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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秩序形成的实证基础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法律秩序形成的实证基础法律秩序的形成是指一定社会的法律秩序的建构和确立过程及其结果。法律秩序形成的首要前提是优良法律制度的存在。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多订“良法”,做到有法可依,实现良法之治,成为法律秩序形成的重要实证基础。法律秩序形成的基本条件是社会主体的涉法行为。

一、法律秩序形成的实证基础

法律秩序的形成是指一定社会的法律秩序的建构和确立过程及其结果。在诺内特和塞尔尼兹克看来,“法律秩序是一种多维的事物,只有把多种维度当作变项,才能对法律进行彻底的研究。”[18]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法律秩序具有重要的实证价值。法律秩序实证价值的主要意义在于,能使人们考察影响法律秩序生成的主要因素对法律和法律秩序的“双向式”影响范型,从而为良好的法律秩序的形成提供实证基础。

法律秩序形成的首要前提是优良法律制度的存在。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多订“良法”,做到有法可依,实现良法之治,成为法律秩序形成的重要实证基础。然而,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使规范和制度的制定者在认识水平、立法技术、思维方式等方面与特定社会中人们对理想秩序的追求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致使法律制度本身与期望秩序之间存在差距。一方面,这种差距与法律价值存在背离;另一方面,又使实际的法律秩序与理想的法律秩序之间存在差距。对这种差距的深入探讨,能够发现规范本身合价值的程度,不合价值的成因和方式,从而寻找促使规范和制度合价值的机制,缩短规范、制度与法律的期望价值和理想的法律秩序之间的距离。

法律秩序形成的基本条件是社会主体的涉法行为。作为具体的社会关系的物质承担者,他们通过继受或因袭,承载着社会已有的价值范式。因而社会主体的涉法行为与法律本身所期望的行为模式之间存在着吻合、摩擦、冲突的状况。这种实际行为与理想行为之间的差距,一方面作用并决定法律秩序的状况和特征,另一方面又对法律乃至法律价值本身产生影响,改变着法律规范和法律价值本身的内涵。因此,探究影响主体行为因素的结构层次、动态特征,对于充分发挥社会主体对法律秩序形成的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律秩序形成的中介和关键是社会组织。组织是社会生活的组合形式,是采取集体行为的一种方式。同时,它也是秩序形成的一种主要中介,因为“任何群体内部都具有组织性,无论是一对或一群运动选手,还是一个俱乐部、家庭、公司、政党、政府和国家”。[19]组织内部的有序性、形成目的和方式的积极性、决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都直接决定了组织行为的合理性。从某种意义上说组织是以集团形式实现个人目标的方式。在这里,组织行为的合理性与个人行为的合理性是一致的,只有当组织中的个人与组织行为在目的、方式上取得了合理的统一时,这种组织对法律秩序乃至社会秩序的形成才具有意义;反之,只能阻碍秩序的形成。其中,法律组织的行为更重要,法律组织是法律价值实现的直接中介,法律总是通过这些法律组织对它的宣传、实施、制裁来达到其实现目的的。因而,法律组织在将抽象规则运用于实际生活中的个体行为时是否追求法律规定的理性,将直接决定着法律秩序本身的质量。因此,寻找组织行为的合理性机制,尤其是法律组织行为的合理合价值性机制,对于法律秩序的形成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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