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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社会性转向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论自由》的开篇,密尔这样鲜明地写道:“这里要讨论的乃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显然,密尔依然沿用着前辈思想家的“消极自由”的思路,将“自由”从前面政治的含义转变为社会性的纬度。正是在与以前不同的时代背景下,密尔提出了专制统治时的“政治暴虐”和民主时代的“社会暴虐”两个不同的概念,认为其暴虐程度也有很大不同。

一、“自由”的社会性转向

在《论自由》的开篇,密尔这样鲜明地写道:“这里要讨论的乃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显然,密尔依然沿用着前辈思想家的“消极自由”的思路,将“自由”从前面政治的含义转变为社会性的纬度。密尔作出这样转变的原因在于,在现在这样一个大众的民主化时代,当人民主权成为一个超越于单个人民的整体性意志和力量时,当人民不再仅仅是通过公共权威机构来行使权力,而人民本身成为一种社会性的庞大的力量时,其暴政的程度将会远远超过专制统治时的政治权威的压迫。在这样一个民主化的大众时代,人民所面临的最大威胁是什么呢?实际上,民主的大众化这一特性已经给我们提供了答案。正如托克维尔所说,也是雷蒙·阿隆的概括:民主这个词的含义是社会地位的差异逐渐消失和生活状况趋向于拉平[1]。简言之,就是人的平等、一致、相似和趋同。在这样的大众社会中,个人的独立、个人的特异、个人的首创与个人的多样性等都在这样的社会特性中被消灭或者不复存在。同时,社会的集体意志将会强加给每一个人,使整个社会把集体的意志变成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准则。密尔说:“社会不仅仅为一切教育力量所武装,而且还被公认意见的优势权威所武装,这种权威永远在左右着不配自作判断的人们。”[2]于是,社会共同性的观念和风俗战胜了每个个体的思考和表达,集体主义压倒了个人主义,“集体的平庸”把个人的独特个性和首创性抹杀了。因此,在这样的社会中,对于人的自由或者说人的权利而言,那就是要恢复或者保障每个人本身存在着的特异、首创或者多样性。对此,密尔看得颇为透彻。

正是在与以前不同的时代背景下,密尔提出了专制统治时的“政治暴虐”和民主时代的“社会暴虐”两个不同的概念,认为其暴虐程度也有很大不同。他写道:

和他种暴虐一样,这个多数的暴虐之可怕,人们起初只看到,现在一般俗见仍认为,主要在于它会通过公共权威的措施而起作用。但是深思的人们则已看出,当社会本身是暴君,就是说,当社会作为集体而凌驾于构成它的各别个人时,这意味着它的肆虐手段并不局限于通过其政治机构而做出的行为。社会能够并且确在执行它自己的诏令,而假如它所颁布的诏令是错的而不是对的,或者其内容是它所不应干预的事,那么它就是实行一种社会的暴虐,而这种社会的暴虐比许多种类的政治压迫还可怕,虽然它不常以极端性的刑罚为后盾,却使人们无法逃避,因为它更深地透入到生活的细节,奴役到灵魂本身。因此,仅只防御政府的暴虐还不够,同时也需要防御对于得势的意见和感觉的暴虐,防御对于社会要借正常处罚以外的办法来把它自己的观念和行动当作行为准则来强加于所见不同的人,以束缚任何与它的方式不同不相协调的个性的发展,甚至,假如可能的话,阻止这种个性的形成,从而迫使一切人都按照它自己的模型来剪裁他们自己的这种社会发展趋势。集体意见对个人独立的合法干涉是有一个边界的;与防御政治专制一样,要找出这个边界并维持它不遭侵蚀,这对于获得人类事务的良好状态是必不可少的。[3](Like other tyrannies,the tyranny of the majority was at first,and is still vulgarly,held in dread,chiefly as operating through the acts of the public authorities.But reflecting persons perceived that when society is itself the tyrant—society collectively,over the separate individuals who compose it—its means of tyrannizing are not restricted to the acts which it may do by the hands of its political functionaries.Society can and does execute its own mandates:and if it issues wrong mandates instead of right,or any mandates at all in things with which it ought not to meddle,it practises a social tyranny more formidable than many kinds of political oppression,since,though not usually upheld by such extreme penalties,it leaves fewer means of escape,penetrating much more deeply into the details of life,and enslaving the soul itself.Protection,therefore,against the tyranny of the magistrate is not enough:there needs protection also against the tyranny of the prevailing opinion and feeling;against the tendency of society to impose,by other means than civil penalties,its own ideas and practices as rules of conduct on those who dissent from them;to fetter the development,and,if possible,prevent the formation,of any individuality not in harmony with its ways,and compel all characters to fashion themselves upon the model of its own.There is a limit to the legitimate interference of collective opinion with individual independence:and to find that limit,and maintain it against encroachment,is as indispensable to a good condition of human affairs,as protection against political despotism)

因此,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权力的限制或者说对人民的权利与自由的最大威胁不再是专制时代的政治权威,而是大众社会中的社会权威;不再是在政府权威与人民权利之间划定一条界限,而是要在社会权力和个人权利之间划定一条界限;不再是仅仅提出保护人民的权利和利益,而是要保护单个人的权利与利益。这不仅是一场权利与权威的斗争,也是一场集体意志和个人独立、“一致性”和“差异性”之间的斗争。相比之下,以前的政治性专制是外在的权威性力量,而现在的社会性专制却是内在的。而且这种社会性的专制和压迫比以往的政治专制和压迫更可怕,也更难以克服。这是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维护自由的方式,同样,这也体现着自由的不同特性。时代的发展与变化为自由添加了不同的内容,给出了不同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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