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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环境外交及对东北亚的影响

时间:2022-05-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日本环境外交及对东北亚的影响在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关乎和平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的情况下,环境外交也愈益成为各国外交事务中的重要议题。全面客观地研究日本的环境外交政策及其实施成效,将有利于更好地推进东北亚地区乃至于全球环境问题的改善和环境合作的发展。

日本环境外交及对东北亚的影响

在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关乎和平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的情况下,环境外交也愈益成为各国外交事务中的重要议题。日本是最早提出环境外交概念的国家,在全球环境外交领域表现十分活跃,为改善东北亚环境状况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在推动全球环境问题的解决、加强环境保护合作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全面客观地研究日本的环境外交政策及其实施成效,将有利于更好地推进东北亚地区乃至于全球环境问题的改善和环境合作的发展。

一、日本环境外交的开展

(一)日本环境外交政策的形成

环境外交是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愈益严重而兴起的。所谓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的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环境问题大致可以分两大类:原生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力引起的环境问题;次生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而引起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1)自从进入工业社会以来,新科学、新技术广泛应用,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不断提高,促使经济迅猛发展、人口激增、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然而,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人们注意到,地球作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正遭受巨大的破坏,全球生态环境日益退化,森林减少,荒漠扩大,气候变暖,物种消失。环境退化意味着整个生态系统的改变,它不仅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模式,而且也改变着国家间的政治经济关系乃至思维方式。环境退化的过程会越来越多地在地区范围甚至全球范围内引发利益冲突,环境外交由此而应运而生。

所谓环境外交,是指国际关系行为体(主要指国家)运用谈判、交涉、缔约等外交方式,处理和调整环境领域国际关系的一切活动。其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信息、人才、技术和资金的跨国合作;国际环境立法谈判;国际环境条约履行;处理国际环境纠纷和冲突等。环境外交的另一层含义是,利用环境保护问题实现特定的政治目的或其他政治战略意图。(2)环境外交的实质是各国通过外交手段争取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即在世界有限的资源及环境容量中获得尽可能多的份额。现代环境外交肇始于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快速发展于1992年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今天更是空前活跃。2009年12月8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引起了世人的普遍关注。环境外交已成为国际外交的主流形态之一,完成了从国际关系的边缘向中心转移的进程。国际社会对环境问题的紧迫性有了新的认识,环境外交也逐渐成为各国际关系行为体实现自身利益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日本在保护环境和推行环境外交方面走在了世界各国的前面。

日本是一个面积仅为37.78万平方公里的群岛国家,自然资源匮乏,国内市场狭小,对外依赖严重。20世纪初,日本连续十几年实施发展重工业化学工业战略,忽视环境保护,在追求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造成大规模的产业公害,使得东京湾、濑户内海等工业集中的沿海地区和附近海洋的污染十分严重,居民健康也受到极大损害。环境污染逐渐成为日本严重的社会问题,骇人听闻的公害事件不断发生,如1953年—1956年日本的水俣病事件;1961年日本四日市的哮喘病事件;1955—1972年的骨痛病事件等。日本在成为经济大国的同时也成了举世闻名的“公害大国”,国内由此掀起了此起彼伏的反公害浪潮。从60年代末起,日本开始重视改造环境问题,扭转了重发展轻环境的政策基调,针对环境问题制定了公害对策基本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行政政策体系,有效地抑制住了环境的继续恶化,并逐渐向好的方向发展,日本也由此演变为世界的环保先进国。

日本基于自身的教训,利用其在公害治理中形成的优势和在治理公害的过程中积累的大量经验,抓住环境问题给国际社会带来的新变化,率先提出并实施了环境外交。1989年,日本外务省发表了《外交蓝皮书》,第一次将环境问题作为日本的外交课题之一。同年,日本外务省设立了有关环境问题的特别小组,研究在环保领域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开展国际合作等问题。这是日本推行环境外交的开始。1989年,日本政府在东京主持召开了地球环境会议,提出了“地球环保技术开发计划”,进一步向世界表明了其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和热情。进入90年代,日本将环境保护作为经济外交的重点实施内容,利用联合国及其他多边机制大力推进,环境外交更加活跃。政府、政党、企业界、学术界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环境外交构想,如拟订“地球环境保护基本法”,制定“地球环境宪章”,设立“全球环境开发基金”和“国际绿色法庭”,实行“海外环保合作志愿人员制度”等。同时,政府各部门还根据各自的专业范围和权限提出了一些具体行动计划,如通产省提出了《地球再生计划》、“阳光计划”、“21世纪新地球”的百年计划;环境厅决定建立“大气中有害物质评价和管理数据库”;厚生省实行“健康与地球研究计划”等。1992年,宫泽首相正式发表讲话,明确表示日本将从知识、经验、技术、资金等方面全力参与国际环境事务;当年6月,日本及时抓住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这个大好机会,承诺会后5年内为国际环境事业提供技术和巨额资金,获得与会各国的欢迎。此后日本对外政策中的环境外交比重不断增大,进入了广泛开展和大力推进环境外交时期。(3)1997年日本在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大力主张发达国家应削减有害气体排放,并积极促成了《京都议定书》的签署。

之后,日本在环保领域一直表现活跃。日本外交路线向气候问题倾斜,2007年,安倍首相提出“美丽星球50”计划。计划的主题倡议是在2050年前,世界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减少50%。(4)2008年1月,福田首相在达沃斯世界经济年会上提出了有关气候变化的“美丽星球促进计划”,宣称将通过三个方面,即“后京都框架”减排方案、国际环境合作和技术创新来执行,构建一个主要排放国参加的、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举、因国而异的灵活且具多样性的框架。(5)2008年7月,八国集团同发展中国家领导人对话会议在日本北海道举行,日本作为会议主席国将环境与气候变化列为会议的主要议题。

(二)日本环境外交政策的实施

日本作为发达国家积极参加或主持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会议,广泛签署国际环境条约,目前日本已经签署了国际上已签订的150多个多边环境条约中的绝大多数条约,条约所涉及的领域广泛,主要有:大气污染与酸雨防治,防止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日本的环境外交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1.积极参加并承办国际环境会议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几乎参加了国际社会所有的重要环境会议和具有重大意义的环境谈判,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969年12月,联合国大会决定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召开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日本参加了会议的筹备工作,并于1972年参加了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会上日本支持设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联合国环境基金,并承诺提供10%的捐助份额,并与塞内加尔共同提议将每年的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

1982年日本参加了纪念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召开10周年的内罗毕会议,日本环境厅长官原文兵卫在会上发言,强调了实施长期和综合性环境保护政策的必要性,并建议联合国建立一个由世界各地知名人士组成的特别委员会(即1984年建立的“世界与环境发展委员会”)来进行专门研究。1989年秋,日本政府作为东道主在东京召开地球环境会议,提出了“地球环保技术开发计划”。

1991年7月日本主持召开了亚太环境会议。1992年4月日本又主持召开了“地球环境贤人会议”,讨论为全球环保提供资金的问题。1992年5月日本还在东京主持召开了关于中东环境问题的国际会议。1992年6月日本派出了以竹下和海部两位前首相为代表的庞大代表团参加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承诺到2000年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的水平上。路透社称环发会议上最大的赢家是日本。此次会议的秘书长、加拿大人莫里斯·斯特朗也认为:日本将作为“环保超级大国”,成为世界环保事业的领导者。(6)1997年2月1至11日,日本在京都举办了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OP3,又称“京都会议”),会议经过异常艰苦的谈判,终于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简称《京都议定书》)。议定书设置了三种灵活的制约机制——联合履约机制(JI)、排放贸易机制(ET)、清洁发展机制(CDM)。日本作为京都会议的东道主,在调和各方意见分歧方面发挥了作用,表现了比较灵活的积极态度。早在京都会议之前,日本政府经过试算所确定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是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2.5%的排放,而出于东道国的考虑确立了6%的减排目标,为《议定书》的达成作出了贡献。这对能源效率居世界第一的日本来说,通过与能源相关政策措施来实现减排目标的潜力比较有限。(7)对日本来说,实现上述减排目标存在较大困难。

2002年8月,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的世界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上,日本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环境养护倡议。同年10月在东京日本又主办了“世界大都市气候先导集团”(简称C40)气候变化会议,会议以实现可持续低碳城市的适应对策为议题,着重围绕“城市气温上升”、“缺水”、“自然灾害”、“粮食问题”等展开讨论,商讨全球气候变暖带来的影响和对策。

2.重视履行国际环境条约

早在1970年日美两国环境官员会面时,就达成了定期会晤机制,强化了日美防治公害合作体系。除开展政府间的双边合作外,日本还积极参加了许多环境组织,包括关于气候变化的政府间小组、联合国环境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会、全球环境组织等,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日本签署加入了大多数国际环境条约,努力为国际组织提供资金援助,在环境履约方面也做出令人称道的表现。1990年日本向蒙特利尔多边基金会捐款960万美元。(8)为了开发森林,1990年日本为ITTO提供了46万美元,占其运作费用的20%。同年,日本还为联合国环境计划署提供了720万美元,占总额的14%,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捐助国。此外,从1971年开始,日本就向联合国人口基金会自愿提供赞助,到1989年已成为最大的赞助国,赞助款已达5503万美元。(9)在1992年联合国环发大会上通过的“21世纪议程”中,日本同意了以技术转移、改善地球环境信贷(GEF)等方式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援助的意见,并保证从1992年开始,在5年时间内为地球环保事业提供信贷9000—10000亿日元,以便大幅度地扩大和强化日本在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第一个年度的1992年,日本政府便提供了2803亿日元的合作款。日本承诺在地球环境信贷解散后,为即将成立的新的相应的组织提供约4150万美元的资金援助,成为继美国之后的第二大资金供应国。(10)日本为完成《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采取了很多措施,如根据《节能修正法》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规定到2010年汽车燃效要比1995年提高23%;开发、普及新型节能技术和绿色能源;加快新能源引进,推进其他抑制排放的政策等,积累了先进的减排技术。日本国会于2002年6月4日批准《京都议定书》后,7月份日政府的“防止地球温暖化总部指导委员会”公布了使用京都机制的管理安排。该委员会决定建立“京都机制联络会”,负责批准给予项目水平的CDM和JI项目。日本的第一个JI项目开始于2002年7月,在哈萨克斯坦进行火电厂改造项目,第一个CDM项目开始于同年12月,是在巴西的V&MTubes doBrazil钢铁公司的燃料转换项目。到2001年为止,日本政府经济产业省下属的新能源和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NEDO)在世界各地进行的CDM和JI可行性研究和调查项目已近200个。(11)在2009年12月召开的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上,日本承诺到2020年时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排25%,高于欧盟的20%(美国则承诺到2020年时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排17%);并宣称在未来三年内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总额150亿美元资金,帮助它们制订和执行全球变暖对策,日本的支援额度将占到发达国家300亿援助额的一半。(12)

促进研究和开发,转让技术。在1990年休斯敦西方七国首脑会议上,日本政府提出了恢复地球自然功能的“21世纪新地球”计划,提出在下一个百年使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恢复到工业革命前水平。同年7月,组建了地球革新技术研究所,推进清洁能源、资源的利用,开展节能技术研究。日本还非常重视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合作,1991年在通产省主持倡导下,出台“绿色援助计划”,对发展中国家在解决能源、环境问题时的自身努力进行援助,这一计划包括脱硫、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使用无污染能源等措施以及进行若干技术研究。1991年一些私营企业在梅县由凯芝市建立了国际环境技术中心,并在中国和泰国合作建立环境能源技术中心,提出“万人培训计划”,要在10年时间里,用先进的环境和能源技术为发展中国家培训一万名人员。

3.以政府开发援助开展国际环保外交

日本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政府开发援助(即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简称ODA)捐助国,在1995年的官方发展援助达到144.9亿美元,约占世界官方发展援助总额的1/5。(13)

随着环境外交政策的推行,日本不断加大了对外环境援助的力度。突出地表现在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环境ODA开始成为日本ODA的组成部分,涉及居住环境、水污染防治、森林保护及防止全球气候变暖等与环境领域相关的项目不断增加,而且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到1980年环境援助总额仅为329亿日元,占当年ODA总量的4.8%;此后环境ODA占ODA总量的比重不断增加,到2002年达到了前所未有的35.2%。1989年在巴黎西方七国首脑会议上,日本政府首次详细地阐述了其环境ODA政策,并承诺在三年内将环境领域的双边和多边援助扩大到3000亿日元。在1991年伦敦七国首脑会议上,日本发表了“新环境援助政策”(即“日本协助发展中国家进行全球环境保护的ODA政策”),这一政策还列出了环境援助的重点方向,如森林保护、污染控制、清洁能源技术等,并强调在其他援助项目中要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机制以保证环保观念在援助体系中的贯彻。(14)1992年6月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开发援助的“ODA大纲”,提出了冷战后日本政府对外援助四项基本原则,其中将“环境保护与开发并举”列为首位,足见环保援助在其ODA中的重要地位。

除了中央政府之外,由地方自治体开展的环境领域国际协作已在许多城市展开。例如,北九州市利用自身在消除公害时积累的经验,从1979年开始与相关国家和国际机构合作,开展国际研修活动和召开国际研讨会,进行了广泛的环境领域中的国际合作。此外企业和民间组织也积极参与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丰田公司从2001年开始在河北丰宁县实施了“21世纪中国首都圈环境绿化示范基地”合作项目,开展防止沙漠化的植树造林活动。日本地球绿化中心组织了日本1000多名志愿人员来华,在内蒙古、重庆、北京等地开展义务植树活动。(15)

(三)日本环境外交政策的战略意图

对日本而言,环境外交是其争取未来国际社会的主导权、改善自身国际形象、从经济大国迈向政治大国的便利途径,同时也可促进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有利于其作为资源匮乏国家的生态安全,更好地维护国家的利益。

1.争取未来国际社会的主导权

在环境保护领域,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其军事、经济实力和信息技术上的优势,支配着许多国际制度、规章和条约的起草和执行,迫使发展中国家接受它们本来不应当接受的环保方案,甚至以预防环境被破坏为名、行控制发展中国家之实。西方国家拥有对议事程序和国际规则及优先性的控制,比如多数发展中国家会认为发展优先、环保只能在此基础上跟进,而多数发达国家从既得利益出发,则又相反地强调,最终的国际规则往往是发达国家意志的体现;在决策权力和权威方面做出有利于发达地区的分配,比如凡是与生态环保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机构,关键位置都是由欧、美、日等地区和国家出身的专家出任,发展中国家推举的代表充其量只能担当一些名义性、礼仪性等比较次要的职务。(16)

随着国际环境谈判向纵深发展,环境问题直接触及各国的政治、经济和环境利益,特别是世界气候变化问题持续升温意味着全球气候博弈越来越激烈,世界各大国和国家集团为在未来世界能源、资源和温室气体排放空间的分配中获得尽可能多的份额,争取对自己有利的世界经济发展模式,纷纷加大气候外交的力度,围绕全球气候变化的大国博弈愈演愈烈,使得气候变化问题首次于2007年列入了联合国安理会的议题,成为该年度国际关系的主题。气候变化问题不仅是环境问题,更是发展问题,同时还是重大的国际政治问题,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也成为冷战后公认的最重要的多边谈判之一。能否在有关全球气候变暖问题的讨论中取得主导权,是一国能否在未来国际社会中占据大国地位的重要标志。

日本积极开展环境外交,意图之一就是争取在国际环境领域的主导权,借此争取在21世纪发挥大国对国际秩序的主导作用。1992年4月,日本政府主持召开了“地球环境贤人会议”,讨论为全球环保提供资金的问题,在会上日本前首相竹下登发表了讲话,他认为:“只有在地球环境问题上发挥主导作用,才是日本为国际社会作贡献的主要内容。”(17)1992年6月,在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发大会上,日本代表团发言人沼田指出,在建立国际新秩序过程中,各国必须更多地考虑全球性问题,日本在这方面将能发挥有益的主导作用。日本政府认为,日本从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致力于环保立法,开发环保技术,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又拥有雄厚的资金,有能力为世界环保事业作出最大贡献,也理应成为这一事业的主导者。2002年8月在南非的约翰内斯堡召开的世界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上,日本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环境养护倡议(EcoISD),明确突出了日本的领导作用原则,清楚地表明日本准备通过环境援助在全球环境问题中占据主要地位,争取外交上的主动权。

2.开辟实现政治大国的途径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20世纪80年代初日本的决策层提出了争当政治大国的目标,开始追求政治大国。1983年7月,中曾根康弘首相在其政策演讲中称,“日本今后应同经济力量相称地作为国际国家在政治方面也积极发言,并履行义务”,“要在世界政治中加强日本的发言权,不仅增加日本作为经济大国的分量,而且增加作为政治大国的分量”(18)。扩大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进而谋求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一直是日本追求的政治目标。但日本因自身的政治、历史原因,不少周边国家对其怀有戒心,难以利用军事手段扩大其在国际社会的影响。由于环境保护领域和节能技术领域的国际协作是一种非军事性的、技术性协作,而且环境污染具有跨国性,是全球关注的焦点,在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国际协作应是一种“好的选择”,容易得到国际社会,特别是其周边国家的认同。

增强日本在国际环保事务中的发言权和主导权,有利于日本以环境为基轴参与其他国际事务,日本一向认为自己能够在气候变化等环境问题上发挥“领导力”。早在第一次石油危机时,日本就致力于研发节能技术,目前已是世界上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因此日本认为,理应在2012年以后的全球减排框架制定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在自身具有技术和制度优势的环境能源领域发挥领导力。对日本而言,环境外交是其改善自身国际形象、从经济大国迈向政治大国的便利途径,同时也可促进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有利于其作为资源匮乏国家的生态安全。

3.顺应国际环保趋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由于人类社会长期不加节制地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导致全球气候持续变暖。有证据显示,降水模式已经开始发生变化,冰川在全球范围内出现消融迹象,极地海洋冰层不断融化,海平面于1900—2000年上升了10—20厘米。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IPCC)的预测,到2100年地球表面温度将比1990年上升1.4—5.8℃。从1990—2100年将上升15—95厘米。(19)许多岛国和地势低洼的城市将被淹没,日本列岛将会遭受“灭顶之灾”。

1972年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以后,国际环境外交由零星的、非全球性的、边缘性的外交活动,开始进入制定和实施实质性、具体化、定量化的政策措施阶段。特别是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环境问题已成为重大的国际关系问题,国际外交进入了“环境外交”的时代。世界主要国家纷纷将环境外交明确列为其外交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形形色色的国际组织也纷纷将环境议题列入其工作的重要日程,从八国集团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从“东盟”到“非盟”,从“七十七国集团”到“不结盟运动”,从国际红十字会到国际奥委会,国际组织出现了“绿化”的趋势。连以前很少关注环境问题的世贸组织也在2001年多哈部长级会议做出决定,将环境议题列入新一轮谈判议程。联合国先后召开了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大会、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巴厘岛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等一系列具有标志性的会议。

日本致力于环境外交,既是顺应国际环境外交的潮流,又希望通过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缓解全球温室效应,避免可能出现的重大灾难。

4.积极创造商机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环保产业已经并将继续成为世界主要工业化国家竞争的焦点之一,目前在世界环保产业市场上占优势的主要是美国、德国和日本。1993年世界环保市场贸易额为3560亿美元,2000年这一数字上升到6000亿美元。(20)随着全球能源、资源价格的不断攀升,可持续的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等新型经济发展模式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节能减排已成为世界潮流,那些拥有技术专长的企业将有更多获得丰厚利润的机会。

日本在能源利用效率上远高于欧美,拥有世界一流的节能减排技术,将给日本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在长期环境治理和改善过程中,日本企业开发和积累了多项领先世界的环保技术,利用这些先进的环保技术,积极开展环境外交可以创造巨大商业机会。在2008年北海道八国峰会期间,日本各大汽车公司推出的新型燃料电池汽车或电动汽车等环保型汽车就备受青睐,市场前景广阔。2007年4月温家宝总理访日期间,双方在召开“日中能源合作讨论会”之际,签署了两项环保合作协议,参与其中的九州电力、住友商事、新日本石油以及三井物产等日本企业就得到了巨大利益。(21)中国环保产业正以每年25%的速度增长,预计“十一五”期末年产值将超过一万亿元,发展潜力巨大。因此,日本以环境外交为突破口,既可以改善同周边国家、特别是亚洲国家的关系,塑造负责任的强国形象,又有利于开辟和抢占周边国家环境治理的市场商机。

总之,日本政府积极开展环境外交,是基于国际形势和自身优势的基础上,实现国家利益的战略性选择,具有争夺21世纪国际新秩序主导权的战略意图。为实现这一战略意图,日本将亚太地区作为其环境外交的重点。由于东北亚国家紧密的地缘关系,日本与东北亚国家的环境合作更是其环境外交战略的重中之重。

三、日本在东北亚的环境合作

日本与东北亚国家的环境合作,主要是利用现有机制开展的多边合作及与中国、韩国和俄罗斯等区域内的主要国家进行的双边合作,日本作为东北亚的发达国家,在合作机制的建立与合作的开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东北亚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东北亚,是指亚洲的东北部地区,按地理位置的分布,包括如下国家和地区:日本国、韩国、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蒙古国、俄罗斯的远东地区和东西伯利亚部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东部地区。(22)东北亚地区近年来经济发展加快,工业化水平跃居世界前列,成为全球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随着各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这一地区的环境状况不断恶化,且呈现区域化和国际化的趋势。

目前东北亚地区已经成为全球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区域内的中国、日本和韩国是全球较大的废气排放国家,持续不断超量排放的污染物使空气质量下降、酸雨频繁发生和温室效应明显。到20世纪80年代亚太地区的酸雨问题已十分严重。中国2001年向大气中排放的二氧化硫为1947.8万吨、烟尘1059.1万吨、工业粉尘990.6万吨,成为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废气排放国。中国的酸雨区已占国土面积的近1/2,是继北美、欧洲之后的世界第三大酸雨污染区,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仅考虑酸雨沉降对森林和农作物的影响就达500亿元以上。(23)而且硫氧化物在大气环流的作用下,可以漂洋过海,跨越国境,到达几千公里之外,演变为跨界污染问题。中国的酸雨污染和二氧化硫排放已引起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密切关注。日本、韩国的一些报纸一再提出中国的二氧化硫等致酸污染物对其环境造成了损害。此外,近年来沙尘暴在东北亚呈多发趋势。20世纪90年代发生过20多次,并且波及的范围愈来愈广,造成的损失愈来愈重,沙尘暴对本地区乃至全球环境都已带来负面影响。2002年春季韩国曾出现全国范围的扬尘天气,一度导致国内六个航线停飞。(24)他们认为沙尘暴100%来源于蒙古和中国,落在他们头上的酸雨50%来源于中国。(25)

东北亚诸国大多濒临海洋,彼此隔海相望,所临海域多是半封闭的、极易受到化学污物的污染,面临着共同的海洋环境问题。沿海诸国无节制的污水排放导致各国的沿海环境恶化;海上过往的船只以及向公海倾倒工业垃圾造成的公海污染严重。加上过度捕捞,渔业资源面临枯竭,资源纠纷不断,使得区域内的日本海、黄海、东海的海洋环境日趋恶化。此外本地区还存在严重的核污染问题,俄北方舰队和太平洋舰队有上百艘已退役但还没有取出核燃料的核潜艇,太平洋舰队所产生的约3000吨液体核废料以不同方式储存在俄远东地区。(26)1992年10月俄罗斯一艘名为“TNT-27”的放射性废料投弃专用船在日本海海域投放了大约900吨液体放射性废料,被绿色和平组织的勘测船曝光后,引起了日韩等沿岸国家的严重抗议。(27)继而爆出日本也曾向日本海大量倾倒核废料的传闻,据日本前科技厅长官透露,东京电力公司向日本海倾倒的核废料10倍于俄国,这又引发了韩国的大规模游行示威。(28)接连不断的核泄漏、核爆炸等事件的发生,使东北亚海洋污染问题日益引起沿岸国家的高度关注。

地缘关系因素使得中日韩三国在环境问题上息息相关,中日韩以及东北亚环境合作成为日本展开环境外交的重点。

(二)日本在东北亚的多边环境合作

为改善东北亚的环境状况,该区域国家间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多边合作。其主要合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日本在这些合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东北亚环境合作会议

1992年,由中国、日本、韩国、蒙古、俄罗斯五国政府环保部门首次召开东北亚环境合作会议,而后每年举行一次,为的是在区域之间就环保问题进行广泛对话与合作,这成为东北亚区域性的环保政策论坛。该论坛以高官会议的形式,相互介绍和交流各国过去一年环境政策的进展情况,并就有关环保主题进行研究。10多年来,东北亚环境合作五个成员国就控制区域性沙尘暴、中俄蒙跨界自然保护区、工业酸雨、西北太平洋污染、黄海保护与发展等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对话与跨区域合作,增进了相互之间的了解、交流了经验、促进了合作,东北亚环境合作会议已经成为五国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之间的一个重要对话渠道。(29)

2.东北亚环境合作机制

1993年,在联合国亚太经济与社会委员会倡议下,设立了东北亚环境合作机制(NEASPEC),由中国、日本、韩国、朝鲜、俄罗斯、蒙古六国参加。该合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高官会议,主要围绕东北亚地区的环境与发展问题开展交流和合作。1993年,为支持联合国亚太经济会议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亚太地区环境合作与可持续发展地区战略”以及东北亚21世纪议程,召开了第一次高官会议,“启动了东北亚合作计划”(30),会议将大气污染、生态系统管理和能力建设列为合作的三个优先领域。在1996年乌兰巴托举行的第三次会议上确定了NEASPEC的框架,第四次会议通过了财务安排与信托基金方案。2001年,核心基金的建立使该机制拥有了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2005至2006财年,基金总额达到77万美元。(31)2007年3月22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的第12次东北亚环境合作机制会议上各成员国讨论并原则同意了东北亚自然保护规划框架、火电厂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援助、生态效率伙伴关系、减缓并预防沙尘暴等四个项目,讨论了NEASPEC秘书处的建设问题以及“东北亚环境展望”项目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倡议,审议了NEASPEC核心基金2005—2006年的使用情况和2007—2008年的预算,形成了会议结论和建议。(32)

东北亚环境合作机制作为联合国环发大会在东北亚地区的后续行动,成立10多年来,坚持务实和循序渐进原则,取得了积极成果。它积极倡导绿色增长等理念,得到了亚太环发部长会议的认可和支持,丰富和发展了国际环境治理理论。该机制还开展了务实合作,降低火电厂污染、防治沙尘暴、提高生态效率等合作项目取得了积极进展,使本区域国家切实从中受益。还通过举办人员培训和研讨交流,增强了本地区国家在环境治理方面的技术和管理能力,为区域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33)

3.中日韩三国环境部长会议

经日本政府倡议,1999年1月在韩国首尔举行了首次三国环境部长会议,启动了环境部长合作会议机制。中日韩三国环境部长会议主要是为了落实三国首脑会晤中就加强三国环保合作达成的共识,探讨解决三国共同面临的区域环境问题,促进本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商讨和拟订区域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的具体原则。这是目前东北亚地区层次最高的环境合作机制。会议每年一次,在三国轮流举行。该会议作为东北亚地区主要的区域环境合作机制,自确立以来已产生了良好的影响与效果。三国环境部门本着务实、协商的合作精神,积极拓展合作项目。十几年来,三国开展了多个合作项目,并取得了切实的效果。

其一,实施了三国环境教育网络(TEEN)与环境人力资源开发计划。该计划自2000年实施以来,召开了九次三国环境教育网络研讨会及环境教育研讨会,已建立了一个有关官方、专家和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组织网络,建成了一个“中日韩三国环境教育机构数据库”,构建了中日韩三国环境教育的交流平台,推动了区域环境教育的合作。中日韩三国环境人力资源开发培训计划是培训三国中层环境管理官员的重要项目之一,从2001年开始在中日韩三国轮流举办。通过举办培训,使三国政府环境官员了解中日韩三国的环境政策和管理措施,分享成功经验,共同探讨解决区域及全球性环境问题的方案。项目实施以来共培训了100名来自中日韩三国的环境官员。

其二,开展了环保产业领域的合作。第二次部长会议上发起的三国环保产业圆桌会议,其中心议题是分析面向21世纪的环保产业及技术前景。第三次环保产业圆桌会议于2003年12月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了环保产业的现状及前景,并讨论有关合作情况。

其三,确立中国西北部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该项目致力于解决中国西北部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由中方倡议并积极推动。2001年12月在韩国召开第一次专家会议,为中国西北部生态保护项目提出了具体计划。2003年2月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专家会议,重点讨论了中、日、韩、蒙四国沙尘暴监测与预警计划。

其四,进行中日韩大气污染物远距离传输联合研究。该联合项目自1995年始,由韩国国立环境研究所负责调查大气污染物跨境传输现状,以支持在东北亚开展的长距离跨境大气污染物联合研究。

其五,实施防止淡水(湖泊)污染项目。该项目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日本国立环境研究所及韩国国家环境研究所于2000年10月共同发起。关注不断恶化的水体污染,并寻求方法以减缓污染。2001年3月,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和日本外务省共同签署了实施期为5年的《太湖水环境修复示范项目》实施协议。

其六,沙尘暴监测和预警合作。2002年11月,朱镕基总理在中日韩三国首脑会晤时提出在三国环境部长会议机制下开展沙尘暴问题的合作。中日韩三国部长也联合向联合国环境署提出倡议,呼吁就本地区的沙尘暴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合作。目前,由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环境署、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亚太经社会、联合国荒漠化公约秘书处和中、日、韩、蒙参加的亚行“东亚地区沙尘暴防治技术援助项目”已经启动,项目旨在帮助制定本地区沙尘暴监测和预警区域合作框架和行动指南。此外,在中日韩三国“共同研究项目”下的沙尘暴研究项目已经启动,日本和韩国将通过官方援助以无偿援助和提供专家的形式,协助中国建立8—10个沙尘暴监测站。(34)

2009年在北京举行的第十一次会议上,三国环境部长回顾了有关环境合作项目的具体执行情况,对未来5年合作的优先领域进行讨论,并确定将提高环境意识、促进环保公众参与、环保产业合作、低碳产品认证、协同效应研究、循环经济/3R/绿色增长、绿色城市和生态保护、化学物和危险固体废弃物跨界管理合作、区域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等领域作为今后优先合作的方向。(35)

4.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

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NOWPAP)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区域海洋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对西北太平洋海洋和沿岸地区环境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和管理,使该区域人民长期受益,同时实现保护人类健康、生态完整与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该计划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对西北太平洋海洋和沿岸地区环境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和管理,使该区域人民长期受益,同时实现保护人类健康、生态完整与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四个成员国,中国、日本、韩国和俄罗斯于1994年9月14日在韩国首尔召开了第一次政府间会议,会上通过了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和三项决议。政府间会议(IGM)是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高层管理机制,它提供政策指导和决策。政府间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各国高级别代表参加。至1994年以来,迄今为止总计召开了13次政府间会议。目前NOWPAP在中、日、韩、俄分别设立了区域活动中心,在日本富山和韩国釜山设立了区域协调处,在评价地区海洋环境状况,处理构筑综合管理信息体制所需的环境资料及信息,统一规划沿岸及海洋环境的治理与预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5.东亚酸沉降监测网

该合作项目由日本于1993年发起并组织,目前共有中国、日本、蒙古、韩国、俄罗斯以及柬埔寨、老挝、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和越南等东亚地区12个国家参加。东亚酸沉降监测网(EANET)的目的是通过国际间的合作监测了解评估东亚地区酸沉降状况,防止跨国界酸沉降污染危害。东亚酸沉降监测网共有44个湿沉降(降水)监测点、34个干沉降监测点、12个内陆水监测点。(36)建立了定期召开政府间会议、科学顾问委员会会议和技术管理会议的机制。建立的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了酸沉降监测数据共享,增强了国家间的酸沉降监测技术交流,为东亚地区的酸沉降状况评价提供了技术支持。

此外,还确立了东盟——中日韩(10+3)在环境领域的合作机制,自2002年以来在东盟成员国轮流召开“10+3”环境部长会议,围绕全球环境合作、清洁生产、可持续发展监测等10个优先领域进行对话和项目合作,对加强东亚区域环境合作,促进各国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三)日本在东北亚的双边环境合作

1.中日环境合作

1977年,日本环境代表团首次访华,拉开了中日环境合作的序幕。经过双方多年的共同努力,两国在环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中日两国是在亚洲和世界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家,两国的友好与合作有利于亚洲和世界的安全、稳定和发展,更能给两国人民带来直接的惠益。中日环境合作作为中日友好合作的重点领域,一直受到两国具有远见的政治家、实业家、科学家、文化人士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两国签署了政府间《环境保护合作协定》,发表了《面向21世纪环境合作联合公报》,建立了“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日环境合作联合委员会”、“中日环境合作综合论坛”等机制。日本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国提供用于环境保护的资金援助,1996—2000年,日元贷款环保项目签约金额已达到3600亿日元。项目种类涵盖了大气污染控制、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监测以及供热、供气等各领域。进入21世纪,环境保护成为日本对华日元贷款的重中之重:推出了“面向21世纪中日环境合作构想计划”,由日本政府提供27亿日元政府无偿援助资金在中国100个城市建设环境信息网络;在中国设立三个环境示范城市(大连、重庆和贵阳),利用日本低息贷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改造、能源结构的调整和重点污染源治理等。1999年日本首相小渊惠三访华时,提出由日本民间机构出资100亿日元,用于帮助中国开展造林绿化活动,基金的正式名称为“日中绿化交流基金”,简称“小渊基金”。2000年10月,中日双方在北京昌平举行了小渊基金纪念林营造仪式。2003年,小渊基金第一阶段的项目基本结束,共在北京、河北、内蒙古、陕西、山西、宁夏、辽宁、四川、贵州、湖南等中国的2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共建造生态林8922公顷。(37)小渊基金项目已成为中日两国民间环境合作的典范。日本从事绿色环境保护的民间团体“日本地球绿化中心”,自1993年成立以来,已组织了日本1000多名志愿人员来华,在内蒙古毛乌素沙地(伊金霍洛旗)、长江中上游(重庆市)、八达岭长城内外(北京延庆)等地开展义务植树。(38)此外,两国的友好城市、大学、科研院所、非政府组织和企业也开展了大量的环境科技和管理人员的交流、培训和考察,实施了一些重要的环保合作项目。中日在环境合作方面成为“一种互利互惠的‘双赢’合作”(39)

2.日韩环境合作

日本与韩国于1993年达成了环保合作协议,从1994年起,日韩环境联合委员会组建,而后每年都轮流举行合作交流会议。2003年7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第8次日韩环境联合委员会会议上,23项合作事宜得到认可,并讨论了相关可持续发展教育、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及东北亚多边合作机构中两国的合作方案等问题。在2006年2月日本东京的第9次日韩环境联合委员会会议上,两国主要围绕国际环境问题、东北亚地区环境合作等问题展开了讨论。日韩环境合作的主要内容是环境法规和环境政策,韩方从日方引进环境领域的先进技术,但两国在环境合作主导权上有争议,两国间的领土争端也是影响其环境合作发展的主要障碍。(40)

3.日俄环境合作

日俄环境合作主要围绕处理俄罗斯远东核污染问题展开。日本是北太平洋海洋考察科学组织的成员,对周边海洋污染问题十分重视,积极参与了北太平洋海洋环境核污染的研究和治理活动。1994年日本与朝鲜、中国、俄罗斯就《西北太平洋地区诸海域行动计划》达成一致,开展环保方面的国际合作。为更全面地了解海洋环境,日本大力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海洋环境实验室(MEL)于1996年开始实施的《全球海洋放射性研究》(MARS)项目,随后又参加了《全球海洋放射性研究》的协调研究计划。另外,日本还参加了韩国、俄罗斯联合考察活动,对西北太平洋放射性废物倾倒区域及其附近海域的污染状况展开联合考察。日本原子能研究所与俄远东地区水利气象研究所还联合对日本海、鄂霍次克海等西北太平洋海域做了一次大规模的全面海洋调查,获取了大量有价值的数据。1999年5月,日本外相访俄时宣称,日本将在处理俄远东地区退役核潜艇问题上与俄进行合作。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太平洋舰队对退役核潜艇产生的核废料的处理力不从心,经费拮据,多次发生向日本海倾倒核废料的行为。1993年俄太平洋舰队将放射性废物倾倒入日本海后,引起日本的强烈反应,不久日本便表示愿意帮助俄解决核废料处置问题,1993年就此成立了日俄合作委员会,筹资2亿美元来落实该项目。日本政府在1993年至1995年间向俄提供了7000万美元的资助,双方的合作成果显著:耗资3600万美元、用于液体放射性物质处理的驳船——“兰迪什”,自投入使用以来,已经处理了800吨液体放射性物质;双方还确定了耗资500万美元的合作试验项目——“维克多-Ⅲ”核潜艇的拆卸工作。在日俄合作基金框架内,遏制环境污染取得了许多实质性的进展:从核废料中进一步提炼出可利用物质;在俄“星”海军造船厂修建贮存失效核燃料的装置;重新修建了大卡缅到斯莫克亚尼诺沃之间运输核废料的铁路等。2003年日俄又签订了一项《希望之星计划》,日本计划对该项目投资1.8亿美元;2005年11月21日俄日首脑会晤期间就此又签署了一项新协定,日本将承担5艘有泄漏危险的退役核潜艇的处置工作。(41)

处置放射性核废料是一项技术要求极高、危险极大的工作,需要有专门的技术人员。日本通过向符拉迪沃斯托克和哈巴罗夫斯克等地的日本文化中心提供资助,帮助俄罗斯培训这方面的人员,或者接受有关人员到日本培训。自1992年至1999年间共有154名俄技术人员在日本接受了核技术方面的培训,且受训人员数量逐年不断上升,仅1999年就有63人到日本接受了培训。(42)

三、日本的东北亚环境合作评析

综观日本环境外交与东北亚国家的环境合作,日本在政策法规建设、环境教育、资金支持及人才培训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不利于环境合作的深层原因。

(一)日本在东北亚环境合作中的积极作用

1.推介环保机构与法规建设经验

在治理国内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时,日本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加强国内环境机构的建设,强化环保立法,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成为东北亚环境治理最先进的国家。日本于20世纪60年代成立了由相关省、厅组成的协调机构——“公害对策特别委员会”,1971年又设立了环境厅,由总理大臣直接领导,负责环保工作。1974年又设立了国际协力事业集团,负责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和经济援助等,到后来其主要职责是推进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1980年9月环境厅又设立了由有学识的人士组成的、为地球环境提供咨询的机构——“地球环境问题恳谈会”。1989年,设立了地球环境保护相关内阁会议,由21名内阁大臣中的19名大臣构成,并任命环境厅长官为地球环境问题担当大臣,处理地球环境问题行政各部门的相关事务。1992年10月,日本在大阪市和滋贺县首次设立了与环境有关的联合国设施——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国际环境技术中心,向发展中国家进行环境方面的适用技术转移。到目前为止,日本已基本形成了完整的、以外务省、环境省、通产省为中心,以国际协力机构和日本国际合作银行(JBIC)为主要支持机构,其他省厅协同推进的环境外交体系。(43)

在环保立法方面,日本先后出台了《公害对策基本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音规制法》、《水质污染防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恶臭防治法》和《自然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环保法律。1970年,被称作“公害国会”的第65届国会集中审议了当时备受社会瞩目的污染问题,修改和制订了《公害对策基本法》等14项环保法律。1993年,日本国会又通过了《基本环境法》,提出了日本环境政策的基本原则,确定了社会各界的责任,规定了保护国内和全球环境的政策手段,形成了涉及行政、民事、刑事等各方面的环境法律体系,为治理环境打下了良好的法律基础。日本环境法律体系中体现的重要原则和实施机制为其他国家的环境法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意义。

2.提供污染防治技术和资金支持

日本作为东北亚的发达国家拥有雄厚的资金和先进技术,通过东北亚环境合作,日本先进的环境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资金被借鉴和引入其他国家,这有利于提高其他国家的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改善区域环境状况,有利于共同发挥东北亚国家在亚太和全球环境事务中的作用。

20世纪70—80年代,日本将产业结构向节省能源、资源的方向调整;90年代更是积极探索理想的保护环境的产业模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低碳技术和大型环保装备等方面积累了先进的技术。日本企业在能源利用率上高于欧美。2004年,以美元为单位GDP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日本只有280克,为欧盟15国的一半,仅为美国的40%。(44)在水泥业界,从20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的30年间,日本企业能源消耗减少近50%;在汽车业界,日本车与同样重量的美国车相比,能源消耗平均少20%;在家电业界,同是21英寸显像管电视机,2004年产品比1984年产品能耗减少45%,同是2.8千瓦空调机,2004年产品比1995年产品能耗减少35%。(45)1973年石油危机后,日本钢铁工业相继改造了连续浇注技术、焦炭干冷技术以及顶部热能发生装置等,有效地节约了能源,使每吨钢的单位能耗降低了20%,目前,在世界各国的钢铁工业中,日本钢铁工业的单位能耗是最低的。(46)日本在反对核试验和防止核扩散,防止生化武器扩散,禁止化学武器等方面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作为六方会谈的入会代表日本积极提出朝核问题的解决方案,1995年“朝鲜半岛能源开发组织(KEDO)”成立,日本作为理事国加入了关于向朝鲜提供轻水反应堆的协定。

3.开展环境教育及人才支持

日本非常重视学校环境教育。1970年,“公害”一词首先在日本《小学学习指导大纲》中出现。1971年,日本文部省决定在社会课程中增加有关公害的学习内容。日本还重视社会教育和社区教育,1973年日本将6月5日至6月10日定为“环境周”,后来又延伸为“环境月”。每年4月29日被日本定为“绿色之日”。7月21日至8月20日是“亲近自然运动”。这些环境节日活动的开展,在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公众参与环保社会活动的自觉性,增强其为人类、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承担义务的责任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47)日本的环境保护起步较早,在环境人才培养方面有丰富的经验,通过区域环境合作,日本在为发展中国家的人才培养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中日韩三国环境部长会议机制下的“中日韩三国环境官员培训项目”到目前为止已经举办了9届,在介绍和推广区域内环境保护经验,促进了对区域环境问题、各国环境法律和政策的了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日本在东北亚环境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日本作为发达国家积极推进环境外交,一方面积极扮演“环境大国”的角色,对外大量提供环境资金和技术援助,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另一方面又存在向海外转移污染严重的产业,危害他国环境等有损其声誉的负面行为。

1.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负面影响

在国际环境事务中,日本多站在发达国家一边,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环境要求有一定差距。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OP3)在日本京都召开,会上日本高姿态地对温室气体减排量作出了义务承诺,但为了避免一旦完不成减排义务而受到严厉惩罚,日本在遵约机制谈判中极力反对诸如违约罚款等强制性手段,主张采用比较温和的、促进性措施。(48)

在温室气体减排问题上,日本宁可从国外购买排放配额也不愿花费大量资金改进工业技术来减排。有人预计,日本独自在国内的二氧化碳减排成本大约为每吨200美元,而通过与俄罗斯的排放交易,这种成本降低为20美元。(49)

日本尽管在节能减排方面取得了骄人的业绩,但是预定实现的减排指标并不如愿。根据《京都议定书》,日本在2008—2012年间的温室气体排放要比1990年的排放水平低6个百分点,但到2006年日本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反而增加了8.1%。(50)尽管石油、化学、铝、水泥、汽车排放、平板玻璃以及玻璃瓶等13个行业已经达到了《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目标,但钢铁、电力、造纸、机床、产业机械、电子电机以及汽车零部件生产等11种行业难以达到减排的目标。日本政府担心,目前的状况若持续下去,将失信于国际社会,甚至会使日本在今后的国际谈判事务中处于不利位置。

2.转移污染产业,转嫁环境危害

西方国家实行“生态殖民主义”,对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生态破坏。美国学者马修·帕特森(MathewPaterson)在他的《理解全球环境政治》一书中指出,国际权力结构与可持续性之间是不吻合的。(51)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使得发展中国家无力阻挡发达国家的“生态掠夺”,发展中国家为了获得外资来发展本国经济,不得不向发达国家大量廉价出口原材料,造成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的“可持续性输出”,严重破坏了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乃至全球的生态平衡。(52)发达国家趁发展中国家对外开放之机,将污染严重的企业转向发展中国家,同时将大批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运往发展中国家,使发展中国家成了发达国家的污染避风港和垃圾场。

随着环保政策的实施,日本国内环境状况指标不断好转,污染的跨国转移成为某些企业回避本国法规,寻求发展的一条途径。日本利用东亚诸国普遍奉行实施引进外资和出口主导为特点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为契机,通过直接投资的方式转移污染产品生产场所,将钢铁、化工、水泥、造纸等高污染产业转移到东亚其他国家,使这些国家成为全球高污染产品的生产基地。此外,日本还将一些容易产生污染的设备和技术转移给发展中国家,来谋取利益。

中国作为发展中的大国,也正遭受着“洋垃圾”的侵袭,近邻的日本、韩国是我国进口垃圾的主要来源。如进口的旧服装大多来自韩国和日本,由香港、广东等地进入市场,绝大多数没有办理合法的进口及入境检验检疫手续。(53)1994年日本废物对华出口仅次于美国居第二位,占中国进口总量的18.49%(123.3万吨),占进口总额的15.98%(2.18亿美元);占中国从日本进口总额的1.07%。(54)值得注意的是,日本的这种公害出口不全是民间企业所为,这里面也有日本政府的暗中支持,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的开发援助项目(ODA项目),也在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如川崎制铁的烧结工程的转移就曾得到日本政府的国际协力事业集团(JICA)的支持。

此外,日本在破坏热带雨林、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捕鲸、拖网式捕鱼等问题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批评。在全球滥伐森林过程中,日本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在1986年全球进口的9400万立方米的木材中,日本消费了其中的2/3。日本还消费了热带硬木进口的50%。(55)在捕鲸问题上,日本政府不顾国际社会的反对,在商业捕鲸禁令生效后继续以“科研捕鲸”为名进行捕鲸活动,并采取一系列行动力图推翻商业捕鲸禁令,日本“科研捕鲸”的数额由1987—1988年捕鲸季的273头增加至2006—2007年捕鲸季的1000多头,甚至还包括国际社会早已禁捕的座头鲸。(56)

3.将政府开发援助政治化

进入20世纪90年代,日本加大了迈向政治大国的步伐,调整了政府开发援助(ODA)政策。宫泽内阁于1992年6月制定了《政府开发援助大纲》,提出了“ODA四原则”:(1)把环保和开发结合起来;(2)避免用于军事用途和助长国际纠纷;(3)对发展中国家的军事开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导弹的开发及制造、武器的进出口等动向予以注意;(4)对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化和导入市场经济的努力及基本人权和自由的保障情况予以注意。这标志着日本ODA政策由“三位一体的开发援助型”向“政治援助领先的开发援助型转变”,对外援助方针从经济中心转变为政治中心,并增强了日本外交的意识形态色彩。在坚持无偿援助、日元贷款、对国际组织出资等ODA传统形式的同时,采取了一些新的形式:以支援政治民主化、市场经济化为前提实行援助;在援助资金投向上,突出全球外交和环境外交的特色,大力增加对环保、人口问题、人才培养、软环境等领域的援助比重。在对华日元贷款和无偿援助上开始附加政治条件,把对华ODA与中国核试验、军事实力增强等问题直接挂钩,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将ODA政治化,阻碍了日本环境合作的有效开展。

(三)影响日本东北亚环境合作的深层原因

1.立足发达国家利益考虑问题

一个国家的外交政策是由其国家利益决定的,国家利益是衡量一个国家外交政策的最高标准。日本环境外交政策的实施是其在国际环境事务中维护自身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

在1989年赫尔辛基举行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第一次缔约方会议上,日本与美、英、德、法等国反对发展中国家建立一项新的国际基金的想法,强调可以利用现存财政和市场机制,解决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求。他们担心如果建立新的机构,发展中国家将获得对捐助国资金的控制权。在他们看来,其后果将是“一场官僚主义的噩梦:一个低效和不负责任的机构”(57)

在2002年约翰内斯堡举行的世界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上,日本与美国一道坚决反对由发展中国家代表提出的在《执行计划》中规定由联合国秘书长来监督官方发展援助的提议,宣称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援助的前提是发展中国家实行内政改革,特别是政治改革,借以干预发展中国家的内政。日本与欧盟、澳大利亚以及一些联合国机构、国际组织先后在会议的不同场合详细介绍了40多个“伙伴计划”的具体内容,这些项目大多涉及发展中国家,重点围绕扶贫以及本次会议确立的水、能源、健康、农业和生物多样性等主题。以争夺在可持续发展领域制定“游戏规则”的主动权,加强在国际社会的主导地位。(58)

在国际气候谈判中,日本与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的排放大国共同组成伞形国家集团,反对立即采取量化措施减缓气候变化,同时与其他发达国家一道,要求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中将环境保护放在首位,在环境问题优先次序上只注重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等“北方问题”。在东北亚环境合作中,日本关心的问题大多是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在环保技术转让方面,借口先进的环保技术掌握在私人手中,难以要求他们进行非商业性转让而进展甚微。

2.传统安全战略思维的影响

冷战后,日本将整个外交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放在了亚太地区,加大了其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政策的调整幅度,争取成为地区性政治大国,进而加快向世界政治大国迈进的步伐。随着经济实力的提升,日本国内主张修改和平宪法,加强军备,海外派兵,以军事实力为背景,扩大日本的国际影响,发挥日本的国际作用的民族主义思潮的影响越来越大,极右翼势力有所抬头。在安全保障上,强调“日本与具有共同普遍价值和战略利益的美国的关系,是日本外交的基轴”。以日美同盟为基础,进一步增强、加速以弹道导弹防卫为首的日美安保·防卫合作。同时,继续推进在日美军兵力的重新配置。(59)

在双边层次上,日本谋求提高对美关系的对等性,增强对中、俄和其他国家与地区的对等地位与作用。日本在亚太合作问题上,始终把美国抬在头等位置,以争取占据第二把交椅的地位。在全球层次上争取早日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随着中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不断提高,国际影响日益增强,东亚地区中日两强相对的格局日益形成,中日两国实力对比的变化,给日本人在心理上以很大冲击,使日本有一种危机感。以美日为中心出现了所谓的“中国威胁论”、“中国环境公害论”、“遏制中国论”等不和谐的论调,日本开始把防范中国作为外交政策的依据之一。日本极力渲染东北亚核威胁问题,认为维护东北亚安全与其推行以日美同盟为基轴的外交策略是一致的,这无非是想通过强化日美同盟,以扩张自己在亚太地区的政治影响,借重美国实现对东北亚控制的目的。日本的这种做法,很显然违背了中日互惠战略关系,不利于中日合作的大局,也给东北亚乃至整个亚太地区的安全带来不利影响。所谓“中国威胁论”是西方中心主义狭隘心理和冷战思维的产物,日本对此喋叫不休,严重影响了中日关系的正常发展,也有碍于东北亚国家间政治、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合作。

3.历史遗留问题和地区热点问题的制约

东北亚地区是二战遗留问题最多的地区。二战期间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活动给亚洲国家,特别是中国、朝鲜、韩国人民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战后,日本不但没有对侵略问题进行彻底的反省和清算,相反国内右翼势力的活动历来都比较猖獗,不断出现否认当年日本发动战争的侵略性质,美化战犯,推卸战争责任,参拜靖国神社等言行,继续伤害被侵略国人民的感情。日本与区域内的主要国家中国、韩国之间存在着许多“芥蒂”,缺乏应有的信任。

东北亚地区的地缘政治环境存在着诸多不确定因素,朝鲜半岛问题、台湾问题等局部热点纠结难解,中日之间的钓鱼岛问题、东海划界问题,日韩之间的“竹岛”(韩国称“独岛”)归属之争,日美安全同盟问题,日俄围绕北方四岛的领土争端等,都还可能反复出现波折,成为影响地区安全与稳定的因素。现阶段参与东北亚区域环境合作各国所谋求的基本上是功能性的合作,还缺乏制度层面的合作机制,缺乏有力的保障机制。

日本只有正确对待并妥善处理上述问题,才能在对外环境合作中真正有所作为;才能在致力于日本环保事业不断改善的情况下,切实给东北亚乃至全球环保事业作出应有贡献。

(贾秀栋 供稿)

【注释】

(1)文波、魏双燕主编:《环境保护概论》,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年,第2页。

(2)张海滨:《环境与国际关系——全球环境问题的理性思考》,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3页。

(3)房乐宪、张越:《美日欧环境外交政策比较》,《现代国际关系》2001年第4期。

(4)日本在悉尼推销世界温室气体减排计划[EB/OL].国际能源网:http://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_200720070905121340.html

(5)谢栋风、尚军:《日本首相提出“美丽星球促进计划”》[EB/OL],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1/26/content_7500810.htm

(6)林晓光:《日本的环境外交》,《日本学刊》1994年第1期。

(7)崔大鹏:《国际气候合作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02页。

(8)张海滨:《环境与国际关系——全球环境问题的理性思考》,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43页。

(9)[日]申吉·福库卡瓦著,康瑞华译,魏逊志校:《日本为解决环境问题而采取的措施》,《经济译文》1996年第5期。

(10)刘大椿、明日香寿川、金淞等著:《环境问题——从中日比较与合作的观点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94、195页。

(11)陈泮勤:《地球系统谈循环》,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578页。

(12)日本宣布150亿美元“有条件”援助发展中国家减排[EB/OL].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cn/gj/gj-gjzj/news/2009/12-17/2024444.shtml

(13)徐再荣:《全球环境问题与国际回应》,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102页。

(14)张海滨:《环境与国际关系——全球环境问题的理性思考》,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44、45、48页。

(15)“21世纪中国首都圈环境绿化示范基地”合作项目[EB/OL].丰田公司网站:http://www.toyota.com.cn/corporate/contribution/environment.html

(16)王前军:《国际环境合作问题分析》,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50页。

(17)包霞琴:《环境问题与日本的“环境外交”》,参见包霞琴、苏长和主编《国际关系研究:理论·视角与方法》(文汇出版社,2002年,第179页)。

(18)金熙德:《日美基轴与经济外交——日本外交的转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94页。

(19)崔大鹏:《国际气候合作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0页。

(20)王之佳:《对话与合作——全球环境问题和中国环境外交》,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304页。

(21)日本《经济学家周刊》2007年5月15日(23)。转引自张玉来《试析日本的环境外交》(《国际问题研究》2008年第3期)。

(22)高连福主编:《东北亚国家对外战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4页。

(23)赵光瑞:《东北亚区域环境问题的制度探源与解决对策》,《东北亚论坛》2003年第5期。

(24)赵光瑞:《东北亚区域环境问题的制度探源与解决对策》,《东北亚论坛》2003年第5期。

(25)郑楠、邓丽:《环境外交》[EB/OL].21世纪网:http://www.21cbh.com/HTML/2008/ 8/30/HTML_H83TAUBYRU57.html

(26)马德义:《日本援俄处理俄太平洋舰队退役核潜艇问题评析》,《西伯利亚研究》2006年第6期。

(27)汪铮:《大海不是垃圾场——俄罗斯向日本海倾倒核废料》,《世界知识》1993年第23期。

(28)张海滨:《东北亚地区环境合作述评》,《当代亚太》1996年第4期。

(29)第十一次东北亚环境合作会议在海南博鳌开幕[EB/OL].中国新闻网:http://www.cns.hk:89/2002-12-06/26/250780.html

(30)金熙德主编:《中国的东北亚研究》,世界知识出版社,2001年,第137页。

(31)崔天凯部长助理在第12次东北亚环境合作高官会开幕式上的致辞[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网站:http://www.mfa.gov.cn/chn/gxh/zlb/ldzyjh/t305586.htm.2007-03-22

(32)第12次东北亚环境合作机制高官会在京召开[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朝鲜大使馆网站:http://kp.china-embassy.org/chn/zt/dbyaqyhz/dbyhbh/t309890.htm

(33)崔天凯部长助理在第12次东北亚环境合作高官会开幕式上的致辞[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网站:http://www.mfa.gov.cn/chn/gxh/zlb/ldzyjh/t305586.htm.2007-03-22

(34)第五次中日韩三国环境部长会议[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mep.gov.cn/inte/qyhz/200403/t20040321_88966.htm

(35)周生贤在第十一次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上指出推动区域绿色经济发展携手共创东北亚绿色未来[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部网站:http://www.mep.gov.cn/ hjyw08/200906/t20090615_152759.htm

(36)东亚酸沉降监测网中国分中心酸沉降监测[EB/OL]中国环境监测网:http:// www.cnemc.cn/showtiaomu.aspx ID=65885cad-db1b-4cbc-a54e-d3115409b602

(37)小渊基金百亿日元援助中国生态绿化项目[EB/OL].中青网:http://16da.youth.cn/zlg/gjjl/xmhz/200805/t20080524_723192.htm

(38)21世纪中国首都圈环境绿化示范基地”合作项目[EB/OL].丰田公司网站:http://www.toyota.com.cn/corporate/contribution/environment.html

(39)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在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会议上的致辞[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sepa.gov.cn/ztbd/rdzl/zrzt/tpbd/200607/ t20060702_77961.htm]

(40)成海燕:《韩国环境外交解析》,青岛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41)马德义:《日本援俄处理俄太平洋舰队退役核潜艇问题评析》,《西伯利亚研究》2006年第33期。

(42)马德义:《日本援俄处理俄太平洋舰队退役核潜艇问题评析》,《西伯利亚研究》2006年第33期。

(43)张海滨:《环境与国际关系——全球环境问题的理性思考》,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43~46页。

(44)日本考虑将以环境为基轴发挥作用谋求全球领袖[EB/OL].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o/2008-01-23/132513312620s.shtml

(45)于青:《我眼中的绿色日本——日本节能环保采访记》,《人民日报》2007,6(15):7.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07-06/15/content_13197173.htm

(46)王前军:《国际环境合作问题分析》,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118~119页。

(47)丁金光:《国际环境外交》,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173~174页。

(48)庄贵阳、陈迎:《试析国际气候谈判中的国家集团及其影响》,《太平洋学报》2001年第2期。

(49)王前军:《国际环境合作问题分析》,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123页。

(50)日本:温室气体排放远离京都议定书目标[EB/OL].人民网:http://env.people.com.cn/GB/46856/50510/4957834.html,2006-10-25

(51)Mathew Paterson,Understanding Global Environmental Politics:Domination,Accumulation,Resistance,New York:St.Martin’s Press.pp.43-45

(52)[英]戴维·皮尔斯、杰瑞米·沃福德著,张世秋等译:《世界无末日——经济学、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第375~377页。

(53)赵光瑞:《东北亚区域环境问题的制度探源与解决对策》,《东北亚论坛》2003年第5期。

(54)姜太平:《日本环境政策的变迁及对中日贸易的影响》,《亚太经济》2000年第4期。

(55)徐再荣:《全球环境问题与国际回应》,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23~29页。

(56)孙凯、冯定雄:《论日本对商业捕鲸禁令的抵制》,《浙江海洋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57)Ian Rowlands The Politics of Global Atmosphere Change,Manchester Univesity Press[M].1995:191

(58)徐再荣:《全球环境问题与国际回应》,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114~115页。

(59)在第166届国会上麻生外相的外交演讲[EB/OL].日本驻华大使馆网站:(07.01.26)http://www.cn.emb-japan.go.jp/fpolicy/seisaku07012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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