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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比较研究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位制度,即为针对学位授予的级别、学位获得者的资格、学位评定、学位管理而设立的制度。英国大学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均有学位授予权,可自主设置不同课程,并根据所开设的课程授予各级学位。未经授权而设立学位或相应学历属违法行为,得到学位授予权的依据是皇家许可状或议会法案。美、英、法三国学位制度建立之初,基本上是在与外界完全隔离的大学内部进行的。

四 高等教育学位(文凭)制度比较研究

学位是评价个人学术水平的一种尺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学术水平高低的一种标准[39]。学位制度,即为针对学位授予的级别、学位获得者的资格、学位评定、学位管理而设立的制度。目前,世界各国学位制度在分级、名称和要求上不尽相同,而且即使名称相同,但所代表的意义也有区别。大多数国家的学位授权机构一般是由政府通过制度条例或以立法的形式来控制,体现了各国国家学位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由于授权机构的权限有所不同,故而造成各国在学位授予标准、授予形式上的灵活性和弹性存在差异。由于各国学位制度往往植根于各自的高等教育传统以及不同高校间的等级或地位上的传统差异,导致学位制度在一国之中又具备不同特点,统一性中还存在多样性[40]。美国、英国和法国三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不同,加之三国在政治、经济体制和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各自形成了独具特色而又有一定共性的高等教育学位(文凭)制度。

(一) 美国学位(文凭)制度

美国大学的设施、资源和师资质量都属世界一流,尽管没有全国统一的高等教育制度,但严密的高等教育质量认证体系和统一的学位(文凭)制度有效地保证了美国高等教育学位(文凭)的含金量。同时,美国的专业分科细致齐全,有足够多的专业供学生选择,专业不同所取得的学位也不同,多样化的学位(文凭)选择给予了学生更多的就业机会。因此,作为现代高等教育制度的典范,美国的学位(文凭)制度成为各国高等教育争相效仿的模板。但由于美国教育部对各个学校缺乏直接的管辖权,“大学”一词也不受法律保护,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置的认证权在各州,教育部的权限只是在高等教育法案的规定下颁布具备教育资质认证资格的机构名单。各州对于教育机构设置认证标准的差异性,国家层面对办学机构监管职能的缺位,导致了美国“学位工厂”的出现,甚至闹出了一只叫科比的黑猫获得美国得克萨斯州“三一南方大学”学士学位的笑话。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建立在各州分权基础上的美国高等教育政策在给予了高等院校充分的学术自由和高校自治权并有效地促进了高等教育蓬勃发展的同时,也会因为制度的先天性漏洞导致合法不合规的现象出现。

(二)英国学位(文凭)制度

英国大学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均有学位授予权,可自主设置不同课程,并根据所开设的课程授予各级学位。高等学院和高等教育学院大部分为私立教育机构,可提供水平不同、专业不同的各类课程。一部分学院可自行颁发学位,但更多的学院通过其所属大学、学院或国家认证机构颁发学位证书。未经授权而设立学位或相应学历属违法行为,得到学位授予权的依据是皇家许可状或议会法案。高等院校申请学位授予权时,必须对高等教育质量做出保证承诺,并且建立相应的保障体系来确保学术水平和教育质量。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公布的规章中对于学校应该达到的标准做出了详尽的说明,为高等院校建立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提供了参考依据,也为社会的监督和评估提供了进行度量的标尺。

(三)法国学位(文凭)制度

法国大学的学位(文凭)制度最早可追溯到西欧中世纪大学。与欧美其他国家相比,法国大学文凭由国家授权颁发并得到国家认可,这一直是法国高等教育最典型的特征。经过20 世纪50年代到80 年代几次重要的改革,法国形成了高等教育分段式学制以及相应的文凭和学位制度,将大学整个教学( 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分为若干个阶段,学生合格完成不同阶段的学习内容,将获得相应的学历和技能文凭,进一步完成相应学分和学时的课程,在获得文凭的基础上,还可获得与国际接轨的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四) 美、英、法三国学位(文凭)制度分析

和美、英等其他国家大学的文凭和学位相比,法国大学的文凭和学位较为复杂,不易与国际上通行的高等教育文凭和学位等值。即使在欧盟国家内部,法国的文凭与其他成员国也存在着较明显的差异。显然,法国的高等教育学位(文凭)制度不利于欧盟统一市场政策的实施,特别是在人员相互交流、人才自由流动、劳动力市场开放等方面都处于不利地位,同时,也不利于法国作为世界留学生主要接受国在激烈的国际生源争夺战中的竞争,但其与职业生涯相关的证书制度却为打造不同教育层次、各种教育类型以及教育与社会联结的“立交桥”方面做出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1.国情背景是学位(文凭)制度建立的基础

一个国家和地区一定时期学位制度的发展状况都与当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尽管美国只有几百年的历史,但是因为美国具备了相应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条件,所以在学位制度发展方面处于国际领先地位。18世纪的法国能够在本国社会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建立起一套独特的国家文凭制度,是因为当时法国政权的更替,使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建立与之相应的学位(文凭)制度是符合历史发展要求的举措。也正因为如此,美、英、法三国的学位制度在本国国情基础上形成了各自的特点。例如,在法国的学位制度体系中政府仍保留有很大的权利,英国的大学和全国学位授予委员会在硕士学位授予上实行两条并行的道路等等,都说明了这一点[41]

2.法制建设是学位(文凭)制度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中世纪,获得教皇或国王的特许状是西方国家在大学中成立研究生教育部门的首要前提。只有获得了特许状,学校才具备授予学位和开展研究生教育的资格。近现代以来,美、英、法等国已发展成为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教育立法成为规范和推动学位制度发展的重要保障。三国无不是以立法为基础,推进高等教育学位制度的建设。如1958年《国防教育法》的颁布大大加速了美国学位制度的发展,并引领美国学位制度走向了新时代[42]

3.开放性是学位制度共同的趋势

美、英、法三国学位制度建立之初,基本上是在与外界完全隔离的大学内部进行的。随着社会变迁与经济发展,高等教育及其学位授予逐渐与社会生活发生了紧密接触。这一规律在美国表现得尤为明显,起初的美国硕士研究生教育是关起校门培养人才,是精英教育中的精英教育。直到18世纪赠地学院的出现,美国的研究生教育才开始走出“象牙塔”,逐步与社会接轨。之后,大学与社会联系更为紧密,直到“硅谷”的出现,把学位制度与社会的结合推向一个新的高峰。可以说,在知识经济时代,大学已成为国家的重要创新基地,大学与社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43]

4.循序递进是学位(文凭)制度基本的轨迹

学位制度发展之初,都是以低级学位为发展基础的。如美国哈佛大学创立之初,在相当长时间内都只有学士学位教育制度。直到1876年约翰·霍普金斯大学(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的成立,学位制度才获得较大的发展契机[44],并逐步建立了硕士、博士学位制度。之前,英国的高校也只设两级学位,到后来才设立了由学士、硕士和博士组成的三级学位。这种学位由简单到复杂的变化,还表现在由单一的学术性学位向多元的专业性学位的转变。比如在美国,除学术学位外,还有众多的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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