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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改善法制环境加速发展“三资”企业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进一步改善法制环境加速发展“三资”企业——访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札记[1]在当前扩大对外开放的大潮中,应如何认识和进一步改善法制环境,以迎来更多外商兴办“三资”企业,这是人们越来越关心的问题。83岁高龄的韩教授,十分健谈。

进一步改善法制环境加速发展“三资”企业——访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札记[1]

在当前扩大对外开放的大潮中,应如何认识和进一步改善法制环境,以迎来更多外商兴办“三资”企业,这是人们越来越关心的问题。最近,记者带着这个问题采访了远道而来参加由广西法学会和广西贸促会联合召开的“广西涉外经济法律问题研讨会”的著名法学家、武汉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韩德培教授。

83岁高龄的韩教授,十分健谈。当记者说明来意后,韩教授高兴地说,现在,全国上下都在学习和落实小平同志的南巡重要谈话精神,对外开放正在风起云涌,外商和港、澳、台企业家来投资的越来越多,“三资”企业的发展形势确实喜人。我们常说,扩大对外开放,就要改善外商投资的硬环境和软环境。在软环境中,政治社会、文化环境都很重要,但相对来说,法制环境更重要。没有法律保障,对外开放就扩大不了。前些年我国法制不健全,习惯讲政策和红头文件,外商怕我们政策变,利益没有保障,思想有顾虑。我曾和一些外商接触,不少外商说,在我国投资没有把握,抱怨办事难,效率低,划不来。当时,我们许多涉外经济法律还未颁布,外商带着律师来,看到我们的涉外经济法制不健全,就举棋不定。近几年情况变了,法制环境好了,外商就接踵而来。

当记者问,应该怎样认识我国目前对外开放中的法制环境时,韩教授兴致勃勃地说,这几年,我国法制建设有了很大进展,颁布了许多涉外法律法规,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以及《鼓励外商投资的决定》、《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等,我国《民法通则》还专设“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一章。此外,有一些法律如《海商法》正在交付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当然,我国的涉外经济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备,有的规定很原则,不便执行,有些规定已不适应新情况。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时机加快立法进程,并制定配套的行政规章制度,把法律规定具体化,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对这个问题,全国各级权力机关和政府部门已重视起来了,正在加紧进行。另外,有个执法问题。有了法还要大家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目前,有法不依相当严重,不少干部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甚至进行权钱交易。有的人趁机向外商索贿、受贿,或以送子女出国留学、旅游为条件。这些现象虽不普遍,但很值得注意,这些不正之风在外商中影响很坏,妨碍了“三资”企业的发展。

“那么,您认为应该怎样解决这些问题呢?”对记者提出的这个问题,韩教授胸有成竹地说,依我看,首先要继续抓好廉政建设。这几年廉政建设是有成效的,但不是抓一两次就万事大吉了。要常抓不懈,继续下功夫。其次,要加强法律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人大代表对政府部门工作的检查监督要经常化、制度化,随时发现问题随时处理,不能让问题成堆。检察部门和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也要加强。此外,要发挥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的监督作用。新闻舆论监督也很重要,对一些歪门邪道在调查属实后,要大胆揭露,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该支持。只有发挥全社会的监督,执法犯法等现象才能防止和纠正。第三,就是要普及法律知识和增强法律意识。各级干部都要学法,搞外贸工作的同志不仅要学好我国的涉外经济法律,还要学一些国际法和相应国家的有关法律,这样,才能在对外经济交往工作中,依法办事,才能消除外商的顾虑,吸引更多外资,发展“三资”企业。同时,减少我们的工作失误,提高经济效益。第四,还要重视培养涉外法律人才,加强律师队伍,为各级政府担任法律顾问,为外商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我们的律师现在不是多了,而是太少,但主管部门对律师队伍控制过死,不合理,影响律师队伍的成长和壮大。

最后,韩德培教授热情洋溢地说,广西地处南疆,有沿海、沿边等地理优势,随着法制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三资”企业和边贸活动必能迅猛发展,广西的经济腾飞大有希望。

本报记者 张达志

【注释】

[1]本文原载《广西法制报》1992年7月11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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