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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与未成年工保护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动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的,可以辞退。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

答:不能。用人单位必须完善本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不能禁止女职工在工作期间结婚,更不得因女职工结婚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是干涉女职工的婚姻自由,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条第一款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劳动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答:可以。女职工在月经期自身正常免疫功能降低,很容易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有的甚至是影响终身,比如低温作业本来就可能会使人体产生一定的生理功能改变,对于经期内的女职工来说更易受此影响而导致健康受损,女职工在此期间应避免从事低温作业。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在经期内单位应给予特殊照顾。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答:能。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的,可以辞退。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答:不可以。由于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身体素质较弱,尤其是在产后女职工身体需要一段时间恢复,哺乳期内需要喂养孩子,用人单位不能延长其工作时间,或安排其从事一些重体力及有毒有害的工作。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答:用人单位招用童工,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必须属于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文艺、体育单位因行业的特殊需要,对工作者的身体素质有着特殊的要求,因此,法律允许他们按照国家规定招用童工;二是,这些用人单位招用童工时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这些特殊的用人单位须征得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并且须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并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方可招用童工。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答:属于。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除非用工者与帮工者之间存在父母子女关系,或已经办理登记手续,证明双方之间是收养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收养法》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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