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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秩序的标志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法律秩序的标志如前所说,法律秩序是法律规范实际实现的结果,它是以结果化的形式体现了法律调整的功能。因此,执法和司法的有序化是法律秩序的重要标志。权利得到享用,是一个社会法律秩序正常化的标志之一。法律规定的全部禁令在社会中都得到了切实遵守,直接标志着法律秩序的正式形成。

三、法律秩序的标志

如前所说,法律秩序是法律规范实际实现的结果,它是以结果化的形式体现了法律调整的功能。法律秩序的形成和确立,标志着法律规范在社会关系中得到了实现,标志着法律规范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已经转化为社会关系参加者的实际行动方案,标志着法律调整过程的结束。因此,在立法能满足和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并且所立之法均为良法的前提下,法律秩序的标志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和司法的有序化

法律秩序实际上至少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表明社会的稳定和有序,二是表明这种稳定和有序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是社会的法治化。这种法律秩序的确立,必然要求加强法律实施的诸环节,尤其要强化执法和司法环节,严格依法办事,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更为重要的是,执法和司法必须有序化。执法有序化是行政程序化和行政法治化的重要表现,司法有序化是司法法治化的重要内容。正如古德诺所说:“法定权的行使不仅要符合法律,更重要的是要符合程序化的要求,要非常诚实、要全心全意服务于实现生产者授予权力的目的。”[17]正是执法和司法的有序化决定了法治与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防止了执法和司法的随意性和专制性,促进了自由权利的依法享有和理性运用,推动了法律权威的确立。因此,执法和司法的有序化是法律秩序的重要标志。

(二)权利得到享用

权利得到享用,是授权性法律规范实现的方式和结果,即允许人们作出某种行为,确认人们某种权利或行为自由。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有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社会主体广泛而充分地享受了宪法、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权利,并实实在在地达到了持有、使用和自由处分的状态,那么,这些法律规范也就获得了实现。权利得到享用,是一个社会法律秩序正常化的标志之一。

(三)积极义务得到履行

积极义务得到履行,是规定积极作为义务的义务性法律规范实现的方式和结果,即社会主体主动履行法律要求必须做的积极行为的义务。只要公民或组织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该法律规范即得到了实现。如我国宪法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积极义务的履行是社会主体的积极行为,这种行为不可放弃,必须履行。在一个社会中,法律规定的全部积极义务得到了切实履行,直接标志着法律秩序在该社会的确立。

(四)禁令得到遵守

禁令得到遵守,是禁止性法律规范实现的方式和结果,即社会主体不做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能够承担法律规定的不作为的义务。如宪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或集体的财产;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刑法规定:严禁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严禁用任何方法、手段诬告陷害干部群众;严禁刑讯逼供。只要国家工作人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做法律禁止的行为,切实做到了令行禁止,那么法律规范就得到了实现。法律规定的全部禁令在社会中都得到了切实遵守,直接标志着法律秩序的正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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