的性质,即生产力因素本身的社会性质,换言之,就是生产力的第二种社会性要与第一种社会性相适应。正如恩格斯指出的,生产力的资本属性阻碍了它的发展,“这种生产力本身以日益增长的威力要求清除这种矛盾,要求摆脱它作为资本的那种属性,要求在事实上承认它作为社会生产力的那种性质”(10)。再如,在对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性质进行比较时,既应当看到社会主义公有制已使生产力摆脱了作为资本的属性,在生产力归谁所有的属性上社会主义国家高于资本主义国家;但也要承认从生产力因素本身看,当二者都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时,并没有什么质的区别,而且不发达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力水平还往往落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当然,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使生产资料摆脱了作为资本的属性,能促进生产力更快、更好的发展,社会主义国家最终将扬弃不发达状态,在生产力水平方面超过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所能达到的极限,并使生产力本身的社会性发展到一个更高的形态。

二、关于社会生产发展的动力

按照马克思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社会生产方式既必然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因此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的根本动力,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是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

现在学术界提出重新探讨生产力能不能自行增殖的问题?赞成者的立论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因在于事物的内在矛盾的原理,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生产力的内部矛盾,而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内部矛盾来说只是其发展的外在条件;或者是生产力的社会历史属性和物质技术属性的矛盾,或者是生产力中人与物的矛盾决定了生产力的自行增殖,生产力的自己发展趋向是社会生产过程的基本规律等等。这些观点,我认为值得商榷。

首先,“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生产力的内部矛盾”的提法本身值得研究。它把生产力当成可以脱离生产关系而独立存在的事物了。既然承认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两个不可分割的侧面,生产力诸因素必须通过生产关系才能结合起来开始现实的生产过程,那么,问题的提法就只能是“社会生产发展的动力”而不是别的。

其次,认为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内部矛盾来说只是其发展的外在条件,这样去理解矛盾内外关系不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生产关系是把生产力诸因素统一起来的内部结构。生产关系相对于生产力内容来说是它的内在形式,是生产的内在条件而不是外在条件。否则,同样可以说,生产力相对于生产关系来说也只是它变化的外在条件了。果真如此,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又怎么会成为社会生产内在矛盾的呢?

第三,无论认为生产力的社会历史属性和物质技术属性的矛盾,或人与物的矛盾是推动生产力自行增殖的观点都没有根据。在我看来,所谓生产力具有社会历史性和物质技术性的矛盾,实际上是没有分清生产力有两重含义的社会历史性,把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混淆起来的结果。因而这样一种两重性的矛盾运动,实际上不是生产力的自行增殖运动,而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至于生产力中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的内在矛盾,当然是存在的。研究和解决这些矛盾,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这一矛盾却不能说明生产力可以自行增殖。因为,当我们研究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侧面所组成的社会生产这个统一体时,对象的内在矛盾——物质生产力的内容和社会生产关系形式之间的矛盾所揭示出来的,是这两方面怎样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由此推动生产的发展,即阐明社会生产发展的动力问题;一旦转移到考察组成社会生产方式的一个侧面——生产力时,意味着抽象了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而单纯考察人们对自然界的关系,随着对象的变化,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的关系所揭示出来的,是这两个因素怎样才能更好结合起来,即阐明生产发展的物质技术条件问题了。但是,离开生产关系,生产力各要素处于分离状态,结合都做不到,怎么能动起来自我发展、自己增殖呢?

所以,硬要从生产力内在矛盾去找社会生产发展的根本动力,此路不通。应该坚持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的根本动力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抛弃生产力自行增殖这个不正确的公式。

进一步的问题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关系究竟怎样成为社会生产发展的根本动力,怎样能用这一基本原理去说明当代实际情况?

第一,这意味着社会生产总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体中存在和发展,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互为前提的。人们为了和自然界发生关系,彼此才互相发生关系。另一方面,不经过一定生产关系,生产力没有内在结构,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结合不起来,就不可能有现实的生产,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生产力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使生产力各要素结合起来的前提,是使生产力从可能性变为现实性的动力。但是,一旦这一前提条件具备以后,生产力各要素在相对稳定的生产关系形式中得到结合以后,生产力那种最活跃、最易变的特性就能表现出来了,这时,社会生产发展的快慢好坏,就取决于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性质、水平和状况,在全社会和企业内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的适应情况。换言之,取决于生产力内部人和物的矛盾的解决。

第二,这意味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二者互相影响。一定的生产力要求一定的生产关系,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也建立相适应的新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表现在新的、先进的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旧的腐朽的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但必须避免对这种关系作简单化的理解和解释。先进的生产关系只能是与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绝不是指脱离生产力的“先进”,决不能离开生产力的具体情况抽象地说公比私好,大公比小公好。同时,真正先进的生产关系只是为生产力的更快更好发展创造了社会条件,提供了可能。不解决生产力内部各因素之间的矛盾,不发展科学技术,不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技术水平,不从物质、技术、组织、管理各方面解决生产中的各项具体问题,社会生产力还是得不到很好发展的。而且,即使基本生产关系是先进的,但体现它的具体制度不完善,也会使基本制度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优越性这种本质不能充分表现出来。对落后腐朽的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发展的问题也不能简单化,不能理解为这时社会的科学、技术和生产将长时期地、全面地处于绝对停滞以至倒退下降的情况,而只能理解为这时即使生产有发展甚至总的说来比以前有更快的发展,但它仍落后于生产力发展的现实可能性。这是因为,旧生产关系虽然是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力量,但阻碍总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只要它做到将生产力中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结合起来,生产力总是能够有所发展的,在人与物相结合的劳动过程中,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会不断积累,会发生数量上以至性质上的变化;而且,在旧生产关系范围内,生产关系的某些环节,经营管理中的具体制度也可以有所改变,从而在一定限度内抑制了对生产力的阻碍作用,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即使在旧生产关系条件下,生产的发展动力也在于两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而不是生产力的自我增殖。

最后,这意味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推动社会生产方式向最高阶段发展、人类社会向更高级形态发展的动力,意味着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当然,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并不是只有经济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各种上层建筑的组成因素,各种自然地理环境也会对社会生产的发展发生影响。“历史常常是跳跃式地和曲折地前进的”(同上第2卷,第122页)。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规律的作用,决定了已经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资本主义制度一定要在全世界灭亡,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制度一定会在全世界胜利。但这种替代过程往往不是在生产力最先进的国家开始,从全世界的范围来看,社会主义制度代替资本主义旧制度是一个复杂的、曲折的矛盾过程。但无论如何,只要社会生产力这一最终决定历史发展的物质力量在增长,社会生产力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矛盾总要激化,社会主义最终要在全世界代替资本主义制度,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总是一条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基本规律。这种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是不会改变的。

载《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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