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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的产生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上述两个公约在统一国际货物买卖法上的作用非常有限,为了促进各国买卖法的统一,以满足国际社会的迫切需要,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69年成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工作组”,对两个公约进行修改,预期在此基础上制定一个能得到不同法律制度和不同社会、经济制度的国家所广泛接受的统一的国际货物买卖法。1988年1月1日,公约正式生效。截至2009年底,参加和核准公约的有74个国家和地区。

(一)公约的产生

为了克服各国贸易立法冲突给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带来的障碍和消极影响,早在1930年,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就着手拟定一项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的草案,以便协调和统一各国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实体法。这项工作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而中断。1958年,在有21个国家参加的海牙外交会议上,与会代表们对国际私法统一协会草拟的《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这两个公约文本进行了讨论和修改,并在1958年至1963年完成了对两个公约文本的修改工作,在1964年召开的海牙外交会议上获得通过,这两个公约均于1972年8月生效。

两个公约的核准生效,是国际货物买卖法向法典化方向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但是从接受的情况看,效果并不是很好,主要原因是公约受欧洲大陆法系传统的影响较多,内容繁琐,因此参加的国家较少,没有起到统一国际货物买卖法律的作用。由于上述两个公约在统一国际货物买卖法上的作用非常有限,为了促进各国买卖法的统一,以满足国际社会的迫切需要,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于1969年成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工作组”,对两个公约进行修改,预期在此基础上制定一个能得到不同法律制度和不同社会、经济制度的国家所广泛接受的统一的国际货物买卖法。该工作经过近十年的努力,1977年完成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公约》两项草案。1978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这两项草案后,决定将它们合并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草案,该公约草案于1980年3月在维也纳召开的外交会议上正式通过。1988年1月1日,公约正式生效。截至2009年底,参加和核准公约的有74个国家和地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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