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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又对女职工不宜从事的劳动范围作出如下的详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女职工不宜从事的劳动范围,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又对女职工不宜从事的劳动范围作出如下的详细规定。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矿山井下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2)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2)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5)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7)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8)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10)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2)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3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6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50次的流水线作业;

(17)锅炉司炉。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人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2)《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3)《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4)《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5)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对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做了如下界定。

心血管系统

(1)先天性心脏病

(2)克山病;

(3)收缩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心脏杂音。

呼吸系统

(1)中度以上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

(2)呼吸音明显减弱;

(3)各类结核病;

(4)体弱儿,呼吸道反复感染者。

消化系统

(1)各类肝炎;

(2)肝、脾肿大;

(3)胃、十二指肠溃疡;

(4)各种消化道疝。

泌尿系统

(1)急、慢性肾炎;

(2)泌尿系感染。

内分泌系统

(1)甲状腺功能亢进;

(2)中度以上糖尿病。

精神神经系统

(1)智力明显低下;

(2)精神忧郁或狂暴。

肌肉、骨骼运动系统

(1)身高和体重低于同龄人标准;

(2)一个及一个以上肢体存在明显功能障碍;

(3)躯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动受限,包括强直或不能旋转。

其他

(1)结核性胸膜炎;

(2)各类重度关节炎;

(3)血吸虫病;

(4)严重贫血,其血色素每升低于95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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