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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风险措施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节 防范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风险措施(一)进一步重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依法定程序办事,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也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对备案审查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

第五节 防范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风险措施

(一)进一步重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各级国税机关领导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要认识到到此项工作关系到我国税收法制的统一,它在依法治税工作中占据着重要位置。同时,各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决策者和具体起草者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淡化人治观念,树立“规范性文件是行政立法活动的有机延伸”的观点,坚持用法治约束行政权的行使,推动行政机关转变职能。此外,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要以人民利益为本,以公共利益为主,以多元利益的妥协为基调,要摒弃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要站在党和人民利益的全局高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依法定程序办事,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也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要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集体审议、公布、备案等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当前特别要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民众参与工作,即“开门立法”,让利益相关人参与到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来。要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网络互动等形式集思广益,对涉及分歧较大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和协调,让公众与官方互动立法,让纳税人实实在在地参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步入阳光化、程序化、科学化的轨道。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清理工作。备案审查是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和维护法制统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对备案审查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一是制定机关要严格遵守审核程序,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按审查意见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备案审查机关要不断加大审查工作力度,严把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关”,及时撤销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切实解决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制而不备、备而不审、审而不纠”的问题。三是要加强备案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备案登记制度、公布制度、核查制度、通报制度,形成比较完备的备案管理流程。四是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对不适应客观情况和发展要求或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进行相应修改或废止,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制度。明确规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自动失效,如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应按一定程序予以重新公布。

(四)加强法规部门及队伍的建设。税收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的审查把关和发布后的备案工作,是各级法规部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它既包括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也包括审查工作;既有日常的备案管理,又有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处理,对矛盾的协调。这就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法制机构的建设,认真解决法规部门力量薄弱的问题,使部门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同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做到机构确定、人员确定、职责确定,保证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法规人员的自身素质。我国加入WTO后,法规工作人员不仅要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还要审查是否符合我国加入WTO的有关原则、规则以及大量的法律文件,这就要求法规工作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丰富的专业知识,要有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和研究问题、处理问题、协调问题的能力。法规工作人员也要不断主动学习,提高自身政策水平和法律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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