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保护财产的合约

保护财产的合约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0.6 物权的法律保护保护财产所有权是发展市场经济、稳定交易秩序的前提和基础。因此,保护财产所有权是各个法律部门的共同任务,例如刑法用刑事制裁,行政法用行政措施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侵权、赔偿案件时,应首先查明事实,确认物权的归属问题,然后视财产被侵犯情况,采取其他相应的保护方法。妨害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10.6 物权的法律保护

保护财产所有权是发展市场经济、稳定交易秩序的前提和基础。因此,保护财产所有权是各个法律部门的共同任务,例如刑法用刑事制裁,行政法用行政措施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本节主要介绍民事保护方法。根据物权法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1) 确认物权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这种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其他方法合并使用。确认物权是适用其他几种保护方法的最初步骤。当物权的归属问题未解决时,其他几种保护方法也就无法适用。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侵权、赔偿案件时,应首先查明事实,确认物权的归属问题,然后视财产被侵犯情况,采取其他相应的保护方法。

2) 返还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 恢复原状请求权。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原状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 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例如,“三废”污染,影响物权人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等,物权人有权请求排除。

5) 消除危险请求权。物权人对有可能造成自己的占有物损害的设施的物权人或者占有人,可以请求其消除危险。

6) 损害赔偿请求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上述几种方法是民法保护财产所有权的基本方法,其中前五种是物权之诉的保护方法,其特点是运用这些保护方法,使所有人能够充分实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最后一种是债权之诉的保护方法,其特点是用发生债务的方法补偿所有人的损失,以保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上述几种方法彼此联系,相互补充。当财产所有权被侵犯时,应视其被侵犯的具体情况,采用其中一种或多种方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