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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日本“绿色壁垒”升级对中国农业的影响及对策

时间:2022-06-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论日本“绿色壁垒”升级对中国农业的影响及对策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向 宇日本近年来对食品进口的技术标准不断提高,对中国的农产品出口到日本形成了日益增高的“绿色壁垒”。日本是中国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对象大国,“绿色壁垒”在日本的进一步强化,无疑会对中国的农业产生极大的影响。

论日本“绿色壁垒”升级对中国农业的影响及对策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向 宇

日本近年来对食品进口的技术标准不断提高,对中国的农产品出口到日本形成了日益增高的“绿色壁垒”。2006年5月29日,日本对所有进口食品实施“肯定列表制度”,使中国对日出口农产品的技术壁垒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日本是中国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对象大国,“绿色壁垒”在日本的进一步强化,无疑会对中国的农业产生极大的影响。

一、“肯定列表制度”简介

1.“肯定列表制度”的基本内容

“肯定列表制度”(Positive List System)是日本对进口的食品(包括可食用农产品)中农药、兽药和添加剂残留量制定的一项新的检测标准。日本实施该制度的法律依据是《食品卫生法2003修订案》中第11条第三款:“任何食品,只要含有《农药取缔法》中规定的农药活性原料,或含有《确保饲料安全及品质改善法律》中规定的饲料添加剂,或含有《药事法》中规定的兽药(包括由活性成分发生化学变化而产生的物质,但不包括经日本厚生劳动省确定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负面影响的任何物质(豁免物质)),并且其含量超过了厚生劳动省在听取药事和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意见后确定的不会对身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的水平(一律标准),就不得生产、进口、加工、使用、制备、销售或者为销售而存储,但食品中已建立最高残留限量标准的化学物质除外。”[1]

具体来说,日本厚生劳动省采取以下三项措施:一是确定“豁免物质”,即在常规条件下,在食品中的残留对人体健康无不良影响的农业化学品无任何残留限量要求。二是针对具体农业化学品和具体食品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涉及734种农业化学品,51392条暂定限量指标。其中包括498种农药、182种兽药、34种兼做农药和兽药、16种兼做兽药和饲料添加剂、1种兼做农药和饲料添加剂、3种饲料添加剂。三是对在豁免清单之外且无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制定“一律标准”,即不得高于0.01ppm。[2]

2.“肯定列表制度”的实质

“肯定列表制度”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实质就是日本“绿色壁垒”的最新体现,同时代表了日本食品(包括可食用农产品)进口的技术壁垒的最新高度。

有学者认为,加强食品安全是日本国内人民的内在要求,由此,日本增强食品安全检测与管理的措施,其目的并不是为了设置“绿色壁垒”,也非有意提高农产品进口的门槛。因此,判定日本引入“肯定列表制度”完全出于贸易保护主义的考虑是不对的。此说有一定的道理。不过,虽然该制度确实安抚了日本国内对食品安全方面的日益焦虑,满足了日本国内人民对健康生活的要求;但是,从客观上看,这确实构成了新的“绿色壁垒”。中国出口到日本的食品类农产品、水产品等,有一部分确实不能达到“肯定列表制度”所规定的检测标准,因而被拒之门外,不能不说是“绿色壁垒”发挥作用的结果。退一步讲,如果这类出口日本的农产品农残过高而真的有损人体健康的话,这倒是完全合理的技术要求。然而,仅凭这一点就否定“肯定列表制度”的“绿色壁垒”性质是缺乏充分依据的。日本自2006年5月29日实施该制度以来,中国对日农产品出口数量大幅度下滑,但大部分农产品仍然通过检测而进入了日本市场。也就是说,进入日本市场的中国农产品是达标的。但是,这部分达标的产品需要通过比原来更长的时间完成“肯定列表制度”所规定的复杂检测,检测的费用也大大高于以往。时间的延长、成本的增加,使得中国农产品进入日本市场的难度加大。而由此腾出的市场空间,当然更容易为近水楼台的日本国内农产品生产者所占有。

综上所述,“肯定列表制度”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出口来讲,是实实在在一道更高的“绿色壁垒”。

二、日本“绿色壁垒”升级对中国农业的影响

1.对中国对日农产品出口造成巨大损失

由于中国对日农产品出口额占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1/3左右,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直接影响到中国近80亿美元的农产品出口额,涉及6000多家对日农产品出口企业,以及主产区的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

日本自2006年5月29日实施该制度以来,中国对日本的农产品出口量大幅度减少,损失是显而易见的。据最新统计,受“肯定列表制度”的影响,仅2006年6月,中国对日出口农产品5.96亿美元,与上年同比下降了18%。在这一时期,中国对日出口确实有被退货的,共有49起。其中2起是由于不符合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所规定的标准,主要是蔬菜农残超标。再以福建省为例。6月,福建省对日本出口农产品5249万美元,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41.98%。当月福建省自日本退运进口的农产品达到64.2万美元,已经大大超过1~5月的总和47.8万美元退运货值。退运农产品主要集中在烤鳗、蔬菜和罐头类产品上。

短期内“肯定列表制度”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冲击还将延续一段时间,而且会继续造成农产品出口企业及相关农户的损失。

2.对中国农业生产技术及农产品质量监管提出巨大挑战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但农业生产的技术水平总体上讲与发达国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由于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病虫侵蚀等对中国农业生产的破坏作用极大,农民在开展农业生产时首先要保证的一是产量,二是表面的品质良好。只要是能满足以上两项基本要求的适用农业技术或农药、化肥及各种饲料添加剂,都会为农民的生产所采用。而在使用过程中的科学性,比如剂量的掌握、应用时机的选择,往往缺乏科学、有效的指导。更有甚者,由于中国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科学种植和养殖的知识缺乏,有一小部分唯利是图者甚至利用这一点大肆制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和各种劣质的饲料添加剂等,不仅坑农害农,而且一部分受到此类污染的农产品流入市场而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也有一小部分农民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在进行农业生产时,为增加收入、保证产量而过量使用化肥、农药或者使用一些明令禁止的有害添加剂等,造成部分农产品农残超标,成为中国食品安全的隐患之一。

日本“绿色壁垒”门槛的进一步提高,反映出世界的一个主流趋势,即人们日益重视食品的安全及人类生命的质量。通过“肯定列表制度”,我们不能不反思中国国内对于生命质量及相关的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从技术层面讲,我国对农残标准的制定远远落后于像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我国技术监督部门对农残的检验标准项目只相当于日本的大约1/4。在中国国内被质检等部门视为合格的农产品、食品,可能到日本就会被“退运”,挡在“绿色壁垒”之外。从监管层面讲,中国的实际情况是地广人稠,农业技术水平及农业的发达程度东西差距明显,在全国推行统一的、高度标准化的质量监管,难度可想而知。但是,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为中国的农业生产提出了一系列严肃的、不容回避的问题,比如:中国的农业生产如何提高技术含量?如何提高食品、农产品的安全性?如何在保证农民增收的同时达到更高的技术标准?如何在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的同时保护好环境,建立一个环境友好的农业生态体系,从而实现可续发展?

3.对中国农产品出口产业的制度安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中国农产品出口的模式大多采用“基地+公司”型。“基地”是指连片、集中生产某种农产品的原材料供应地;而“公司”是指以“基地”农产品的原材料供应为依托,进行粗加工或精加工的企业。这种制度安排对农产品质量的控制是存在薄弱环节的。“基地”进行的农产品生产,在很多情况下虽然以企业为主导,农产品原料生产的大体程序也是按照企业的标准化要求进行的,但具体生产的过程仍然是农民单家独户地完成。农户的生产仍然具有低效率、粗放型的特点。企业对“基地”里成千上万的农户整个生产过程的统一质量监管不仅是高成本的,而且几乎也是无效率的。企业对农产品的生产虽然经常提供技术指导,但是不能完全避免生产过程的非标准化问题,农残达标等质量控制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引起我们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制度安排进行反思。粗放的、劳动力密集的农户生产与相对集约的、技术密集的企业加工成为中国出口农产品乃至中国整个农业生产的一对突出矛盾。这一制度安排如果不尽快做出调整,中国出口农产品的质量控制仍然会成为一个大问题。

三、中国应对日本“绿色壁垒”门槛提高的对策

日本农产品进口技术标准的提高在短期内确实严重损害了中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和相关农户的切身利益。但是从长远看,“肯定列表制度”所反映出来的世界潮流是不会逆转的,它对促进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产业结构调整、制度创新有一定的提示作用。对于它的实施,大可不必惊慌失措,完全可以采取有效对策,逐渐化解其不利影响,促进中国农产品出口业的良性发展,推动中国整个农业生产向着注重质量、注重环境、注重安全的方向发展。

1.进一步加强磋商

面对中方出口的巨大损失,中国官方机构早在“肯定列表制度”实施之前就与日本相关方面建立了磋商机制。中国的质检部门在该制度制定时,就向日方提出了其中部分的不合理之处,日方也认真听取了中方的意见,并对某些标准进行了微调。可见,通过磋商是能够进行有效沟通的。今后,中国的质检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与“肯定列表制度”紧密磋商的机制,争取通过官方渠道更顺畅地表达中国农产品生产企业及农户的诉求。

2.提高农业生产技术及农产品质量监管水平

对中国而言,自然灾害作为农业生产的大敌之一,是我们现在无法控制的因素。即使是发达国家,农业生产的技术水平也未达到可以完全脱离自然灾害影响的程度。但是,对于环境污染这种人为因素造成的农产品质量下降却是可以逐步有效控制的。经过改革开放后二十多年的发展,中国虽然仍是发展中国家,但是已经积累起一定的经济基础。中国的党和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经济的高速增长固然重要,但经济的全面发展才是更重要的进步,因而明确提出要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这为中国农业生产回归良好的自然环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环境改善的基础上,一方面加大农业科技的研发投入力度,大力推广环保、节能的农业科技成果,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水平;另一方面,增加投入,制定更加合理、全面的农产品质量控制监管体系,使之逐渐接近并达到相关的国际水平。

3.对农业进行制度创新

中国对日出口农产品的制度安排存在粗放与集约、劳力密集和技术密集的矛盾。这个矛盾的化解是中国农业制度创新的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农业生产的集约化不能只是在加工这一个环节,而是应该扩大到整个农业生产的全过程。从农产品原料的生产开始,就采用标准化的程序,统一施肥、统一打药、统一添加剂的使用等。这就涉及目前仍然在农村实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土地的流转、集中。只有把农民单家独户的生产真正地集中起来,实现一定程度上的农产品原料生产的集约化,农产品、食品的质量控制才会更加有效。

综上所述,以“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为标志的日本“绿色壁垒”的升级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冲击是巨大的。但是,它对我们认清世界农业生产及农产品质量要求的趋势有很大的提示作用。同时,它也是中国农业技术创新、农业技术水平全面提高的外在动力之一,也促进了我们对中国农业制度创新的思考。只要我们积极应对,趋利避害,日本的“绿色壁垒”所产生的冲击一定会逐步减弱并最终消失。

参考文献:

1.《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基本情况》,浙江农网,2006年7月14日。

2.《给中国蔬菜设置“绿色壁垒”日本自食苦果》,www.instrument.com.cn,2006年8月2日9:36:32。

3.质检总局:《进一步展开和日方肯定列表制度的磋商》,中新社,www.chinanews. com.cn。

【注释】

[1]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基本情况,来源于:浙江农网www.mushroom.org.cn 2006年7月14日。

[2]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基本情况,来源于:浙江农网www.mushroom.org.cn 200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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