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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法律观的思想基础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人本法律观的思想基础人本法律观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重要成果。总之,人本法律观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原理,又体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一贯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成果。同时,人本法律观也继承了中国优秀文化遗产中的精华,人本法律观在中国古代,也可以找到其源流。很显然,人本法律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成果,也是对人类优秀文化遗产的科学总结。

一、人本法律观的思想基础

人本法律观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重要成果。

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不仅早年攻读法学专业,而且出身法学世家。马克思始终关注人,并明确要求“国家是合乎人性的国家”。(2)早在1843年,他就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指出:“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3)尤其是在1847年出版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其他著作中详细地论证了人,主要观点是:1.人永远是一切社会的本质,强调人是社会科学的逻辑起点;2.人是目的,客体是自然;3.无产阶级解放同人的解放不可分,强调人的全面发展;未来的社会应该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4)4.“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5)

我国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人十分关注,毛泽东早就指出人是最宝贵的;邓小平同志强调人的权利不受侵犯;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依法治国;胡锦涛同志提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并反复告诫全党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传”。

总之,人本法律观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原理,又体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一贯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成果。同时,人本法律观也继承了中国优秀文化遗产中的精华,人本法律观在中国古代,也可以找到其源流。管仲说:“夫霸王之始也,以人为本”,从此,人本思想在中国流传甚广,并分成四个支流,其中以孟子的“民贵君轻”思想影响较大,形成所谓“民本主义”。到唐太宗时,他讲得更为清楚:“天地之大,黎民为本。”近代的王韬的观点则带有民主主义性质,他说:“天下之治,以民为先。”孙中山更明确提出了“民权主义”。当然,我们现在讲的“以人为本”无论在性质上、内容上与古人的民本主义有本质区别,但两者毕竟有历史联系,我们批判地继承了前人的精华。

人本法律观是批判地借鉴了西方思想家一些有用的东西,如费尔巴哈的人本学。尽管马克思在批判他时明确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但我们也借鉴了他关于人是主体,人是目的的某些观点。

很显然,人本法律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成果,也是对人类优秀文化遗产的科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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