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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合约的法律性质

时间:2022-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3.2 特许权合约的法律性质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我国,主要与我国特许权立法缺失有关。辛杨研究了BOT特许权协议的法律性质及适用方面的问题,并指出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特许权协议应定性为经济合同[68]。

1.3.2 特许权合约的法律性质

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我国,主要与我国特许权立法缺失有关。张波(2001)在其硕士论文中探讨了BOT特许权协议的有关法律问题,总结了部分国家BOT立法的经验,分析了中国BOT立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中国BOT立法提出了一个框架设计[67]。辛杨(2005)研究了BOT特许权协议的法律性质及适用方面的问题,并指出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特许权协议应定性为经济合同[68]。王芳(2005)从实践的角度研究了BOT中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及争议解决方面的问题[69]。黄怡瑜(2007)以特许权项目协议内容中有关政府及项目公司的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从法律学方面与实务运作方面归纳出BOT模式存在的各种法律问题[70]

从以上的研究可以看出,国外对特许权合约设计已有较深层次的研究,尤其是世界银行的专家们对各国基础设施领域特许权实施的实践进行了总结,提炼出非常有用的经验和教训,并从多角度对特许权合约进行了设计。但国内关于特许权合约设计研究较少,主要集中在对BOT特许权项目风险、特许期、定价/投资回报率的确定等几个方面,研究视角基本上是对国外理论的消化和理解,缺乏对特许权合约整体角度的思考和研究,而且国内的研究缺少向世界银行的专家们做的那些非常实用和有价值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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