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多元法律秩序与法律选择

多元法律秩序与法律选择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而且,这个问题是因以“国籍”为连结点的冲突规范指定一个多元法律国家的法律为准据法引起的。最后,在多元法律国家法律秩序中缺乏区际私法和国际私法的解决方案时,则以当事人惯常居所地法作为其属人法。在理论上,各国学者均主张依多元法律秩序国家的人际冲突法或人际私法解决。

四、多元法律秩序与法律选择

在具有多元法律秩序的国家内,由于存在多个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区域或适用不同法律的成员集团,在人们的交往过程中,区际法律冲突和人际法律冲突不可避免,时有发生。对于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认为属于区际冲突法或区际私法的事情,国际私法不加干涉,尽管少数国家规定可以类推或准用国际私法规定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但普通法系国家一般对国际法律冲突和区际法律冲突不加区分,用统一的冲突法来解决之,尽管在细节上对两者的解决有所不同。而对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则属于人际冲突法或人际私法的事情,原则上,国际私法也不加干涉。但是,尽管如上所述,多元法律秩序不时与国际私法联系在一起,即当根据国际私法中冲突规范的指定适用某国的法律时,而该国国内法制不统一,要么各地区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要么存在适用于不同种类的人的不同法律秩序,随之就提出在该多元法律国家确定以哪个法域的法律为准据法的问题。下面分别讨论之。

1.区际法律冲突与法律选择

在国际私法中,当冲突规范以国籍为连结点指定当事人本国法为准据法,而该当事人的本国却是一个多法域国家时,就产生了究竟应以其中哪一个法域的法律为他的本国法问题。至于不以国籍为连结点的冲突规范指定某一多法域国家的法律为准据法时是不是也产生相同的问题,则有不同的主张。少数学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也会产生相同的问题。但大多数学者认为,当冲突规范在以行为地、物之所在地、住所地或居所地等非国籍连结点为连结点时,可以直接以该连结点所在法域的法律为准据法,并不存在法律选择问题。

考察有关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上述问题有如下解决办法:

其一,依照冲突规范所指向的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或区际冲突法来确定该国家某一法域的法律为准据法。许多国家在立法中明确规定采用这种办法。但由于一些多法域国家并不一定有统一的区际私法或区际冲突法,故有的国家在立法中规定了补救措施。根据是否采取补救措施以及采取补救措施的不同,可将采用这一方法的国家的规定分为三类:①没有规定补救措施,例如,1965年《波兰国际私法》第5条仅规定:“应适用的外国法有数个法律秩序时,应适用何种法律秩序由该外国确定”,而对补救措施未作规定。②采用准据法所属国的国际私法确定。③以当事人的住所地法或惯常居所地法为属人法。④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那个法域的法律。例如,《奥地利国际私法法规》第5条第3款规定:“如外国法由几部分法域组成,则适用该外国法规所指定的那一法域的法律。如无此种规定,则适用与之有最强联系的那一法域的法律。”

其二,冲突规范直接规定某一法域的法律代替当事人本国法。例如,1898年《日本法例》第27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其国内各地法律不同时,依其所属地方的法律。”

在澳门施行的《民法典》第20条第1、2两款的规定对这个问题的解决采取了三个步骤:首先,在一国法律因个人国籍成为准据法,且该国同时存在不同的地方法制时,由该国的国内法决定应适用的法律。这里讲的“国籍”是指主权国家的国籍,而非指联邦国家内成员国国籍。而且,这个问题是因以“国籍”为连结点的冲突规范指定一个多元法律国家的法律为准据法引起的。这里讲的“国内法规定”就是统一的区际私法或区际冲突规范规定,因为该条第2款对这一点讲得很明白。其次,如果无区际私法规范,则应采用该国国际私法。用国际私法作为补充是一种比较独特的做法,其他国家很少采取这种做法,特别是那些将国际私法和区际私法严格区分开来的国家甚至反对这种做法。最后,在多元法律国家法律秩序中缺乏区际私法和国际私法的解决方案时,则以当事人惯常居所地法作为其属人法。有的学者问:在当事人的惯常居所不在其国籍国之内时如何确定准据法?科瑞亚和马沙多教授认为,应当适用其惯常居所地法,即使其惯常居所位于其国籍国外亦然。在澳门的司法实践中,这种主张得到支持。

2.人际法律冲突与法律选择

在国际私法中,当冲突规范以国籍为连结点,指定当事人本国法为准据法,而该当事人的本国法律秩序中存在适用于不同种类的人的法律秩序时,亦会产生究竟以哪个法律秩序的法律为准据法的问题。在理论上,各国学者均主张依多元法律秩序国家的人际冲突法或人际私法解决。在各国国际私法立法中,对这个问题有明确和专门规定的不多。少数对这个问题作了规定的国家,也多将区际法律冲突和人际法律冲突结合起来,笼统加以规定,例如,1984年《秘鲁民法典》第2056条规定:“如应适用的外国法律制度有几个不同的法律秩序共存,应根据该外国法律制度中有效的原则解决国内冲突。”

在澳门施行的《民法典》第20条第3款则对这个问题作了明确和专门的规定。它规定:如准据法在地域上形成单一之法律秩序,而在该法律秩序内有适用于不同类人之不同规范体系时,必须遵守该法就体系之冲突所定出之规范。理解和适用这一规定应注意的是:①从前提上讲,适用这一规定有两个前提:一是根据某一冲突规范指定某国法律为准据法,而该国法律在地域上为单一法律秩序;二是该国存在着不同的法律制度适用于不同种类的人的情况,也就是说有人际法律冲突存在。②在人际法律冲突存在的情况下,为了确定准据法,进行法律选择,应遵照该多元法律秩序国家就解决人际法律冲突所定的人际冲突法或人际私法规范,这包括该国家调整不同宗教或民族群体关系的特别实体规范,以及可以据此确定适用于某些人际冲突情形的法律的人际冲突规范。③在依第20条第3款不能确定应适用的法律时,适用《民法典》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即如果不能查明应适用的外国法之内容,应采用属于补充适用之准据法。至于在人际法律冲突情况下,何为补充适用之准据法,从《民法典》现有规定来看尚不明确。

【注释】

(1)与郭华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合作撰写,本文原载于《中国海商法年刊》第7卷(1996年)。

(2)参见黄进:《区际冲突法研究》,学林出版社1991年版,第15 ~ 25 页。

(3)See E.Vitta.Interlocal Conflict of Laws.in 3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Comparative Law,3(K.Lipstein et al.ed.1985).

(4)See E.Vitta.Interlocal Conflict of Laws.in 3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Comparative Law,5-11(K.Lipstein et al.ed.1985).

(5)例如,卡恩—弗罗因德认为internal conflict of laws有三类,即联邦制国家内的州际冲突或省际冲突、单一制国家内的地方间的冲突和一国内的人际法律冲突。See Kahn-Freund.General Problem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147-148(1976).

(6)See I.Szászy.Conflict of Laws in the Western,Socialist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233(1974).

(7)参见[瑞士]拉利弗:《区际私法和国际私法》,载1954年第4届国际比较法大会瑞士论文集,第103页,注②;See I.Szászy.Conflict of Laws in the Western,Socialist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233(1974).

(8)See I.Szászy.Conflict of Laws in the Western,Socialist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233(1974).

(9)R.H.Graveson.Comparative Conflict of Laws,328(Vol.1,1977).

(10)I.Szászy.Conflict of Laws in the Western,Socialist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26(1974).

(11)即西班牙1974年5月31日的民法典序则,See Rabelsz,J.C.B.Mohr,Bd.39,S.24(1975).

(12)参见廖瑶珠:《法律逐渐统一的方案》,载香港《大公报》1986年4月11日。

(13)参见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译室编译:《各国宪政制度和民商法要览》(美洲、大洋洲分册),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203页。

(14)参见[英]霍利迪:《简明英国史》,洪永珊译,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86页;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译室编译:《各国宪政制度和民商法要览》(美洲、大洋洲分册),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167、170~172页。

(15)See Kahn-Freund.General Problem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148(1976).

(16)参见孙盛清主编:《外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

(17)参见孙盛清主编:《外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21、23~25、29页。

(18)See Kahn-Freund.Greneral Problem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151(1976).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