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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和实践比较国际私法的研究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六)倡导和实践比较国际私法的研究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韩先生提出要组织力量对不同国家的国际私法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以便开展国际私法的比较研究,为我国国际私法理论的完善做充分的准备。与此同时,韩先生自己也对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美国冲突法、欧盟国际私法等作了深入的比较研究。

(六)倡导和实践比较国际私法的研究

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韩先生提出要组织力量对不同国家的国际私法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以便开展国际私法的比较研究,为我国国际私法理论的完善做充分的准备。基于这种认识,韩先生与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的其他老师一起,有意识地组织和指导了一批博士研究生做这方面的研究。在师生们的共同努力下,一批博士生相继以澳大利亚、瑞士、加拿大、荷兰、德国、英国等国的国际私法为题完成了博士学位论文的写作,通过了论文答辩,并相继以专著出版,为我国比较国际私法研究增添了一批很有价值的成果。

与此同时,韩先生自己也对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美国冲突法、欧盟国际私法等作了深入的比较研究。1993年,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成立一百周年之际,韩先生发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与中国》,简要回顾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历史发展和主要成就,并着重阐述了我国加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重要意义。1994年,他与韩健博士合作出版了《美国国际私法〈冲突法〉导论》,这是我国首次全面系统介绍美国冲突法的专著。他们在大量引用和分析美国法院判例的基础上,对美国法院关于管辖权、法律选择、承认和执行外州(外国)判决等问题作了实证分析和归纳。另外,欧盟国际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区域国际法性质的国际私法也引起了韩先生的高度关注,在1999年《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上,他与刘卫翔博士合作发表了《欧洲联盟国际私法的特征和发展前景》,在该文中,他指出欧盟国际私法是以统一国际私法为主体,以其他辅助立法为补充的庞大法律体系,其中统一实体法占有很大比重,但也有不少领域无法以统一实体法解决的法律冲突问题。从统一实体法的手段来看,最有效的是共同体立法,通过国际条约达到国际私法的统一则困难重重。因此,随着欧洲联盟的扩大,统一国际私法必将扩大其范围,但最有效的形式还是共同体立法。欧盟近几年大量通过规则(Regulation)取代原来的公约(Conven-tion)充分证明了他们结论的正确性。

由此可见,作为新中国国际私法学的一代宗师,韩先生不仅以其深厚的理论功底从全局角度高屋建瓴,构建了中国国际私法学的完整理论体系和立法体系,还以他丰富的理论知识,对许多具体问题丰富和充实了我国国际私法的理论内涵,为新中国国际私法法制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对于国际私法,韩先生一生矢志不渝的学术方向就是通过提出完善的国际私法理论体系,引导中国立法机关建立完备的国际私法立法,实现中国国际私法实践(包括司法实践和仲裁实践)的合理化和规范化,为中国的对外开放事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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