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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贸易壁垒的形式

时间:2022-07-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总体来讲,绿色壁垒可分为下述几大类。缺乏科学依据,不符合上述原则的SPS措施均构成贸易壁垒。这些“绿色包装”法规,虽然有利于环境保护,但却为发达国家制造“绿色壁垒”提供了可能,由此引起的贸易摩擦不断。

总体来讲,绿色壁垒可分为下述几大类。

(一)苛刻的绿色标准

发达国家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发展中国家是很难达到的。这种貌似公正,实则不平等的环保技术标准,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其中比较著名的是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这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序列号为14000的一系列用于规范各类组织的环境管理的标准。虽然ISO14000通过国际协调,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由于环保而造成的贸易冲突,协调了环境与贸易的关系。但是,人们也普遍担心,ISO14000将成为发达国家限制发展中国家市场准入的一个口舌,成为一种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原因是:由于经济、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原因,发展中国家实施ISO14000的速度以及规模滞后,这将影响到发展中国家产品市场准入和竞争力;由于产业结构的不同,发展中国家高污染行业较多,而这些行业实施ISO14000需要的环保投入很大,这在短期内将影响发展中国家企业的竞争力;由于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规模普遍较小,销售额较低,缺乏雄厚的资金和高素质的人员,而实施ISO14000费用昂贵,销售额较小的发展中国家的一些企业无力承担这种高昂的费用;由于制定ISO14000系列标准的各技术工作组均是发达国家,它们在制定标准时往往只考虑自身利益而忽视发展中国家的国情,给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提出超出了实际情况的要求。

(二)复杂苛刻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

根据WTO《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以下简称SPS协议)的有关规定,WTO成员有权采取如下措施,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WTO成员领土的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免受虫害或病害、带病有机体或致病有机体的传入以及定殖或传播所产生的风险;保护WTO成员领土内的人类或动物的生命或健康免受食品、饮料或饲料中添加剂、污染物、毒素或致病有机体所产生的风险;保护WTO成员领土的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免受动物、植物或动植物携带的病害或虫害的传入、繁殖或传播所产生的风险;防止或控制WTO成员领土内有害生物的传入、繁殖或传播所产生的其他损害。上述措施总称为SPS措施,具体包括:所有相关的法律、法令、法规、要求和程序,特别是最终产品标准;工序和生产方法;检验、检疫、检查、出证和批准程序;各种检疫处理,包括与动物或植物运输有关的或与在运输过程中为维持动植物所需物质有关的要求;有关统计方法、抽样程序和风险评估方法的规定;与食品安全直接有关的包装和标签要求等。

根据《SPS协议》,WTO成员制定和实施SPS措施必须遵循科学性原则、等效性原则、与国际标准协调一致原则、透明度原则、SPS措施的一致性原则、对贸易影响最小原则和动植物疫情区域化原则等。缺乏科学依据,不符合上述原则的SPS措施均构成贸易壁垒。例如,某国仅以从来自某另一国的个别批次中检测出不符合《SPS协议》的污染物为由,全面禁止从该国进口,违反了《SPS协议》关于SPS措施要基于必要且对贸易影响最小的原则,构成了贸易壁垒。又如,某国以某另一国的个别农场或地区发生动植物疫情为由,全面禁止从该国进口所有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违反了《SPS协议》的区域化原则,构成了贸易的变相限制;某国对进口的三文鱼的检疫要求严于对本国产品的检疫要求,或严于进口的可能感染了与三文鱼的进口相同疾病的其他鱼类的检疫要求,从而限制或禁止三文鱼的进口,违反了《SPS协议》的一致性原则,构成了贸易壁垒。

(三)绿色包装要求

绿色包装制度要求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者再生,易于自然分解。2000年9月25日,欧盟通报了其关于电气和电子设备废物回收或处置的指令草案。指令要求供应商建立废物处理工厂,处置回收的废旧电器,或者供应商向地方回收商按比例支付“寿命终结费”。这个指令草案一出台,立即引起以东盟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成为20—23次TBT委员会会议上争论的焦点。英国制定了包装材料重新使用的计划,要求2000年前使包装废弃物的50%—75%重新使用。日本也分别于1991、1992年发布并强制推行《回收条例》、《废弃物清除条件修正案》。美国规定了废弃物处理的减量、重复利用、再生和焚化填埋5项优先顺序指标。这些“绿色包装”法规,虽然有利于环境保护,但却为发达国家制造“绿色壁垒”提供了可能,由此引起的贸易摩擦不断。例如,丹麦以保护环境为名,要求所有进口的啤酒、矿泉水和软性饮料一律使用可再装的容器,否则拒绝进口。此举受到欧共体其他国家的起诉。最后丹麦虽然胜诉,但欧共体仍指责其违反自由贸易原则。又如美国的环保法规中规定,对一些天然材料生产的包装物,要进行卫生和动植物检疫,以防止动植物病虫害的进入,而我国的出口产品包装往往不注重这方面的要求,加之包装材料较差,部分出口的包装中还在大量使用木材、稻草等材料,不仅外观粗陋,而且常常因为其中含有病虫害而一再受到美国的责难和限制,甚至经常因为通不过动植物检疫而影响有关产品的出口。

(四)绿色环境标志

它是一种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和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均无损害。发展中国家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必须取得这种“绿色通行证”,但是其中花费的时间和费用使许多中小型企业望而却步。1978年,德国率先推出“蓝色天使”计划,以一种画着蓝色天使的标签作为产品达到一定生态环境标准的标志。发达国家纷纷仿效,美国于1988年开始实行环境标志制度,有36个州联合立法,在塑料制品、包装袋和容器上使用绿色标志,甚至还率先使用“再生标志”,说明它可重复回收,再生使用。欧共体于1993年7月正式推出欧洲环境标志。凡有此标志者,可在欧共体成员国自由通行,各国可自由申请。目前,美国、德国、日本、加拿大、挪威、瑞典、法国、芬兰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都已建立了环境标志制度,并趋向于协调一致,相互承认。它犹如无形的层层屏障,使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步履维艰,甚至受到巨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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