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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的健康保护措施有哪些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卫生标准中有女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卫生室由等候间和处理间组成。应向各级领导、劳保组织和女职工本人进行国家有关妇女劳动保护法规政策、劳动卫生防护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促进妇女劳动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实践证明,这是一项投资少、见效快的有效措施。

国家制定公布了妇女劳动保护法规。1988年公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90年公布了与之相配套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1992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第二十五条中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1993年又公布了与之配套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2001年10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妇女的法规法令,是做好妇女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保证。

国家卫生标准中有女工劳动保护规定。如2002年发布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规定:最大班女工1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应设妇女卫生室,且不得与其他用室合并设置。妇女卫生室由等候间和处理间组成。等候间应设洗手设备及洗涤池,处理间应设温水箱及冲洗器。冲洗器的数量应根据设计计算人数计算。按最大班女工人数为100~200名时,应设一具,大于200名时每增加200名应增设一具。最大班女工在100名以下至40名以上的工业企业,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

宣传和普及妇女劳动卫生知识。应向各级领导、劳保组织和女职工本人进行国家有关妇女劳动保护法规政策、劳动卫生防护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促进妇女劳动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实践证明,这是一项投资少、见效快的有效措施。

开展妇女劳动卫生职业医学科研工作。如车间空气有害物质卫生标准的修订与制订,某些化学有害因素、视屏等物理因素对女工生殖、胚胎影响的研究,制订妇女合理劳动强度分级标准,加强劳动生理、劳动心理与人体工效学的研究等。

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与妇幼保健工作密切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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