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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承包商原因工期延误索赔

时间:2022-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时,工期索赔额度等于工作延误时间和工作自由时差的差值。在接到正式索赔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承包商报送的索赔资料。如工程师的权限范围超越了索赔额度,应报请开发企业处理。

二、索赔的程序

(一)承包商的索赔程序

开发企业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和发生应由其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或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及造成承包商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过程以书面形式向开发企业索赔: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对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地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的索赔报告。

(二)索赔证据

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一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索赔证据应具有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和相应法律证明效力。承包商的索赔证据主要有: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会谈纪要;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现场工程文件;照片;报告;交接班记录;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市场行情记录;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三)索赔计算

索赔计算的内容主要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1.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费、利润、管理费。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包括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总费用法。在工程实践中一般多采用实际费用法和修正总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是按照每项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然后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即可得到总索赔费用值。这种方法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依据,但仅限于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超过原计划的费用。

修正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确定的可能因素,对总费用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使其更加合理。其具体做法如下:将计算索赔额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计算受影响时段内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索赔金额等于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扣减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2.工期索赔

因承包商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属于不可索赔的内容,承包商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延误,可以索赔工期。有时工期延期的原因中可能包含有双方责任,此时工程师应进行详细分析,分清责任比例,只有非承包商责任部分才能批准顺延合同工期。

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只有位于关键线路上工作内容的滞后,才会影响到竣工日期。此时的工期索赔额度一般为被延误的工作的尚需完成的工作日。

被延误的工作不在批准进度计划的关键路线上,但对后续工作的影响导致进度计划中后续工作由非关键路线转化为关键路线,其滞后将影响总工期的拖延。此时,工期索赔额度等于工作延误时间和工作自由时差的差值。

(四)索赔报告

1.索赔报告的内容

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总论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文中首先应概要地论述索赔事件的发生日期与过程,承包商为该索赔事件所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承包商的具体索赔要求。

(2)根据部分。本部分主要是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根据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并参照有关法律规定。该部分中承包商应引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说明自己理应获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

(3)计算部分。索赔计算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承包商应得经济补偿的款额或延长时间。在款额计算部分,承包商必须阐明下列问题:索赔款的要求总额;各项索赔款的计算,如额外开支的从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所失利润;指明各项开支的计算依据及证据资料,施工单位应注意采用合适的计价方法。至于采用哪一种计价法,应根据索赔事件的特点及自己所掌握的证据资料等因素来确定。另外,承包商还应注意每项开支款的合理性,并指出相应的证据资料的名称及编号,切忌采用笼统的计价方法和不实的开支款额。

(4)证据部分。证据部分包括该索赔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可靠的证据,索赔是不能成功的。

(五)工程师对索赔报告的审查

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承包商的索赔申请。接到承包商的索赔意向通知后,监理工程师应建立自己的索赔档案。

在接到正式索赔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承包商报送的索赔资料。首先在不确定责任归属的情况下,客观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重温合同的有关条款,研究承包商的索赔证据,并查阅承包商的工程资料。通过对事件的分析,监理工程师再依据合同条款划清责任界限,如有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承包商进一步提供补充资料。尤其是对承包商与开发企业或监理工程师都负有一定责任的事件影响,更应划出各方应承担合同责任的比例。最后再审查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补偿要求,剔除其中的不合理部分,拟定自己计算的合理索赔款额和工期展延天数。

依据合同条件内涉及索赔原因的各条款内容,可以归纳出监理工程师判定索赔成立的条件为:

(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承包商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商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上述三个条件应当同时具备。

由于对索赔事件的责任划分不一致、索赔证据有效性、索赔的计算方法分歧,因此双方应对索赔处理进行协商,确定合理的补偿额。如工程师的权限范围超越了索赔额度,应报请开发企业处理。如索赔工期成立,工程师可以批准顺延相应的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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