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关于公约的评价

关于公约的评价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关于公约的评价公约的主要特点是既坚持国际贸易法的统一化,又照顾到不同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差别性,并将二者灵活、巧妙地结合起来,使之成为世界上不同法系都能接受的,不同社会、经济制度都能容纳的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统一规范。

(三)关于公约的评价

公约的主要特点是既坚持国际贸易法的统一化,又照顾到不同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差别性,并将二者灵活、巧妙地结合起来,使之成为世界上不同法系都能接受的,不同社会、经济制度都能容纳的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统一规范。例如,1964年海牙两个公约之一的《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规定,每一缔约国要保证在不迟于该公约对该国生效之日,按照本国立法程序把该公约纳入本国法律之中。这是一项强制性规定,即凡是缔约国加入公约时必须首先将公约的规定全部纳入本国立法,这是加入公约的一个前提条件。而纳入本国法则意味着全面修改本国原有与公约不同的立法,单就这一点对于不同法系、不同法律制度的国家而言就是一个难以接受的条件。

公约改变了这一硬性的做法,在序言中明确宣布,公约各缔约国认为采用照顾到不同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统一规则将有助于减少国际贸易的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这也是制定该公约的宗旨。这一宗旨本身深刻体现了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思想,公约在制定过程中反复磋商、修改和技术处理,使这一宗旨得以实现,使各国存在严重分歧而难以统一的棘手问题,诸如合同形式、实际履行、所有权转移以及对公约能否部分承认等问题,通过不同的方式得到较好的解决,从而为国际贸易法统一化打开了新的局面。

当然,尽管公约还不是一部完整的、全面的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法,然而就其灵活性和获得普遍接受的程度来说,则是任何一部国内法或国际商业惯例都不能比拟的。公约在合同法领域对各国成文法、判例法以及法理学说、国际商业惯例做了充分的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取出被普遍承认的原则和规则,以此来弥补国内法和国际商业惯例的不足。公约的目的不是取代或调和各国国内法规则,而是提出一套适合于国际贸易特殊要求的原则和办法供买卖双方选择适用,以实现其序言中提出的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减少国际贸易障碍、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宗旨。在充分考虑各国具有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这一现实以及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中的不同做法给予充分肯定方面,公约较之于1964年海牙两个公约有非常大的改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