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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时间:2022-09-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列入科技计划的项目,实行统一编号,专项计划管理部门应根据不同计划的性质,通过合同或计划任务书形式,确定项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项目的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文本由专项计划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统一设计和印制,由项目承担者依据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填写合同或计划任务书。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由专项计划管理部门核准后方能生效。

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称项目)是指在政府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是落实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的基础,是实施科技计划的主要环节。抓好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不仅是多出成果,多培养人才,加速科技发展的一个过程,而且是推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目的是为了提高项目立项、实施和验收的效率,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一般包括项目立项管理、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管理和专家咨询等。

(一)项目立项管理

项目立项一般应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

专项计划部门在启动项目申请工作前,应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发布项目指南或优先领域,并依据计划的性质、宗旨和功能定位,明确申请项目的选择范围、领域、性质、规模、目标方向等,确定项目申报的时间、渠道、方式。

项目指南和优先领域已明确了项目目标和任务,并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应当依据《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暂行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1.项目的申请

申请项目应符合政府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符合政府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符合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

申请项目的申请者(包括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符合该计划对申请者的主体资格(包括法人性质、经济性质、国籍)等方面要求。

②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

③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④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⑤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⑥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申请项目应提供以下三部分材料。

①项目申请表(由科技部统一印制)。

②项目建议书(由申请者按照科技部要求的内容框架编写)。

③项目建议书的附件(与项目建议书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专家评议意见、相关单位的项目推荐意见)。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和框架一般应包括:

①立项的背景和意义。

②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现有研究基础、特色和优势。

④应用或产业化前景、科技发展或市场需求。

⑤研究内容与预期目标。

⑥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组织方式与课题分解。

⑦年度计划内容。

⑧主要研究人员和单位简况及具备的条件。

⑨经费预算。

⑩有关上级单位或评估机构的意见。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不同类型项目的建议书可有所侧重,或根据需要增加新的内容。

项目申请,必须严格按各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渠道、方式、时间执行。申请渠道可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汇总、审核;或由申请者经有关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后直接申报。

2.项目的审批

经科技计划行政管理部门或由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讨论、咨询和审查后,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查的项目,可以进入可行性论证或评估。可行性论证或评估工作由专项计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

可行性报告的内容和框架一般应包括:

①项目的背景和意义。

②国内外研究开发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包括知识产权状况)。

③拟承担单位的技术优势和条件。

④项目目标、研究内容和关键技术。

⑤技术路线方案、课题分解。

⑥经费的预算。

⑦年度进度和目标。

⑧预期成果。

⑨项目负责人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介绍。

⑩有关上级单位的意见。

可行性论证或评估报告应对项目给出可行、不可行或需作复议的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并交专项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对论证结论“需作复议”的项目,申请者应对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然后将修改完善后的论证报告送专项计划管理部门进行复审。

3.项目的签约

对通过可行性论证或评估审核的项目,科技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将发文给予批复,并根据管理公开制度在相关范围或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列入计划项目公告。

列入科技计划的项目,实行统一编号,专项计划管理部门应根据不同计划的性质,通过合同或计划任务书形式,确定项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的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文本由专项计划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统一设计和印制,由项目承担者依据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填写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经签约各方共同审核后,方可履行签订手续。

合同或计划任务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项目密级。

②合同甲方或计划任务下达部门。

③合同乙方或计划任务承担单位(人)和任务责任人。

④立项背景与意义。

⑤主要任务、关键技术。

⑥验收考核指标。

⑦实施方案、技术路线与年度计划进度。

⑧经费预算和用途。

⑨承担单位的保障条件与经费配套。

⑩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归属和管理。

img5涉密项目的科技保密义务。

img6争议解决方法。

对于执行结果可测的项目,合同中的研究和考核指标必须量化;对于执行结果不可测项目,合同中的研究和考核指标必须有准确含义的定性说明。对项目执行中的有关国拨经费、条件保障和经费配套条款,必须明确签约各方的责任,并明确出现一方违约时其他方应有的权力。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由专项计划管理部门核准后方能生效。

(二)项目实施管理

科技计划有些按项目、课题实行两级管理,比如“97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是按照项目、课题、专题实行三个层次管理,“863计划”是按照领域、主题、专题实行三个层次管理;而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等一般只设立一个项目管理层次。不论管理层次如何,一般都可以按项目进行管理。

专项计划管理部门和授权或委托的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1.专项计划管理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基本职责

①确定项目组织实施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

②审聘项目专家咨询委员会。

③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的预、决算。

④组织或委托其他组织或机构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或评估。

⑤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问题。

2.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

受专项计划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对项目目标的实现、项目任务的完成、关键技术的突破及涉密项目的科技保密等,承担组织实施的责任。

①匹配项目约定支付的科技经费。

②定期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和年度经费决算,协同专项计划部门进行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或评估,协调项目的实施,进行技术保密的实施管理。

③实施项目的统计调查,督促项目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④向专项计划部门报告项目实施中难以协调的问题。

3.项目承担者的基本职责

①严格执行合同或计划任务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②真实报告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

③接受专项计划部门和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④接受并配合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有关中介机构所进行的中期评估或验收评估,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⑤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⑥填报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制发的科技计划统计调查表和科技成果登记表。

⑦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项目实施中必须建立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变更、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必须及时报告。

项目实施时限一般为3年,并可以逐年滚动立项,超过3年的项目,应进行中期检查或中期评估。项目执行中因人为因素致使项目难以实施或在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合同,专项计划部门可以采取警告、通报批评,并视情况直至取消合同任务的处罚。

各个科技计划必须建立相互兼容的数据库,实现信息、数据资源共享。统计、调查和成果登记的科技指标应有一致的概念和内涵,指标及数据具有可比性。

(三)项目验收管理

各个科技计划可根据计划自身的特点,制定专门的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验收的组织工作,由专项计划部门委托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组织进行。

对跨行业(部门)、跨省市的重大项目验收,应由专项计划部门负责主持。

项目验收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合同文本或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均应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1.项目验收程序

①项目验收工作需在合同完成后半年内完成。

②项目的承担者在完成技术、研发总结基础上,向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

③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合格的向专项计划管理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④专项计划管理部门批复验收申请,并委托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组织验收,验收一般应委托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对研究开发成果完成客观评价或鉴定后进行。

⑤专项计划管理部门负责批准项目的验收结果。

2.项目验收申请

项目承担者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等),供验收组织或评估机构审查:

①项目合同书或项目计划任务书。

②专项计划管理部门对项目的批件或有关批复文件。

③项目验收申请表。

④科技成果鉴定报告。

⑤项目研发工作总结报告。

⑥项目研发技术报告。

⑦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成果登记号、专利申请号、专利号等)。

⑧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及数据。

⑨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⑩建设的中试线、试验基地、示范点一览表、图片及数据。

img7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img8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img9项目验收信息汇总表。

3.项目验收小组及验收

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在组织项目验收时,可临时组织项目验收小组,有关专家成员由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提出并经专项计划管理部门批准后聘任。项目验收小组应由熟悉了解专业技术、经济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11人(国家级,其他视情况而定)。

验收小组的全体成员应认真阅读项目验收全部资料,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收集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独立、负责任地提出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

项目验收方式和验收活动安排,应在验收工作开始前15日由组织验收部门通知被验收者。被验收者应对验收报告、资料、数据及结论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验收小组或评估机构,应对验收结论或评价的准确性负责,同时应维护验收项目的知识产权和保守其技术秘密。

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根据验收小组或评估机构的验收意见,提出“通过验收”或“需要复议”或“不通过验收”的结论建议,由专项计划管理部门审定后以文件正式下达。

4.不能通过验收的情况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①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任务不到85%。

②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③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④擅自修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⑤超过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又未作说明。

需要复议的验收项目,应在接到通知3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者接到通知半年之内,经整改完善有关项目计划及文件资料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再次未通过验收,项目承担者3年内不得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

5.科技成果管理

除事先有合同约定科技成果归国家所有外,项目所产生的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科技成果完成者所有。项目产生科技成果后,应当按照科学技术保密、科技成果登记、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学技术奖励等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

(四)专家咨询

科技计划在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审查、招标投标、评估、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等环节可以组织专家咨询活动。专家咨询意见应作为科技管理与决策的参考依据。项目管理应当引入专家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参谋作用,提高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及社会参与程度。

1.咨询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咨询意见。

②熟悉咨询项目所在领域或行业的科技经济发展状况,了解科技活动的特点与规律,在本领域或行业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咨询专家的群体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和互补性。人数、年龄和知识构成应具有相对合理性。专家群体应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状况,掌握技术、经济、市场、产业政策等方面情况,并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2.不宜作为咨询专家选聘的人员

①与咨询对象有利益关系的人员。

②咨询对象因正当理由而事先正式书面申请希望回避的人员。

③在以往咨询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人员。

3.咨询专家应遵守的规范

①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个人负责任的意见,不受任何影响公正性因素的干扰,应按照管理者的要求按时按质地完成咨询任务。

②应维护咨询对象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应妥善保存咨询材料并在咨询活动结束后按要求将其全部退还管理者,不得复制与咨询有关的材料,不得向管理者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扩散咨询的有关情况。

③当咨询事项与专家有利益关系时,必须主动向管理者申明并回避。

④在咨询期间,未经组织者允许,咨询专家个人不得就咨询事项与咨询对象及相关人员进行接触,更不得以各种方式收取咨询对象的报酬和费用。

4.专项计划管理部门和组织实施机构对咨询专家的管理

①应在聘请专家时向专家阐明咨询的目的、咨询的工作原则、咨询专家的职责与权利,明确咨询的任务与要求。专家同意后,方可聘为咨询专家,正式参与咨询活动。

②应向咨询专家提供与咨询工作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数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费用,对有关咨询内容和项目背景作必要的介绍与说明,还应当对咨询专家的具体意见负有保密责任。

③不得向咨询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故意诱导专家的咨询意见。不得伪造、修改咨询专家的意见。不得向咨询对象及与计划管理决策无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扩散咨询专家和咨询意见。采用咨询专家意见后的决策行为,其责任由决策者承担。

④在咨询活动中若咨询专家存在违规行为,专项计划管理部门可视情节轻重,采取记录其信誉度、专家意见无效直至公开取消咨询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专家咨询的记录和总结

专项计划管理部门应对专家咨询活动的重要内容进行记录存档,其主要内容包括咨询任务、内容、方式、程序、咨询专家意见使用方法和规则、咨询专家名单、咨询专家个人意见、综合分析结论、组织咨询活动的机构和人员以及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等。必要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咨询专家动态数据库。根据咨询任务的需要,聘任若干较为稳定的咨询专家群体参与项目管理全过程的活动,以增强咨询专家的责任和提高咨询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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