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2-06-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科学技术部二○○六年六月十六日关于加强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和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的意见为配合我部的机构改革与职能调整,加强宏观管理,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深化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职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高效”的管理体系,现就进一步明确我部部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主体职责,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和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国科发计字〔2006〕2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宏观管理,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明确各计划管理责任主体的职责,不断深化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根据《科技部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我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和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意见》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管理,确保国家科技计划规范高效实施。

科学技术部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和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的意见

为配合我部的机构改革与职能调整,加强宏观管理,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深化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职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高效”的管理体系,现就进一步明确我部部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主体职责,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围绕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以下简称《纲要》)的各项任务,以促进自主创新为核心,以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宗旨,加强科技计划的规范管理。具体目标是:以计划管理为切入点,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管理,强化制度建设,理顺和规范机关司局之间以及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的职责关系,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地方、企业、科研机构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我部机关的宏观管理及决策能力和事业单位的项目管理能力,推进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公正、公开、规范和高效。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主体职责的总体设计要突出以下原则:

1.突出宏观管理。围绕《纲要》任务的落实,强化战略研究和需求分析,加强计划项目管理的顶层设计和机制建立,加强领域的总体布局和战略重点选择,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有限目标,促进自主创新。

2.加强统筹协调。围绕国家创新目标,充分发挥部门、地方、企业、专家等各方面的积极性。统筹科技发展与改革,统筹项目、人才和基地,统筹基础研究、应用开发和产业化示范,整合科技部各项资源,加强各管理主体和各计划之间的协调和衔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3.明确责权划分。进一步明确计划项目管理中决策、执行、监督、咨询等各类主体的权利与责任,强化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具体项目管理逐步实施专业化的管理,建立“有权必有责、责权相对应”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咨询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制。

4.强化监督机制。加强计划的过程管理和实施监督,建立问责问效的机制,明确监督关键环节,制定具体监督措施,把对项目实施的监督评估和各管理主体的绩效考评作为计划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推进依法行政,保证管理的公正、公开与公平,防止腐败。

5.提高管理效率。围绕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管理新机制,加强计划项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简化管理环节,优化管理流程,完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运行的秩序,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和专业化服务等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费使用效益。

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基本流程

1.需求分析与体系设计。根据《纲要》的任务部署,结合国内外的发展趋势,征集部门、行业、地方和大企业集团等的重大科技需求,结合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分析,提出计划体系的总体设计、构架、目标和战略重点。

2.项目申报与受理。各科技计划按照总体目标和重点领域部署,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和具体要求,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统一受理项目申报。

3.项目立项建议与决策。按照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项目的凝练与筛选,提出立项建议,并进行可行性论证、评审评估(包括预算评审评估)等,由部务会进行立项决策。

4.任务分解与任务书签订。制定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技术路线、考核指标、任务分解方案等,确定项目(课题)具体承担单位并签订项目(课题)任务书。

5.项目实施。指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按照任务书约定的目标、研究内容等组织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按计划要求确保项目进展、目标实现以及经费的合理使用。

6.监督评估与项目调整。对项目的实施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适时评估项目执行情况,按照有关程序和实际情况对项目的目标、研究内容以及研究路线等进行调整。

7.验收与绩效考评。组织项目(课题)完成后的结题验收,对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财政资金的安排与使用等开展绩效考评。

三、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主体的主要职责

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主体包括部务会(部党组)、综合司局、专业司局和事业单位。各管理主体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活动中的主要职责分别为:

(一)部务会(部党组)

对科技计划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包括:计划总体定位、目标和支持重点;计划经费预算以及分配方案;重大项目的支持方向及立项等。

分管部长按照部务会工作部署和职责分工,对主体计划一般项目和政策引导类计划项目方案进行决策。

(二)综合司局

综合司局要突出计划管理的统筹协调,对计划的总体设计和整体推进负责。

1.总体设计。会同专业司局,征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和重大科技项目建议,研究提出国家科技计划构架以及各有关计划的定位、目标和支持重点建议。

2.规则制定。会同专业司局,研究提出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构架和运行机制,组织制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等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以及与科技计划管理相关的管理规则等,加强计划管理中的相关制度建设。

3.统筹协调。综合平衡各有关计划的经费预算,提出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经费配置方案建议;统筹协调各计划之间的项目安排和预算安排建议;组织制定年度计划;协调计划的总体进展。

4.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监管的制度建议,明确监管的范围、目标、各方职责、保障机制和措施等;组织开展科技计划项目总体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科技经费的全过程管理,从预算安排、预算执行、项目结题验收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计划的进展和经费的合理使用。

5.总体考评。研究提出对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组织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财政经费安排与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考评。

(三)专业司局

专业司局要突出领域布局和项目立项决策建议,对领域的总体安排和实施成效负责。

1.需求分析。按照部内的统一部署,分析有关部门、行业、地方报送的重大科技需求和重大科技项目建议,结合《纲要》以及相关计划的定位开展战略研究,提出有关建议和具体意见。

2.领域布局。研究提出有关领域的科技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研究提出相关领域的发展重点;结合《纲要》以及征集的重大科技需求和重大科技项目,提出相关计划的领域总体目标、发展思路、支持方向和战略重点。

3.立项建议。审核并发布相关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结合需求分析和计划项目申报等情况,指导计划项目的立项评审和论证;会同综合司向部务会提交有关领域的重大、重点项目立项建议及项目组织单位建议;提出计划面上项目和政策引导类计划项目立项建议,并呈报分管部长批准。

4.方案审定。审定计划项目的目标任务、课题分解、承担单位、经费预算安排等实施方案,核准或签订项目(课题)任务书。

5.监督调整。监督有关领域项目的总体执行情况和目标实现情况,并对过程管理单位实施有效监督;根据有关规定和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进行动态的滚动调整;对有关单位提出的项目(课题)变更调整作出决策。

6.验收考评。对有关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对相关单位的项目过程管理进行绩效考评。

(四)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根据部党组的赋予和机关司局的委托,在相关业务司局的指导下,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和过程管理的具体工作。通过专业化、规范化的组织与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执行质量。事业单位依照赋予和委托开展以下工作,并对部党组和委托司局负责:

1.指南编制。根据有关规划、计划和领域发展重点,具体组织专家编制项目(课题)申报指南并形成建议稿。

2.项目受理。结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具体负责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受理工作,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项目申报受理情况报告。

3.评审评估。承担计划项目(课题)和研究任务的论证、评审、招标投标以及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等具体工作;提出计划重大、重点项目论证和评审评估意见,报送专业司;形成计划面上项目和政策引导类计划项目立项建议,提交专业司;审核项目任务书内容,提交专业司。

4.过程监管。承担项目(课题)过程管理的具体工作,定期提交项目进展报告;接受委托承担项目的中期评估和重大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提出评估、监理等报告及项目的调整意见和建议;承担计划项目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主要包括报表汇总、执行情况总结的汇总、项目(课题)的最终总结、文件资料归档、计划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等。

5.项目验收。承担项目(课题)结题验收的具体组织工作,提出验收结论的建议报告。

(五)专家

要充分发挥专家在计划项目管理中的决策咨询作用。专家受机关和事业单位委托,对科技计划总体设计、布局和总目标的确定,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执行、验收和绩效考评等各环节的相关研究、评审、论证、实施等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主体提供重要的决策参考。要逐步规范专家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咨询、监督的方式和程序,完善专家遴选机制,建立回避和信用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专家参与管理的机制。

四、健全权责对应的监督制约机制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和咨询相分离”和“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对应”的原则,在明确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主体职责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一)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的基本要求

1.监督制约工作制度化

要把对监督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基本内容,贯穿于管理全过程。通过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制度规范和实施细则,保障监督工作经常化、稳定化和制度化,形成有利于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监督制约的长效机制

2.监督制约方式多样化

要创新监督方式、丰富监督手段、增加监督途径、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利用绩效考评、信用管理、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与监理、审计监察等多种方式和手段,为监督制约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活动创造便利条件。

3.监督制约体系网络化

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活动不同责任和层次的主体间,形成网状的、交互式的监督制约体系,实现自我监督、上下级监督、同级监督、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监督、部系统内与系统外监督的有机结合。

4.监督制约行为规范化

要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监督行为规范,明确监督部门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的权利和责任,以及进行监督活动的程序和要求,做到监督活动规范、有序、高效。

(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的具体措施

1.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监督制约链

决策、执行、咨询、监督相互独立,互为制约,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现有效监督制约的必要条件。在明确管理者权责对应关系的基础上,在计划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监督制约链。主要内容包括:

决策过程监督:部务会(部党组)监督计划分管部长的决策。

综合协调过程监督:部务会(部党组)、分管部长和纪检、监察及审计等相关部门,对综合司局在计划总体目标的实现和经费总体配置的统筹协调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绩效考评。

审核过程监督:分管部长、综合司局和纪检、监察及审计等相关部门,监督专业司局对计划重大、重点项目立项方案建议权及其他项目审核权,并对计划的领域目标的实现进行考评。

执行过程监督:专业司局、综合司局和纪检、监察及审计等相关部门,监督事业单位对计划项目(课题)的受理立项评审、评估组织和计划项目过程管理。

咨询过程监督:综合司局、专业司局、事业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专家的咨询行为,并记录专家的信用。专家在咨询过程中如违背科学原则,违反管理程序,不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进行咨询和评价,甚至出现徇私舞弊、违纪违法等行为时,要按照有关办法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事业单位内要专门设立监督机构。事业单位内设监督机构要在综合司局和驻部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指导下,接受本单位负责人的直接领导,对计划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监理和评估。主要职责包括: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咨询专家、组织单位、具体承担单位有关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进行监督,并按照信用制度的规范和要求,如实记录有关单位和人员的信用情况;接受投诉和举报,按职责权限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2.建立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加大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公开力度,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正性与透明度,达到公众参与监督的目的。主要内容包括:

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政务公开和保密制度的规定,对以下信息进行公开:计划发展纲要、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计划总体目标、重点领域目标、项目征集指南、招标公告,项目受理情况、项目评审评估信息、立项信息、承担单位信息;项目执行、调整信息、结题验收和研究成果信息等。

信息发布程序和渠道:由事业单位、专业司局和综合司局在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收集和整理,经由综合司局和办公厅审批后在科技部官方网站(包括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网站)、《科技日报》等国内主流媒体对外发布。

信息反馈处理:办公厅、综合司局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接受投诉、质询等意见反馈并进行处理。

3.利用信息系统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过程内部监管

建立统一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网上监管。主要内容包括:

平台建设:由综合司局牵头,各专业司局、事业单位配合,共同完成管理信息平台的设计开发以及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发布。事业单位为平台的日常维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功能设计: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受理与评审;分级授权监控、查询各计划及其项目在申报、受理、评审、立项、经费安排、阶段目标完成、项目结题验收等各环节的信息;对计划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进行实时的网上监管;建立和维护统一的专家库和专家信用记录,对专家咨询行为进行监管;建立覆盖所有科技计划的全局项目数据库,提供方便准确高效的查重查新功能。

运行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由综合司局统一管理。各专业司、事业单位等涉及计划项目管理的部门要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管理各流程环节操作,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分类、分级监督。

4.完善信用监督体系建设

充分利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建立信用监督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信用监督体系的设计与搭建:由综合司局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信用监督体系的框架、评价指标体系和运行规则,并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上建立信用监督管理系统。

监督主要对象:计划项目的组织单位;咨询专家、评估监理等咨询服务机构;计划项目、课题承担机构和主要研究人员。

监督主要内容:对咨询专家和评估监理机构在科技计划项目中咨询活动的客观公正性,以及计划项目的组织单位、项目申报者、承担者的诚信度进行监督,对咨询、评估或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过失、违规、违约、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如实记录,并将信用记录作为选择项目课题承担者、咨询专家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监督体系运行维护:由综合司局、专业司局及事业单位的内设监督机构按照规范和程序对专家和有关机构在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评价记录,由事业单位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上建立信用管理数据库并定期维护。

5.强化任务合同制

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委托行为实行任务合同制管理,委托任务书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是实施监督的重要依据。综合司局或专业司局委托事业单位、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过程管理时必须签订委托任务书,任务书中要明确约定的内容、目标、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并依此监督制约科技计划的管理者和任务承担者。

6.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理机制

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作用。综合司局、专业司局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在重大项目的实施中可引入第三方监理制度。评估结果和实时监理情况作为项目调整和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7.加强绩效考评

把绩效考评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监管的重要环节,对科技计划整体、具体领域、重大项目的实施成效以及相关管理主体的组织管理成效实施逐级绩效考评。由部党组和其他部门对综合司局有关科技计划总体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由综合司局对专业司负责的相关领域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由机关司局对事业单位接受委托的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由事业单位组织对某些具体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以绩效考评结果为基础,建立问责问效机制,对计划项目目标完成不力或管理不善者追究相应的责任。

8.充分发挥审计、监察部门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的监督制约作用

建立综合司局与审计、监察部门联合检查机制,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费使用和管理人员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加强沟通和协调,使计划项目管理制度与纪检监察制度、审计制度相互配合,有机衔接,共同约束计划项目各管理和实施主体的行为,防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