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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运用贸易术语

时间:2022-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可见,在进出口贸易实践中,正确运用贸易术语,必须对每一惯例所确定的内容,熟练掌握,灵活运用,不放过任何成交的机会,也不陷入任何国际贸易的圈套。总而言之,对卖方来说,应该在责任、费用、风险、利润平衡的基础上灵活采用合适的贸易术语,以保证国际贸易的顺利开展。

第四节 正确运用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产生于长期的进出口贸易实践,早已被国际贸易界所普遍采用,然而,这些术语只有被正确运用,才会表现出诸多的优点,服务于进出口贸易。

一、注明贸易术语的出处

对于国际贸易术语,除前述的三个比较权威性的解释外,还有许多解释,1953年国际商会编写了一本《贸易术语》,汇集了18个国家对10种贸易术语的不同规定或解释。这样,在国际贸易合同中采用某种贸易术语时,就出现了术语的内容以何者解释为准的问题。这就要求买卖双方在使用贸易术语时注明出处,明确贸易术语依据的是哪一个惯例的解释。

买卖双方如果在合同中已注明贸易术语的出处,双方就都不再拥有贸易术语的解释权,一切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都将以合同注明的惯例为依据,如果发生纠纷,任何仲裁机构或司法机构都将以该惯例的解释为评判的标准,也就是说,写进合同的惯例对双方具有强制性约束力。

可见,在进出口贸易实践中,正确运用贸易术语,必须对每一惯例所确定的内容,熟练掌握,灵活运用,不放过任何成交的机会,也不陷入任何国际贸易的圈套。

二、选择合适的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多种多样,国际贸易中术语的采用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出口贸易术语的选择。在出口贸易中,卖方要尽量选择责任、费用和风险较大的贸易术语,比如,CFR、CIF、DES等,因为这些贸易术语在商品售价中包含了运费、保险费,以及较高的业务费开支,同样的商品量可以换回更多的外汇。同时,采用这些术语,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可以做到船货衔接,避免在买方派船的情况下卖方必须在装运期之前运抵码头候装的仓租费和候装期间的风险,同时可以在装运初期就将货物装完交货,可以提前几乎一个装运期的时间就结汇获款,既融通了资金,又获取了利息,此外船货衔接还可避免买方所派船舶已进港候装而卖方货物尚未运抵码头需向船方支付船期损失费用。

但是并非卖方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越大越好,如果过分强调使用卖方责任、费用和风险较大的贸易术语,就可能丧失成交机会,因为有些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明令进口商不许采用CIF条件成交。总而言之,对卖方来说,应该在责任、费用、风险、利润平衡的基础上灵活采用合适的贸易术语,以保证国际贸易的顺利开展。

2.进口贸易术语的选择。进口的情况正好相反,买方应尽量争取买方责任、费用和风险较大的贸易术语,最理想的是FOB、FCA。进口中采用这些术语,也是由买方租订运输工具并办理保险,既可节省外汇,又可确保国内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急需,同样也有利于买方航海业和保险业的发展。同样道理,在买方企业国际贸易经验不多、业务能力不强的情况下,不宜采用买方责任太大的EXW等术语,对一些我国不能派船的地区或港口,那就自然应该采用CFR术语,甚至采用CIF术语。

三、贸易术语与合同条款的关系

在国际贸易合同中采用了某种贸易术语,要求合同的其他条款同该术语的内容相一致,所以,人们便用所采用的术语名称来确定合同的性质和名称。如贸易合同中采用了贸易术语FOB,合同的其他条款又与FOB相一致,那么这个合同就是FOB合同。

当然,贸易术语只是惯例而非法律,因此,买卖双方选定了贸易术语并写进合同之后,还可在合同中定出术语所没有包含的内容,甚至可以制定与贸易术语所赋予买卖各方权利、义务相抵触的条款。

但是,如果合同条款的规定同贸易术语所确定的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发生了矛盾,则这一贸易术语的惯例解释不再适于该合同,就是说当合同的其他条款与术语的解释相反时,合同的性质就不再是这个术语所能概括的性质,即使是买卖双方明确标写是某某合同也无济于事。如果发生纠纷,任何仲裁机构和司法机构都不会再依据贸易术语来确定这个合同的性质。

四、贸易术语与商品报价

在进出口贸易中采用不同的贸易术语签订合同,就会使同样商品的价格不一样。一般来说,卖方责任、费用和风险较大的贸易术语,商品的售价就高;反之,售价就低。可见,卖方商品的售价高低与其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大小成正比。买方所处地位与卖方恰好相反,商品购价高低与其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大小成反比。我国贸易界之所以把贸易术语习惯称为价格术语,就是因为贸易术语是确定商品价格的前提。

五、贸易术语后注明港口名称或地点

使用任何贸易术语都要在其后注明港口的名称或指定的内陆地点,否则,贸易术语就没有任何意义。在实际交货的贸易术语后所注明的港口或地点,就是交货地点。例如,EXW北京燕京啤酒厂就是在总厂交货,不是北京其他地方。在象征性交货的贸易术语中,只有FOB后的港口名称才是交货地点,CFR和CIF后的港口名称,是目的港,虽然不是交货地点,也必须列明,否则,运费、保险费的多少就无法计算。在确定这些贸易术语后的港口或其他地点时,一定要慎重,切不可马马虎虎。特别应该强调的是要弄清目的地是港口还是内陆城市,如目的地系内陆城市,还要考虑陆路运输等费用。

【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讨论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和国际贸易术语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介绍了正确使用国际贸易术语应该注意的几点问题。

通过介绍,可以了解国际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如何灵活有效地使用国际贸易术语,以实现国际贸易双方的利益,确保国际贸易的顺利开展。

思考题:

1.简要叙述国际贸易术语的主要作用。

2.简述主要的与贸易术语相关的国际贸易惯例。

3.区分13种贸易术语中哪些是象征性交货,哪些是实际交货?

4.区分象征性交货和实际交货?

5.《2000年通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6.《2000年通则》与《1990年通则》相比的主要变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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