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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理论述评

时间:2022-05-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中国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理论述评一、城镇集体经济研究述评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中国学术界还没有把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作为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来研究,就连城镇集体所有制的概念都没有确定下来。另一种观点认为,集体所有制经济与合作经济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第二节 中国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理论述评

一、城镇集体经济研究述评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中国学术界还没有把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作为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来研究,就连城镇集体所有制的概念都没有确定下来。中国对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认识沿用的是苏联社会主义模式中对集体经济的界定,即把集体所有制经济视为私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与国有经济相对应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低级形式。1979年年初,中国社会科学院拟定经济科学规划提出了100个需要研究的现实经济问题,首次提出要把城市集体所有制经济作为一个重要的课题进行研究。198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列主义研究所、经济研究所和轻工业部等单位发起和筹备的全国城市集体所有制经济理论讨论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国性的城市集体经济专题理论讨论会。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城镇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理论界对城镇集体经济的研究,这一时期几乎每年都有全国性或地区性的城镇集体经济研讨会召开。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后,随着城镇集体经济规模逐渐缩小,人们对城镇集体经济的关注度也逐步降低,除了城镇集体经济系统内部人员还在进行讨论,来自集体经济系统以外的政府机构和学术界的关注越来越少。图4-1显示的信息可以明显地反映出这种趋势。我们对从1979~2006年的中国期刊网收录的核心期刊以关键词“城镇集体所有制”进行搜索,对搜索到的文章数量进行分析后发现:90年代中期前后是学术界对城镇集体所有制研究较多的年份,其中以1994年的学术数量为最多,论文数为80篇。1997年有论文69篇,位于论文数的第二位。随着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衰退,到90年代后期以后除了个别年份,对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研究的文章呈现逐年递减的趋势。

图4-1 中国期刊网刊载的城镇集体所有制相关文章数量(1979~2006年)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所掌握的有关资料整理。

从研究领域的集中度进行分析,发现学术界对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研究大致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性质,二是城镇集体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是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前景。

(一)对城镇集体所有制性质的讨论

人们普遍认为城镇集体经济在实际操作中实行的是“二国营”的经营模式。对城镇集体企业的“二国营”经营模式,有人认为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实质是各级政权所有,政权机关利用行政手段把经济组织隶属于各级行政组织之下;有人认为城镇集体经济是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相结合的所有制,或称国家集体所有制;还有人认为城镇集体经济形式上是集体所有制,实际上是国家所有制。

对城镇集体经济性质的讨论集中在如何看待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与合作经济的关系上。长期以来,中国宪法和大多数人都把集体经济视为等同于合作经济,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产权理论也逐渐被学者所认同,人们开始重新认识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这两者的关系。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两种。

一种观点认为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都是公有制经济。董辅礽(1997)提出存在两种公有制:一种是公众所有制,一种是共同所有制。共同所有制是指形成了一个地区、一个国家中成员的共同财产,但每一个成员又不是特定共有财产中某一部分的特定所有者;(21)公众所有制是指在一个企业、一个社会中形成了社会公共所有的财产,这个财产不可分割,独立于成员,同时每一个成员又是某一财产的某一部分的特定所有者。按照董辅礽对公有制的划分,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都是公有制经济,其中集体所有制是共同所有制,合作制是公众所有制。

另一种观点认为,集体所有制经济与合作经济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这也是目前大部分学者认同的观点。孔祥俊(1996)认为“合作制是从经营形态的角度对企业的一种定性,集体企业则是从所有制属性角度对企业的一种定性”。(22)康德琯(1990)认为“合作经济的外延大于集体所有制的外延,它既包括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通过劳动者自愿联合建立并在发展中排除了私有因素的集体所有制,又包括资本主义社会中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合作经济”。(23)唐宗焜(1998)详细比较了合作经济和集体经济之间的原则区别,认为两者在组织目标、产权结构、组织结构、分配结构和社会地位上都存在差别。(24)

(二)对城镇集体企业改革中存在问题的讨论

20世纪80年代初期,对城镇集体企业改革的讨论集中在政企关系问题上。齐翔延等(1980)认为城镇集体企业已是徒有其名,实际上不是集体劳动者所有而是各级政府所有,国家政府机关利用行政手段把经济组织隶属于各级行政组织之下。(25)齐翔延等将其称为“政权经济”,认为要使城镇集体经济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必须政企分开,保护和尊重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所有权和自主权。晓亮(1980)也认为恢复城镇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关键是政企分离,恢复1957年以前手工业合作社实行的一套制度方法。作为一种与之相反的改革思路;(26)白拓方(1980)认为,既然“大集体”已经出现了吃“大锅饭”的经济弊病,一种可能的改制方案是把“大集体”企业改为名副其实的地方国营企业,或者是改为地区社会所有的公营企业,这种地方公营企业既不是地方国营性质也不是集体性质,而是一定地区范围内的社会公有制。(27)

20世纪80年代中期,学术界开始展开对城镇集体企业产权改革问题的讨论。李肖书(1985)认为,长期以来集体所有制的共同共有被片面地理解为完全的公共所有,共同共有应包含两个内容:一是公共所有,即在一个集体企业内部有部分生产资料归全体成员公有,用来增进全体成员的福利;二是个人所有,即在这个集体企业内部还有一部分生产资料属个人所有,是个人参加这个集体联合劳动的一份证券。主张实行“资产股份制”,在对企业资产全面清理后,剩余资产化作股份,分为集体所有和职工所有两个部分。四川省青年财政金融研究协会、成都制药化学厂合写的《城镇集体企业“资产股份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认为,城镇集体经济中确定企业与职工的正确关系,应该是从所有制上承认全体职工对其企业资产的所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因此可供选择的基本改革方案之一就是实行资产股份化,将企业自有资产净值按一定的比例(如7∶2∶1)按全厂职工的工龄、技术与管理等级、对本厂的重大贡献三项,计算每个职工所分的资产,并发给相应的股票。

到了20世纪90年代,产权改革成为城镇集体企业改革的重点内容。晓亮(1996)认为,“民有、民办、民享”是集体合作经济的生命力所在,其中“民有”是核心,城镇集体企业的改革应以产权为核心,变“官办”为“民办”,解决产权不清晰的问题,使职工成为企业真正的所有者。(28)周放生(2003)认为,十五大报告提出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29)尤其要提倡和鼓励”实质上承认了集体经济中劳动者可以拥有个人产权,是对集体经济概念的正本清源。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股份合作制以其实现了“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成为城镇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重要形式,学术界也展开了对股份合作制的热烈讨论。对于股份合作制的股份制与合作制相结合的这种特点,学术界的观点大致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观点认为,股份合作制同时吸收了股份制与合作制的优点,克服了各自的弱点和弊端,是一种独特的、新型的企业产权制度;与之对立的观点则认为,企业要么实行股份制,要么实行合作制,不可能既实行股份制又实行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不能成为一种规范的制度。经过十年多的发展,股份合作制的问题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理论界对此的看法也逐渐趋于一致,即认为股份合作制存在内在的制度缺陷,不能成为一种规范的制度形式。

对于城镇集体企业改革过程中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唐宗焜(2003)认为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首先要保障的是集体企业特别是集体企业职工应有权益的问题,不然改制很可能成为对集体企业和集体职工的又一次剥夺。周放生(2003)全面总结了中国集体经济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产权问题,包括产权的主体不清晰、产权的归属模糊、产权界定困难;二是如何实现集体职工由“企业人”身份向“社会人”身份转变的问题;三是国有企业所办的集体企业的改制问题;四是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的利益保障问题;五是集体资产的流失严重问题;六是手工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的管理体制改革问题;七是政策环境问题;八是集体经济、集体资产、集体企业的概念、内涵及法律关系问题。

(三)对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前景的讨论

对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的发展前景,绝大部分学者认为传统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应该趋于消亡。罗云毅(1999)从集体经济制度中劳动与资本关系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集体经济制度的内在缺陷在于劳动与资本的矛盾,即根据什么来分配劳动成果的矛盾。如果“偏重”于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则资本的收益必然受影响,反之如果“偏重”于投入资本的份额,则劳动者的积极性就可能受到影响。集体经济实行按劳分配,排斥或抑制资本获取收益,将导致集体企业难以获取外部资本以及集体企业内部资本的流失,使企业难以持续发展,因此传统意义的集体经济将由于其内在缺陷而必然趋于消亡。周放生(2003)认为现代集体经济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合作经济,实现“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他从产权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市场经济最大的特点是通过市场来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通过产权自由流动、自由交易来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集体企业的产权不明确,产权不明确就无法进行交换,没法进入最佳配置的交易过程,所以集体经济制度必然在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被淘汰。晓亮(2003)从集体所有制对外部环境的适应情况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在20世纪80年代由于市场物资紧缺,集体企业的自主权相对比国有企业有较多的灵活性,所以城镇集体经济不改革也能维持下去,甚至还有所发展;而到了20世纪90年代,当市场经济改革取得进展,个体、私营经济、外资经济迅猛发展,市场上出现买方市场时,集体经济的体制弊端便暴露出来。因此,集体制萎缩、合作制发展是符合客观规律的,集体经济这种官办体制已经走到了它的尽头。唐宗焜(2003)也认为集体制作为计划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中的萎缩和消亡是客观趋势,谁也挽救不了,当前集体经济政策要解决的问题是集体企业改制的问题,而不是去挽救集体企业免于消亡的问题,合作社经过100多年成功经验的证明,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其发展是不可阻挡的。

面对传统集体经济走向衰落已是必然趋势的事实,二轻联社系统提出了“新型集体经济”的概念。他们在承认传统集体经济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的同时,提出要发展集体经济的新形式。他们认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征是:在产权制度上,劳动者有个人所有权和共同所有权;在分配制度上,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与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相结合;在实现形式上要多样性,包括以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相结合、以集体资产共有为主的城镇集体企业、以劳动者“两个联合”为特征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劳动者个人财产出资组建的合作制企业、由职工持股并有控制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企业集团、由集体资本控制或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等。

还有的研究者详细设计了集体所有制今后发展的制度形式。孔祥俊(1996)认为集体所有制的发展方向是中介所有制形式。(30)中介所有制是以个人或国家为终极利益享有者的法人所有制,法人与终极利益享有者之间通过制度化的渠道,将中介的经济利益输送给终极享有者。现行集体所有制转化而成的中介所有制以原集体组织转化成的法人为人格化的归属主体,以原集体成员个人为终极利益享有者,体现在法律上,赋予法人的是所有权,赋予个人的是股权或社员权;所有权代表了法人的中介利益,股权、社员权代表了个人的终极利益,并且这两类权利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设计而连结起来,从而形成以法人所有权为表现形式,以终极利益享有者的终极利益为终极去向的所有制形态。

二、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研究述评

(一)人民公社体制研究和总结

人民公社制度曾作为中国农村的基层社会组织形式,前后存在了二十余年,对中国农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人民公社制度的出现并非是一个偶然的历史现象,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寻求中国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的一次大胆探索与尝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公社原有的体制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逐步改变。1983年10 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设立乡政府的规定,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人民公社开始退出历史舞台,至1984年底全国基本完成这项工作。至此,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已不复存在。

凌志军(1997)以人民公社27年来所发生的重大事件为中心,真实地记录了人民公社产生、发展、终结的过程,描绘了人民公社历史上各种各样的人物;通过农村的历史透视当代中国的历史,通过农村的改革透视社会主义运动的改革。(31)宋连生(2002)重点研究了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制度的形成过程。全面详尽地叙述了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的来龙去脉和台前幕后的全过程,真实客观地记录了这一过程中发生的一件件惊心动魄的重大事件,生动再现了活跃在这个过程中的一个个不同面孔的历史人物,深刻透视了三面红旗兴落的历史背景和主客观因素。(32)张乐天(1998)以浙江北部一个普通村庄——联民村为研究对象,细致地描绘了人民公社制度下普通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其中的是人民公社与传统村落之间的矛盾、冲突和融合。从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多方面对人民公社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考察与研究,不仅重新展现了人民公社的基本面目,而且提出了不少饶有创见的学术观点和一些值得认真思考的社会问题(33)

在理论上,农业生产中公社制度是否比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制度更有效率,一直是一个没有结论的难题。20世纪60年代以来,许多经济学家的研究表明,集体(合作)农作制度从长期来说效率不会比单干制度更低。但是这种理论无法解释现实中公社体制普遍失败这一现象。不过,经济学家大都在以下这一点上达成共识:农业合作组织中的激励不足是公社运动失败的重要原因。

陈剑波(1994)分析了人民公社的失败的原因:即对土地、劳动力、剩余收益的产权的弱化;代理人的两难选择;生产队中监督成本太高等。林毅夫对合作组织失败的原因提出了一个新的解释,(34)他否认了传统的几种解释:三年自然灾害、集体中的管理不善、因为集体规模过大而导致的激励问题。他提出,在合作化的自愿阶段(1952~1957),由于存在参加者的退出权(Exit Right),合作组织中可以形成自我执行的契约,这弥补了合作组织中监督不足的缺陷。而在1958年之后,国家剥夺了农民的自由退出权,从而导致合作组织中成员之间的博弈由无限重复的博弈变成了一次性博弈,相应地自我执行的契约也不复存在。监督既然不可能,而组织中成员又无法退出,因此合作组织达成低努力均衡,这就是危机产生的最主要的原因。通过这一解释,林毅夫也解释了中国的农业公社组织失败的原因。他的这一理论暗含着一个结论:社员的自由退出权,是保证公社制度成功的“必要条件”。

周其仁(1994)分析了中国集体农业生产制度的激励不足之后,指出集体生产的监管有效性是由监管者享有剩余索取权来保证的。(35)当产权受到侵蚀时,剩余索取权激励机制势必受到削弱。如果集体生产确实具有规模经济效果(即合作生产的总和大于个别生产者分别产出之和),那么所有权即剩余索取权将为实现此种规模经济提供制度保障。把国家引入中国农村所有权制度的建立和变迁史中,以便理解中国农村改革的内在动力。

(二)农村集体企业产权与效率研究

陈剑波(1995)在对200家样本企业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36)样本企业的资源并未达到最优配置,乡镇企业的所有权结构对于其资源配置,带来非效率的一面。他认为,在所有权不明确,经营目标是由政府、社区.、企业自身“三位一体”构成的乡镇企业(指乡村企业)中,由于存在着企业与政府、社区间交易费用,资本要素的使用成本超过其边际生产率,其资本利用效率开始处于下降阶段;劳动力资源利用的相对不充分,工资成本的过快增长不仅影响了企业净剩余的增加,同时也扭曲了劳动力资源的供求状况。

刘小玄(1995)则把乡镇企业的高效率归结于企业与地方政府关系的成功。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的国家,要考虑较多的利益和目标,这些要与企业所追求的利益与目标完全达成一致,那是不可能的。(37)代理国家来管理企业的政府管理部门并不与个别企业的利益直接相连,即使解决企业所而临的问题,由于还受到其他政府管理部门的制约,往往存在着促使企业积极性不足的状况。但在另外一方,作为乡镇企业所有者的乡镇村政府,处于政府等级系统的最低位置,带有明显独立的利益,而且只考虑自己所属社区的利益。乡镇企业除了为社区内的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外,还是乡镇、村政府的重要的资金来源。由于两者的利益是相互紧密地连接在一起,乡镇、村政府也直接成了乡镇企业的保护者与促进者。

李稻葵(1995)提出了与传统的产权概念不同的“模糊产权”概念,并以乡镇企业为例构筑了模糊产权理论。(38)他从理论上证明,在市场不完善的条件下,许多交易行为具有潜在的非法性和巨大的交易成本,这使模糊产权成为一种企业家们自愿选择的,相对有效率的,从而具有积极意义的制度安排。他认为,采取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取决于交易费用;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下,都会有一种产权制度是最佳选择;这种产权制度未必是界定清晰的私有产权制度;那么由政府参与的企业产权以及这种安排的不清晰性,反而在中国经济制度的过渡时期成为一种最佳的产权安排。当然他也指出,从长远的角度看,当市场完善以后,当行政干预减少以后,模糊产权又是不合理的,没有前途的,而且效率会变得低下。

田国强(1995)依据现代经济理论中的经济机制设计理论提出,即使在公有制下,通过制定适当的激励机制,也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39)他认为,乡镇企业具有较高效率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一个经济机制运行良好,能够导致资源有效配置的最基本的四个先决条件,即承认人的自利性、给予人们经济上的选择自由、实行分散化决策、导入激励机制得到了较好的满足。产权明确界定的市场经济机制是唯一既导致资源有效配置又具有最小的运行成本的经济体制。随着经济体制转型的深入,当市场体系和产权明确的企业具有一定规模时,乡镇企业的竞争优势就越来越小,于是就需要对乡镇企业进行产权明晰化的改革。

周其仁(1997)认为,在浙江省东阳县横店集团的产权模式下,企业家付出的努力和贡献与以控制权为主的总回报相对称;企业家控制权的基础是企业家的人力资本而不是物质资本;企业家控制的公有制企业保持激励相容的条件是企业家必须在控制企业的岗位上,而且在位企业家必须绝对地和相对地保持其人力资本质量的竞争优势。(40)周其仁(2002)还揭示了农村集体企业产权演化的逻辑链条:控制权转移和经理报酬与企业剩余挂钩——通过租赁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家取得完整的剩余索取权,这种权利的资本化——以交易企业产权为中心的地方资本市场的形成。(41)

【注释】

(1)唐宗焜:《国际合作社联盟〈关于合作社界定的声明〉中译文问题》,http://ie.cass.cn/window/xsdt.asp?id=116。

(2)参见http://www.ica.coop/coop/principles.html。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93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3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98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9页。

(7)《列宁全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77页。

(8)《列宁全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81页。

(9)《列宁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25页。

(10)《列宁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22页。

(11)《列宁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1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编:《刘少奇论合作经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版,第2页。

(1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编:《刘少奇论合作经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版,第2页。

(14)刘少奇:《在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上的报告》,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全国手工业合作化和城镇集体工业的发展》第一卷,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版,第33页。

(1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编:《刘少齐论合作经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版,第20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75、590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29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36~437页。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39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294页。

(21)董辅礽:《公有制与股份制》,《商业经济研究》1997年第10期。

(22)孔祥俊:《中国集体企业制度创新——公司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中国方正出版社1996年版。

(23)康德琯:《论合作经济与集体所有制的基本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90年第4期。

(24)唐宗焜:《重建合作制》,《浙江经济》1998年第1期。

(25)齐翔延、彭克宏:《把政权经济改变成真正的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研究》,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26)晓亮:《恢复城镇集体所有制的本来面目》,《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研究》,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27)白拓方:《关于城镇“大集体”企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模式》,载《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研究》,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28)晓亮:《集体合作经济的出路》,载国务院研究室工业交通司编:《新时期城镇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中国言实出版社1996年版。

(29)周放生:《集体企业改革,路在何方》,《经济日报》2003年4月20日。

(30)孔祥俊:《中国集体企业制度创新——公司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中国方正出版社1996年版。

(31)凌志军:《历史不再徘徊——人民公社在中国的兴起和失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32)宋连生:《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始末》,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33)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版。

(34)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林毅夫:《再论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5)周其仁:《中国农村改革——国家和所有权关系的变化》,《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4年夏季卷。

(36)陈剑波:《人民公社的产权制度》,《经济研究》1994年第7期。

(37)刘小玄:《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及其对效率的影响》,《经济研究》1995年第7期。

(38)李稻葵:《转型经济中的模糊产权理论》,《经济研究》1995年第4期。

(39)田国强:《中国乡镇企业的产权结构及其改革》,《经济研究》1995年第3期。

(40)周其仁:《“控制权回报”与“企业家控制”的企业》,《经济研究》1997年第5期。

(41)周其仁:《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家人力资本》,载《产权与制度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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