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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索赔及案例分析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工期索赔计算方法主要有:网络分析法、比例类推法和直接法。比例类推法可分为两种情况:①按工程量进行比例类推;②按造价进行比例类推。案例8-9 工期索赔的比例类推法某工程基础施工中,出现了不利的地质障碍,业主指令承包商进行处理,土方工程量由原来的2 760立方米增至3 280立方米,原定工期为45天。

8.2 工期索赔及案例分析

8.2.1 工程延误的分类和处理

工程延误按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分类。按工程延误原因划分主要有:①因业主及工程师自身原因或合同变更原因引起的延误;②因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延误;③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延误。按工程延误的可能结果划分有:①可索赔延误;②不可索赔延误。按延误事件之间的时间关联性划分有:①单一延误;②共同延误;③交叉延误。按延误发生的时间分布划分有:①关键线路延误;②非关键线路延误。整个工程延误分类见表8-2。

表8-2 工程延误的分类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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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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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析,工程延期的影响因素可以归纳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合同双方均无过错的原因或因素而引起的延误,主要指不可抗力事件和恶劣气候条件等;第二类是由于业主或工程师原因造成的延误;第三类是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误。根据工程惯例,一般来说对于第一类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承包商只能要求延长工期,很难或不能要求业主赔偿损失。对于第二类原因,假如业主的延误已影响了关键线路上的工作,承包商既可要求延长工期,又可要求相应的费用赔偿;如果业主的延误仅影响非关键线路上的工作,且延误后的工作仍属非关键线路,但承包商能证明因此而引起的额外损失或开支,如劳动窝工、机械停滞费用等,则承包商不能要求延长工期,但完全有可能要求费用赔偿。对于第三类原因,承包商不仅不能要求延长工期,相反,如果承包商不能按期竣工,还要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8-6 关键线路工序延误可索赔工期

上海市某工程施工中发生有关拆迁的工期索赔。由于施工现场×××路一侧的旧有配电房直接阻挡了承包商的施工,使承包商的导墙和地下连续墙施工停工10天,承包商提出10天的工期索赔。但业主认为该导墙施工不在关键线路上而加以拒绝。承包商在对工程网络计划分析后,证明由于拖延10天使该导墙施工从原来的非关键线路变成了关键线路,最后业主同意了3天的工期顺延。

案例8-7 正常气候影响与恶劣气候影响如何区分

1)案例背景

某项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因下述3项原因提出工期索赔20天:①由于设计变更,承包人等待图纸全部停工7天;②在同一范围内承包人的工人在两个高程上同时作业,工程师考虑施工安全而下令暂停上部工程施工而延误工期5天;③因下雨影响填筑工程质量,工程师下令工程全部停工8天,等填筑材料含水量降到符合要求后再进行作业。问工程师应批准承包人展延工期多少天?

2)案例分析

(1)由于设计变更,承包人等待图纸的7天停工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应给予工期补偿。

(2)考虑现场施工人员安全而下达的暂时停工令,责任在承包人施工组织不合理,不应批准工期展延。

(3)因下雨影响填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根据当时的降雨记录来划分责任归属。如果雨量和持续时间超过构成异常恶劣的气候影响或不可抗力标准,则应按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能合理预见到的异常恶劣自然条件的条款,批准展延8天工期。如果没有超过合同内约定的标准,尽管工程师下达了暂停施工令,但这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即承包人报送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中,不应该按一年365天组织施工,而应该按除了节假日外还要充分估计到不利于施工的天数进行施工组织。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应批准该部分的展延工期要求。

8.2.2 工期索赔分析方法与案例分析

工期索赔的分析流程包括延误原因分析、网络计划(CPM)分析、业主责任分析和索赔结果分析等步骤,具体内容见图8-3。

工期索赔计算方法主要有:网络分析法、比例类推法和直接法。

(1)网络分析法

工期索赔网络分析法的一般思路是:假设工程一直按原网络计划确定的施工顺序和时间施工,当一个或一些干扰事件发生后,使网络中的某个或某些活动受到干扰而延长施工持续时间。将这些活动受干扰后的新的持续时间代入网络中,重新进行网络分析和计算,即会得到一个新工期。新工期与原工期之差即为干扰事件对总工期的影响,也就是承包商的工期索赔值。网络分析通过分析干扰事件发生前、后网络计划之差异而计算工期索赔值的,通常可适用于各种干扰事件引起的工期索赔。对于大型的、复杂的工程,通常需要借助工期分析软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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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3 工期索赔的分析流程图

案例8-8 工期索赔的网络分析法

某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如图8-4所示,总工期为32周。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延误。节点②→④由原来的6周延至7周,节点③→⑤由原来的4周延至5周,节点④→⑥由原来的5周延至9周,节点⑥→⑦经赶工后由原来的3周缩短为2周。其中②→④的延误是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其余均由非承包人责任造成。将延误后新的持续时间代入原网络计划,即得到工程实际网络图,见图8-5。

比较图8-4和图8-5,可发现总工期为34周,比原计划延误了2周,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延误(1周)不在关键线路上,因此承包人可向业主要求2周的工期延长。图8-4和图8-5中的图例说明见图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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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4 某项目分部工程计划网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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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5 工程实际网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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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6 图例说明

注:img137:关键线路;img138:非关键线路;ES:活动的最早开始时间;EF:活动的最早结束时间;LS:活动的最迟开始时间;LF:活动的最迟结束时间;T:活动持续时间;TF:总时差;TE:事项最早开始时间;TL:事项最迟开始时间。

(2)比例类推法

在实际工程中,若干扰事件仅影响某些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要分析它们对总工期的影响,可采用较简单的比例类推法。比例类推法可分为两种情况:①按工程量进行比例类推;②按造价进行比例类推。

(3)直接法

有时干扰事件直接发生在关键线路上或一次性地发生在一个项目上,造成总工期的延误。这时可通过查看施工日志、变更指令等资料,直接将这些资料中记载的延误时间作为工期索赔值。

案例8-9 工期索赔的比例类推法

某工程基础施工中,出现了不利的地质障碍,业主指令承包商进行处理,土方工程量由原来的2 760立方米增至3 280立方米,原定工期为45天。因此承包商可提出工期索赔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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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合同规定10%范围内的工程量增加为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则工期索赔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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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合同总价为1 000万元,总工期为24个月,现业主指令增加额外工程90万元,则承包商提出工期索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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