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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环保壁垒对浙江民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时间:2022-05-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欧盟环保壁垒对浙江民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一)浙江民营企业对外贸易的发展状况近几年来,浙江民营企业飞速发展,其经济实力不断加强。2003年浙江民营企业出口规模首度超过国有、外商投资企业,成为浙江省出口第一大经营主体。所以,欧盟这两项环保指令的出台对中国企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二、欧盟环保壁垒对浙江民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一)浙江民营企业对外贸易的发展状况

近几年来,浙江民营企业飞速发展,其经济实力不断加强。由于民营企业机制灵活,与国有外贸企业相比没有历史包袱的束缚,在从事对外贸易时轻装上阵,成绩喜人。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民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促使更多民营企业参与对外贸易,激发了民营企业扩大对外贸易的潜力。2003年浙江民营企业出口规模首度超过国有、外商投资企业,成为浙江省出口第一大经营主体。2004年一季度浙江省新增有出口实绩的民营企业1874家,占该省新增出口企业的七成。2006年上半年,浙江省民营企业出口198.7亿美元,同比增长33.24%,出口规模居各类企业之首,出口比重高达44.02%,比2005年度提高了1个百分点。民营企业作为浙江省出口第一大经营主体的地位得到巩固。

但是,在浙江民营企业对外贸易发展的背后,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隐患,其中欧盟的环保壁垒就已经或即将对许多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造成严重影响,若不积极进行研究并采取措施应对,以前所取得的成绩将不能保持,许多民营企业将受到重创。比如宁波市鄞州区某电子有限公司日前收到其欧洲客户的传真,要求该公司根据欧盟正式发布的两个指令(WEEE指令和RoHS指令)提供在出口欧洲的电子电器产品中无铅、铬等有害物质的官方检验证书或检测报告,或保证出口电子电器产品中无有害物质,否则将不与该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另找客户。事实上,还有很多企业面临着如何应对欧盟这两个指令的问题。因为从出口商品的结构来看,浙江省民营企业的机电产品出口增长迅速,“十五”期间浙江省民营企业出口机电产品规模增长了10倍以上。从2000年的12.0亿美元迅速上升到2005年的125.8亿美元,占全省机电产品出口比重也相应从20.1%提高到41.6%,成为浙江省机电产品出口的主力军。而欧盟的环保指令涉及了大多数的机电产品。

(二)欧盟环保壁垒的内容及影响

早在2003年2月13日,欧盟就公布了《关于报废电器、电子器设备的2002/96/EC号指令》(WEEE指令)和《关于在电器、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第2002/95/EC号指令》(RoHS指令)两项指令。前一指令规定,“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在2005年8月13日以后,负责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的废弃的电器和电子产品,并在2005年8月13日后投放市场的电器和电子产品上加贴回收标识。2004年8月13日之前,欧盟各成员国(包括新入盟的15国)将根据两个指令的要求完成各自的立法。2005年8月13日以前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报废后,管理处置费由生产者按市场份额承担。后一指令则要求自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器和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6种有害物质。具体标准为,产品中铅、汞、六价铬、聚溴联苯(PBB)和聚溴二苯醚(PBDE)的含量不得超过0.1%,镉的含量不得超过0.01%。根据欧盟官方公告的指令附件,两个指令涉及的产品包括十大类、近20万种,几乎涉及所有的电子信息产品:大型家用电器类、小型家用电器类、IT和通信设备、消费产品类、照明设备类、电气电子工具类、玩具休闲及体育设备类、医疗设备类、监控仪器类、自动售货机类。而继欧盟两项“绿色指令”之后,另一项主要针对能耗的“技术壁垒指令”——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框架指令(EUP指令)又将实施。EUP指令适用于任何在设计和制造后投放到市场的耗能产品,对整个产品寿命周期的生态要求都做出了规定,将影响到产品从设计、生产、维护以及最终淘汰、回收和处理的所有阶段。欧盟各成员国将根据该指令于2007年8月前制定或修订相应的法律法规。

从这三项指令的内容上看,实际上就是非常典型的“绿色环保壁垒”,将给浙江的民营企业出口带来很大影响:

1.两指令涉及的企业面广、产品多

近年来,出口到欧盟市场的中国电气电子产品越来越多,虽然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欧盟市场上所占的份额很大,但是这些国家在欧盟这两项法律性环保指令的制定过程中已经有非常多的介入,加上它们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本来就比较先进,因此相对而言,美日等发达国家已有相当的应对准备。而中国在环保生产技术和资金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尚有差距。比如对照RoHS指令,我国的电子信息产品中大部分含有6种被限制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据中国机电出口商会估算,欧盟RoHS指令付诸实施后,中国受到直接影响的电器产品出口额将达317亿美元,占中国出口欧盟机电产品总值的71%。所以,欧盟这两项环保指令的出台对中国企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浙江省是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大省,2004年浙江省机电产品出口额达到217.1亿美元,占全省外贸出口比重的37.3%。这一比重使得机电产品取代了纺织服装产品成为浙江第一大类的出口产品,其中浙江民营企业的机电产品出口占了半壁江山。2004年浙江出口欧盟的机电产品总额中有28.45%属于欧盟两个指令的管辖范围,约合61.7亿美元。目前,全省有超过1/4的产品出口到欧盟,2005年浙江出口欧盟机电产品195亿美元, 2006年1~5月份出口89.69亿美元。这些指令一旦实施,将有数以千计的浙江企业受到影响,很可能将失去欧盟市场,且短期内无法迅速解决问题。

具体到产品类别上,在浙江省的出口企业中,向欧盟出口信息、通信及数码产品(如笔记本电脑、手机数码相机等)的企业受欧盟两指令的影响较小,一是因为信息、通信及数码产品技术标准高,选用材料通常均为环保材料,大都已符合欧盟的标准;二是因为这些产品附加值高,且90%以上的产品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受回收费用的影响较小。而出口传统家电产品及小型测量仪器(如空调、电扇、吸尘器及温度计等)的企业受两指令的影响较大,主要是因为报废产品回收费用和更换新材料及采用新工艺都会使企业的生产和管理成本增加,而传统家电产品的附加值偏低,增加的成本对此类产品影响较大。更为严峻的是广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对RoHS指令的认知度不高。在浙江省检验检疫局2006年的一项专项调查中发现,以中小型企业为主的浙江机电产业,仅有20%的企业知道RoHS指令的相关指令,只有13%的企业准备应对,形势相当紧迫。

2.极大地削弱浙江民营企业产品的竞争力

浙江民营企业生产的机电产品,其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价格低廉上。欧盟环保壁垒的设立为浙江家电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横了个难以跨越的“绿色门槛”。为了达到和符合这两项指令的要求,必须以大幅提高出口产品的成本为代价。而失去了成本优势,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必将受到极大削弱。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成本:一是“历史垃圾”和“未来垃圾”的回收处理费用。电子电器回收成本将由制造商承担,由于欧洲劳动力成本高,可能使回收成本接近甚至高于制造成本。据初步测算,每报废一台微波炉,生产厂家就要承担12美元的报废支出,这将大大提高生产厂家的出厂成本。二是有害物质检测增加成本。欧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而如何确定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就要通过必要的手段进行检测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生产企业要生产符合要求的产品也要对构成产品的所有原材料和零部件逐一识别,确保不含有害物质。如电源线的绝缘护套中不能含铅,冰箱的制冷剂不用镀铬的零部件,包装材料要确保选用无毒、无污染、可再生、易降解的材料等,这些都需要生产商付出一定的检测费用,而对于规模相对偏小的浙江机电制造商来说,仅仅这笔检测成本就难以负担。三是替代材料增加成本。浙江民营企业目前生产的大部分电子电器产品都使用了6种被禁的有害物质,寻找替代品要增加产品的成本,而使用替代品要求对相关制造过程和生产工艺装备进行改进,并且目前有些被禁的有害物质还难以找到合适的替代品。比如,像制造水壶、咖啡壶、面包机等用的含铅焊锡材料只要110~120元,但无铅焊锡材料成本则达到250~260元,仅这一项,就会使产品整体成本提高很多。

3.欧盟的环保壁垒可能会带来连锁反应

连锁反应可能来自内外两方面。从外部来看,欧盟实施的两项指令主要用意是抬高“绿色门槛”。在欧盟的示范效应下,美国和日本很可能会追随欧盟,抬高环保壁垒“门槛”。特别是日本,因为日本已经有了类似标准,只是不如欧盟严格而已,所以欧盟的环保指令相继生效之后,日本可能也会上调现有标准。我们应该密切关注,积极寻找应对之策。从内部来看,欧盟的环保指令不仅影响电子电器产品整机制造商,而且还会连锁反应到原材料、化工、包装等上下游企业。如果成品企业不从零部件供应进行监管,零部件厂商不从上游材料供应商进行监管,最后的产品很难符合欧盟指令的要求。由于浙江制造业一直走低端路线,环保材料供应链的建立并非易事。因此,一定程度上说,欧盟的环保指令影响到浙江整个机电、轻工产业链的发展。

(三)浙江民营企业出口机电产品面临的几个问题

(1)从出口对象看,民营的中小企业产品对欧盟、美国、日本及中国港澳地区出口比率占70%以上,而对亚洲各国和其他地区出口较少,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单一。如果欧盟指令的影响波及到北美及日本市场,将会使浙江民营企业机电产品出口损失更加惨重。

(2)由于目前浙江省乃至全国尚未建立起及时、快速、通畅的政策传输渠道,有关环保指令的具体内容一些企业仅能通过报纸和网络等有限渠道了解一些情况,掌握不全面且时效性差。而政府也不完全了解企业当务之急,出现了两难的局面。

(3)如前所述,由于欧盟环保指令的实施,许多民营企业将面临更大的资金压力。而目前在出口促进措施方面,财政手段较多,但政策性金融手段明显不足。虽然拥有进出口银行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两家专门的出口促进机构,但其金融服务工具还比较单一,支持的规模也偏小,且对申请企业的要求和限制较多,很多民营企业根本享受不到其金融服务。尤其是在贷款额度和保险领域、金额方面,都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实际出口需要。

(4)欧盟环保指令对企业的管理和人才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由于社会保障不健全以及人们就业观念转变滞后,许多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很难吸引到所需要的人才。在企业管理方法上,许多民营企业仍沿袭一人所有、一人决策、一人承担风险的家长式管理方式,有的甚至停留在家族式管理的水平上,不利于外贸和科技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制约了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在产品质量方面,有的民营小企业产品质量较差,导致产销率低、效益不高,出口竞争力不强。

(5)目前浙江省原材料和能源短缺问题比较严重,与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相比,中小民营企业往往在电力、煤炭等能源物资供应方面得不到保障,从而影响企业按期完成外贸订单。

综上所述,应对欧盟的三项指令不单单是民营企业自身的问题,还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多方努力。

(四)跨越“绿色门槛”的对策

1.政府层面

(1)政府的职能管理部门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先在国内实行电子垃圾回收。同时可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让越来越多的企业树立环保意识。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制定《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已经出台了《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这对促进国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健康发展很有利。当然制定之后的有效执行也是很重要的。在时机成熟时,可出台相应的法律,对企业生产进行更有效的约束。

(2)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早修订符合国际要求的质量技术标准,及早出台支持出口机电产品的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措施,如设立专项资金,加大技改项目奖励力度,引导企业建立绿色产业链和绿色生产体系。特别是针对充满活力的民营中小型企业,应加大技术改造的扶持力度。

(3)尽快建立政府与企业间直接有效的政策信息沟通渠道。政府机构了解的有关欧盟及其他国家有关电子电器产品的环保政策、信息应尽快使相关的每个企业都了解并给予建议和服务。还有,在促进机电产品出口上,应使用更多的政策性金融手段,使更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缓解由于欧盟环保指令带来的资金压力。

2.行业协会层面

(1)有关行业协会如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电子商会等要加强对两个指令的研究,认真研究欧盟等一些发达国家绿色消费浪潮的基本趋势,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发展无污染和少污染产品。欧盟两项指令是法规性文件,其下一步必然会有具体的实施或操作办法,我们要密切关注,扩展应对思路。行业协会可以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辅导,扩展应对的思路,也可以组织相关企业与科研院校等共同进行技术攻关。

(2)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加强与欧盟或其他国家电子电器生产企业的国际交流,借鉴国际知名企业应对两项指令的措施及经验。比如,在2002年年底,欧盟两个指令还未正式出台前,合计销售量占欧盟电子电器产品销售市场14%的日本索尼、美国惠普、瑞典Electrolux以及德国Braun四家公司已达成协议,携手组建一个专门的联合服务采购公司。联合采购公司成立后将在欧盟范围内就报废电子电器设备的回收再循环进行公开招标,通过规模效益、公开招标及使用欧盟现有专业回收设施等策略在最大程度上降低自己报废产品的回收成本。上述四家公司表示,通过这种联合行动,四家企业报废设备的回收成本可以降低30%~40%。这四家企业应对欧盟两个指令的做法及其经验值得借鉴。我国也可以考虑在欧盟联合设立中国小家电的专设回收机构,降低回收成本。

(3)在牵头合作上,行业协会也可发挥其优势。有规模的民营小家电企业可以采取以大带小的方式,带动全行业克服三项指令带来的危机。但是,大企业并不愿意将已经得到的研发成果让全行业共享,因此可以采取的方法之一是以块状经济产业带为依托建立孵化器,企业共同出资,技术成果共享。

3.企业层面

在应对欧盟的环保指令过程中,政府和行业协会的主要作用只是沟通,解决的对策最终要靠企业自身去寻求。民营企业可从这几个方面努力:

(1)应加强对欧洲市场和欧盟环保指令的了解。了解市场上可以借用的社会资源,尽量通过合作的方式共同承担回收费用,以降低单个企业的成本;积极了解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信息和政策,积极参与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研讨和培训。在可能的情况下,指定专人进行信息跟踪反馈。同时注意开拓亚洲、非洲等市场,适当转移市场。

(2)民营企业要注重环保意识的建立。一些民营企业只顾赚钱,只考虑眼前利益,没有环保意识。但是电子垃圾回收是世界环保的重点内容,企业只有树立了正确的环保意识,才能真正与世界同步,在出口领域不至于屡次遭遇“环保壁垒”。另外,只有逐渐与不断变化的“国际标准”接轨,才能从容面对发达国家不断设立的“壁垒”。从长远看,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报废产品,尤其是报废的电子电器产品也将激增。这些报废产品,不仅是环境问题,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均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58%的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来说,更是一个资源问题。以对环境无害的方式回收再利用报废产品,对我国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生产企业必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企业应积极加大对产品的研究。对自身产品中哪些原材料和生产工艺存在被禁物质要做到心中有数,这是积极应对的基础。及早重新设计产品,在产品开发设计上,认真考虑设计电压、可回收性、可再生性或可利用性等方面,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更新改造,尽快把产品设计成可拆卸的产品,以降低回收成本。同时研发替代材料,特别是环保材料、绿色材料的研究应用和推广等。同时,积极地采用新工艺、新材料,加强与欧盟有关部门的合作,以使已经建立起来的合作机制更加有效。在初步解决供应的基础上,企业应开始对采用新原料元件的产品进行安全、性能、寿命各方面的测试,考核其符合性。实施RoHS指令将对供应链造成重大冲击,成品要合格,相关原料元件和辅料都要合格。企业一旦确定产品属“指令”管辖产品,应先对所有原料元件进行相关性评估,对相关供应商进行调查,淘汰不能提供达标产品的供应商,积极寻找新货源,尽早建立“绿色供应链”。

(4)研究开发之后的维持是一个系统化工程。已经通过认证的企业可与已经建立的ISO9000、ISO14000等体系有机结合起来进行管理,在采购、物品控制以及生产工艺上,严格执行标准,实施控制。未通过ISO9000、ISO14000等体系认证的应创造条件进行认证,借以提高管理水平,解决存在的问题。还应积极引进人才,改善管理方式,尽量减小一人所有、一人决策、一人承担风险的家长式管理方式带来的不利后果。

(作者:彭静,宁波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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