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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封建刑讯制度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废除封建刑讯制度刑讯是一种古老的刑事审判方式,它使一个人遭受精神和肉体的痛苦,以便从他那里获取口供,作为定罪的证据。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产阶级逐渐取得国家的统治地位,主要西方国家从十八世纪末开始先后废止了刑讯逼供这一封建审讯方式。中国古代的刑讯制度起源甚早,一般认为可以追溯到西周时代。

第一节 废除封建刑讯制度

刑讯是一种古老的刑事审判方式,它使一个人遭受精神和肉体的痛苦,以便从他那里获取口供,作为定罪的证据。[2]在古代封建社会,由于刑事侦查技术有限,如果不用刑讯,一些疑难的犯罪线索和证据就难于发现,刑讯则可弥补这一不足,它可以迫使犯罪分子如实交待司法官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线索和证据等,这对于侦破刑事案件,及时审判刑事案件,打击犯罪都有很大帮助。[3]除此而外,刑讯对于封建统治者清除异己,实现自己政治统治的稳固,也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通过刑讯手段往往可以使审理案件的官员非常轻易地获得自己所需要的各种所谓的证据。正因为以上两个主要原因的存在,刑讯手段作为诉讼过程中,尤其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诉讼证明手段,不论是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还是在欧洲许多封建国家,都被广泛地应用。

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封建刑讯制度中的积极因素正在不断消失,其负面作用也愈加明显,刑讯也因此成为古代封建君主用来稳固统治,维护皇权的重要工具。作为一种野蛮的审讯方式,刑讯逼供在西方资产阶级大革命时期受到资产阶级法学家们的口诛笔伐,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资产阶级古典刑事学派的奠基人贝卡里亚在其不朽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对当时欧洲封建国家普遍存在的刑讯逼供制度有着深刻的批判。他认为在诉讼中对犯人采用刑讯,乃是一种合法的暴行,刑讯逼供应当受到严厉的谴责并被禁止。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产阶级逐渐取得国家的统治地位,主要西方国家从十八世纪末开始先后废止了刑讯逼供这一封建审讯方式。

中国古代的刑讯制度起源甚早,一般认为可以追溯到西周时代。根据《礼记·月令》记载,周朝规定“仲春三月,毋肆掠,止狱讼”。而随着中国封建刑法制度的完善,诉讼证据制度的发展,刑讯手段也越来越发达和完备,到隋唐时代,刑讯已经制度化,对刑讯获取犯人口供这一诉讼证明手段的限制也越来越严格,并被写入法典,成为封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反映了中华法系在当时世界的领先地位。然而,需要看到的是,中国古代关于刑讯制度的规定虽然非常完备,但是刑讯制度本身作为一种纸面上的东西,在历朝历代都是以封建统治者的意志为转移的,而司法官吏出于种种目的,往往有法不依,在刑事审判中常常会出现司法官吏不顾法律限制,滥用刑讯手段或者法外施刑的情况,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使得中国古代社会冤假错案时有发生,对人民的肉体、精神乃至生命都造成了无可挽回的创伤,成为封建社会的一大顽疾。

清朝末年,政治黑暗,吏治腐败,封建司法官吏更是罔顾《大清律例》等法律中有关刑讯逼供的规定,滥用私刑,法外施刑,造成大量冤假错案,审判过程中的刑讯逼供无疑大大激化了封建统治者和广大劳动人民之间的矛盾。此外,鸦片战争后,西方来华商人、传教士等日益增多,由此产生的华洋之间纠纷和冲突也随之增加,而在双方诉讼过程中,由于中国封建司法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司法制度差别甚大,刑讯制度更是被西方国家认为是惨无人道,因此,西方列强纷纷以此为借口在中国攫取领事裁判权,这种中外异法的情况,既严重地损害了中国的司法主权,也不符合近代法治原则,还容易造成中西司法冲突,激化民族矛盾。从这两个方面出发,当时许多思想家对刑讯制度大加谴责,主张改革封建刑讯制度,而郑观应以这些评论为基础,并且吸收了近代西方资产阶级古典刑事学派的理念,原理的说理内容更趋精密,他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中国的封建刑讯制度加以抨击,并提出自己的改革刑讯制度,建立近代资本主义审判方式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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