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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起源与政府的作用

时间:2022-06-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4.2.1 权利的起源与政府的作用首先从极端的自由开始分析,极端的自由就是没有约束,可以“我行我素”,由于没有政府来制止人与人之间的强制,自由的多少完全依赖自己的实力,这个时候形式自由和实质自由是一回事。状态一模拟了奴隶制的生产状况及奴隶制解体的经济原因。

14.2.1 权利的起源与政府的作用

首先从极端的自由开始分析(当然这种情况并不存在),极端的自由就是没有约束,可以“我行我素”,由于没有政府来制止人与人之间的强制,自由的多少完全依赖自己的实力,这个时候形式自由和实质自由是一回事。派帕斯在《旧制度下的俄罗斯》一书中有一段关于俄国农民的描写:“他最朝思暮想的,就是能够完全地、不负责任地自由。对于这个理想状态,他用的词就是volia,这个词指的是‘我行我素’。能够volia,就意味着可以放纵,可以狂欢,可以痛饮,可以把东西烧掉……”(4)

如果自由是完全放任的,甲有烧掉别人东西的自由,乙同样也有,包括生命也是如此。这个时候不存在财产权利、生命权利的概念,你只在有能力以武力保护它的前提下,才能“拥有”。假设我们的世界上只有甲和乙两人,在自然状态下,假设两人生产能力不同,武力高低不同,都生产小麦。状态一:其中一人(假设为甲)能够以武力相威胁,逼迫另一人(乙)为自己生产小麦;状态二:甲和乙各自进行生产、行窃和防护,双方在这三方面的技术水平不同,没有财产权利的保护,自己的最终所得取决于上述三方面能力的运用;状态三:存在财产权利的保护,他们可以把更多的资源用于生产。下面对这三种状态进行比较分析。

(1)状态一:绝对自由是状态一描述的情况,甲逼迫乙进行生产,因而需要持续的监督,否则乙会偷懒。假设扣除必要的用来恢复体力的时间,两人的最高工作时间为T,t是具体用于生产或监督的时间,P为生产的小麦数量。甲的生产函数为P1=k1t1,t1≤T,乙为P2=k2t2,t2≤T,这里假设P1、P2均为劳动投入的线性函数(土地资源丰裕,不存在边际产出的递减),k1,k2是产出系数,反映生产的技术水平和努力程度,其中k2是甲投入监督时间多少的线性函数,k2=st,t≤T,s为监督技术系数。乙的产出全部为甲所有,则甲用一部分时间t监督乙生产,剩余时间自己生产,甲所得总产品为P=P1+P2=k1t1+k2t2=k1(T-t)+stT。

甲将自己的全部时间用来生产的净剩余为PT=P1=k1T。

如果PT< P即甲监督乙生产是合算的,此时需要满足条件k1< sT。

如果PT> P即甲监督乙生产是不合算的,此时需要满足条件k1> sT。

如果PT=P则甲监督乙生产与甲自己生产是等价的。

sT是甲将全部时间用来监督乙时,乙所能达到的最高水平的产出系数k2,即k1< k2时甲监督乙是合算的,反之是不合算的。随着甲技术水平的提高,甲有让乙获得自由的内在理由。

状态一模拟了奴隶制的生产状况及奴隶制解体的经济原因。技术水平的提高促使奴隶制从内部瓦解,乙从绝对不自由的状况下解放出来,乙的自由增加了,甲由于自己可以生产出更多的物品或更多闲暇,他的实质自由也增加了。

(2)状态二:我们假设甲乙都进行种植小麦、偷别人的小麦、防范别人偷窃等活动,为直观起见,用一些具体的数据来表示(见表14-1)。

表14-1 自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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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甲和乙都不进行偷窃,将资源用于生产,则甲和乙的产量都能得到提高,假设甲和乙都提高产量100个单位。这200单位的小麦就是甲乙合作不偷窃的剩余。问题在于如果没有第三者的强制,甲乙双方的合作能否产生呢?考虑下面的博弈矩阵,见表14-2。

表14-2 甲乙的博弈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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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典型的“囚徒博弈”,(偷窃,偷窃)是唯一的纳什均衡解,所以甲乙最终获得的支付为(300,250),(不偷窃,不偷窃)的局面不会出现,所以不会有200单位的合作剩余。只有甲和乙互相承认对方的财产权利,即对方的财产不会遭到自己的侵害,合作才有可能。财产权利是F.A.Hayek意义上不作为的权利,甲拥有自己的财产权利是甲的财产不应被乙侵害,并非是甲可用属于自己的财产侵犯乙。例如,甲拥有一个锤子的所有权,法律保护甲拥有锤子的权利不受乙侵犯,但甲并无权利可以用锤子打乙的头——权利实现依赖于双方对自己行动自由的克制。但表14-2的博弈矩阵显示甲和乙难以达成这种互信,需要引入第三方的强制来保护财产权利,这样就进入了下一个状态。

(3)状态三:建立政府保护财产权利,分享合作剩余,具体数据见表14-3。

表14-3 市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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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府是要花费代价的,只要税收的缴纳低于保护财产权利带来的好处,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力就会产生,推动社会从状态二演进到状态三。在状态三中,甲和乙的绝对自由不存在了,双方失去了偷窃的行动自由。在偷窃别人的财物时会遭到政府的强制,却增加了受到法律保护的形式自由,这个自由是平等的自由。至于实质自由,如果以财富的多少来衡量的话(财富增加可以扩大其选择范围,因而增加实质自由),甲和乙的实质自由都较以前增加了,但注意甲和乙的实质自由并不相等,而且从来没有相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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